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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人类学新论—学科交叉的两大转向
1.4.2.2.1 (一)对于“文化”的理解
(一)对于“文化”的理解

自1871年爱德华·泰勒的《原始文化》面世以来,“文化”一直是人类学界津津乐道的话题。早期学者受进化论思潮的影响,试图将世界各个地方的文化按其“文明”程度的差异纳入同一个坐标,由此构筑起人类文化“单线进化”的宏大命题。后来的学者则深入异文化中的田野现场,亲自体验文化对人的种种形塑和规约,从而对人类文化有了更加务实的认识。尽管不同时代的学者对文化的理解存在差异,有关文化的定义也层出不穷,不过,对文化的这些理解中都涵盖了人类社会所有习得、共享的观念和行为。[8]

国内致力于文化诗学研究的学者也对“文化”的内涵进行了探讨。在《文化诗学是可能的》一文中,童庆炳将“文化”的定义归纳为三种:第一种是泰勒、马林诺夫斯基等所持的“广义的文化概念”;第二种是《现代汉语词典》等所界定的“狭义的文化概念”;第三种是卡西尔从符号学角度界定的文化概念。尽管作者认为“以符号义的文化概念来审视文学是最为可取的”,却又对第三种概念进行了扩充:按符号义的文化概念,文化的样式主要有语言、神话、宗教、艺术、科学、历史六类。还可以包括政治、哲学、伦理、道德、教育、民俗等。[9]其实,这种经过泛化后的文化概念,与其说是卡西尔式的,不如说更接近于人类学。从人类学自身来看,20世纪后期的学者对早期“文化”概念有所扬弃,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正是符号学。克利福德·格尔兹就曾说道:“我所采纳的文化概念本质上属于符号学的文化概念。”[10]从童庆炳等学者对“文化”的理解中,显然可以看到人类学方面的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