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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制基础教程
1.8.4 第四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承担或者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法律责任设置的目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可以分为补偿 (赔偿)和惩罚。

(一)补偿 (赔偿)

补偿 (赔偿),是指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弥补或者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这种方式主要作用在于制止对法律保护权益的侵害以及通过对被侵害权益的救济,使被侵害的法律关系得以恢复。

1.民事补偿

民事补偿,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弥补或者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例如,《民法总则》第179条第1款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其中大多数属于民事补偿的方式,但是惩罚性赔偿不属于。

2.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律规定,责任主体弥补或者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 《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3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为责任承担方式。

(二)惩罚

惩罚即法律制裁,是指以剥夺或者限制责任主体的人身利益、财产利益以及其他利益为内容的责任承担方式。这种方式主要作用在于通过使责任主体的人身利益、财产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受损,使行为主体受到惩罚,实现正义的要求。

1.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指对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实施的法律制裁。例如,《民法总则》第179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又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2.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是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制裁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制裁,根据 《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承担方式。行政处分是对行政主体公务人员的法律制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 《公务员法》)第56条的规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承担方式。

3.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是指对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实施的法律制裁。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对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4.违宪制裁

违宪制裁,是指对违反宪法规定的责任主体实施的法律制裁。根据 《宪法》的规定,违宪制裁包括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等承担方式。

二、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

按照责任主体是主动还是被迫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可以分为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两种。

(一)自觉履行

自觉履行,是指责任主体在法律责任认定归结之后主动履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自觉履行意味着责任主体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内心认可,是对引起法律责任事由的深刻反省,对于法律责任的实现以及法律的贯彻实施具有积极的意义。自觉履行在法律责任实现中所占的比重,一定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法律责任设置的质量、法律责任认定归结主体的权威、法治建设的程度。当然,自觉履行并非适用于所有法律责任的承担,有些法律责任的实现必须通过强制执行,例如刑事制裁。

(二)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在法律责任认定归结之后,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主体履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强制执行的主体,可以分为司法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司法强制执行根据启动方式又可以分为依职权的司法强制执行和依申请的司法强制执行。例如,《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中的 “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属于依职权的司法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属于依申请的司法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第12条的规定,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以及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依据,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通常简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认定归结后,由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法律责任。免责与 “不负责任”的内涵是不同的,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

(一)时效免责

时效免责,是指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后,国家不再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例如,《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刑法》第87条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这些属于时效免责。

(二)不诉免责

不诉免责,是指属于 “不告不理”的行为,相关权利主体没有启动诉讼程序,司法机关不认定和追究法律责任。在不诉免责的情形中,法律实际上是把是否追究法律责任的主动权交给了相关权利主体,但必须注意的是,作为免责形式的 “不诉”必须是出于相关权利主体的自由意志选择。

(三)自首、立功免责

自首、立功免责,是指违法之后有自首情节或者立功表现的责任主体,免除其部分或者全部法律责任。例如,《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补救免责

补救免责,是指对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但在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责任主体,免除其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五)协议免责

协议免责,是指相关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的方式免除部分或者全部法律责任。协议免责主要适用于民事法律责任领域,体现了私法意思自治的原则。

(六)自助免责

自助免责,是指对于自助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自助行为一般不负法律责任,但是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例如,《刑法》第20条、第21条;《民法总则》第181条、第182条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

(七)人道主义免责

人道主义免责,是指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责任主体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例如,《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赦免责任

赦免责任,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法对责任主体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赦免责任主要包括大赦和特赦两种形式。例如,《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小结】

法律行为是主体在其意志控制下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具有意志性、社会性、法律性。法律行为的结构由内在方面(动机、目的、认知)和外在方面 (外在行动、行为方式、行为结果)组成。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引起的,主体必须承担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责任由责任主体、违法或者违约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五个要素构成。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时应遵循责任法定、责任自负、因果联系、责任相称、程序保障等原则。

【思考题】

1.根据法律责任的理论,分析 《民法总则》第183条,“……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中的 “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是否属于法律责任,并阐明理由。

2.实践中出现的 (如高空坠物)因具体侵权人不明而将法律责任归结于一定范围内的所有主体,是否违反责任自负原则,并阐明理由。

3.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的限制累加是否违反责任相称原则,并阐明理由。

【延伸阅读】

1.[德]德维尔纳·弗卢梅.法律行为论.迟颖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2.[英]H·L·A·哈特.惩罚与责任.王勇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3.刘作翔,龚向和.法律责任的概念分析.法学,1997(10).

4.毕成.论法律责任的历史发展.法律科学,2000(5).

5.李军.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D].济南:山东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