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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急救与突发事故处理
1.9.8.3 三、伤情特点
三、伤情特点

1.受伤部位

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者所处的具体条件不同,伤情会有较大差异,总体来说,主要的受伤部位为脑部、下肢、上肢、胸部、面部、腹部、骨盆、脊柱、颈部伤等。我国某市一组连续4年共12 257例交通致命伤的受伤部位分析显示,颅脑损伤占46.2%~57.9%,胸部外伤占10.7%~16%,腹部外伤占5.9%~12.9%,四肢骨盆伤占1.9%~6.0%,多发伤占14.4%~18.8%,其他伤占4.7%~7.4%。另一组交通事故的大样本资料显示,死亡者中颅脑损伤高达87.4%。

2.受伤类型

最多见的是挫裂伤,其次为闭合性骨折、撕裂伤、压伤或挤压伤,其他包括开放性骨折、剥脱伤、穿孔伤、刺伤等。

(1)车内人员创伤:机动车驾驶员主要为骶骨骨折,可伴严重骨盆伤、胸部伤、脊柱伤和上肢伤、股骨骨折等,而前排乘员主要是颅面部损伤、锁骨或肱骨骨折等。

(2)摩托车驾员创伤:主要是颅脑损伤和四肢骨折,其他为软组织损伤等。

(3)骑自行车者创伤:由于自行车的车速较慢,冲击力不大,损伤较轻,多为软组织挫裂伤,少数伴有骨折。但如被汽车撞倒或从车上摔下,可能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或骨折。

(4)行人车祸伤:行人在车祸中主要为小腿、头部、臀部受伤,其他如上肢伤、胸部伤、腰部伤、骨盆或脊柱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