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偏安局面的形成,朝廷的财源大大减少,开支(巨额的军费、岁币和统治阶级挥霍费用)却大幅度的上升。于是,统治阶级便加紧了对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人民的经济负担急剧增加。其直接结果,就是更加广泛的人民起义事件迭次发生。即使经济地位不算最坏的茶商,也不堪忍受政府的残酷剥削而起义反抗了。
茶课的收入是南宋政府的重要财源之一,因而对茶叶贸易实行严格控制。规定茶叶为专卖品,实行“茶引法”,让商人赴官算请茶引(券),就园户市茶。统治阶级为了解决其财政的困窘,往往不断加重茶税,茶价也随之提高。人们不满茶价昂贵,便产生了一种贩运私茶的行业。私贩商直接向茶农大量收购,不纳茶税,以大大低于正式茶商的售价卖给各地用户,从中赚取利润。后来,南宋政府为了制止私贩活动,于各关卡要隘设岗巡查。私商们为了对付政府的查禁,则成群结伙,携带武器,进行武装贩运。南宋政府只得严格规定一条禁令:“凡结徒持杖贩易私茶,遇官司擒捕抵拒者,皆死。”这样,茶贩们就多千百成群,结队持杖,与官军抵抗,“稍诘之,则起而为盗”〔1〕。从此,便产生了“茶寇”。
早在高宗绍兴末年和孝宗淳熙初年便出现了所谓“茶寇”的活动时期。“茶寇”活动的中心地区是出茶最多、走私便利的两湖和江西。绍兴二十四年(1154),“鼎、沣茶寇猖獗,杀伤谭、鼎巡检官,焚溆浦县”〔2〕,绍兴二十九年(1159),“瑞昌、兴国之间,茶商失业,聚为盗贼”〔3〕。为了镇压“茶寇”,南宋政府曾在江州和荆南府派驻了军队。
“茶寇”活动到孝宗时达到高潮。影响最大的首推赖文政领导的茶商军。
淳熙二年(1175)四月,有一部分茶商在湖北南部起义,共推荆南茶商赖文政为首领,人数只有四百来人。他们起义后到处得到人民的支持与帮助,“奸氓利贼所得,反以官军动静告贼,故彼设伏而我不知,我设伏则彼引避”〔4〕,所以能冲破官军的堵截,从湖北入湖南,转入江西,进军广东,一路击败官军近万人,将尉死者数十人。在广东遇到了当地“摧锋军”的截击,茶商军被打败。于是,又折回江西,辗转于安福、永新和萍乡等县,出没于吉州永新县界禾山和高峰山中,屡败当地驻军。
赖文政领导的茶商军沉重地打击了腐朽的南宋朝廷。南宋政府命江州都统皇甫倜去招安,没有成功;又命鄂州都统李川调兵讨捕,也告失败。后又被迫派遣了明州观察使江南西路兵马总管贾和仲率领上万兵马前来征讨。由于贾和仲轻敌冒进,“暮夜驱迫将士入山,反为所覆,不可复用”〔5〕,被茶商军打得大败。结果,贾和仲被撤职,几乎处死。他的上司江西安抚使汪大猷也因“玩寇”〔6〕,而受到降级处罚。四百来人的茶商军委实成了南宋政府的心头之患了。
怎样镇压茶商军?由谁来负责征讨茶商军的指挥呢?南宋政府是颇费踌躇的。经反复研究,宋孝宗“用叶衡之荐”〔7〕,决定起用正在做仓部郎官的辛弃疾。这时,叶衡已入朝为相,他十分赏识辛弃疾,并在淳熙元年(1174)曾力荐辛弃疾慷慨有大略。他因而受到孝宗召见,并由此迁仓部郎官。南宋政府认为这是理想的人选。次年六月十二日,便宣布任命辛弃疾为江西提点刑狱,要他“节制诸军,讨捕茶寇”〔8〕。
辛弃疾接受了这项任命,于这年七月离开临安,到江西赴任。到任后,他随即开始了讨捕茶商军的工作。首先,他把赣州、吉州和湖南郴州(今郴县)桂阳军(今桂阳县)等地的乡兵弓手加以整顿组织,“令统领拣人,要一可当十者”〔9〕,而对老弱加以淘汰。然后,把经过整顿挑选的弓手派到各阵地,“或扼贼要冲”,不使逃逸;“或驰逐山谷间”〔10〕,进行收捕。此外,又命荆州、鄂州之师,乘起义军疲惫,尾追于后,相机截击。在辛弃疾这样周密的军事布置下,使茶商军日益陷入了非常困难的境地。在此基础上,辛弃疾便开始了招诱工作。他于九月间选派兴国县尉黄倬到茶商军的军营中,劝说赖文政接受朝廷的招安。赖文政感到四面楚歌,前途无望,也就只好到辛弃疾那里去投降了。接着,辛弃疾把赖文政押解到江州杀掉了。其余起义军则为江州都统制皇甫倜招降,被强迫编入官军队伍。从此,使南宋政府为之震惊不已的茶商军被镇压下去了。辛弃疾因镇压茶商军有功,南宋政府依据宋孝宗的旨意,在江西提点刑狱之外,又给他加上了一个职名:秘阁修撰。
辛弃疾早年参加农民起义军,与人民群众一起同生活,共战斗,思想感情有一定的联系;南渡后又一直坚持有利于人民的抗战主张,在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中的确是难能可贵的。但即使如此,他也不可能摆脱封建地主阶级的偏见。当茶商起义的斗争危及封建制度时,他便毫不犹豫地予以镇压。尽管他知道人民由于“嗷嗷困苦之状”是“贪浊之吏迫使为盗”,也不主张用大兵剿除或扫荡的办法,对付被迫为“盗”的百姓,但维护封建制度的根本目的,使他还是采取了自己不主张用的办法。尤其招安赖文政,而后又杀掉赖文政,更为道义所不容。所以,人民抗金义军参加者的辛弃疾和人民起义镇压者的辛弃疾,这一身而二任的矛盾,便都统一在维护封建统治这一根本利益上。镇压茶商起义,生动地说明了地主阶级知识分子辛弃疾的阶级局限性。
【注释】
〔1〕《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四。
〔2〕《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六。
〔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一。
〔4〕周必大《奏议》卷五,《论平茶贼利害》。
〔5〕《攻媿集》卷八十八,《敷文阁学士宣奉大夫致仕赠特进汪公行状》。
〔6〕《宋会要·捕贼》。
〔7〕《续资治通鉴》卷一四四。
〔8〕《宋史·孝宗本纪》。
〔9〕《朱子语类·论兵刑》。
〔10〕周必大《平园续稿·孙逢辰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