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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急救
1.9.5.5 五、医疗运送与途中救护
五、医疗运送与途中救护

医疗运送与途中救护是现场急救的延续,其突出特点是“运动中的急救”。受伤机体在运动过程中呈现的变化可能是迅速而复杂的。以往的事实表明,有相当一部分伤员在运送途中死亡。运送途中的救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对事故医疗运送救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医疗运送救护系统

医疗运送救护的目的是安全、迅速地为伤员创造获得医院内医学救护的机会。医疗运送救护是有组织、有计划、完整的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一部分,因而,它不同于一般的、单一的仅以运输伤员为目的的转送活动。

1.运送适应证的选择

面对伤员数量大、伤情复杂的事故现场,应根据伤情,结合救治力量和条件对伤员进行分类,确定救治和运送的先后次序,以保证危重伤员优先得到救治,其他伤员也不失时机地获得治疗,使急救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取得最佳效果。

(1)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例如已出现窒息、休克或者有心跳但呼吸停止的危险者,宜立即抢救,待病情改善后再转运。

(2)对暂无生命危险但若不及时处理会出现病情恶化或严重并发症者,应尽快进行现场处理后再转运。

(3)对推迟几小时救治无重大危险的伤员或经对症处理后很快能得到恢复的伤员,可暂缓处理或等候转运。

(4)对无明显损伤或能自行离开现场的伤员,可不做现场处理。

(5)对暂无明显损伤但预期有迟发症状的伤员,需要就地观察或转运。

(6)对有歇斯底里等精神反应状态者,应立即给予照料,并与其他伤病员分开安置。

2.运送救护人员的配备及抢救设备与装置

急危重症伤病员(尤其是大型社会灾害性事故中的伤病员)的运送救护工作应在统一指挥下分组进行。每一运送救护小组至少应由1名资深医生、1名护士和1名司机组成。由指定医生全面指挥该小组的救护及运送工作,并负责与指挥中心及目的医院的通信联系。应配备功能齐全的医疗检查、处置器材和药品,并且要针对救援事故的特点做相应的配备。

3.医院的选择

在实施运送之前,必须首先明确运送的目的地医院,应根据病情和运送条件合理选择。

(1)就近入院原则。首先考虑将伤病员送往最近的医院抢救,以争取时间,使更多的人获得更早、更大限度的生命支持。如果在选择医院时舍近求远,一味追求高层次医院,将会使更多的伤员失去最佳获救机会,从而人为导致抢救迟误或失败。

(2)选择专科医院。事故现场一般病因较明确,不仅外伤显而易见,即使是中毒,原因也是比较明确的。在伤员获得一般抢救后,应根据病情和附近医院的医疗技术特点,将伤员快速送到专科医院。例如,一氧化碳中毒者宜送往具备高压氧舱的医院。

如果伤员已有明显的心血管系统障碍,包括合并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呼吸衰竭、昏迷时,在附近医院医疗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应在现场抢救的资深医师护送下,将伤员直接送往综合性医院,并配合抢救,针对直接病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二)运送保障系统

现场应急救援活动中,时间就是生命。在现场初步处理和合理分检伤员后,要即刻组织实施运送计划。保证运送迅速的三个重要条件是交通工具、路线、通信。有组织的应急救援系统应有能力选择最佳运送工具和路线,配备良好的通信联络设备,提供及时运送救护保障。

1.交通运送工具

(1)救护车。救护车在我国是运送急救伤员最常见、最多采用的交通工具。根据用途不同,救护车可分为四种类型,即急救型救护车(简称急救车)、运送型救护车、专业型救护车和救护指挥车。实施运送救护时,要根据条件合理调用车辆。对重伤员应在医护人员的救护下尽可能地选用急救型救护车进行运送,中度伤员可几个人合用一辆车,对轻伤员可征用公交车或卡车护送。

(2)其他救援工具。救援现场除以专业性运送救护工具(救护车、救护飞机、救护艇)运送伤员外,往往还可根据情况选用其他交通运送工具,包括各种汽车、人力车等。

2.运送路线

运送路线的选择原则是走捷径且道路平坦,尽量避免从繁华闹市区穿行。应急救援中心的抢救车辆在司机较为陌生的地区救援行驶时,宜有当地抢救人员作为行车向导,以避免越急越乱,走弯路。

3.通信联络

运送救护过程中的通信联络主要用于与目的地医院的联络和与现场抢救指挥中心的联系。运送途中要向目的地医院报告须入院的伤员人数、病情状况,以便医院做好组织抢救小组、准备器械及药品等相应的院内抢救准备工作。应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途中伤员病情及与目的地医院的联系情况,请求指挥中心协调解决某些特殊问题。

(三)运送医学急救要点

作为运载工具的车辆、船艇、飞机,不仅是运送伤员的交通工具,同时还是抢救场所。伤员护送者可能是医务人员或参与现场急救的人员,也可能是亲属或友人。在护送途中应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1.严密观察伤情

需要运送至医院的伤员情况大多较危重,而现场搬动过程会不同程度地影响伤情,有时甚至会刺激、诱发某些症状(如呕吐、抽搐等)的再度出现。因此,在运送途中要严密观察伤情。途中应观察伤员的意识、呼吸、脉搏、血压、瞳孔、面色以及主要伤情的变化。

2.处理危及生命的情况

一般来说,转运途中不再处理伤员的有关伤情。因为经过现场初步、必要的处置后,伤情能得到部分缓解。应尽快将伤员送至医院,进一步全面地予以救治。

有些伤员经初步处理后,在搬运途中可能会出现病情变化。所以,当出现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立即进行抢救处理。若呼吸、心跳突然出现危象或骤停,则应毫不犹豫地在救护车等环境中进行心肺复苏,以免前功尽弃。

3.具体伤情的变化须及时处理

在运送伤员的途中,若伤员的伤情出现明显恶化,也需要进行紧急处理。例如:若因肢体包扎过紧造成肢体缺血而使手指、足趾变凉发绀,则应立即调整包扎的松紧度;在远距离、长时间转运伤员途中,止血带须定时放松;伤员若开始频繁、剧烈地抽搐、呕吐等,应立即对其做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