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定义
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因素,因为人类理性的有限性,法律规则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变化,总有新事物会游离于法律规则之外。因此,法律还需要一种灵活机动的因素,以应对不时之需,填补法律规则的空白,纠正法律规则的讹误。此外,法律作为一个整体,亦需要体系的和谐与统一,需要一以贯之的某种价值,即法律原则作为基础。
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法律原则可以表现的十分抽象,如正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也可以表现的较为具体,如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公开审理原则等。
法律原则具有价值属性,法律原则既是一定时代和社会的普遍价值观在法律中的综合反映,又体现人们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关系所希望达到的社会目标。法律原则也是联结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桥梁,如 “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
法律原则具有一般性,法律具有一般性,法律原则也就具有一般性,其效力普遍适用。法律原则的精神渗透在一切法律规则之中。当法律规则发生效力时,法律原则也随之发生效力。就一部具体的法律而言,法律原则贯穿于法律规则适用的一切场合。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内容上,法律规则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法律原则规定的内容比较抽象。法律规则的内容明确、具体,适用于调整某一类型的行为或事项。法律原则的内容比较概括、抽象,在内容覆盖面上远远大于法律规则。
第二,调整方式上,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每一个规则都包含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而法律原则不预设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后果。因此,法律原则在明确性上明显低于法律规则,与此相对应,在调整方式上比法律规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第三,适用方式上,作为裁判依据适用于个案时,法律规则要么有效,适用于该案;要么无效,对该案不起作用。而法律原则不同,各类原则有不同的分量,它们可能存在于同一法律中,如果一项法律原则没有被适用,不意味着该原则无效,而只能说在特定的情况下另一个原则更重要。
二、法律原则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公理性原则,是指由法律原理或法律上的事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它们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大的普适性。
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等等。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二)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基本法律原则体现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整个法律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如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具体法律原则是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法律部门中特定情形的原则,如海洋法中的无害通过原则,《物权法》中的一物一权原则等。
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的划分具有相对性,一部门法中的基本原则相对于宪法某些原则而言,可能称为具体原则。例如,“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领域称为基本原则,但扩大到整个法律体系,相对于宪法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而言则是具体法律原则。
(三)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涉及实体性权利义务分配状态的的法律原则,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中所规定的多数原则属于此类。
程序性原则是涉及程序法问题,通过对法律活动程序进行调整而对实体性权利义务产生间接影响的法律原则,如诉讼法中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二审终审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
三、法律原则的作用
(一)法律原则对法律创制的作用
首先,法律原则是创制法律规则的逻辑起点。纵观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之间的差别,不一定构成实质性差别;法律规则之间的众多一致,也不一定构成实质性的一致。而法律原则之间的一致或差别却极易显示出两种法律制度的一致或差别。法律原则体现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追求,是整个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整个法律制度的基础,是法律规范内容的逻辑起点。因此,确立什么样的法律原则,也就确立了什么样的法律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原则对法律规则的创制和修改有基础性的指导意义。
其次,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现代社会中任何一部法律都有数量众多的法律规则,并且这些不同的法律规则可能出自不同层级的立法机关,不同的立法机关站在不同的角度,出于不同的立法目的颁布众多的法律规范,如何保持其内部的协调一致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法律原则在消除法律制度内部矛盾和保持法律制度协调统一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立法机关在创制法律规则过程中,如能严格遵守各类法律原则,法制统一就有了基本保障。
(二)法律原则对法律适用的作用
首先,弥补法律漏洞。社会无时无刻不在变化之中,但法律要保持相对稳定,用稳定的法律调整日新月异的社会生活,难以避免有些法律规则会落后于社会生活。此外,即使是现有社会生活中需要法律调整的事项,因为人类理性的有限性,也难以做到细致入微的全覆盖。当具体的法律规则没有覆盖或不再适合调整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时,为保持法律秩序的统一与稳定,法律原则就可弥补法律规则缺失造成的空白或漏洞。
其次,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规则之间难免有冲突。法律规则调整人们如何行为,法律规则之间的冲突导致人们行为模式冲突,进而危及社会的有序状态。在法律原则指导下解释法律规则,可以大大降低法律规则之间的冲突,从而保证社会秩序有条不紊。此外,法律规则本身有时会存在作出复数解释的可能性,此时,法律原则就成了在各种可能的解释中进行取舍的主要依据。同时,法律原则也是法律推理的权威性出发点,以法律原则为出发点可以大大减少推理结果不符合法律目的的情况。
再次,限制自由裁量权。法律不可能完全取消自由裁量权,如量刑幅度、罚款幅度等规定都允许执法机构或执法者有一定的选择空间。但如果对这一空间的选择不加限制,就会使自由裁量权绝对化,从而导致权力滥用或权力寻租。如何使自由裁量权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呢? 法律原则就是一种重要的工具。使自由裁量权受制于法律原则,自由裁量权的积极作用能充分发挥,消极作用也得以防止。
四、法律原则的适用
法律原则作为法的要素,其适用性不容置疑。但由于法律原则具有概括性,其确定性程度较低,如果无限制地适用法律原则,也会对法律本身以及个案正义构成威胁。尤其在法律原则排斥法律规则适用的场合,如果没有必要的限制,将对法的安定性形成冲击。所以,法律原则的适用应遵循下列条件:
(一)穷尽法律规则,才能适用法律原则
一般情况下,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有规则就适用规则不适用原则。即在法律调整的具体事项上有法律规则可以适用,就不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当没有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况,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 “规则漏洞”的手段加以适用。设置这一条件的理由在于,法律规则相对明确和具体,优先适用规则有助于保持法律的权威性和安定性,同时也可以避免司法者滥用自由裁量权。
(二)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可以抛弃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
一般情况下,司法者应根据法律规则来裁判案件,适用法律规则时不需要对法律规则本身进行正确性审查。但如果适用法律规则可能导致个案极端不公正的后果,此时就需要对法律规则的正确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实质性审查首先应当借助立法手段,即遵循法律效力等级原则以及法律效力冲突的解决机制,其次可以选择法律原则作为适用的标准。
适用法律原则处理的案件属于人们特别关注的 “疑难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极少。适用的条件不仅要考虑到实体性法律规范,也需要符合某些程序性法律规范的要求。此外,适用法律原则进行裁判时,还必须进行充分的说理和论证。
【小结】
本章主要学习了法律的构成要素,主张三要素说,即法律由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构成。详细探讨了法律概念的功能、种类,法律规则的种类和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作用、种类和适用问题。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律概念具有法律特征?
2.如何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3.如何理解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延伸阅读】
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3.[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4.[英]H·L·A·哈特.法律的概念.许嘉馨,李冠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