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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通史
1.18.2 二、1935年《印度政府法》
二、1935年《印度政府法》

在国民不服从运动渐趋消退时,国大党发生了一些变化。作为领袖的甘地,此时更多地投入建设性的事业,尤其是解救贱民的工作。为使贱民在印度社会享有平等地位,甘地首创以“哈里真”即“神的儿子”来称呼贱民。他数次绝食,致力为贱民争取利益。如1932年年底,喀拉拉邦的一所印度教神庙不准贱民入庙礼拜,甘地要求他们改正,否则他就绝食。又如1933年5月8日,甘地为取消贱民制度又一次绝食21天,尽管行动的理由假借是“神的意志”,但实际是针对国大党内部持不同看法者,“这次绝食是诚心为我和我的同事涤除罪恶而为之,以求得对哈里真事业更大的觉察和注意”。1932年他一度将《青年印度》改为《哈里真周刊》。1933年2月11日,另一份《哈里真》周报正式创刊。1934年甘地为考察贱民的实际状况,足迹历经12 500英里,募集了80万卢比的基金。

甘地另一个果敢行动是退出国大党。据甘地陈述的理由是:第一,大多数党员已厌倦了他的理论和做法,并且甘地认为自己继续留在党内,有碍于党的民主,阻碍了党的发展,因为他控制了一切,其他人难以自由行动。第二,许多党员与他本人对发展前景的看法存在很大的分歧,若不是对他尊敬和效忠,早就分道扬镳了。第三,甘地热衷于建设性纲领,如推广纺车及土布运动、禁酒、建设农村等,而大多数党员对此毫无信心,也没有兴趣。第四,国大党内社会主义派的力量不断增强,他们“与我的看法有着根本的分歧”,但甘地“基于道德立场,将不至于阻扰他们传布观念”,“假如他们得到承认,我便不能留在国大党中”。第五,土邦问题、贱民问题,“我的方式与他人的见解不一”。第六,是关于非暴力问题的认识差异,甘地认为采用非暴力行为是唯一正确的方法,虽然经过14年的考验,但它“并没有成为党员生活中不可分割的部分”。事实上青年激进派就不予苟同,尼赫鲁认为“非暴力方法不是一切场合都适用的”。1934年10月26日,国大党大会在孟买举行,甘地提出的几项修正案,多数未得到同意,这更促使甘地痛下退党决心。10月28日,在几次挽留未果的情况下,国大党接受了甘地的退党决定,全场数万人一致起立,肃穆致敬,目送甘地一步步离去。

国大党的另一变化,是党内社会主义思潮蔓延。接受者和传播者主要是青年激进派和民族主义知识分子。1934年5月17日,全国社会主义者会议在帕特那召开,会议决定在国大党内成立全印社会党。同年10月21日,国大社会党在孟买举行成立大会,选出执行委员会,贾·雅普拉喀什·纳拉扬(1902—1979)当选为总书记,成员还有纳伦达·德夫、拉诺曼阿·洛西亚等。大会制订了党章,主张在国大党领导下争取独立,并引导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国大社会党是国大党内的党团,所以只有国大党党员才能加入。

同时,英印政府也在加紧制订宪政改革方案,这一工作在英国和印度齐头并进。在英国,1933年2月,英国政府白皮书批准了第三次圆桌会议审查的《印度政府法草案》,1934年提交英国议会两院联合委员会审议,10月委员会提出修改后的报告。据此,议会制订了《1935年印度政府法》。在印度,英国政府希望印度立法会议如期改选,然后自行讨论《印度政府法草案》,以此标榜尊重印度民意。1934年11月中央立法会议选举进行,在88个改选席位中,国大党获得45席,穆斯林联盟得到19席。但在立法会议中,两大政党的议员及其他民选议员对《印度政府法草案》都持反对态度,这与官方及官方指定议员的态度,形成尖锐对立。但法案因官方成员居多数而最终获得通过。

《印度政府法》的内容分为两部分。其一,建立全印联邦,包括英属印度和印度土邦。联邦议会由两院组成,即国务会议(相当上院)和联邦会议(相当下院)。土邦议席在国务会议中占五分之二,在联邦会议中占三分之一。其二,实行省自治。省议会议员民选产生,多数派组织省政府,省政府对省议会负责。《印度政府法》还对行政区进行调整,缅甸从印度划出,新建信德和奥里萨两省。这样,英属印度的省共有11个,另九省为:孟买、孟加拉、马德拉斯、联合省、中央省、西北边省、旁遮普、比哈尔和阿萨姆。

由于印度人民的激烈反对,由于众多土邦是否加入联邦政府需取决于它们的自愿,而事实上许多王公还是疑虑重重,也由于法案表面上对宗教持中立态度,而事实上印度教、穆斯林及其他诸教诸派的利害冲突始终存在,简单把它们捏合成一个联邦,短时间内根本办不到,因此建立全印联邦的时机尚未成熟。英国政府只能将全印联邦事宜暂时搁置一边,决定从1937年初开始,实施《印度政府法》中省自治的部分。

1936年12月,国大党在费兹浦尔召开会议,按照尼赫鲁制订的政策,既反对《印度政府法》,又参加依法举行的选举。这么做的目的是“在议会内外与之斗争”,并且“借合作的方式达到不合作”。1936年4月,穆斯林联盟在孟买开会,成立中央选举委员会,由真纳担纲。真纳积极向盟员呼吁:“如果不尽最大努力,就会一事无成,也得不到尊重。组织起来,全力发挥作用吧。”其他一些政党团体也为各省竞选积极努力着。

选举在1937年2月进行,国大党获得了较巩固的主导地位。在中央省、联合省、比哈尔、奥里萨和马德拉斯五省中,国大党确保明显多数。在孟买和西北边省,它也以相对多数胜出。在孟加拉和旁遮普两个重要省中,国大党处于劣势。而在另两个省中,在阿萨姆成效不大,在信德则基本出局。在整个选举中,亲英国的自由党被扫地出门,民主自治党、印度教会党也遭惨败。穆斯林联盟在穆斯林占多数的选区境遇较好,但它没有在任何一省获得多数席位。穆斯林选区共485席,穆斯林联盟仅得108席,其余为地方穆斯林政党所得,如旁遮普统一党、孟加拉农民大会党等。

国大党在选举后,关于要不要在获胜的省份组建省政府,产生了争论。以尼赫鲁为首的左翼,不赞成组建省政府,对“英帝国主义的工具,采取广泛的、根本的不合作政策”,右翼则相反,希望获得各省执政的机会,“学习行政经验,争取人民的同情,从而扩大党的社会基础”。为此国大党召开了两次会议,2月底的瓦尔达会议提出:“立法部门的党员须牢记,国大党的政策是不合作,不参与其活动,否则会壮大英国在印度的帝国主义声势”,并规定国大党员不接受英国政府的封号,议员出席会议时均穿土布制服等。然而,在征求了甘地的意见后,3月19日国大党工作委员会正式决议,凡国大党取得绝对多数议席的省份可以组阁,议员可接受省部长职位。此后,国大党在孟买、中央省、联合省、比哈尔、奥里萨、马德拉斯六个省组建了省政府。西北边省先由地方政党组建政府,遇挫后辞职,由国大党建立省政府。阿萨姆亦如是,地方政党的省政府陷入危机后解散,后以国大党为主建立了联合政府。因此在11个省中,国大党握有八省,另三省主要由穆斯林政党控制。

以国大党为首的省自治维系了两年多的时间,如果不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其理应延续下去。在此期间,国大党依据竞选纲领的承诺,作出了一定的成绩。他们释放了许多被长期关押的政治犯,有些甚至是总督严令监禁的。一些进步组织恢复了活动,新闻和出版自由也放宽了。在农村实行新的租佃法,农民的债务、债务利息、地租等都有了一定的减负。工人的待遇有了改善,有的增加了工资,有的扩大了福利。各省政府在推广教育、提高妇女地位,以及消除歧视贱民方面,也有显著政绩。由于执政的成功,国大党的威望有了很大提升,党员从1936年不到50万人,到1939年已增至500万人。

在此期间,国大党阵营内发生了一起纷争,它对印度当时的局势产生了一定影响。国大党左翼的一部分在苏·鲍斯的领导下,对甘地和右翼的权威,发起了一次挑战。1937年的尼赫鲁、1938年的鲍斯都是经甘地推荐,被选为国大党主席的。鲍斯采取对英决不妥协的强硬态度,并且意图利用党主席的职位影响国大党,以便发动一场新的不合作运动。这种激烈冒进的政策令甘地不甚满意。因此1939年甘地推荐右翼的西塔拉马亚为国大党主席的候选人,国大党中如帕特尔等众多元老级领导人借机联名支持西塔拉马亚。但鲍斯不愿放弃自己的计划,他宣布参加竞选,并在1939年1月19日以1 580票比1 375票击败了对手,获得连任。于是,工作委员会的15名成员中,12名右翼委员集体辞职,尼赫鲁见状也提出辞呈,工作委员会中只剩下鲍斯兄弟,中央核心机构处于瘫痪中。鲍斯几经努力,希望双方能团结合作,但均遭到右翼拒绝。鲍斯又拜会甘地进行长谈,没有获得实质性的支持,他只能提出辞呈。1939年4月国大党全印委员会接受了他的辞职,选举普拉沙德继任党主席。鲍斯离职后,同年5月单独在党内组织了前进集团,主张利用一切手段同英国作不妥协的斗争,并且不必让非暴力哲学束缚手脚,只要有利于印度民族事业,甚至可以利用轴心国的反英力量。鲍斯与国大党主流渐趋渐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