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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通史
1.20.1 一、自治领政府的建立
一、自治领政府的建立

8月15日,印度自治领成立,蒙巴顿任总督,这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并不拥有行政实权。以尼赫鲁为首的部长会议成为行政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尼赫鲁任总理,兼管外交、公共关系、科学研究等部门。帕特尔为副总理,兼管内政、宣传和土邦关系部。新政府成员共14人,其中国大党八人,其他政党团体六人,分任12部部长。如普拉沙德任粮食、农业部长,阿萨德为教育部长,印度基督教的马太任交通运输部长,锡克教的巴尔德夫·辛格任国防部长,贱民领袖安姆倍德卡任法律部长,印度教大会的穆克吉任工业供应部长,原甘地秘书甘荷女士则担当卫生部长。

尼赫鲁总理在立宪会议上讲话

自治领建立时,原来的中央立法议会已解散,存在的是按内阁使团方案建立的制宪会议,它是印度独立前后的一个承上启下的机构。1946年12月9日,制宪会议召开第一次会议,是时穆斯林联盟予以抵制,出席者只有国大党和其他政党及团体的代表,会议选举普拉沙德为制宪会议主席。第二次会议在1947年1月召开,通过了有关制宪方针的决议。印度自治领成立后,8月29日,制宪会议任命了宪法起草委员会,全力以赴制订印度独立后的新宪法。在新宪法制订前的过渡时期,印度根据1935年《印度政府法》及其补充的修正性法令,即1947年的《印度(临时宪法)法令》,进行操作,赋予制宪会议具有制宪和议会的双重职能。

印巴分治时,印度分得陆军31万,海军和空军分别为1.1万和1.2万人。原英印军队总司令奥金莱克留任印度军队和巴基斯坦军队的总司令。英籍军官约1万多人,几乎全部留任,他们把持着中高级职位,师一级以上的指挥官全部为英国军官占据。1947年9月,印度成立了国防决策机构,即以总理为首席的内阁国防委员会。1948年,印度废除了总司令统辖陆海空三军的制度,实行三军分立,分别设置参谋长职位,均向国防部长负责。国防部长由文职担任,加强文官对军队控制。为尽快培养印度军官,陆海空军分别成立军事院校。1948年印度成立了国防学院。自治领建立时,印度有500多个土邦,各土邦都有军队,土邦加入联邦后,印度政府对土邦军队进行统一整编,或加入正规军,或改编为地方部队。

在司法系统方面,按照1935年《印度政府法》,印度设立联邦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和两名助理法官组成,具有初审权、受理上诉权和解释宪法的权力。印度独立后,这一体制基本被采用,但凌驾于司法之上的英国枢密院审判权法被彻底剥离。

新政府建立,为确保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原英印政府的欧籍和印籍文官基本留任,他们仍然占据着各级行政机构的要职。当时全国文官约1 064人,其中印度人为451人。1948年印度政府进行文官制度的改革,建立印度的行政官制和警官制,制订文官法规。公职文官通过公开考试选拔。政府对考试、任用、晋升、薪金等作出规定,并建立了“特别任用委员会”的人才机构。

新政府在过渡时期的一个特点是所谓的“双头政治”。由于甘地只是国大党的精神领袖,实际上已退居幕后,因此党内还没有形成一名无可争议的领头人。尼赫鲁代表了民主派势力,元老帕特尔则是保守派的代表,两人分别担任总理与副总理,分享着权力。帕特尔(1875—1950)出生于古吉拉特的正统的印度教家庭。他虽有留学英国的背景,但更注重传统文化。1918年他在43岁时,参加了甘地领导的凯达地区农民的抗税斗争,开始了政治生涯。尽管尼赫鲁与帕特尔在印度民族利益大局上的立场基本一致,但在具体的党和国家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常有冲突,并且越来越激烈。在是否应遵循分治时定下的协议,支付给巴基斯坦5.5亿卢比现金的问题上,帕特尔因教派冲突、仇杀,提议扣留这笔钱款,而尼赫鲁表示不同意。又如在国大党主席的人选上,在文官制度如何改革的问题上,在公营经济问题上,两人屡屡意见相左,以致尼赫鲁在给帕特尔的信中说:“如果我继续任总理,我应有一定的决策自由。”不然的话,尼赫鲁表示可以辞职,将权力交于帕特尔。1950年9月,尼赫鲁意图将党内左派力量团结起来,建立党内派别组织“国大党民主阵线”,与右翼对抗。帕特尔则针锋相对,保守派势力也积极串联起来,意图在年底国大党工作委员会会议上,对民主阵线进行纪律制裁。由于12月15日,帕特尔病逝,双方的摊牌才没有进行;同时,“双头政治”也终告结束。以后尼赫鲁的领袖地位日益巩固,副总理一职也成为无实权的虚位。

由于英印之间的政权移交是和平方式进行的,因此殖民统治没有经过暴风骤雨式的涤荡,它的痕迹在印度延续了相当长的时段。如英王的画像仍悬挂在公共场合,英国国歌常在仪式典礼上演奏,殖民统治者的纪念碑予以保留,诸如“克莱武大街”等一类充满殖民痕迹的街名、地名,一度仍然沿用。英国女王头像的邮票与甘地像邮票一起,在自治领的邮政通信上,并行使用。随着印度共和国成立,民族事业的不断兴旺,这些烙印才慢慢消磨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