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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产业创新路径研究
1.4.1.3 三、区域文化资源丰裕度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三、区域文化资源丰裕度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1.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是建立区域文化资源丰裕度评价指标体系的首要要求,在相关学科充分研究的基础上,严密推敲评估内容,明确指标概念,科学界定指标的内涵和外延,各项评估指标及其相应的计算方法、各项数据,都要标准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能够真实度量和反映区域文化资源的丰裕程度。

2.系统性原则

区域文化资源丰裕度评价指标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不仅要全面反映区域文化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优势,还要体现其旅游发展的价值功能,因此需按照系统论的观点,采取系统设计、系统评估的原则,构建指标体系时首先要找出能够全面反映被评价区域文化资源的各个侧面的基本特征,每个侧面由一组指标构成,各指标之间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3.可操作性原则

区域文化资源丰裕度评价指标体系应适用于研究范围内的各个区域,能够对评价结果进行空间上的比较,反映研究范围内区域文化资源丰裕度的空间差异,要求指标具有可测性和可比性,因此指标体系内各指标应易于量化,所需数据易于获取,计算方法简单易行,在指标体系评价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层次性原则

构成区域文化资源丰裕度的要素较多,因此,指标体系应具有层次性,按照其层次的高低和作用的大小不断细分,从目标层到下一层,层层深入,形成一个评价系统。这样可以较好地反映出指标体系的内在关联性以及每个指标对区域文化资源丰裕度的贡献程度,并有利于对区域文化资源丰裕度开展综合评价和具体排序。

5.主体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在完备性的基础上,力求简洁,尽量选择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标和主要指标,而不是将与区域文化资源相关的指标都囊括在内。区域文化资源丰裕度的评价涉及面较广,评价指标体系也不可能面面俱到,过于烦琐的指标很难保证权重评定的客观性,也难以抓住根本,因此在构建指标体系时力求在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和代表性,选择对区域文化资源丰裕度具有重要影响的指标作为主体。

6.“质”“量”结合原则

本研究以江苏省各地市品牌文化资源作为区域文化资源丰裕度评价主要依据,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各品牌文化资源数量指标,还要注意资源的规模、等级、影响力,物质形态等评价指标的设置,同时兼顾资源的空间位置与集聚状况,只有数量和质量的综合考虑,才能全面、客观的反映区域文化资源的丰裕程度。

(二)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本研究基于区域旅游发展的视角,以区域内品牌文化资源为基本要素对区域文化资源丰裕度进行研究和评价,从资源丰度、资源类型、资源等级、资源组合四个方面进行梳理研究,构建区域文化资源丰裕度评价指标体系,对区域文化资源丰裕程度进行定量评价。

区域文化资源丰裕度评价是从区域旅游发展的视角,对区域内拥有文化资源数量、品质、类型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评价指标体系由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三个级别构成,其中目标层为区域文化资源丰裕度,是评价的最终结果和目标;准则层主要包括文化资源丰度、文化资源类型、文化资源等级、文化资源组合四个指标,分别从文化资源的数量、文化资源的品质与影响力,文化资源的形态和文化资源的组合状况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指标层共有14个指标,是对准则层指标的细化和分类衡量。

各个指标的具体含义和说明如下:

1.区域文化资源丰度(C1)

区域文化资源丰度是从品牌文化资源数量上衡量区域文化资源的丰裕程度,包括区域内拥有文化资源总量、文化资源密度、文化资源品牌类型数量等3个具体操作指标:

①品牌文化资源总量(C11):区域内21类品牌文化资源数量的总和,衡量区域内拥有品牌文化资源的总量;

②文化资源密度(C12):即单位面积内文化资源数量,文化资源总量除以区域面积,单位为百平方公里,衡量区域内文化资源分布的密度;

③文化资源品牌类型数量(C13):本研究共选取21类品牌文化资源,该指标衡量区域内拥有21类品牌文化资源类型的数量。

2.区域文化资源类型(C2)

江苏省文化资源类型丰富,品种较多,文化资源的类型不同其旅游开发的可利用价值也不同,因此有必要对文化资源进行分类研究,通过科学的分类,探讨不同类型文化资源对于区域旅游发展的重要程度。

目前,学界对文化资源的分类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丹增认为,文化资源从形式上可以划分为有形文化资源(如历史遗存遗址、特色民居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特色服饰、民族民间工艺品等等)和无形文化资源(如语言文字、文学艺术、绘画美术、音乐舞蹈、神话传说、风俗习惯、民族节庆等等);从内容上,可以划分为历史文化资源、民族文化资源、宗教化资源、地域文化资源(如都市文化、乡村文化)等;从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可以划分为可开发资源和不可开发资源等等。此外常见的分类方法还有结构分类法、主题分类法、形态分类法和物质分类法等等。我国现有使用较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的分类和世界遗产组织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按照文物大小、规模和可移动性分类,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二大类,其中不可移动文物又可分为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世界遗产公约》则将文化遗产划分为文物、建筑群和遗址三大类,其相关界定标准和定义如下:

①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②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③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本研究综合以上文化资源分类标准和江苏省品牌文化资源的实际状况,首先将文化资源分为遗产资源和现代文化场馆资源,遗产资源进一步划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具体分类标准将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一步划分为文物,建筑群和遗址。其中文物主要包括古建筑、古墓葬、古园林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建筑群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街区,遗址主要包括运河遗产、古遗址、石窟寺及石刻遗址。文化场馆主要包括博物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部分不再细分。

3.区域文化资源等级(C3)

区域文化资源等级不同,其旅游开发潜力也不尽相同,高等级文化资源数量的多少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了区域文化资源的丰裕程度。本研究将21类品牌文化资源细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三个等级,设置世界级文化资源总量、国家级文化资源总量、省级文化资源总量等3个具体操作指标:

①世界级文化资源总量(C31):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人类口述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等三类资源的数量;

②国家级文化资源总量(C32):包括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国家级博物馆、全国重点寺观道院、国家重点美术馆、中华老字号、考古遗址公园、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③省级文化资源总量(C33):包括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江苏省历史文化名村、江苏省历史文化保护区、江苏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资源数量。

4.区域文化资源组合(C4)

区域文化资源组合是对区域文化资源空间组合优良度的评价,主要包括文化资源空间通达度、文化资源空间临近度和与区内自然资源组合度三个具体操作指标:

①文化资源空间通达度(C41):区域内文化资源交通通达程度的整体评价。江苏省现有旅游交通组织体系大多以地市级为单位,各地市市区是区域旅游的交通枢纽,因此本研究以区域内文化资源点到各地市城区中心点的平均直线距离来衡量区域内文化资源的整体空间通达度,平均距离越近,空间通达度越高,平均距离越远,空间通达度相对越差。

②文化资源空间临近度(C42)对区域内文化资源空间集聚程度的测度。

③与区内自然资源组合度(C43):文化资源与自然资源的有效组合有利于文化资源的有效开发,其中高等级的自然资源,特别是相对成熟的高等级自然型旅游景区,更能够带动区域内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利用,因此本指标主要使用区域内高等级自然型旅游景区的数量来衡量,主要包括区域内4A级自然类旅游景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