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四年(1177),辛弃疾差知江陵府兼湖北安抚使。五年,出为湖北转运副使。六年春天,辛弃疾由湖北转运副使改任湖南转运副使。同年秋,改知潭州(今湖南长沙市),兼湖南安抚使。他在湖南任职两年,无惮豪强,任事果决,雷厉风行,取得了斐然的政绩,是他南渡以来大有作为的两年。
一道忧国忧民的奏章
辛弃疾到湖南任职之前,湖南曾连续发生了数起农民起义事件。乾道元年(1165)春有李金起义,乾道三年(1167)有姚明敖起义,淳熙二年(1175)夏有赖文政起义,淳熙五年(1179)正月有陈峒起义。同年五月,也就是他到任之初,又发生了李接、陈子明起义。这些起义虽都时间不长,但他们“皆能攘臂一呼,聚众千百,杀掠吏民,死且不顾”,往往需“大兵翦灭而后已”(《论盗贼札子》)。其中,尤以李金起义规模最大,发展到“众数万人”〔1〕。
起义事件的日益频繁,说明统治阶级对人民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加重,说明阶级矛盾的加剧。南宋朝廷偏安东南,生活骄奢淫逸,挥霍无度,又有巨额军费和纳金岁币,均需取之于民。本来朝廷加在人民身上的赋役已沉重难负,无奈地方官吏又层层加码,敲骨吸髓,使人民实难活命。于是,官逼民反,势所必然。因此,那些起义事件,实际是南宋阶级斗争激化的具体表现。
这一情况,引起了刚赴任湖南的辛弃疾的注意。到任后,他首先着手调查了解社会情况,分析不断爆发起义事件的原因。然后,根据调查和分析,写出了《论盗贼剳子》,上呈宋孝宗。
这是一道忧国复忧民的奏章,体现了他对民间疾苦的关注,对国家前途的忧虑。
它开首即列举近年来在湖南发生的武装暴动。接着,引用唐太宗的话:
民之所以为盗者,由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故不暇顾廉耻耳。当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则自不为盗,安用重法耶。
唐太宗是初唐很有作为的君主,在位期间,采取了一些减轻农民负担、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给农民以休养生息的机会,注意保护生产力,为后世进步的地主阶级政治家尊奉为圣君。唐太宗的话揭示了“官逼民反”的道理,指出对人民只能“轻徭薄赋”,使其“衣食有余”,方不为“盗”。这代表了辛弃疾对问题的全部看法,也是他论述问题的纲。
辛弃疾从他对湖南“百姓遮道自言嗷嗷困苦之状”的社会民情的调查了解,认为他们有苦无处诉,“不去为盗将安之乎”?基于对农民暴动原因的这种认识,他继即历数湖南官吏横征暴敛的种种罪恶事实:
陛下不许多取百姓斗面米,今有一岁所取反数倍于前者,陛下不许将百姓租米折纳见钱,今有一石折纳至三倍者;并耗言之,横敛可知。陛下不许科罚人户钱贯,今则有旬日之间追二三千户而科罚者,又有已纳足租税而复科纳者,有已纳足、复纳足、又诬以违限而科罚者;有违法科卖醋钱、写状纸、由子、户帖之属,其钱不可胜计者。军兴之际,又有非军行处所,公然分上中下户而科钱、每都保至数百千;有以贱价抑买、贵价抑卖百姓之物,使之破荡家业、自缢而死者;有二三月间便催夏税钱者。其他暴征苛敛,不可胜数。
然此特官府聚敛之弊尔。流弊之极,又有甚者。
州以趣办财赋为急,县有残民害物之政而州不敢问;县以并缘科敛为急,吏有残民害物之状而县不敢问;吏以取乞货赂为急,豪民大姓有残民害物之罪而吏不敢问。故田野之民,郡以聚敛害之,县以科率害之,吏以取乞害之,豪民大姓以兼并害之,而又盔贼以剽杀攘夺害之,臣以谓“不去为盗,将安之乎”,正谓是耳。
辛弃疾虽是南宋统治阶级中的一分子,但却能挺身而出,为被压迫被剥削的老百姓发出不平之鸣,对残害人民的大地主、大官僚提出控诉,淋漓尽致地揭露他们的罪行,这体现了他改革政治的愿望与要求。当然,辛弃疾观察问题的立场观点,仍难脱地主阶级的窠臼,在揭露弊政时,还不忘为最高封建统治者皇帝唱颂歌。好像迫使人民为“盗”的,仅仅是那些贪官污吏、豪绅地主,而不是封建制度的罪恶。这明显地表现出封建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烙印。正如列宁所指出的俄国作家托尔斯泰那样,他“一方面,无情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揭露了政府的暴虐以及法庭和国家管理机关的滑稽剧,暴露了财富的增加和文明的成就同工人群众的穷困、野蛮和痛苦的加剧之间的极其深刻的矛盾;另一方面,狂信地鼓吹‘不用暴力抵抗邪恶’”〔2〕。所以,他虽对人民表示同情,但当宋孝宗下诏令其“节制诸军,讨捕茶寇”〔3〕时,他又对茶商起义采取了坚决镇压的措施。
对于被迫为“盗”的人民,辛弃疾反对用武装剿除,而主张讲求“弭盗之术”。他说:
民者国之根本,而贪浊之吏迫使为盗,今年剿除,明年扫荡,譬之木焉,日刻月削,不损则折,臣不胜忧国之心,实有私忧过计者,欲望陛下深思致盔之由,讲求弭盔之术,无恃其有平盔之兵也。
辛弃疾的忧国忧民之心是何等鲜明!忧民,是因为忧国;忧国则必忧民,二者互为因果。这与他的反对民族投降主义的主战思想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他曾说:“守城必以兵,养兵必以民,使万人为兵,立于城上,闭门拒守,财用之所资给,衣食之所办具,其下非有万家不能供也。”(《议练民兵守淮疏》)无民,如何进行民族战争?所以,他建议宋孝宗很好地考虑老百姓为“盗”的原因,讲求“弭盗之术”。
辛弃疾理想的“弭盗之术”是什么样子呢?他认为,不仅不能用“平盗之兵”对付被迫为“盗”的老百姓,恰恰相反,应当严厉惩治迫使人民为“盗”的贪官污吏:
自今贪浊之吏,臣当不畏强御,次第按奏,以竢明宪,庶几荒遐远徼民得更生,盗贼衰息,以助成朝廷胜残去杀之治。
同是要消弭“盗贼”,但手段不同,效果各异。反动的封建统治者动辄剿除、扫荡,进行武装镇压,使国力削弱;辛弃疾作为统治阶级中的开明派,则从人民致“盗”的原因,主张打击贪官污吏,修明政治,缓和阶级矛盾,使国家强盛。这样一来,辛弃疾必然要招致贪浊之吏、豪强地主的反对:
臣生平则刚拙自信,年来不为众人所容,顾恐言未脱口而祸不旋踵,……
他在“自湖北漕移湖南”时写的《摸鱼儿》已透露了这种“孤危”处境。然而,辛弃疾改革政治的态度是坚决的。面对贪官污吏的反对,他即使感到“孤危一身久矣”,也仍表示“杀身不顾”,坚决推行他的政治主张。为此,他感谢宋孝宗给他“按察之权”、“澄清之任”,使他得到应有的支持与权力。
南宋政府慑于人民的反抗,同意了辛弃疾的主张。宋孝宗在批答辛弃疾奏章的手诏中指示:“行其所知,无惮豪强之吏。”同时,改任辛弃疾为潭州知州兼湖南安抚使,全面掌管湖南一路的政治军事。

为民革弊兴利
改任湖南安抚使的辛弃疾,站在中小地主阶级立场上,尽心尽力地实践了自己在《论盗贼札子》中提出的政治主张,做了一些有利于老百姓的革弊兴利的事情。
辛弃疾利用南宋政府授予他的权力,对于贪官污吏,该罢的就罢,该杀的就杀,毫不容情。当时的桂阳军赵善珏因“昏浊庸鄙,窠占军伍,散失军器,百姓租赋科折银两盈余入己〔4〕,就被辛弃疾不客气地劾奏放罢了。后来,南宋政府的言官弹劾他,弹章中有“杀人如草芥”〔5〕的罪款,加之他在《论盗贼札子》中透露的“孤危”处境和甘冒“杀身”之祸的决心,都说明他是果断地杀过一些贪官污吏的。
为了打击和限制豪强地主势力,辛弃疾坚决整顿了他们欺压百姓的武装力量“乡社”。关于湖南的“乡社”,历史上有这样的记载:这是湖南各地普遍存在的地主武装。由“弹压”,“缉捕”的名称来看,说明它是土豪劣绅用来欺压老百姓的一种机构。这种“乡社”不仅对下残害百姓,还经常与南宋政府闹独立,抗拒南宋政府的命令,甚至公开反对南宋政府,与其分庭抗礼。它们有如唐朝的藩镇,豪酋们有如封建社会初期的诸侯王,成为大大小小的许多独立王国,是南宋政府贯彻其政令的很大障碍。因此,到湖南做地方官的许多人曾提出整顿和解散乡社的意见:
湖南乡社者,旧有之,领于乡之豪酋,或曰“弹压”,或曰“缉捕”,大者所统数百家,小者所统三二百。自长沙以及连、道、英、韶,而郴、桂、宜章尤盛。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甲集卷十八,《湖南乡社》
乾道七年(1171)春,知衡州王琰者,言湖南八郡,三丁取一,可得民兵万五千人,帅臣沈德和不可,乃止。淳熙七年(1180)春,言者奏乡社之扰,请尽罢之。
——同上
这样做当然是彻底的。但是,辛弃疾却没有同意这种意见。为什么呢?他认为,办法彻底固然很好,但更重要的还应看是否切实可行。他有着比同僚更为深入周密的考虑:
乡社皆杂处深山穷谷中,其间忠实狡诈,色色有之,但不可一切尽罢。
——同上
显然,辛弃疾有虑于解散之令行不通,反而会引起豪酋们的反抗,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于是,他提出应根据其表现好坏,区别对待,分别作不同处理:
今欲择其首领,使大者不过五十家,小者减半,属之巡尉而统之县令,所有兵器,官为印押。
——同上
南宋政府同意了辛弃疾的意见。经过这样的整顿之后,大大缩小和沉重打击了豪强地主势力,而且明确了隶属关系,置于政府的节制之下,使其不能任意发展和肆意胡行。
在打击和惩治迫使人民为“盗”的贪官污吏、豪强地主的同时,辛弃疾又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生产、保护生产力的措施。
当辛弃疾到湖南之前,湖南境内的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民生凋敝,灾荒不断。淳熙七年(1180)春天,正值湖南农村青黄不接、普遍发生粮荒之时,新任安抚使辛弃疾为了帮助农民度过粮荒,用他的前任大臣聚敛的桩积米赈粜给缺粮严重的永州(今零陵县)、邵州(邵阳县)、郴州(郴县)的农民:
淳熙七年二月己亥,出湖南桩积米十万石赈粜永、邵、郴三州。
——《宋史·孝宗本纪》
淳熙七年二月十七日,诏湖南安抚辛弃疾于前守臣王佐所献桩积米内支五万石,应副邵州二万石、永州三万石赈粜。
——《宋会要·赈贷》
这样的措施对于保护生产力是有利的。他赈济百姓,是为了发展生产,富国强兵。这正是他忧国忧民思想的具体表现。
出于同样的目的,他以官米募工,濬筑陂塘,因而赈给。这样做的好处是,“一则使官米遍及细民,二则兴修水利”〔6〕。湖南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人民杂居的地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缓慢,文化比较落后。针对这种情况,辛弃疾便于淳熙七年(1180)夏天,在峒民比较集中的郴州宜章县、桂阳军临武县设立学校,“以教养峒民子弟”〔7〕,“使边氓同被文化”〔8〕,对少数民族的文化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湖南的考生揭发有的人与考官勾结,营私舞弊,他就亲自覆阅试卷,纠正谬弊。这有利于出身下层的知识分子取得进身的机会。
辛弃疾在湖南从多方面做了革弊兴利的工作。其基本方针是对人民实行安抚的政策,以便在内部有一个安定的环境,保存民力,集中力量对付女真贵族政权的袭扰。这无疑是符合历史发展需要的。
创建飞虎军
宋代兵制,有所谓禁兵、厢兵、乡兵之别。禁兵厢兵都由招募而来。禁兵驻扎京师,或分番驻防边疆,其主要作用在巩固国防和拱卫中央;厢兵是地方兵,主要作用在镇压内部人民的反抗;乡兵是豪强地主武装,专事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厢兵大多老弱,地方官吏常加役使,从不教阅(后来禁兵亦复如此),地方有事,并不能起镇压作用。及至南宋,军队纪律更是败坏不堪。工部侍郎沈介上封事给宋高宗,在论备敌之策时,言及当时的军队情况:
今之诸将,岂有长虑深计,国而忘家者耶?运土木以为技巧,岂复使之执兵?操奇赢以行贾,坐市区以谋利,岂复使之习战?缓急有用,驱不素教之兵,付之贪鄙慢令之将,其祸可胜言哉!
——《三朝北盟会编》下帙一二六
这那里还像军队的样子!辛弃疾在给宋孝宗的奏章中也指出其流弊:
军政之弊,统率不一,差出占破,略无已时。军人则利于优闲窠坐,奔走公门,苟图衣食,以故教阅废弛,逃亡者不追,冒名者不举。平居则奸民无所忌惮,缓急则卒伍不堪征行。至调大军,千里讨捕,胜负未决,伤威损重,为害非细。
——《宋史·辛弃疾传》
这样的军队,能够有什么战斗力?但“湖南控带二广,与溪峒蛮獠接连,草窃间作,岂惟风俗顽悍,抑武备空虚所致”〔9〕,为了“免致缓急,调发大兵”〔10〕,更有效地镇压少数民族的反抗,维护社会治安,他奏请南宋政府,建议依照广东摧锋军、荆南神劲军、福建左翼军那样,别创一军,名之曰“湖南飞虎军”,对上隶属南宋政府的枢密院,在下专听湖南安抚使节制调度。宋孝宗批准了他的建议,下诏“委以规划”〔11〕。
辛弃疾的建议得到批准后,就立即着手各项具体工作,他利用五代时占据湖南的楚王马殷的营垒故基,造起新的营栅、堡垒;招募壮健勇武的步兵二千,马兵五百;买了充足的战马,不仅当时即在广西买马五百匹,又奏请南宋政府下诏广西安抚司每年代买三十匹,以备使用;打造了新的铁甲武器;对军队进行了严格的训练。很快,飞虎军建成,并“雄镇一方,为江上诸军之冠”〔12〕。在此后的几十年中,飞虎军不仅对内起了治安作用,并且成为长江沿线最重要的一支防御力量,使“北虏颇知畏惮,号虎儿军。”后来,韩侂胄发动开禧北伐时,“盖尝调发”。然因统治阶级的腐朽昏庸,“统御无术,分隶失宜,兵将素不相谙”,竟使飞虎军“枉致剉创”〔13〕。
在创建飞虎军的过程中,辛弃疾克服了种种困难与阻力,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充分表现了他雷厉风行的作风和超群绝伦的才干与机略。当他的建军奏章上达南宋朝廷时,统治集团内部就存在着激烈的斗争,“时枢府有不乐之者,数阻挠之”〔14〕。这种情况,事先已在辛弃疾的意料之中。所以当宋孝宗“委以规划”的诏书下达后,他就立即抓紧把事先定好的建军规划付诸实施了。后来,反对派又在孝宗面前劾奏他“聚敛民财”,并由枢密院降下“御前金字牌”,命令他立即停止飞虎军的创建。对于这样错误的命令,辛弃疾采取了“受而不办”的方针,他把金字牌藏起来,严令工程监办人员,限定一月之内把飞虎军营栅建成,如有违期,军法从事。可是,此时正值雨季,使建造营栅的二十万片瓦无法烧造,给工程带来很大困难。辛弃疾采取果断措施,下令“除掉官舍神祠”,同时,令“所有民屋,每家取瓦二片”,交瓦时皆付瓦价。结果,所需瓦片两天内全部凑足,保证了工程如期完成。营栅落成后,他把收入、支出的账目详加陈列,并“绘图缴进”,证明所谓“聚敛民财”,纯系捏造。辛弃疾做事如此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上遂释然”〔15〕。
【注释】
〔1〕朱熹《晦庵先生文集》卷九七《刘珙行状》。
〔2〕《列夫·托尔斯泰是俄国革命的镜子》,《列宁选集》第二卷。
〔3〕《宋史·孝宗本纪》。
〔4〕《宋会要·职官·黜降官》。
〔5〕《宋史·辛弃疾传》。
〔6〕《宋会要·水利》。
〔7〕《宋史·孝宗本纪》。
〔8〕《止斋文集·桂阳军乞画一状》。
〔9〕《宋史·辛弃疾传》。
〔10〕周必大《奏议》卷十,《论步军司差拨将佐潭州飞虎军》。
〔11〕《宋史·辛弃疾传》。
〔12〕《宋史·辛弃疾传》。
〔13〕《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五,《去邪门》。
〔14〕《宋史·辛弃疾传》。
〔15〕《宋史·辛弃疾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