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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文学意象与应用
1.3.2.5 五、葡萄酒的命名方式
五、葡萄酒的命名方式

(1)区域命名法:欧洲古老的产酒区美道(Medoc)、玻玛络(Pomerd)、德国的彼斯波特(Piesporter)、圣约翰(Johannisberg)等。

(2)葡萄品种命名法:这种命名方式大多为新兴的产酒区,如澳洲、加洲、南美洲等地采用。例如:白富美(Fume Blanc)、皮诺·诺瓦(Pinot Noir)。

(3)酒厂或酒商名称命名法:如Ch.Margaux、Ch.Latour等。

(4)商标(专属品牌)命名法:许多酒商以其商业信誉及历史自创品牌命名。如法国De Luze的碧加露(Pigalle),Mommessin的Chablis Saint Piere。

(5)其他命名法:附属类(Generic)葡萄酒。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澳大利亚、西班牙等地在酒标上用欧洲著名的产酒区(例如Burgundy、Rhine等)及颜色来命名(如Rose、Claret等),此类葡萄酒均为平价、量大的日常餐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