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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急救
1.9.4.4 四、骨折固定材料
四、骨折固定材料

(一)脊柱板、头部固定器、颈托、夹板等

骨折固定材料用于扶托固定伤肢,其长度、宽度要与伤肢相适应,长度一般要超过骨折处上下两个关节。现场急救进行骨折固定时,通常不可能达到常规的骨折固定要求,往往只能就地取材。例如,厚2~3 cm、长宽超过伤员人体高度和肩宽的木板、门板、竹竿、竹片、树枝、木棍、硬纸板、枪支、刺刀,以及伤者躯干、健侧下肢等,都可作为固定代用品。

(二)敷料

用于垫衬的敷料有棉花、毛巾、布块、衣服等;用于包扎和捆绑夹板的敷料有三角巾、绷带、腰带、头巾、布带等,但不能用铁丝、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