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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急救
1.5.4.1 一、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国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根据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组织培训和研究急救伤病机制和抢治方法,组织交流经验,提高急救成功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建立健全的专业人员与群众、地方与军队、急救与自救网络;加强卫生防疫系统的组织、计划、人员、物资落实工作。抢救伤病员关键的一步是做好现场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