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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伦理   节选自《学术诚信与学术规范》
1.2.3 三、学术诚信

三、学术诚信

诚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财富和普遍价值。许慎的《说文》和班固的《白虎通》中都以诚信二字互训:“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从言”。[4]现代诚信的语义是指人的诚实无妄、恪守诺言、言行一致的美德,其基本含义是诚实、守诺、践约、无欺。诚信即诚实守信,是自己对他人和对社会的承诺,是一种行为规范;信誉指声望和名誉,是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是一种形象标识;信用反映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种动态的经济过程;诚信是内生的,取决于自身的品德。信誉是外生的,取决于社会的评价,而信用是互生的,既有授信方,又有受信方。谭中明提出,信誉来自于诚信和信用,是经济主体在长期经营实践中一系列良好诚实信用行为积淀的客观结果,是经济主体因实施信用的结果累积到一定程度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或赞誉。就经济主体而言,一般的逻辑是,先有诚信的品德,后有信用的行为,而后有信誉的结果。[5]

学术诚信是学术研究、创新、交流、发展的首要和基本的要求。学术诚信是通过学术研究的过程和成果呈现得以体现的。进行学术研究的人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自己能够自然而然地做到学术诚信,因为有些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并非显而易见。作为科学研究者有必要时常告诫自己持守最基本的学术道德,必须主动自觉地了解、理解和遵守相应的学术规范,并指导自己的学术研究实践。

学术诚信问题的提出及研究,其根本目的是要在实践中倡导“负责任的研究行为”(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这意味着研究活动要始终坚持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原则,即:坚持真实性,对科学真理负责;坚持人道主义,对人类负责;坚持社会公正,对社会负责;坚持可持续发展,对生态环境负责。这些原则体现了科学文化与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诚实、准确、公正、效率、人道。但在现实中,研究者常常因知识、方法、技巧、能力方面的缺陷或价值观的冲突而背离这些原则,其中特别恶劣的是那些故意违背科学研究基本伦理原则的行为,它们被定义为研究中的不端行为(research miscondu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