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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制基础教程
1.10.1 第一节 概述
第一节 概述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贯彻与施行。

法的实施是一个过程。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律在被制定出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的过程。只有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才能得以实现,也才有可能达到立法的最终目的。没有法的实施,再好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不会带来任何现实意义。

二、法的实施的基本形式

法的实施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类。

(一)按照法的实施过程中国家干预的程度和方式的不同,法的实施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

法的遵守,简称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将法律的要求转化为自己的行为,从而使法律得以实施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施的最重要形式。它包括法律关系主体积极行使权利和认真履行义务两个方面。

法的执行,简称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法的适用,简称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以法的实施是否通过具体的法律关系为标准,法的实施可以分为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施和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施

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施,是指必须通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具体的法律关系,法律规范的规定才能实施。其特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都是特定的,其中一方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另一方义务的履行。例如,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只有当债务人按照债权人的请求完成一定行为时,债权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即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必须依赖债务人履行义务。需要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施只有在具体法律关系建立后才有意义。

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不必建立具体的法律关系,法律规范的规定即可实施。其特点是这种法律规范的实施形式主要表现为不特定的义务人以不作为的方式实现法律规范的要求。例如,禁止性规范,只要人们不从事法律规范禁止的行为,该规范即得到实施;绝对权规范(如规定所有权、人身权的规范),只要义务人不侵害权利人的权利,规范即得到实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