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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制基础教程
1.3 绪论

绪论

公安院校担负着培养新时代人民公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这就要求公安院校必须加强政治建设。为适应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在全校各专业开设了 《公安法制基础》课程,讲授 《法理学》《宪法学》和 《人民警察法》的相关内容。《公安法制基础》是在公安院校才开设的课程,根据其教学内容,以前教学中我们采用的是 《法理学》和 《宪法学》单独购买教材的方法,但是实践证明这样选用教材带来了一些授课上的困难。其一是不能包括课程设计中应当包括的人民警察法;其二是受制于课时限制,没有足够的时间讲授法理学和宪法学的全部内容;其三是内容方面,现在出版的 《法理学》和 《宪法学》教材都是针对法学专业编写的,公安院校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在适用上存在困难,相关教材理论性介绍多,与公安工作联系不密切。基于以上原因,我们编写了具有公安院校特色的 《公安法制基础》教材,以在教学中使用。根据教学课时的安排,在 《法理学》部分选择了法的本体论、法的过程论、法的价值论和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作为讲授重点;在 《宪法学》部分选择了宪法学基本理论、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作为讲授重点;在 《人民警察法》部分选择了人民警察法基础理论、警察职权、警察组织管理、警务保障和执法监督作为讲授重点,形成了这本 《公安法制基础教程》教材。下面就该门课程学习中的注意事项做一介绍。

一、学习 《公安法制基础》的重要性

(一)公安法制基础课程的性质决定了未来公安干警的政治素质

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党委、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党组织都必须紧紧抓在手上。”在公安院校,尤其要强调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将其贯彻于教学、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公安法制基础》虽然并非国家规定的 “两课”课程,但在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它又是各专业必须开设的一门课程,这门课程教学的水平和内容决定了学生在校期间的法治思维和法律基础知识的高低。法律从来都是与政治紧密相连的,老师在课堂上能否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决定了未来干警的政治素质。

(二)公安法制基础课程是公安院校法律课程的基础

2017年,习近平同志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发表讲话:“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公安干警是国家执法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起着关键性作用,公安工作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多理论困惑和现实挑战,这些都需要公安法制理论直面回答。公安法制基础课程的学习将为公安院校学生学习其他法学课程,如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打下基础。在未来的工作中,学生能否坚持党的领导,能否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能否依法行政,取决于在校期间的政治教育。

(三)公安法制基础课程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公安法制基础课程讲授的法理学和宪法学知识,与政治联系密切。当前,法学理论观点纷呈,其中既有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的,也有借鉴西方法学流派思想的,西方的 “三权分立”“多党制”“司法独立”等学术观点和政治制度对我国法学理论学界产生一定影响,学生在阅读西方经典著作和网上浏览时,不可避免要接触到这些内容。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处在发展中,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法治仍然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公安院校的学生同样处在人生观形成的阶段,他们对这些理论和现实问题非常关注,我们对此不能遮盖,不能逃避,公安法制基础课程的老师必须给出明确的回答。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通过对现实问题的切实分析,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习 《公安法制基础》应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赵克志同志也多次强调 “要毫不动摇的坚持 ‘公安姓党’,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 《宪法》)第1条第2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 《宪法》中明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我国 《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 《宪法》中确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依宪执政的必然要求,这有利于树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宪性、权威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国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此前我国 《宪法》在序言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但是一直贯穿了这一思想。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从序言写进总纲,并且写在第1条第2款的显要位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成为宪法规范中的确定内容,其法律约束力更强。我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此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同时要旗帜鲜明地宣传党的领导,要从人民主权理论、法学理论、政治理论、革命理论、政党理论、历史经验等方面,全面论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学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法治方面,道路自信表现为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自信表现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我国逐步探索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条道路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道路,符合中国的国情。在法理学部分的授课中,我们系统讲授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过程和基本原则,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理论和实践取得的成就,以加强学生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信。

(三)正确认识中西法治理念差异

2017年,习近平同志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发表讲话指出:“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理论成果,各国法治实践也有各自特色,对此我们要教育学生正确认识。每个国家法治实践与该国的历史发展、经济基础、政治制度、民族习惯密切相连,别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未必适应中国的国情,因此要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同时,人类法治文明中有一些共同的内容,如共和理念、保护人权、罪刑法定等,这些已经成为人类法治的标准,对此我们也应积极继承和发展。

三、学习 《公安法制基础》应培育的意识

(一)宪法至上

宪法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它规范了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成为国家建立的基石,其核心内容是限制国家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作为执法者,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牢记执法的公权力系来自宪法的授权,而宪法系来自人民的授权。作为守法者,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不仅要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亦且牢记自己也要遵守和服从宪法。在现代社会中,只有全体社会主体都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才能在社会中求得最大的公识,为社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根基。

(二)公民意识

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上,我们应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现代社会的公民,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体,而不是社会关系的客体。作为主体,应积极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力所能及推动社会进步,而不是被动地、消极地接受社会现状。作为公民,享有基本人权和国家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树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和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同时,作为公民,对国家、对家庭、对他人都有一定的义务,要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和自己对其他社会主体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当自己的行为违背了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时,勇于承担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三)法治观念

法治与人治相比有其优点,也有其缺陷。然而法治是在贤人政治难以实现和难以保障的情况下人类的最佳选择。法治观念最基本的就是规则意识,是对于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的遵守和服从。作为未来的公安干警,只有树立起法治观念,才能保证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抵制来自权力的干预和来自金钱的诱惑,因为他们时刻记得:违反规则的事情不能做。

(四)使命意识

绝大部分人都将平凡度过一生,然而这并非意味着绝大部分人的工作毫无价值。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使命,每个人在工作岗位上都为时代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作为法律人,应当坚守法治信念,遵从法律规则,遵守法定程序,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发展尽绵薄之力。中国法治的进步需要一代代法律人为之努力,其中绝大部分的努力都是日常繁琐的、不起眼的工作,然而正是这些不起眼的工作累积起了法治之塔。检察官张飚正是在平凡的岗位上,以其工作的认真和坚韧推动了 “张氏叔侄冤案”的平反,在中国法治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五)服务理念

2017年5月19日,习近平同志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提出了对公安工作的十六字要求:“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是党治国理政的力量源泉,党治理国家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我们要树立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理念,时刻牢记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我们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我们要尊重人民,不要把人民当作治理的对象,不能把人民当作管理的对象。从宪法高度来看,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从执法工作来看,这是保护人权原则的体现。

(六)宽容态度

人类迄今为止的思想史和生活史就是一部不断走向宽容的历史。我们要勇于承认和乐于承认生活的绚烂多姿和思想的丰富多彩,只要别人的生活方式不违反法律,要承认和尊重他人的选择自由,只要他人未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要尊重他人的内心自由和思想自由。人类对于幸福生活的追求是社会前进的动力,人类思想的自由是社会前进的源泉。

(七)全球意识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逐步迈向全球化,进入信息化时代,全球化的步伐加快。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也是人类走向共产主义的必由之路。当今世界,一个国家试图完全隔离于其他国家是不可能生存的。同时国际社会中的许多问题,如战争问题、环境问题、发展问题、反恐问题等,也需要加强国家之间的合作和国际组织的功能。作为全球化时代的执法人才,应具备全球意识,关注人类面临的问题和人类发展的前途,同时自己也要具备在全球化时代执法的基本素养。

四、学习 《公安法制基础》的具体方法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观

2017年,习近平同志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发表讲话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是指导我们进行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是我们在教学中必须坚持的观点。人类法治理论发展进程中形成了诸多理论学派,各有自己的特色和优点。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揭示了法律发展的客观规律,对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认知是否正确将会决定学生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 《公安法制基础》课程授课中,我们坚持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如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法的本质、国体等内容上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否则整个法理学知识和宪法学知识就失去了赖以建立的基础。

(二)坚持阅读经典

在人类法治文明的形成发展中,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探讨了法治的含义和规律,很多经典著作流传后世,成为人类思想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不局限于法学领域。在学习中我们要抱着继承前人思想遗产的态度认真阅读经典著作,使法律思想的火种生生不息。既要阅读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作品,也要阅读中国法律思想史上诸子百家的作品。既要阅读当代法学家的著作,也要阅读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经典。

(三)坚持联系实际

法学是一门与实践联系密切的学科。理论是灰色的,而实践之树常青。初次接触法学知识的学子,尽管尚不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具体案件的能力,但是一定要关注法律实践、政治实践,运用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对实践进行思考。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正在发生重大变革,我们一定要关注我国法治建设的最新政策、最新立法和实践动向。

(四)坚持独立思考

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出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法律人。网络时代,信息总量爆炸,各种有关法律的新闻和热点事件频发,各种专家对法律事件发表见解。法学学子一定要保持冷静,要全面掌握有关法律事件的事实和证据,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运用法律思维形成评判。逐步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不盲从老师,不盲从专家,不盲从领导,不盲从教材,不盲从世俗,只追求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