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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制基础教程
1.13.3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一)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的重大使命,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国家的社会制度,法治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手段。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制度基础,我国一切法律法规和相关体制机制必须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指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法治实际相结合,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法治理论,蕴含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蕴含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比如: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思想,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高度重视法治问题;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思想,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宪法治国理政;提出 “三位一体”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提出公正司法的重要思想,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等等。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决定》明确提出并阐述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这五个原则回答了社会普遍关心的涉及依法治国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遵循。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问题。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理论指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致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从法律制度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2.各级政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3.坚持党支持司法。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带头执行司法机关判决,切实纠正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机关办案问题。

4.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5.加强党对法律服务队伍的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6.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问题。我国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阐明了广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2.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3.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尊重和保障人权,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4.在执法工作中,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5.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群众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6.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救济。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问题。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我国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我国一切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都一律平等地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也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二是公民的一切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论其地位多高、权力多大、身份多特殊,一旦违法犯罪都要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制裁,绝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三是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把以下三个方面作为工作重点:

1.必须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2.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要求人民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自己必须先做到。对不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执法人员和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惩处。

3.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

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应以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建设,不断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支撑问题。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让道德和法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依法治国。

1.完善与社会主义道德相协调的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反映了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但也有一些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存在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不协调的情况,对此要加强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和衔接,加强对法律的道德效果评估。

2.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

3.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

徒法不足以自行。治理国家不可能只靠法律。法律法规再健全、再完备,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执行。要着眼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特别是律师队伍建设,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

4.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要继续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教育作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基础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1.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围绕社会主义法治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2.立法工作必须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这个最大国情和最大实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相适应,区分不同情况推进各领域立法。根据内外环境、条件和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立改废释。

3.从中国国情出发,走一条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习近平指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与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也要积极借鉴世界上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如果脱离国情照搬照抄外国司法制度,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就会犯颠覆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