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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使命 来自两会的声音
1.7.2.2 防微杜渐,将日常监督运用于监察工作中
防微杜渐,将日常监督运用于监察工作中

除了严厉惩治腐败,不少代表委员注意到,监察法草案中还规定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眼于防微杜渐的监察工作方针。

海南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蓝佛安代表说,监察法草案中明确规定,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近年来,海南通过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党员干部渐渐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他表示,下一步,将把纪委监督与监察委监督有机贯通,把过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行之有效的方法融入监察工作中。

在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陈凤珍代表看来,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既要负责日常监督,调查违纪违法行为,还应经常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法治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贵州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刚代表特别注意到,监察法草案中,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包含了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新时代改革攻坚任务重,干部更要有新担当、新作为。然而,针对少数干部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现象,草案中规定对这些情形也要进行问责,这为改革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