2.10 蒲宗孟传

人物简介

蒲宗孟(1022-1088年),字传正,阆州新井(今四川南部西南)人。

宋仁宗(宋史-仁宗本纪(一))皇祐五年(1053)进士(《郡斋读书志》卷一九《蒲左丞集》),调夔州观察推官。治平年间,发生了水灾和地震。蒲宗孟上书斥责朝中的大臣,后宫和宦官。

宋神宗(宋史-神宗本纪(上))熙宁元年(1068)召试学士院,为馆阁校勘。六年,进集贤校理(《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六),同修起居注、知制诰,转翰林学士兼侍读。

元丰六年(1083),出知汝州,加资政殿学士,徙亳、扬、杭、郓州。

宋哲宗(宋史-哲宗本纪(上))元祐三年(1088),御史劾在郓为政惨酷,夺职知虢州(同上书卷四二七)。

蒲宗孟最后任河中知府,到任后不久就病死在任上。蒲宗孟与北宋理学家周敦颐友善,将其妹许与周敦颐为妻。

 

《宋史》记载

蒲宗孟,字传正,阆州新井人。第进士,调夔州观察推官。治平中,水灾地震,宗孟上书,斥大臣及宫禁、宦寺,熙宁元年,改著作佐郎。神宗见其名,曰:「是尝言水灾地震者邪!」召试学士院,以为馆阁校勘、检正中书户房兼修条例,进集贤校理。

时三司新置提举帐司官,禄丰地要,人人欲得之。执政上其员,帝命与宗孟。命察访荆湖两路,奏罢辰、沅役钱及湖南丁赋,远人赖之。吕惠卿制手实法,然犹许灾伤五分以上不预。宗孟言:「民以手实上其家之物产而官为注籍,以正百年无用不明之版图而均齐其力役,天下良法也。然灾伤五分不预焉。臣以为使民自供,初无所扰,何待丰岁?愿诏有司,勿以丰凶弛张其法。」从之,民于是益病矣。

俄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知制诰,帝又称其有史才,命同修两朝国史,为翰林学士兼侍读。旧制,学士唯服金带,宗孟入谢,帝曰:「学士职清地近,非他官比,而官仪未宠。」乃加佩鱼,遂著为令。枢密都承旨张诚一预书局事,颇肆横,挟中旨以胁同列。宗孟持其语质帝前,皆非是,因叩头白其奸。帝察其不阿,欲大用,拜尚书左丞。

帝尝语辅臣,有无人才之叹,宗孟率尔对曰:「人才半为司马光邪说所坏。」帝不语,直视久之,曰:「蒲宗孟乃不取司马光邪!未论别事,只辞枢密一节,朕自即位以来,唯见此一人;他人,则虽迫之使去,亦不肯矣。」宗孟惭惧,至无以为容。仅一岁,御史论其荒于酒色及缮治府舍过制,罢知汝州。逾年,加资政殿学士,徙毫、杭、郓三州。

郓介梁山泺,素多盗,宗孟痛治之,虽小偷微罪,亦断其足筋,盗虽为衰止,而所杀亦不可胜计矣。方徙河中,御史以惨酷劾,夺职知虢州。明年,复知河中,还其职。帅永兴,移大名。宗孟厌苦易地,颇默默不乐,复求河中。卒,年六十六。

宗孟趣尚严整而性侈汰,藏帑丰,每旦刲羊十、豕十,然烛三百入郡舍。或请损之,愠曰:「君欲使我坐暗室忍饥邪?」常日盥洁,有小洗面、大洗面、小濯足、大濯足、小大澡浴之别。每用婢子数人,一浴至汤五斛。他奉养率称是。尝以书抵苏轼云:「晚年学道有所得。」轼答之曰:「闻所得甚高,然有二事相劝:一曰慈,二曰俭也。」盖针其失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