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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1.12.2.3 三、保密原则和信任原则
三、保密原则和信任原则

心理咨询历来特别强调的一个原则就是保密原则,其实它的原则还包含一个密切相关的原则是信任原则。

首先我们说说信任原则。就是说求助者来向心理老师咨询或者向心理咨询师咨询,必然会谈到个人内心的活动,涉及个人的一些本来没有和别人说过的,不为别人所知的小秘密,那他(她)如果不是对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信任的话是不可能去说的,但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不是自己的父母或特别熟悉的人,求助者为什么会信任他呢?其实这个道理也并不复杂,这就像我们去找医生诊病,医生我们也不一定熟悉更不大可能是我们的父母家人了,但我们相信这个职业的人的专业性,包括他的专业知识、职业操守、职业道德和作为这个职业从业者的高尚品格。相信他在用职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到我们的时候,不会伤害到我们。像医生,我们会向他暴露我们的羞于示人的身体隐私,面对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我们会暴露我们内心深处的心理活动。同样我们相信他(她)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原则,不会让我们受到伤害。

还有就是作为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面对求助者在尊重他(她)的同时,对求助者的包容性。这也是求助者对心理咨询师信任的基础之一。当然,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也应当对求助者是信任的,如信任他(她)是诚实的或基本上说的是实际情况。这就是信任原则的基本概念。

信任原则的另一方面就是相信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能够对他已获知的求助者的相关信息保守秘密。这就是保密原则,心理咨询师获知求助者个人的心理活动的个人隐私,有义务为求助者保守秘密,以防不相干的人获知后对求助者不利。以前在课上我们曾举例让同学们讨论:假如有一个心理老师无心或随意泄密说,哎,刚才出去的那个同学是你们班同班的吧?她暗恋你们班长,是个帅哥,你知道吧?这种情景让同学们讨论。大部分同学在讨论中发言说,心理老师哎,很难想象是这样,不会吧?太夸张了,相信心理老师不会做出这么不靠谱的事来啊。所以,通过讨论,我们可以认识到,应该相信心理老师应当不会对求助学生的信息随意泄密的。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无论从保护求助者利益还是为保证心理咨询效果来说,都会为求助者保守秘密。当然,在讨论会上有同学说,老师,请问如果那个心理老师由于对那个女生的暗恋班长的事儿泄密以后,由于信息公开了,大家都知道以后反而促成了他们的美好姻缘,他们成了!这还会追究那个心理老师吗?是不是反过来应该感谢这个心理老师呢?我想,你如果能理解这个相关原则的话,下面就不用老师回答了,你已经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了。

要特别说明的另一个方面是,保密原则不是绝对的,不能机械地、绝对地、无条件地坚持保密原则,保密原则对于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来说也是在一般的正常的有效管理的社会条件下是对的,没有问题的。但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如危害社会,危害他人,比如说求助者告诉心理咨询师说,你一定给我保密啊,我太恨那个人了,我准备杀了她!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是不会为求助者保守秘密的,还有如破坏社会秩序,制造恐慌,破坏公共设施,甚至自杀,这些企图或动机的信息,都不会为求助者保密的,对于心理咨询来说,这叫作“合理泄密”或者叫作“正当泄密”。

(四)预防性原则和疏导性原则

心理咨询特别强调预防性原则和疏导性原则,这些原则的核心是“实事求是”。人的心理是复杂的、丰富的,心理咨询的目标也是多层次的,多样的,虽然也有一些心理咨询是单一性目标,但也不是简单目标。求助者的心理烦恼、痛苦希望尽快被处理掉,这种心情可以理解,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对很多心理问题的处理也很有经验,很多大学生所提出的或遇到的心理问题对心理老师来说可能早已是常见问题,但对于求助者个人来说就不会视为司空见惯,也不会在心理老师的点拨下一下子就豁然开朗,柳暗花明,迎刃而解,而且每个人心理上总会有因为自己的性格等因素形成的“心结”。更何况心理咨询也要遵循一定的心理学的科学规律循序渐进地进行,也就是说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要根据求助者提出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条件予以梳理,审时度势,春风化雨般地滋润心田,最终做到水到渠成,而不能揠苗助长,急于求成。所以,心理咨询一般来说都会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次数,不可能一蹴而就。

而求助者处于生活事件的矛盾中心,由于心理压力等原因可能会感到焦虑、烦躁,甚至绝望、心力交瘁。心理咨询所遵循的预防性原则就是指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和义务向求助者指出冲动行为或不良行为方式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做好预防性工作。心理咨询的另一个原则是疏导原则,也是说在做好预防性工作的同时也应尽力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所以,作为大学生,有了心理困扰和烦恼要及时去找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咨询,以求获得老师的梳理、指导和帮助,在及时想到要审视和解决自身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的同时,也要相信,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对求助者提出的忠告、建议、提醒能够帮助自己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努力向积极的方向努力,在促进事件向积极方向转化的同时,个人的“心结”得到“松解”,也是心理疏导的作用和功劳。体会到选择是明智的,也是非常值得的。

(五)发展原则

心理咨询要遵循心理发展的原则,这是无论求助者所遇到或提出的咨询要求是否是心理发展问题都同样要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个方面对于大学生来讲尤其是如此,因为它对于大学生来说更是必须重视的重要方面。

大学生处于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无论是生理、心理方面都在快速变化和成长,知识、信息的接收量也是海量的。有一个美国心理学家说,《纽约时报》一周的信息量相当于20世纪人一年的信息量。现代大学生还需要尽快掌握相应的各种技能,积累各种经验,心理压力和心理冲击力可想而知。但是,心理的发展和知识的增长不同,心理发展的制约因素很多,所以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还要因人而异地根据具体情况来帮助大学生求助者,在求助者的问题得到梳理,找到心理问题的“症结”的同时,提出心理调整的建议或意见。同时,根据心理发展原则,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给大学生求助者提出的心理问题的解决方案建议、意见,一定是积极的、利于求助者心理发展的或兼顾求助者心理发展的。而且,让大学生求助者不仅仅是在本次的心理咨询中获益,而且还应该在经过心理咨询以后还能够在心理上得到成长、成熟,或能够继续有心理上的发展,这是在心理咨询方面应坚持的原则,这种心理发展的原则也是心理咨询中坚持的发展原则的最重要的一面。

对于大学生来说,其心理困扰的大多数可能会是心理发展问题,例如学习问题,从学习目标到学习方法、学习兴趣、学习效果的评价,学习中困难的克服,都属于心理发展问题。个性及个性所致的困扰、矛盾、情感痛苦等等各种问题,也都属于心理的发展性问题。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肯定会帮助求助者分析求助者的个性,提出个性发展、培养方面的建议或意见,所以这类问题本身就是心理发展问题。那么,由学习问题派生出来的考试问题、考研问题,由个性问题派生出来的人际关系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交友问题,其根源或解决方式上都要坚持发展原则。

对于大学生求助者来说,就通过心理咨询获益而言,在个人发展方面会有很多。现代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有些领域的科技进步甚至一日千里,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固然重要,但如果忽略了心理的发展,例如在进入社会后发现某个学习成绩优异的大学生,心理幼稚、脆弱、狭隘、孤独等心理发展方面有明显问题,阻碍其专业知识的发挥,甚至被社会淘汰,就只能后悔晚矣了。

心理咨询中坚持发展原则不单单指大学生,任何年龄段、职业、社会群体的人接受心理咨询也都应坚持心理发展原则。例如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体力、精力、心理能力都在走向衰弱,这也是一种心理的发展,解决他们遇到的各种问题时,就应当考虑顺应这种心理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规律了。总之,对于大学生来说,在心理咨询中注重心理发展,坚持发展原则和发展方向,并以此为出发点来解决每一个大学生的实际问题,是比任何年龄段和任何其他职业或社会群体的人都更有意义、更能使本人获益的。

(六)计划性与针对性原则

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以后,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愿意积极、主动地接受心理咨询,并希望通过心理咨询获益,这对大学生个人成长来说是非常有实效和有积极意义的。对个人来说,这种积极性应该得到保护,不过大学生还应当明确的是,心理咨询虽然有这样的作用,但不能急于求成,心理咨询虽然对一个人的心理发展,心理健康等方面很有帮助,但不能指望一次或一个短期的心理咨询就能够把所有的需要调整的心理因素都包罗进去,全面改观。而只能是从某一方面入手,逐步地有计划、有方向地做工作,一个一个地解决问题,这就是我们心理学家常说的计划性。而每次就某一具体的求助者所反映的,或经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共同讨论,确定的某一心理问题进行咨询,这在心理咨询中被称为针对性。

计划性与针对性是相辅相成的,就计划性来说,常常是所计划咨询的问题属心理上的一因多果或一果多因,故而需要有计划、有目标、有方向、有步骤地去分析处理。而针对性则不论是某一次具体的心理咨询还是为某一个求助者的全部心理咨询,都是需要明确的,而且,这种明确不仅仅是心理咨询师明确,求助者也应是明确的。如果求助者在一段时间的心理咨询后觉得咨询师的针对性不明确或不清晰,可以提出疑问,以使咨询有明确的针对性,以提高心理咨询的效率。

以上简要介绍了心理咨询中一般的需要遵循的原则。但还有一些原则性内容不属于我们所说的这几个原则之内,而且同样重要,也是现代大学生在寻求心理咨询的服务时不甚清晰,特别需要澄清的。例如,有的大学生寻求心理咨询师帮助时的主要目标是希望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明断是非”。例如,某一大一同学和同宿舍的同学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非常生气,在同学的劝说下来找心理老师做心理咨询,在和心理老师交流的过程中几次问老师:“老师,你说这样做是不是不对?他是不是应该受到惩罚?”幸亏心理老师及时发现,问他:“你是不是想让我支持你再去找他理论,或是想找他报复?”最后经过做工作,他承认了确有去教训他的这个同学的打算。虽然我们知道心理咨询一定会涉及生活中的具体事件,在心理咨询的过程中心理咨询师也会帮助分析事物或事件,但主要是经过咨询师帮助求助者调整对事件的观点、情感,以期使其改观,而不是进行“断案”或针对冲突事件各方进行矛盾调解、劝解等工作。另外,有些大学生求助者前来要求心理咨询,但反反复复地叙述、描述事件经过,尤其是反复叙述和他发生矛盾的那个同学的言行,最后经过心理老师耐心询问,他内心中的真实想法和目的是想找到对方的错误,并希望获得老师的肯定和支持,这种针对他人寻找毛病,以其积累材料预备再次攻击的动机也是不符合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的。心理咨询的合理目标,应当是探讨求助者自己在思维、情感、性格等方面的为自己所不清晰或困惑的方面,并愿意为此而付出努力,以使自己更进一步完善、健康,并为自己将来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能力培养和发挥,为自己将来可能的更好发展清除障碍。

另外,还有一些大学生,他(她)们来寻求心理咨询的帮助时,个人诉求目标并不清楚,但又不愿意听从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的引导,去把心理咨询的个人目标弄清楚或愿意静下心来思考一下,哪怕是思考一分钟也不愿意,他(她)们来找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做心理咨询的想法是尽情地发泄自己的怨恨、不满、痛苦、悲伤等等。而且,当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向他(她)指出来,告诉他(她)说:“如果你来寻求心理咨询或心理辅导的目标只是想找个地方或找个人好好发泄一下自己郁闷情绪的话,那是不好的”的时候,他(她)还会理直气壮地和心理老师说:“哎,不对呀?你不就是干这个的么?你应该先听我说下去呀,我虽然说了五十分钟,可我还没说完呢,还没说痛快呢,你应该听我继续说下去呀,因为我想说!”等等。应当指出,这种观点和心理咨询的求助目的是错误的,违背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而且,不能认为虽然一般人包括自己的父母亲人不当作自己的“出气筒”,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就是专业的,他们应该可以充当专业的“出气筒”,这种想法和观点也是错的。当然,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可以完全无条件地悦纳求助者,在这期间的任何真实的情绪表现也是没有问题的,心理老师或心理咨询师也不会不耐烦、生气或训斥、批评指责,他(她)会很有耐心和爱心地对待求助者,应当相信他们的专业训练及专业素质,只是求助者不要是去找“出气筒”就可以了。

弗洛伊德及精神分析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年—1939年)奥地利精神科、神经科医生,心理学家,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称为“维也纳第一精神分析学派”以别于后来由此演变出的第二及第三学派。出生在奥地利帝国摩拉维亚(今捷克)一个犹太人家庭。他母亲共生了三个儿子和五个女儿,他是长子;但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弗洛伊德的早年生活很少为人所知,弗洛伊德几乎终生每天抽一盒雪茄;直到1939年9月逝世。他1873年进入维也纳大学学医,1881年获得医学博士学位。1882年与精神病学家布洛伊尔合作用催眠术治疗癔症,1885~1886年去巴黎向沙可学习有趣南锡参观催眠疗法。认识到催眠疗法的局限性,至1895年使用创立的“精神分析”和“自由联想”治疗病人。创立了精神分析理论。并提出“心理防御机制”解释“移情”。认为性错乱、性压抑是神经症的根本病因。著作《梦的解析》《精神分析引论》等。提出“潜意识”“自我”“本我”“超我”“伊底帕斯情结”和原欲(Libido)等概念,认为人类男性天生具有弑父娶母的欲望和恋母情结(即伊底帕斯情结,Oedipus Complex),女性天生具有弑母娶父的欲望和恋父情结(又叫伊赖克缀情结,Electre complex),以及儿童性行为等理论。对哲学、心理学、美学甚至社会学、文学等都有深刻的影响。主要著作有:《梦的解释》(1900年)、《性学三论》(1905年)、《心理分析导论》(1910年)、《文明及其缺陷》(1929年)。1886年与马莎·伯莱斯结婚,育有三男三女,女儿A·弗洛伊德后来也成为著名的心理学家。

一、人格基本结构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或人的精神主要分成三个基本部分,即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弗洛伊德把人的动机归纳为饿、渴、睡、性等,其中性欲占主导地位(本我)。但本我往往受到道德、社会法规等现实条件的制约(超我),受到压抑得不到纾解的冲动而透过梦、失误等形式来寻求满足。弗洛伊德相信一个人如果以前曾经有一些创伤性的事件而引致心理有问题,只要他能够知觉地再将那事重演一次,并将本我、自我和超自我做回平衡的处理,那么问题就会解决。

二、梦

弗洛伊德认为“梦是一种在现实中实现不了和受压抑的愿望的满足”。他经过对病例的分析认为,这些实现不了和受压抑的愿望多半是和“性”有关的。梦是一种潜意识的活动,由于人的自我防卫机制把人的本我愿望压抑下去,在潜意识的活动中的主要内容被压抑的愿望并非是直接表达于梦中,而是通过扭曲变作为象征的形式出现,故梦都是象征的。弗洛伊德认为梦是由“显梦”(manifest dream-content)及“隐梦”(latent dream-thought)组成的。前者乃梦的表面形式,像经过扭曲与伪装的“密码”,以表现隐梦。弗洛伊德认为梦可以使患者的内心渴望满足;另一个是患者的求生机制,借在梦中重新经历生命的创痛来保护自己。

图9-2 催眠术

图9-3 催眠术的神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