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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产业创新路径研究
1.4.2.3 三、协调文化开发保护关系,实现旅游文化反哺效应
三、协调文化开发保护关系,实现旅游文化反哺效应

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良性循环系统,但一些地区在文化资源开发中往往误入歧途,出现重开发轻保护,重商业经济轻文化保护等现象。因此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文化部门应与旅游部门紧密配合,严格把关,依法保护文化旅游资源。对珍贵文物要实行严格管理,防止出现过度开发、不合理修缮及疏于防范而造成的毁损现象;要遵循适度开发、按序开发原则,通过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确保文化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注重旅游经济对区域文化的反哺效应,实现旅游与文化协调发展。在具体开发过程中,可以采取如下措施:①保护第一,适度开发。对不可再生的文化旅游资源务必在“抢救第一,保护第一”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成旅游产品;要严格保护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控制开发规模和利用方式。在保护中开发、在利用中保护,是文化资源得以永续利用的基本前提,开发旅游项目、设计旅游活动,应当充分考虑文化资源的承载能力,加强游客管理,合理控制环境容量,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防止因游客量过多或人为破坏而造成文化资源损坏。江苏省境内有10座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资源较为集中,各地区应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进行全面监管;②原真性开发。在文化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持历史文化资源的原真面貌和原始内涵,将区域优秀的文化资源原汁原味地展示给旅游者,防止因过分追求商业利益而造成内容或形式上的商业化、舞台化和庸俗化,从而使游客缺乏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体验,难以满足其旅游需求。特别是江南水乡古镇的开发,应控制其商业化发展和曼延,保持其小桥流水人家的古镇风貌;③完善文化保护体系。与西方自下而上的遗产保护体系不同,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过程,缺乏公众的广泛参与,因此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应加大对文化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旅游地居民的文化保护意识,通过设立遗产保护日和举办文化保护活动,积极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到文化资源保护中来,形成较为完善的政府监管、全民参与的文化资源的保护体系;④创新文化保护方式。在文化保护过程中,要充分引入和利用先进的保护技术和方法,通过科技手段加强文化资源的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通过创新内容和形式,将游客喜闻乐见的内容融入其中,如苏州评弹、扬州评话等以现代故事和题材为主要内容进行创作,将非遗充分融入现代人的生活,从而形成新的市场吸引力,促进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传承和创新;⑤建立文化资源保护基金。旅游依托文化,更要反哺文化。旅游经济收益应更多地投向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上,促进旅游发展和文化保护的良性循环。应建立旅游发展的文化补偿机制,对文化遗产地实行有偿开发和有偿经营制度,通过制度保障的方式,确保旅游经营收入中的一部分用于文化资源的修复、保护和传承。同时全面拓展文化保护筹资渠道,积极争取政府专项保护资金和社会公益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