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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制基础教程
1.7.3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在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只有法律规范和权利主体还不足以产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还必须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某种法律事实出现。

因此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包括:第一,法律规范,这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第二,权利主体,这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承担者。第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的假定条件指示的事实情况。其中,法律规范和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条件,而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法律关系只有在一般条件与具体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产生。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实一方面来自于客观生活,它与我们生活中观察到的事件和行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我们在习惯上经常把法律事实等同于客观事实,只不过该种事实由于被法律规范所规定,因而具有了法律意义而已。尽管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有很强的相似性,但并不完全相同。法律事实是一种被法律所 “改造了”的客观事实,它同时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例如,按照法律规定,人的死亡将会导致与该主体相关的原有法律关系的消灭,因此,“死亡”是一种法律事实。法律上所说的 “死亡”尽管与生活中我们所理解的 “死亡”有很强的相似性,在多数情况下二者是等同的,但也有区别。例如,在法律上,死亡还包含 “宣告死亡”这种情况。而之所以包含了这种特殊的含义,简单地说就是立法者的 “主观”意识赋予了 “死亡”以特殊含义,从而创造了一个不同于日常语言的法律上的 “死亡”概念。

多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也有少数例外情况,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单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而不需要法律事实的存在。如政府机关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型法律关系就是单纯因为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二、法律事实的类型

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的发生不仅与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意识无关,而且与任何主体的意识都没有关系,因而属于 “自然”的事件,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社会事件的产生尽管与人的意志有关,但却不受法律关系主体意识的影响,因此对法律主体来说属于一种由他人意志所引起的 “社会”性事件,如社会革命、战争等。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但由于这些事件的出现,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有可能产生,也有可能发生变更,甚至完全归于消灭。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例如,依法登记结婚的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的成立。同样,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例如,犯罪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也可能引起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如损害赔偿、婚姻、继承等的产生或变更。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同一个行为对于某个法律关系来说是法律行为,而对于其他法律关系来说,可能是法律事件。例如,甲乙签订购销合同,甲为销售方,在履行合同前,货物被丙纵火焚毁。丙的纵火行为,一方面导致丙与国家之间的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同时也导致丙与甲之间民事赔偿关系的产生。对于这两个法律关系来说,纵火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因为它是由法律关系主体丙的意识所决定的。但对于原本甲乙之间所存在的购销法律关系来说,由于丙的纵火行为致使货物被焚毁,原合同履行的可能性丧失,从而消灭,丙的这一行为并不是由甲乙双方的意识所决定和控制的,因而属于一种法律事件。

对于法律事实,还存在一个复杂的现象,即同一个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或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前者如工伤致死,不仅可以导致劳动关系、婚姻关系的消灭,而且也导致劳动保险合同关系、继承关系的产生。后者如房屋的买卖,除了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协议外,还须向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方有效力,相互之间的关系也才能够成立。

【小结】

本章学习了法律关系的相关理论问题,认为自然人、组织和国家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物、人身、行为和行为结果、精神产品、信息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律关系的含义?

2.如何理解行为能力?

3.如何理解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

4.如何理解权利的边界问题?

5.如何理解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区别?

【延伸阅读】

1.[德]魏德士.法理学.丁小春,吴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德]卡尔·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郑永流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3.[美]霍菲尔德.基本法律概念.张书友编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4.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