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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通史
1.17.1 一、甘地及其思想
一、甘地及其思想

莫汉达斯·卡拉姆昌德·甘地(1869—1948)出生于印度西海岸卡提阿瓦邦的波尔邦达城。他家世代巨商,到甘地祖父时,弃商从政,担任卡提阿瓦几个小邦的首相。甘地的父亲卡兰昌德25岁时继承父业,为波尔邦达土邦的首相。卡兰昌德两度丧偶,第三任妻子生了一女三子,其中最小的儿子就是甘地。甘地母亲笃信印度教,这对他后来的思想成长打下深刻烙印。1887年,18岁的甘地中学毕业后升入萨玛达斯学院。次年9月4日,甘地从孟买起航,赴英留学,三个月后进入伦敦大学,主修法律。1891年6月10日甘地通过律师考试,正式取得英国高等法院的律师注册证,12日启程回国。留英三年,正逢各种新思潮广泛传播,甘地接触到了自由主义思想、费边社会主义思想、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二卷已出版,达尔文的进化论正在英国热烈讨论,这些大大有助于甘地思想领域的拓展。回到印度后,甘地从事律师业。因业务不兴,1893年4月他应征南非一家印度侨民的公司,以105镑的年薪,出任其法律顾问。此后他在南非生活21年,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经验。

甘地像(徐悲鸿作)

南非也是英国的殖民地,印度侨民因是有色人种,受到双重的不平等待遇。甘地以他的法律知识和奉献精神,全力领导印侨进行反歧视斗争。他组织“印度人协会”、创办“凤凰村”等新村、发行《印度舆论》周刊、发动大规模的群众反抗运动、代表印侨赴伦敦请愿抗议等,为印侨的利益抗争。甘地在1913年也曾经因主持的学校有学生品行堕落而以此自谴,第一次绝食七天,最后学生悔改。通过这些活动,甘地显露出了卓越的组织才能和领导才能。另一方面,他在斗争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用“爱”来团结群众,创立“消极抵抗”(又称“坚持真理”)的新的政治斗争方式,并逐渐形成非暴力的思想体系。甘地严于律己的品德,全力奉献的高尚人格,坚忍不拔的斗争精神,使他不仅成为印侨的领袖和精神旗帜,而且在印度也博得同胞的敬重和崇高声誉。1915年1月甘地被冠以“圣雄”的尊称。

1915年1月,甘地因病回到印度,时年46岁。此后他步入印度的政治生涯,并以其独具特色的思想为指导,结合日臻成熟的斗争艺术,唤起民众,组织民众,为印度的民族解放和独立,立下不朽功勋。

糅合宗教与政治,这是甘地思想的一大特色。甘地的宗教思想是以印度传统宗教为基础,吸收西方宗教以及近代西方思想而形成的。甘地是虔诚的印度教徒,他的宗教思想主要来源于吠檀多哲学及其他一些经典。如尼赫鲁描述,甘地“每当危急之际,心灵被忧虑所苦恼,被责任的冲突所困惑时,便格外转向《薄迦梵歌》寻求光明的导引。甘地曾将他非暴力的坚固信仰奠基于此”。甘地也十分欣赏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义,如泛爱众生,无人我之分;专注慈爱,拯救众生等,因此甘地认为,自我牺牲赎救世人是最积极而决非消极的行为。所以他不是寻求自我解脱,而是历经磨难,奉献牺牲,服务社会与民族。

甘地将这种出世的泛爱精神,作用于入世的政治主张,使得宗教的理想与现实的政治结合,拓展了宗教的现实性和政治的理想化。这在甘地身上具体表现为:前期以坚持真理和非暴力为斗争手段,力图纠正英印殖民政府所施行的种种不义;后期以追求真理和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通过合法的和和平的手段,获得印度民族的解放和独立。

关于“宗教、神与真理”的关系,甘地出生于印度教家庭,应是印度教徒,但是他说:“我所信仰的印度教,不是有别于其他宗教的一种宗教,它包含了伊斯兰教、基督教、佛教、拜火教、锡克教中最善的教义。”所以他不是信仰某一尊神,因为这样就会有明显的排他性,而是用笼统的、模糊的“神”来涵盖诸多宗教。其次,在甘地看来,神是无形、无影、无色、无臭的,然而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神以真理指导世界,人们只要坚持真理,追求真理,就能觉悟到神的存在。从这一意义上,甘地提出,“神即真理”,“真理即神”的论断。同时又进一步演绎出“真理就是我所信仰的宗教”,从而为他一生追求真理奠定了基础。

如何追求真理,甘地表示:“非暴力是实现真理的唯一途径。”甘地认为,“暴力,有它自己的倾向,例如发怒、自私、肉力等等,无法使我们实现目标。非暴力不是一个否定的概念,它是一个比暴力更远远有效的实在的力量”。这是因为,暴力之源是恨,而非暴力的核心是爱。因恨而得到的,终究是一种精神负担;因爱而获得的,亦是无所谓获得,反而是永存的。所以“对真理与非暴力应笃信不疑”。甘地甚至认为:“非暴力应该被认为是印度对于世界最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