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印度近代意识的开端
印度人在被征服的过程中,认识到欧洲人船坚炮利及军事素养的优越性,在传统农业、手工业、商业被摧毁的事实中,意识到科学技术及良好的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就在这些血和泪的教训中,印度的近代意识开始萌发,逐渐学习和吸纳一些先进的东西。
应该看到,西方式教育对于印度近代意识的启蒙,发挥了很大作用。18世纪中叶,英人入占孟加拉时,印度原有的高等教育仍然因袭着传统,古典文学、逻辑学、传统哲学、宗教经典及梵文、波斯文、阿拉伯文依然是主要的学科和研究项目。不管是自然科学,还是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地理等人文学科,都没有列入课程,以致印度人对次大陆之外的世界几乎一无所知。普拉西战役后,英国人开始了侵占全印度的进程。为了更好、更深入了解这个东方国度和古老民族,殖民当局、传教士以及东印度公司开办了一些学院和研究机构,在这些机构中,有些人旨在新形势下复兴印度教育,有些人则对印度人种学、语言学、历史学等展开全面深入的研究。例如,哈斯丁斯总督为了治理印度,任命几位学者将梵文中有关印度法律的文件汇编在一起,先译成波斯文、再译成英文,并定名为《印度法典》,1776年刊行于伦敦。1781年他又鼓励创办了加尔各答宗教学院。而在汇编《印度法典》的基础上,1784年威廉·琼斯在加尔各答创办“孟加拉亚洲学会”。1792年公司派任贝拿勒斯的驻扎官乔纳森·邓肯在当地创办了梵文学院,即今日梵文大学的前身。1823年阿姆赫斯特总督在加尔各答设立了另一所梵文学院。
英语教学体制最早由东印度公司的民事官员格兰特提出,但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将英文教学付诸实现的是传教士,首开其端者是凯里。他是浸礼会的传教士,1793年到加尔各答,教会学校开设于马德拉斯。为便于教育,他将英文版《圣经》译成孟加拉文,还设立英文教育和孟加拉散文文学基金会。在他大获成功的鼓舞下,有识人士又相继成立了几所英语学校,如1817年的印度学院,后来它发展成普瑞赛顿学院。
英国政府正式介入印度教育当是1813年法案。它规定每年从东印度公司税收中拨出不少于10万卢比用于英属印度居民的文化教育。但是对于印度教育应当奉行什么体制,在实施中产生了两种意见。有些人主张应资助印度传统的教育制度,有些人则力挺西方式教育制度,实行英语教学。前者形成“东方学派”,后者称为“英语学派”。
实际的发展情况表明了当地知识人士对西方式教育的倾向。印度近代意识的先驱拉姆·莫汉·罗易站在印度应该现代化的立场,当看到东印度公司成立的公共教育委员会用拨款筹建梵文学院时,就向总督递交请愿书,表示:“梵文的教育制度,如果为英国议会的政策所决定,那么英国将使印度继续沦为愚昧无知。但是,如果政府立意要促进印度民众进步,那么必须着重于自由和开明的教育体系,其中包括数学、自然科学、化学、解剖学及其他实用科学。”他提议多多编印上述学科的教材,聘请西方学者来授课。又如,传教士设立教科书社,在两年内售出英文书籍3.1万册以上,而公共教育委员会以拨款资助出版的阿拉伯文和梵文的书籍,三年的销售额连成本都难以收回。
1835年,本廷克总督及参事会核准立法参事麦考莱的《麦考莱备忘录》,最终作出决定,教育拨款以后全部用来推广西式教育,并创办了加尔各答医学院,介绍西医教学。1854年7月19日,议会监督会主席查尔斯·伍德对印度的西方式教育进行调查及规划后,提出了《伍德教育文档》,制定了新的教育体系。此后英属印度的教育有了稳定的发展。新体系的要点是,建立从小学至大学相互衔接的教育系统;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励优秀学生;私人可以兴办学校,由政府基金给予补助;各省设有教育部门,负责教育领导工作;在各管区的中心城市分别设立一所大学。1857年,以伦敦大学为样板,在加尔各答、马德拉斯和孟买建立了三所大学,以后在拉合尔和阿拉哈巴德又兴办两所新的大学。鉴于《伍德教育文档》奠定了印度近现代教育体制的基础,它被称为“印度教育大宪章”。
英国人入印并成为决策者,这必然会对原有的宗教格局产生一定冲击。尽管殖民当局标榜对各宗教宽容和不偏不倚,但从它制订的指导政策来看,一些变化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其一,将宗教教育从政府教育机构中分离出来。表面上看,基督教的宗教宣传不得进入校园,而实际上对印度传统的宗教领导学校的旧观念,形成了破坏性的冲击。其二,鼓励基督教的传播。按印度教法律,改宗基督教者将被剥夺继承权和其他一些权利,殖民当局在1832年和1850年两次通过法律,取消了这种改宗者被褫夺权利的陈规。另外,1813年法案一改过去不鼓励基督教传教的做法,变为允许传教士进行宗教宣传,并策动大批传教士进入印度,鼓励他们办学校。以后又把他们办学成果作为楷模,大肆宣扬。当然,教会学校对当时印度青少年确实有一定的吸引力,也培养出一批新型的知识分子。因此,殖民当局的宗教政策对印度近代意识的形成,客观上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现代新闻事业的开展和报纸的创办,对传播先进思想起了重要作用。1780年第一家英文报纸《孟加拉新闻》创刊。以后三大管区先后都出版了英文报纸。1813年后,传教士大量入印,有些人创办了印度文字的报刊,1818年第一家当地文字的《达尔巴新闻》创刊于孟加拉。同年印度总督参事会废除了出版预审制度,自由办报风气日渐。办报者不仅有东印度公司前职员、传教士,还有印度近代意识的先驱们,如拉姆·莫汉·罗易在1821年创办了孟加拉语周刊《明月报》。
新的意识逐渐为人们接受,一些社会陋习越来越遭到人们的厌恶。1795年和1802年的《孟加拉管辖条例》宣布杀婴溺婴为犯罪。在印度,杀婴溺婴的荒谬习俗由来已久。一种是宗教的还愿,例如,一个久婚不孕的妇女向神祈求,希望能生育子女,如果生了两个以上,就将一婴抛入恒河入海口,“婴祭”河神。另一种主要是溺杀女婴,因为女儿出嫁要丰厚的嫁妆,贫穷的家庭负担不起。
另一恶俗是所谓的“萨蒂”,即寡妇焚身殉夫。这一残忍的陋习以贞节为标榜,以避免轮回转世的苦难为引诱,一度在印度非常盛行。政府及一些有识之士早就想禁止这极不人道的祭礼,但惟恐引起民间的不满,激成民变,所以不敢严厉制止。1812至1817年间,当局几次颁令加以劝阻,但收效甚微。孟加拉各地仍行殉葬之风,“萨蒂”者年达千人。直至1829年12月4日,经印度当地各方的支持,政府痛下决心,颁布条例:宣布“萨蒂”为非法,须受法庭惩戒,强迫或劝诱“萨蒂”者等同杀害罪,赞同者亦属犯罪。尽管保守势力组成的“达摩社”等屡次上书,逼迫政府撤销法令,甚至有些地方还发生骚乱,但蒙昧的行为毕竟为时代所不容,这根深蒂固的千年陋习,终于慢慢消亡了。
另一祸害社会,威胁百姓生命的陋习,是以“迦利的使者”自居的杀人越货的匪帮,称为“图旗”(意为“盗匪”)。迦利是婆罗门教神话中的女神,是湿婆神的妻子雪山女神的十个化身之一。迦利的使命是破坏,所以她的形象可怖,嗜血、身边挂满人头骷髅。印度教有杀牲献祭的传统,后来旁门左道假借此说,以杀人献祭,所杀之人一般为外地过境之人。久之,这些人自称迦利的使者,妄信是为迦利而杀人,成为商旅的一大祸患。1829年政府成立专门机构镇压匪帮,1831至1837年间逮捕了三千多名匪徒,基本肃清了祸害。
此外,还有几项陋习先后被铲除。1843年当局颁布废除奴隶条例,当时各种形式的奴隶和变相奴隶在印度有好几百万。条例规定自动释放奴隶,对主人不作任何补偿。1847至1854年取缔了奥里萨山区孔德人实行人祭的恶习。孔德人认为,要田地收成好,必须以人肉作献祭。举行祭礼时,搭一个高高的祭坛,上面绑一个活人,人们绕祭坛狂呼乱嚎,祭司一声令下,刀斧手将那活人的肉一块块割下,然后把尸骨与木架一起烧掉,整个过程十分残忍。禁令发布前,奥里萨山区每年约有50人死于祭坛。
新旧时代的转换,总会产生一批承上启下的杰出人物,他们的贡献在于唤起本民族的觉悟,印度民族也不例外。被泰戈尔誉为“开创现代印度的伟大先驱”的拉姆·莫汉·罗易(1772—1833)就是这批功勋人物中最显著的一位。罗易出生于孟加拉一个世代从政的印度教家庭,属婆罗门种姓。他早年接受严格的家庭教育,精通梵文、巴利文,谙习波斯语、阿拉伯语,20岁时开始学习英语。他在阅览《圣经》英译本时觉得意犹未尽,便又研读希伯来文及希腊文的原著。通晓多种文字,令他眼界开阔,有利观察、比较、思考各种社会问题。他16岁时写文章主张废除偶像崇拜,差一点遭到长老们的惩罚,被迫离家出走。三四年间他游历了北印度,还到过中国西藏。1804至1814年他在东印度公司任税吏,1815年迁居加尔各答。此后,他专注于理论研究和社会活动,将毕生奉献给了复兴印度的事业。
罗易从宗教改革入手,开始了启蒙及改造印度社会的历程。在印度,自古以来宗教深入民间的生活,控制着人们的思想,它的影响遍及整个社会,与政治、经济、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宗教改革是首要之举,否则其他思想的、社会的、政治的革命无从谈起。罗易宗教改革的主旨是倡导一神论,用综合各宗教的方式,促使社会的融合。1815年他组织了“友爱协会”,宣传一神教思想。他提出“梵”是唯一的神,无形无影,所以无需偶像,无需仪式,无需祭司。“梵”与人直接沟通,人们只要崇敬,便能悟觉。他通过倡导一神论,巧妙地将奥义书精神、伊斯兰教一元论及基督教思想熔于一炉。罗易采用托古改制的方式,告诉国人最早的婆罗门教是不设庙宇、不拜偶像的。今日的许多不良形式,都是后人别有用心加上的,现在应还其本原。1828年他按自己的思想,建立“梵社”,并将梵社的神堂向一切人开放,彰示虔诚与仁爱。
在当时印度教社会中,妇女的社会地位最低,遭受着最残酷的欺压,尤其他在亲眼看到自己的嫂嫂被迫“萨蒂”遭受活焚时,更是深受震撼。他意识到要提高妇女地位,首先应倡导男女平等。他四出宣传,主张妇女应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尤其应拥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这是她们能自立的根本。没有财产继承权,妇女在丈夫死后,就失去了生存的依靠,这也是造成“萨蒂”的原因之一。罗易还坚决反对印度教内长期存在的一夫多妻、童婚、寡妇不得再醮等陋习。1829年本廷克总督宣告“萨蒂”非法时,多达2 000名的印度教徒上书英国政府,表示反对总督的颁令。罗易代表一些进步的印度教徒来到英国,也向英国政府上书请愿,表示支持总督的决定。
罗易在破旧规的同时,也积极立新风。他大力提倡兴办近代教育和新闻报刊。他的教育宗旨是西方先进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印度传统文化中积极的东西应结合起来。他倡导英语和印度语教学并举,鼓励印度青年了解西方先进思想,掌握近代科学技术。1817年他在英国友人海尔的帮助下,创办了印度第一所近代类型的学校,即建于加尔各答的“印度学院”。1821年他创办了孟加拉语周刊《明月报》,次年又出版了波斯语《镜报》,成为宣传近代思想的阵地。为使人们对基督教思想有所了解,1820年他撰写了《耶稣箴言》及《和平与幸福指导入门》两本小册子。1823年代总督亚当颁布限制出版法,规定报纸及期刊需经政府批准才能发行时,罗易就此向最高法院和英国国王分别上书,全力维护印度人的新闻自由权力。
1827年罗易又一次上书,反对歧视性的《陪审团法案》,呼吁司法的平等、公正。根据法案,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在法庭上需接受基督教徒的司法审讯,而审判基督教徒时,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却不能担当陪审团成员。在政治上,罗易主张印度行宪政并多多给予印度人参政的机会。1830年他赴英国向英国下院提呈报告,提出全面改革印度行政制度的要求,他深信印度人民有足够的聪明才智,并要求以他们的才能和专长,参与国家领导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