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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急救
1.8.3 第三节 现场心肺复苏术的实施过程
第三节 现场心肺复苏术的实施过程

现场心肺复苏术包括四个主要步骤,即胸外心脏按压(circulation)、开放气道(airway)、人工呼吸(breathing)和除颤(defibrillator),简称为C、A、B、D。实施现场心肺复苏术的目的是尽快使伤病员的自主呼吸和循环功能恢复,延缓机体耐受临床死亡的时间。

在实施心肺复苏术之前,必须首先迅速判断伤病员的神志、心跳、呼吸是否存在。心跳、呼吸骤停的主要指征是意识丧失、颈动脉搏动消失、呼吸停止、瞳孔散大(意识、心跳、呼吸、瞳孔检查方法详见第三章第二节)。心跳、呼吸骤停可由疾病突发或意外事故,如心肌梗死、溺水、外伤、触电、气道阻塞及中毒等原因所致。当确定伤病员的心跳、呼吸停止时,应立即呼救和进行现场心肺复苏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