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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贝日记第2版
1.5.1.143 1月12日
1月12日

一个月前的今天,南京落入日本人之手。被枪杀的那个中国士兵还没有被掩埋,被绑在一张竹床上,陈尸于离我的住所约50米的街头。早上7时,波茨坦广场(新街口)附近两所房子燃起了熊熊大火,这是日本人惯常的用来暖手的晨火。我们对此已习以为常了,如果火不在离我们很近的地方点燃,我们就感谢造物主了。

我造访了德国、美国和英国大使馆,同罗森博士先生、爱利生先生和普里多-布龙先生讨论了昨天我们的总部被搜查一事。他们同我在下面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在没有事先通知有关大使馆或者在没有大使馆的一个成员的陪同下,日本宪兵是不允许闯入欧洲人的房屋的。在提出要求方面,我比贝德士博士走得还要远些,他的观点写在下面这篇备忘录里。

今天下午城南发生了新的纵火案,又有一些中国人被杀害。我们向各个大使馆报告了一起特别可怕的事件。在这期间所有大米销售都停止了!既不允许我们往安全区运米又不允许运煤。日本人在安全区内张贴了告示,要求安全区的难民返回他们的住所。住所被烧毁了或者被洗劫了,这并没有被考虑到。

为了同日本人友好相处,我想出了一个计划。我想解散安全区委员会,成立一个国际救济委员会,在这个委员会里也应有日本代表。我是否会成功,还要等着看。这个建议首先必须同安全区委员会成员和3个大使馆的官员们讨论。

对抄家、没收和恐吓的态度的建议

我提出以下建议供批评和讨论:

这些建议是根据处理有关中国人的事件的经验提出的,这些中国人或者同美国人或美国机构存在有直接的雇佣关系,或者服务于在美国辖区的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

这方面的基础是合同、历史事件和习惯法,习惯法允许外国人雇用中国人并利用他们的劳动而不允许来自第三方的干预和恐吓的发生。在上海和其他地方的日本当局,近几年特别重视维护这些原则以防止对他们自己的职员产生压力。

1.我们承认有权力在我们的辖区进行被授权的和有秩序的抄家,尤其是如果在这样的抄家之前或同时对理由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2.我们不想保护作恶者免受对其行为结果的惩罚,也不想干预对居民进行合法的军事或政治的检查。

3.我们抗议违法地、没有理由地或强制性地闯入我们的辖区和房屋。

4.我们抗议任意干预我们在我们美国的辖区合法地建立机构或企业,也抗议强迫拉走我们的中国助手或者对其进行恐吓。

如果上述最后两个建议在深入的研究之后证明是有理由的,那么在处理可能发生涉及我们的财产和我们的中国人员的事件时,可以把这两个建议作为积极的建议和要求一并加以考虑。

签名:M.S.贝德士

1938年1月12日

事态报告

188)今天早上,两个按照规定由日本人登记了的中国人(马和殷)动身前往地处汉西门的马的住房去探望马失明的母亲。邻居告诉他们,她被日本兵打死了,他们看到的是她的尸体。在返回安全区的路上,他们被日本士兵拦住。日本士兵抢走他们的衣服,然后用刺刀戳他们,并把他们扔进了一条沟里。但是这两个中国人只有一人死了,另一个人苏醒了过来,爬出了沟。看到这一情形有同情心的同胞给了他衣服,因此他得以回到蚕厂。朋友们用一张床把他从那儿抬到了我们总部。菲奇先生张罗着把他送进了鼓楼医院。(受伤者向吴先生报告)

注意:这是想重返住所的难民对遇到种种困难的一系列抱怨中的又一个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