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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制基础教程
1.6.1 第一节 概述
第一节 概述

一、法的要素的定义

任何整体都是由不同要素构成,法作为一个整体也是由法的要素构成。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是构成法律的基本要素。法的要素与法律渊源不同,法律渊源指法律的外表形态,而法的要素是任何法律都不可缺少的基本质料。

与法的整体相对应的法的要素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个别性和局部性。它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是组成法律有机体的细胞。

二是多样性和差别性。组成法律的法的要素具有多样性,此要素不同于彼要素,各个要素互不相同。

三是整体性和不可分性。虽然每个要素都是独立的单位,但法的要素作为法律整体的组成部分又是不可分割的,具有整体性。各要素共同组成一个整体——法律。各要素相互关联,一个要素产生变化,其他要素甚至法律整体也会跟随变化。例如法律原则的改变必将引起相关法律规则的变化,这是一个整体,牵一发而动全身。

法的要素质量的优劣通常是衡量法律合理性和科学性的重要标准。法律进化的本身是法的要素质量提升的过程。法的要素质量越高,法律的可预测程度越高,法律的确定性程度越高,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法律中所包含的正义和理性也会越多。

二、法的要素的分类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法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这个复杂的巨系统由不同的子系统构成,这些不同的子系统可以视为法律的构成要素。但古今中外的法学家对构成法律系统的各个子系统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有以下观点:法律由主权、命令、制裁三要素构成;法律由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两要素构成;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政策三要素构成;法律由律令、技术和理想三要素构成等。

我国法学界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指导下,系统研究法的构成要素,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三要素学说,即认为法是由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三要素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