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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使命 来自两会的声音
1.6.7.3 王煜宇:拔除过度医疗“病根”
王煜宇:拔除过度医疗“病根”

全国政协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煜宇在发言中说,“这个寒假过得忙碌而又充实”。得知自己担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后,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和自己的专业,将履职方向确定为“如何用更好的法治,实现和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前进入履职状态,走近群众收集社情民意,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想、所盼,“在调研中,群众向我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过度医疗,引起了我的关注和思考”。

明确过度医疗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加强过度医疗行为的违法惩戒力度。在草案相关条款的基础上,整合《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文,将过度医疗行为明确界定为违法(犯罪)行为,将责任主体明确界定为实施过度医疗的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

还应在草案相关条款的基础上,结合二十余年医改的经验教训,明确公立医院财政拨款制度,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经费分配、分级诊疗、病种预付、绩效考评等制度改革,清除产生过度医疗的体制机制根源。赋予国务院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机构的监管主体地位,明确医保付费单位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监管职能,从经费源头对监管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过度医疗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此外,她建议要在草案相关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政府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立法建立医疗信息披露信用等级评比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明确医疗信息披露的主体、对象、内容、时限和频次,将过度医疗列入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内容,鼓励医疗服务需求者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委托各级权威媒体平台,定期向社会公示,并将信用等级评比和社会评议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经费拨付、评级晋升指标体系。

(重庆政协报记者 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