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分析与综合、必然与可能、先天与后天
本章概要
1.语境
蒯因和实证主义者的遗产
2.反对分析/综合区分的循环性论证(circularity argument)
蒯因尝试通过展现分析性只能依据那些已经预设了它的概念来加以定义这一点,来证明这种区分是非法的
3.评估循环性论证
为何只有当人们采纳了实证主义者关于必然性、先天性和分析性的观念后这种论证才成功
4.关于同义性(synonymy)(以及分析性)的另一种定义
同义性如何可以依据命题态度构造中的可替换性而被定义,由此产生出一种可被辩护但在哲学上缺乏重要性的分析性观念;
蒯因的极端回应
5.格里斯和施特劳森对蒯因的回应
批评1:强的和弱的解释
这样一种论证:对分析与综合运用中的一致性说明,二者间不存在真实的区分;这种论证的洞见和缺陷
批评2:关于意义的怀疑论
为何蒯因的立场导致一种关于意义的站不住脚的怀疑论
语境
威拉德·范·奥曼·蒯因自1936年起至1978年以七十高龄退休,其间任教于哈佛,最初是讲师,后来成为教授;在退休后他仍继续哲学写作和讲演二十余年。他的学术生涯始于对逻辑的研究,而第一本主要的哲学出版物是发表于1936年的著名文章《以约定为真》(“Truth by Convention”)。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初,他是哲学舞台上的重要角色,尤其在美国。凭借1951年发表的出色作品《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他成为美国首屈一指的哲学家,直到曾作为哈佛的本科生跟随他学习的克里普克于1970年1月在普林斯顿做了后来成为《命名与必然性》(Naming and Necessity)的三次讲演。即使在克里普克出现后,蒯因对分析哲学的巨大影响仍然保持了二十五年还多。
在第十二章,我们已经讨论了蒯因在《以约定为真》里的论证,在本书第二卷我们还将检验他的主要著作——发表于1960年的《语词和对象》以及发表于1969年的《本体论的相对性及其他论文》(1)——所发展出的关于意义和指称的怀疑论原则。在本章和下一章里我们会主要关注他的《经验论的两个教条》,这是他所有文章中最知名和被讨论最广泛的。(2)在其中蒯因提出了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批判。他将自己认为的实证主义背后的核心观念分离出来;暗示了在他看来这些观念中哪些正确哪些错误;简要概述了一种新哲学观点的核心信条,并希望这种观点能够保留实证主义的大部分精神和遗产,又避免其中的基本问题。
尽管《两个教条》所表达的核心观念在四十年代的大部分时间已经成为蒯因思想的一部分,这篇文章却直到1951年才发表。那时逻辑实证主义已经被终结了。然而,很多哲学家仍相信有一些关于实证主义的正确的东西应当保留,无论最终它们是否会被拒斥。问题在于如何将好坏区分开来,而很多哲学家认为蒯因的文章正是在进行这种工作。当人们回顾那时的历史时,会不得不去想,《两个教条》变得如此重要和具有影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恰恰在一批重要的哲学家需要一种视野的时候,它提供了这种视野。在考察这篇文章时我们将尝试一步步地建立这种视野。
接近这篇文章最好的方法是将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1到4节,在其中蒯因讨论和拒斥了分析和综合句之间或分析和综合陈述之间的区分。第二部分由第5节构成;在此他讨论了关于意义的证实(或经验主义)标准背后的核心预设,以及他称之为还原论(基本相当于我们所说的逻辑构造理论)背后的核心预设。蒯因给出了如下建议:这些预设中哪些应当保留,哪些应当被拒斥,哪些新预设又应当被补充进来。该文的最后一部分是第6节,包括对他的意义实证理论的简要概述,以及他关于自然科学的观点。
在本章我们将关注第一部分,蒯因在其中讨论了哲学上分析与综合句或命题的传统区分。我们已经看到,逻辑实证主义者和《逻辑哲学论》时期的维特根斯坦都将有意义的句子或陈述划分为三类——分析句(或曰“重言式”),它们应当仅仅由于意义而为真;矛盾式,它们应当仅仅由于意义而为假;以及综合句,它们的真假被认为不仅依赖于它们的意义,也依赖于世界所是的样子。如我们在第十二章中强调的那样,对维氏和实证主义者来说,如下之点都是至关重要的: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之间的区分,应该与必然/偶然以及先天/后天的区分完全一致。在他们看来,所有必然的先天真理都是分析的,而它们是必然和先天的,这仅仅是因为它们是分析的。
对维氏而言,这种观点的来源在于他的如下论点:一个句子要说出任何东西或提供任何信息,那么它的真就要排除世界可能处于的某种可能状态。既然必然真理没有排除任何事情,它们也就没有说出任何事情,而且既然它们没有说出关于这个世界所是的样子的任何事情,那么这个世界所是的样子也就没有对它们的真做出任何贡献。所以,它们的真必然仅仅由于它们的意义。对实证主义者而言,所有关于世界的知识都依赖于观察和感觉经验。这意味着,既然先天真理可以独立于观察和感觉经验而被知道,那么它们一定不是关于这个世界的;如果它们没有告诉我们关于世界的任何事情,那么它们的真一定应当仅仅由于其意义。在这种假设——所有先天真理都是必然的,也只有先天真理才是必然的——的背景下,实证主义者看到,他们将先天与分析等同起来的看法,与维氏将必然与分析等同起来的看法完全一致。
此外,实证主义者坚持一种解释性的先天性(explanatory priority);任何一个句子所具有的必然性和先天性的理由,应当在其分析性中去寻找。在他们看来,在不诉诸那种关于某些特定陈述由于意义而为真的知识的情况下,不会有关于如下东西的解释:什么是必然性,我们如何能知道一种真理是必然的,或者我们如何能知道任何先天的事情。因此,从他们的观点看,必然和先天真理最好是分析的,因为如果它们不是分析的,那么人们根本不可能给出关于它们的可理解的记述。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种被实证主义者放置在分析性观念上的理论分量,使得他们关于分析性、必然性和先天性的原则极易遭受潜在的毁灭性批判。如果可以表明分析性无法扮演实证主义者所分配的解释性角色,那么他们对必然性、先天性甚至分析性本身的承诺,都会面临危险。这就是蒯因的攻击背后所隐含的策略。
在第十二章我们检验了什么可以被看作——至少在事后可以被看作——这种攻击的第一部分。在那里我们阐明了实证主义者这种主张——关于某些特定陈述由于意义而为真(或以约定为真)的知识可以被用于解释所有的先天知识——背后显而易见的推理。根据从蒯因的《以约定为真》中提取出的论证,我们的结论是,这种推理在根本上是有缺陷的,因为任何解释都预设了某种在先的先天知识,这种知识自身不能从语言上加以解释。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实证主义者就从未成功地表明,分析性可以承担那些使自己变得如此重要的工作。就这一点本身而言,这并未证明关于分析性、先天性或必然性有任何不合逻辑的东西。但是,在实证主义者将这些观念联系在一起的指导性假定的语境中,这已经足以令他们着实感到不安了。
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他们很晚才认真学习了《以约定为真》的课程。因此,十五年后的1951年,蒯因提出了新的、更直接、更彻底的攻击。他赞同实证主义者的如下基本预设:如果不诉诸分析性,就没有可解释的必然性和先天性。然而,他对如下观点提出挑战:在不预设需要分析与综合来解释的那些区别的情况下,可以做出某种分析与综合间真正的区分。因此,他得出结论说,没有办法解释必然性、先天性甚至分析性,或使它们合法化。这意味着,分析与综合、必然与偶然、先天与后天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区分。确实,关于任何一种区分存在的想法恰是“两个教条”中的一个,而这正是蒯因文章的攻击目标。该文1—4节的任务就是阐明这种教条应当被拒斥。
反对分析/综合区分的循环性论证(3)
蒯因在一开始说,不能试图依据必然性去解释分析性,因为必然和偶然真理的区分同分析与综合的区分一样需要(如果不是更需要的话)解释。人们可能通过说出如下事情来做出这种区分:一个分析句是这样的句子,它仅仅由于意义而为真,而一个综合真理则由于事实而为真。但蒯因想问的是,我们将这种关于意义的谈论理解成什么?当然,他认为我们无需设想这样一些事物的存在,它们是句子或其他表达式的意义,以作为这两方之间——语词一方,以及语词所代表的或被用于的对象一方——中介的晦涩的实体。相反,蒯因坚持认为,关于意义的谈论不是关于事物的谈论;当谈论意义时,我们想知道哪些句子和其他表达式是有意义的,哪些是彼此同义的。这引导他认为,搞清楚这种观念——一个句子由于意义而为真——的最好方式,就是将它解释成另一种观念——一个句子可以通过同义词之间的替换而被转换成一个逻辑真理。既然无论其中的非逻辑语词如何被理解,一个逻辑真理都为真,那么这就意味着任何一个符合此条件的句子都在逻辑上被担保为真。
这种解释同样弄清楚了分析性的另一项传统特征。就传统而论,一些哲学家这样做出分析与综合的区分:声称分析陈述是矛盾陈述的否定。根据蒯因的解释,既然一个分析句可以通过同义词之间的替换而被转换成一个逻辑真理,那么它就也是一个可以通过同义词之间的替换被转换成逻辑谬误——也即一个在逻辑上等价于简单的矛盾式A & ~A的句子——的否定的句子。因此,蒯因对分析性的解释提供了理解如下原则的合理的方式:一个分析句的否定是矛盾的。
通过这种方法,蒯因获得了下述对分析性的建议性定义。
关于分析性的建议性定义
S是分析的当且仅当(i)S是一个逻辑真理,或者(ii)S可以通过同义词之间的替换而被转换成一个逻辑真理。
为了使这个定义成功,我们必须能弄清两个关键概念:逻辑真理和同义性。蒯因认为逻辑真理的概念是没有问题的,假如我们事先获得了一份逻辑常项的清单的话——例如,和,或者……或者,非,所有,至少一个,实质蕴涵和充分必要条件。有了这份清单,我们就可以这样来定义逻辑真理。
逻辑真理
S是一个逻辑真理,当且仅当它是这样一个模式(schema)的替换示例(substitution instance):这个模式的所有替换示例都为真。
一个模式,比如S或非S,是指一个由示意性字母(schematic letters)加上逻辑常项构成的式子。一个模式的替换示例是这样一个句子:它是将示意性字母替换成语言表达式的结果——例如,将句子式的示意性字母替换为语言中的谓词,将主格式的示意性字母替换为语言中的名称。在这种意义上,(1)和(2)就是逻辑真理的例子。(4)
1.或者下雨或者不下雨。 S或非S
2.没有不是已婚的人是已婚的。 没有不是G的F是G。
另一个分析性的建议性定义需要弄清的概念是同义性。如果同义性是一个清晰合理的概念,那么我们可以用不是已婚的人的同义词单身汉来将句子(3)变成一个(2)这种形式的逻辑真理。(5)
3.没有单身汉是已婚的。
但是,只有当同义性是一个合理的概念时这才有效;而且只有当我们给它一个清晰的、非循环的定义后,蒯因才会承认其合理性。
这引导他去检验下述建议。
关于同义性的建议性定义
一个表达式A与一个表达式B同义,当且仅当在所有语言环境(除非使用到引号)下A都可以替换B而不改变真值。
这种关于同义性的定义合适吗?蒯因的回答是,这取决于该定义被运用于何种语言——一种外延语言还是内涵语言。在外延语言中,指涉或被运用于同样对象的表达式可以相互替换,而这些表达式出现于其中的任何句子的真值都不会发生改变。这种语言的例子有,罗素的形式逻辑语言、数学语言,和据有人所说的物理科学所适用的大部分语言。相反,在内涵语言中,指涉或被运用于同样对象的表达式的替换,有时会改变这些表达式出现于其中的句子的真值。像英语这样的自然语言就是内涵语言。首先我们将考虑,这种关于同义性的建议性定义被运用于外延语言时运作得如何,接下来再考虑内涵语言的情况。
在将这种定义运用于外延语言时,考虑下面这几对表达式是很有用的。
在清晨的天空中被看到的行星 在黄昏的天空中被看到的行星
本·富兰克林 美国首任邮政局长
是有肾脏的生物 是有心脏的生物
天文学发现已经告诉我们,在清晨的天空(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和黄昏的天空(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所见的行星是同一颗。因此,这一对单称限定摹状词——在清晨的天空中被看到的行星和在黄昏的天空中被看到的行星是互指的(coreferential)。在外延语言中,其中一项总是可以被另一项替换,而不改变任何句子的真值。这一点对名称本·富兰克林和单称摹状词美国首任邮政局长来说也同样为真。谓词是有肾脏的生物和是有心脏的生物则说明了该要点的另一种版本。所有有肾脏的生物都是有心脏的,反之亦然,这似乎是一种生物学上的偶然事实(至少蒯因这么认为)。因此,这两个谓词完全适用于同样的对象。在外延语言中,这意味着,在任何句子里一个谓词总是可以被另一个替换,而其真值则不受影响。
由此可以说,如果关于同义性的建议性定义被运用于外延语言,那么上述三对表达式都是成对的同义词,而(4)和(5)中的句子就被会宣称为是分析的。
4a.对任何一个对象而言,它是在清晨的天空中被看到的那颗行星,当且仅当它是在黄昏的天空中被看到的那颗行星。
b.任何本·富兰克林的后裔都是美国首任邮政局长的后裔。
5.任何有心脏的生物都是有肾脏的生物。
但这些结论是错误的。为分析性做辩护的人会争论说,既然(4)和(5)的真值是偶然而非必然的,而且既然我们不能仅仅在知道它们所包含的语词之意义的基础上知道它们为真,那么它们就不是分析的。因此,在外延语言中,分析性和同义性的辩护者们会拒斥关于同义性的建议性定义。
然而,假设关于同义性的定义被运用于内涵语言(例如英语),特别是包含(6)这种语言构造的语言。
6.……是必然真的。(It is a necessary truth that…)
请注意,对指涉相同对象词项的替换有时会改变这种构造的真值。
7a.如果一颗行星在清晨的天空被看见,那么这颗在清晨的天空被看见的行星是在清晨被看见的,这是必然真的。(真)
b.如果一颗行星在清晨的天空被看见,那么这颗在黄昏的天空被看见的行星是在清晨被看见的,这是必然真的。(假)
这意味着,当上述那种建议性定义被运用于包含构造(6)的语言中时,词项在清晨的天空中被看到的行星和在黄昏的天空中被看到的行星被该定义正确地刻画是非同义的。对我们将要看到的另一些成对的表达式来说,同样如此。
8a.本·富兰克林是本·富兰克林,这是必然真的。(真)
b.本·富兰克林是美国首任邮政局长,这是必然真的。(假)
9a.一个有心脏的生物是一个有心脏的生物,这是必然真的。(真)
b.一个有心脏的生物是一个有肾脏的生物,这是必然真的。(假)
一般而言,关于同义性的建议性定义会具有如下后果:在包含(6)这种构造的语言中,指称(外延)的相同对同义性来说是不充分的。(6)相反,像单身汉和未婚男人这样的真正同义词在(6)中是可以互换而不改变句子真值的。
10a.如果某人是个单身汉,那么他是一个未婚男人,这是必然真的。(真)
b.如果某人是个未婚男人,那么他是一个未婚男人,这是必然真的。(真)
这样一来,该定义正确地将它们刻画为是同义的。
蒯因由此得出结论:这种建议性定义是对同义性的恰当表述,它反过来又允许我们去定义分析性,假如我们谈论的语言包含必然性概念的话。可必然性呢?它是什么意思?在蒯因看来,
11.S是必然真理。
仅仅意味着
12.S这个陈述是分析的。
但现在我们陷入了一种循环。为了解释分析性,我们必须首先弄清同义性。为了恰当地弄清同义性,我们必须诉诸一种事先已经被理解了的必然性观念。而为了解释必然性,蒯因认为我们必须预设分析性,而这意味着我们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如果拥有这个族群中的任何一项——分析性、同义性、必然性——我们就可以定义其他项。但既然我们不能在排除其他项的情况下解释其中的任何一项,而且蒯因认为它们都同样需要解释,那么他的结论就是:所有这些观念都必须被拒斥。
评估循环性论证
我们从这种观察开始:蒯因的论证至多只对接受了实证主义者如下两个基本论题的立场有效。
T1.所有的必然(和所有的先天)真理都是分析的。(对所有句子S来说,如果S表达了一条必然(先天)真理,那么S是分析的。)
T2.分析性是需要解释的,合理的必然性(和先天性)也是如此。
设计这种论证是为了展示这种立场不会是正确的,因为弄清楚分析性的唯一方法涉及对必然性和先天性的概念的预设,而这种预设正是分析性意图去解释的。在评定这种论证和理解它所具有的影响时,没有比牢记其历史背景更重要的了。今天,只有极少数哲学家会接受T1或T2,它们现在无疑都过时了。如今,主流的观点——从本质上说源自索尔·克里普克的《命名与必然性》(我们在第二卷会讨论它)——是,必然性和先天性分别是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上的观念,可以各得其所;此外,尽管很多真理是必然的和先天的,但还是有很多必然但不先天或先天但不必然的例子。在分析性问题上,则是众说纷纭;很多人现在设想,当排除包含目录词表达式(比如我、现在、这里、实际上)的句子时,分析真理是必然且先天真理的一个子集。(当目录词被引入后事情会变得更复杂。(7))出于这些理由,实证主义者依据分析性来解释必然性和先天性的尝试,现在看来错得一塌糊涂。蒯因的循环性论证也好不到哪儿去。既然它预设了实证主义者的错误假设,即必然性(先天性)和分析性只有在T1和T2正确的情况下才讲得通,那么它就犯了同样的错误,而且与当代对这些概念的理解毫不相干。从我们当下的视角看,蒯因并未试图——更不用说成功地——给出一种反对分析性的一般论证。他至多成功地破坏了一种关于分析性的特定的设想,以及实证主义者和其他哲学家持续关注的一组特定的论题。
为了避免他的成就被看轻,我们必须记住在蒯因的时代T1和T2是非常流行的。一方面,实证主义者和更早先的实证主义者的影响还很强大,在美国尤其如此。另一方面,T1和T2也被许多重要的非实证主义者接受。我们不仅可以将它们的根源追溯到《逻辑哲学论》,而且可以在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中找到对它们的保留,包括在《哲学研究》中。此外,关于必然性和先天性的确定,以及关于它们的语言学来源的信念,仍然保留在日常语言学派的哲学中——这个学派的中心在牛津,从四十年代后期持续到六十年代初,并受到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巨大影响。这种工作全都在蒯因循环性论证的目标内。因此,该论证是——而且被看作是——对当时关于分析性的主流观点的如此强有力的反驳,这个事实是一项相当大的历史性成就。
当然,同时期有一些对蒯因的回应引起了重要的批判性反驳。既然我们随后将在本章中考察这些内容,在此我们无需仓促地去评判他的循环性论证对其最初目标的反驳取得了怎样的成功。在我们进行这种评判之前,我将进一步检验如下想法,即尝试在不假定T1和T2的情况下来定义分析性。人们可能想知道,蒯因主义思路的力量会如何影响到这种尝试?
关于同义性(以及分析性)的另一种定义
在寻找一种可替代的分析性定义的道路上,我们可以将(在一种语言之中的)同义性概念作为起点。如我们所见,在呈现循环性论证时蒯因说,如果我们得到了必然性的概念,那么我们就可以借助保持(6)这种语言构造——……是必然真的——的真值的替换来定义同义性。蒯因尤其认为,如果我们可以弄清(13)这样例子的意思,并且如果这种陈述为真,那么谓词A和B可以被称作是同义的,就像单称词项n和m那样。
13a.所有的A’是B’,且只有A’是B’,这是必然真的。
b.n=m,这是必然真的。
但是,这并非我们关于同义性的正常的概念,就像(14a—b)所表述的那样。
14a.所有的等边三角形(equilateral triangles)是等角三角形(equiangular triangles),且只有等边三角形是等角三角形,这是必然真的。
b.210=1024,这是必然真的。
尽管每个句子都为真,但粗体(8)字标示的表达式一般不被认为意味相同的事情——换言之,是同义的。
我们之所以不把这些表达式当作是同义的,一个重要的理由在于,我们将(14)中的陈述当作重要的发现。一个人可以知道三角形是等边的而不知道它是等角的。同样,一个人可以知道一本书有1024页而不知道此书的页数是210。这些例子显示出,有一些特定的表达式总是可以彼此替换而不改变(6)这种构造中的真值,但在(15)这种构造中进行替换却不总是如此。
15.x知道/相信/认为/说……
很多哲学家认为,我们关于同义性的日常概念要求同义词不仅在(6)这种模态构造中,而且在(15)这种认识论构造中也是可替换的。因此,他们会坚称,只有当(15)这种构造中的替换也被包括在内时,借助可替换性的建议性定义才会得出正确的结果。当它们被包括在内时,210和1024才被正确地刻画为不是同义的。这些哲学家可能会补充说,单身汉和未婚男人确实通过了这种替换性测试,所以被正确地刻画为同义词。这种想法意味着,如果一个人相信琼斯是一个未婚男人,那么他就相信琼斯是一个单身汉,反之亦然。相信某人是单身汉并不要求任何推理,这不过就是相信他是一个未婚男人。
根据这种观点,蒯因依据必然性而定义的同义性概念,与我们日常的同义性概念不同且比之更弱,日常的同义性概念可以借助(15)这种构造中的可替换性加以定义。当我们以这种方式理解同义性定义时,就很好地捕捉到我们关于意义的相同性的观念,而没有预设任何关于必然性的东西。因此,如果一个分析句继续被定义为一个可以通过同义词替换而被转换成逻辑真理的句子,那么我们就获得了一种没有预设必然性的分析性定义,也就回避了蒯因的循环性论证。
当然,这种得自新定义的关于分析性的设想,比实证主义者所赞同的要狭窄得多。在我看来,理解它的最好方式是将其视作放弃了论题T1和T2,这些正是蒯因和他所批评的哲学家的共同之处。例如,在新的定义之下,只有屈指可数的关于算术的必然真理和先天真理最终被归类于分析真理。对哲学论题来说也是如此,即使它们为真。对一种特定的哲学构想来说这是很重要的。就像蒯因同时代的其他分析哲学家一样,很多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既然哲学论题不是经验性的,那么如果它们为真,就必定是分析的。这种哲学家的工作被认为是这样的:通过语言或概念分析的方法,搜索出那些被隐藏起来但十分重要的分析真理。如果分析性这个概念的确比最初所以为的要狭窄得多,那么这种哲学构想就是难以辩护的。因此,如果一个分析性的辩护者在面对蒯因的论证时,不得不撤退到上述这种关于分析性的修订后的立场的话,那么人们必须裁定蒯因的论证在本质上是成功的——即使他可能错误地认为分析与综合间完全不存在任何区分。
但是,蒯因自己可能不会对这种有限的胜利感到满意。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中,他并未讨论如下策略:借助除这是必然真的之外的其他构造中的可替换性,来定义同义性。然而,十九年后,他在1970年出版的著作《逻辑哲学》(The Philosophy of Logic)中讨论了这种可能性,其中有对例子(16)和(17)的讨论。(9)
16.cordates必然是cordates。
17.汤姆认为cordates是cordates。
在讨论这些例子时,蒯因使用cordate作为有心脏的生物的缩写,而renate则是有肾脏的生物的缩写。所有有心脏的生物都是有肾脏的,而且只有有心脏的生物是有肾脏的,这被公认为是生物学真理,因此cordate和renate这两个表达式被认为适用于同样的对象,但当然不是同义的。有趣的是,蒯因表示cordate是有心脏的生物的缩写。当然,他的意思是——尽管他并未说出来——就他对这些词项的使用而言,它们是同义的。但如果这是他的意思,那么无论如何都会有同义性这么一种东西存在。所以他的例子似乎预设了他意图去反驳的立场。(10)
话虽如此,在指出将(16)中某一个出现的cordates的替换为renates会如何改变真值后,蒯因说:
诚然可以引入其他例子。例子(17)与(16)一样适用,因为汤姆可能不认为所有的cordates都是renates,但仍然承认所有的cordates都有心脏。(11)
蒯因这里说的是,在(17)这种情况下,同在(16)中一样,用renates代替某一个cordates的出现会改变真值——这意味着,与(16)相对照,我们可以依据(17)中的可替换性来定义同义性,而仍然可以得到我们想要的结果,即cordate与renate不是同义的。但蒯因接下来说:
(17)具有这样的优点:它以一种比(16)更无害的语言表达出来,带着其所编造的必然性意义。但是,无害是一回事,清晰则是另一回事。(17)中的认为一词,尽管它很平常,但承袭了同义性概念的模糊性……和其他模糊性。(12)
从表面上看,这段话似乎是对蒯因立场的归谬。他说,认为和大概其他比如相信、知道之类的动词,都拥有同义性、必然性和其他的模糊性。但他拒斥了同义性和必然性的观念,因为它们是模糊的。如果认为、相信和知道等概念更加模糊,那么根据同样的推理,它们也应当被拒斥。但这似乎意味着,根据蒯因的看法,无论我们何时说某人认为、相信或知道某事,我们都在说某种错误、不可理解和必定为假的东西。如果这是他的立场,那么显然是荒谬的。
有理由认为这的确是蒯因的立场。在《两个教条》发表和《逻辑哲学》出版之间的时期,蒯因完成了他最引人注目和最具影响力的著作《语词和对象》,并于1960年出版。(13)在这本书中,他发展出一套基于翻译的不确定性(Indeterminacy of Translation)的独立论证,这导向如下结论:在我们对下述这些概念的日常理解的意义上,不存在意义、指称、信念之类的东西。蒯因结论的含义是,在我们对准确描述实在所感兴趣的范围内,我们关于意义、指称和信念的日常理解,必须被大幅削弱和净化过的行为主义的代替物所代替。在第二卷,我将详细讨论这些结论,并解释它们为何是动机不良和最终弄巧成拙的。而现在我只关注,在讨论这种可能性——在关于信念的语境里依据可替换性来定义分析性和同义性——时,1970年的蒯因似乎全然被这些极端的结论支配,而且,由于这种原因,他似乎意图走向与如下立场相距甚远的地方:拒斥任何依据信念句来定义同义性和分析性的办法。
很可惜,蒯因甘于全心投入于此,因为站在他的立场上,还有一种立论无需走得那么远。请考虑(18)和(19)。
18.琼斯是一个未婚男人。
19.琼斯是一个单身汉。
当然,可以想象人们把这两个句子放在某人面前,问他是否相信它们,而他回答说他相信(18)却不相信(19)。但人们可能想问,在x相信……这种构造中,可替换性如何能成为关于同义性的合适测试呢?很多哲学家通过区分真挚地赞同一个句子(sincerely assenting to a sentence)和相信这个句子所表达的东西(believing that which the sentence expresses)这两个方面,来回答该问题。例如,如果我问一个只会说西班牙语的人曼纽尔,他是否相信地球是圆的(The earth is round)这个句子所说的东西,他可能不知道是否要回答是或否,因为他不知道这个英语句子的意思。说曼纽尔相信地球是圆的,这大概仍然是正确的,特别是当他接受了对应的西班牙语句子时。因此,人们没有赞同一个句子S并不总是表明他不相信这个句子所表达的东西。人们可能相信S表达的东西,但却由于不知道S的意思而不赞同S。
许多同义性的辩护者会将同样的推理运用到(18)和(19)中。他们可能说,任何一个真挚地赞同(18)但不赞同(19)的人,要么不理解未婚男人这个表达式,要么不理解单身汉,或者不理解这二者。但如果他不理解这些表达式的意义,那么他的赞同或异议都不能令人信赖地指示出他所真正相信的东西。特别是,如果他赞同(18)且理解它的意思,那么他就真的相信琼斯是一个未婚男人。而如果他相信这点,无论他是否理解单身汉这个词、赞同还是不赞同(19),他都相信琼斯是一个单身汉。
这就是很多同义性的辩护者会采取的论证。关于这种立场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这种对通过信念构造中的可替换性来定义同义性的辩护,依赖于如下假设:在因为不理解其意思而不接受一个句子和因为不相信其所说的东西而不接受一个句子之间存在着真正的区分。尽管我认为假定存在这种区分是合理的,但我相信,如果追问的话,蒯因会拒斥它。(这对蒯因来说就更糟了。)第二,只有当我们确信如下这点的时候——任何相信琼斯是未婚男人的人都相信琼斯是单身汉(即使他在接受句子[18]时又拒斥句子[19])——这种对通过信念构造中的可替换性来定义同义性的辩护才会起作用,并给我们想要的结果——比如单身汉和未婚男人是同义的。但如果我们问自己,我们为什么对此如此确信,那么很难抗拒如下这种回答:既然(18)和(19)意味着相同的事情,那么任何相信其中一个句子所表达的东西的人,也一定相信另一个句子所表达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相信琼斯是未婚男人的人都必须相信琼斯是单身汉,无论他可能说什么。但如果这真的是我们认为在信念构造中单身汉与未婚男人总是可以互换而且不改变真值的理由的话,那么我们在这些语境下依据可替换性而产生的同义性定义,就预设了一种对我们应当定义的观念——意义的相同性——的一种在先的把握和使用。所以,这里似乎最终有一种循环,尽管这并不是蒯因关注的那种循环。
我们从中该得出什么结论呢?我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关于信念、知识、断言、一个人所说的东西、意义、一个句子的意思或所说的东西以及一个表达式的意思这些东西的概念是相互依存的。关于这些观念中任何一项的真理,都与关于其他项的真理联系在一起。涉及其中任何一个概念的疑问、模糊性和不确定性,都可以转化成涉及其他概念的疑问、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所有这些概念都是真实的和合理的,但无论对命题态度族群——信念、知识、断言、一个人所说的东西——还是语义族群——意义、一个句子所意味或所说的东西、一个表达式所意味的东西——来说,它们其中的一组都不可能在概念上先于另外一组。对每一个概念而言,都可以做出这种真实的区分:哪些情况肯定被归类于它,哪些情况肯定不被归类于它。此外,对每个概念来说又都存在这样一些情况:这个概念是否适用于此,是可疑的,甚至是不确定的。因此,如果我们依据同义性来定义分析性,或者如果我们将同义性与信念这样的概念联系在一起,那么就会有一些句子被明确地算作分析的,另一些则不是,还有一些则是可疑的甚至不确定的。当然,在谈论这些时,我已经超出蒯因清晰的论证以及他的期望太远了。可是,一旦从背景式的预设——蒯因和实证主义者共享的T1和T2——里被分离出来,蒯因在《两个教条》前四节里著名的循环性论证就自然会将我们引到这里。
格里斯和施特劳森对蒯因的回应
我非常怀疑,之前已经概括出的对蒯因的批判性回应并非诞生于《两个教条》出版不久的时代,因为它要求放弃在那时被蒯因和他的论敌所假定的论题T1和T2。此外,采取这种批判就意味着接受一种被大幅削弱的分析性观念,就像放弃一种作为纯粹语言分析的、旨在发现富于启发性的重要的分析真理的哲学观念。蒯因那时的大部分论敌太执着于这种哲学观念而不愿放弃它。出于这种原因,他们错过了一些可以对蒯因的论证进行的最有效的批评。
不过,在当时还是有一些有趣而有效的批判性回应出现。其中有两种批评尤其突出,它们在一些值得学习的重要之处提出了论点。它们出现于保罗·格里斯和彼得·斯特劳森发表于1956年的文章《为教条辩护》(“In Defense of a Dogma”)中。(14)第一种批评开始于对澄清蒯因真实立场的尝试。在《两个教条》的第一段,蒯因声称“相信在基于独立于事实的意义的分析真理与基于事实的综合真理之间,存在某种根本上的断裂”是一条没有根据而应当被放弃的教条。(15)而在第四节的最后,关于他反对这种区分的论证,结论是这样的:“即使有所有这些先天的合理性,分析和综合陈述之间的界线却并未被划出。认为存在这样一条界线完全是经验主义者的一条非经验性的教条,一条形而上学的信条。”(16)说在分析和综合陈述间存在一种区分完全是没有根据的,而且这种区分应当被放弃,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蒯因的结论准确来说究竟是什么?格里斯和斯特劳森指出,对此可以给出强的或弱的解释。
批评1:强的和弱的解释
根据强的解释,蒯因断言的是:在分析和综合陈述间不存在区分——换言之,在被哲学家贴上分析标签的那一类陈述和贴上综合标签的陈述之间没有区别(这可能是因为根本就没有真正的分析或综合陈述)。以此类推,在同义的和非同义的表达式之间也没有分别——换言之,在被说成是具有同样意思的几对表达式和被说成是具有不同意思的几对表达式之间没有分别。同样,在必然和偶然真理间也没有区别。根据弱的解释,蒯因并没有否认有这些区分存在。相反,他的论点是:尽管这些区分标示出一些真正的不同之处,但这些不同之处的本质以及人们做出这些区分的理由,却被谈论它们的哲学家误解了。根据这种解释,在被刻画为分析性的陈述与被刻画为综合性的陈述之间有某种不同,但哲学家错误地描绘了这种区别。
在区分了上述两种解释后,格里斯和斯特劳森继续论证道,强的解释所表达的观点是错误的。他们说,在分析句或分析陈述与综合句或综合陈述之间当然存在着不同,就像同义的表达式和非同义的表达式之间有不同一样。如下事实表明了这些不同之处的存在:在每一种情况下,都存在一种被刻画为获得广泛赞同的成规惯例,这些成规惯例关涉哪些事例属于一个范畴,而哪些属于另一个。以分析/综合区分为例。存在着这样一种广泛的赞同:单身汉是未婚的,三角形是有三条边的,天或者下雨或者不下雨,以及如果萨姆将一块表给了玛丽,那么萨姆给了玛丽一块表,这些是属于一类的;而书在桌子上,西雅图在下雨,这个房间里有人以及我有一只手,它们则属于另一类。此外,至关重要的是,被分配到这两个类别中的句子并没有形成一个封闭的列表。相反,熟悉这种区分的不同的人,会在面对新的句子时进行大致相同的分类——即使他们之前可能从未遇到那些特殊的例子,而在学习这种区分时自然也不会被告知它们是否是分析的。这表明,在学习分析/综合间区分的时候,人们并不是单纯地记住被哲学家们贴上任意标签的一小张清单上的句子。相反,他们获得了一种真实的能力——对每个人来说大致都一样——这种能力允许他们在面对一个包含新句子的开放列表时,区别两种不同的句子。
根据格里斯和斯特劳森的看法,这种事实——不同的人会做出明显相似的鉴别——需要解释。他们论证说,自然而然的解释当然是,这些句子自身的一些特征,一定在不同的施事者一方唤起了那些相似的判断。被施事者划分为综合性的句子所共有的那些特征,必须为如下事实负责:不同的施事者以相同的方式划分它们;而被划分为分析性句子所共有的那些特征也必须为如下事实负责:不同的施事者同意将它们分为一组。因此,声称在这两类句子或陈述间不存在区分——也就是说,在哲学家称之为分析性的陈述和综合性的陈述间没有区别——是错误的。至于这种区分严格说来究竟是什么,以及它应当被如何描绘,对此可能会有一系列问题。但是,格里斯和斯特劳森坚持,毫无疑问,我们毕竟应当做出一种区分。因此,关于蒯因结论的强的解释所表达的观点是错误的。
在继续研究格里斯和斯特劳森关于蒯因的结论的弱的解释说了些什么之前,让我们驻足片刻来评估一下上述论证。这种论证依赖于如下假定的事实:被哲学家归类为分析性的句子差不多是这种同质的合集(homogeneous collection),该合集实质上可以被任何已经获得了关于这种区分的初步指导的人识别出。作为哲学家,格里斯和斯特劳森并未进行任何经验性的研究来证实这种主张。相反,他们只假定自己的观察是几乎无可置疑的。尽管在他们的假定中可能有基本的真实性,但有理由认为事情比他们意识到的要复杂。
对这种基本的真实性而言,如果我们从两份清单开始——一份包含可以被先天知道的简单、明显、必然的真理,另一份包含只能被后天知道的简单、明显、偶然的真理——然后向被试者展示两个范畴中任意的新例句,那么我推测,我们很有可能会发现在对新例句的分类上大家可以达成很大程度的一致。这种结果会支持如下主张:在被说话者划归为一类的那些陈述和划归为另一类的陈述之间,应当做出某种区分。如果一个哲学家简单地以为必然、先天和分析是一回事,且与偶然、后天、综合相反,而后三者又是一回事,那么你自然就可能用这些观察来支持你的如下论点:在分析与综合间必须做出某种区分。
但是,有两处重要的疑义严格地限制了这种论证的力量。第一,如我反复指出的那样,这些确定——一方面关于必然、先天和分析,另一方面关于偶然、后天和综合——既非不可避免的,最终说来也非自然的。相反,它们是那个特殊时代分析哲学中的狭隘的人造物。从我们今天的视角来看,可以发现并非所有的必然真理都是先天的,并非所有的先天真理都是必然的,而且每个类别中的所有成员并不都是显而易见的。在很多情形下,进行正确的分类需要进行小心的分析和论证。出于这些原因,不应该期望如下事情:一般的说话者在获得了关于必然/偶然区分和先天/后天区分的初步指导后,在面对从由之产生的上述四种范畴中任意选取出来的新例子时,会在很高程度的精确性和一致性上对其进行分类。
第二,从格里斯和斯特劳森所设想的那种关于说话者所做判断一致性的最小心地进行的实验性测试中得出的结论,是受到限制的。假设W是日常使用中的某个语词或短语,而格里斯和斯特劳森风格的关于说话者判断一致性的测试显示,说话者确实以非常一致的方式将W运用于任意选取出的新情况。这表明(i)在说话者会将W运用于其上的对象和不会运用于其上的对象间有一种真实的区分,而且因此(ii)有一些为第一个类别中的对象所拥有的性质将它们与第二个类别中的对象区别开。但是,说话者判断的一致性并不总是表明(iii)这些性质构成了W的意义,(iv)W真的适用于被说话者称为W的那些对象,或者(v)句子有一些W存在是真的。为了明白这些,请想象W是一个女巫这样一个谓词,在某个特定共同体中的说话者很可靠地将这个谓词运用于特定的类型的女人,而不应用于其他类型;一个通过与魔鬼结盟而获得了自己超自然力量的女人,这是女巫这个定义的一部分。尽管根据这种理解,事实上不存在女巫,但在人们将这个词用于其上的那些个体(可能由于她们的言谈和举止看上去有些可疑)与不用于其上的那些个体间,存在着一种真实的区分。根据同样的推理,蒯因主义者可能会主张,单凭这种事实——在说话者将类似分析的和必然的这样的词项运用于新情况的方式间存在一致性(假定这是可以成立的)——并不能表明存在着分析真理或必然真理,也不表明在分析和综合、必然和偶然间存在着任何真实的区分——即使在会被说话者称作分析的与综合的或必然的与偶然的句子间,存在某种区分。(17)
就目前情况来说,蒯因主义者的这种回应是正确的;但这还不是最终的定论。在女巫这个例子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如下这条限制:一个女人作为一个女巫必须满足的一项条件,实际上却无人符合。只是由于说话者拥有错误的信念——这种信念被认为是定义性的——被说话者称作女巫的女人和不被称作女巫的女人之间的真实区分,才没有转化成女巫和非女巫之间的真实区分。将同样的推理用于分析的话,蒯因主义者会表明说话者具有相似的错误信念,它们恰恰被当作分析的定义性因素;而循环性论证并没有犯这种错误——除非它被放置在如下这种情况下:说话者假定了T1和T2这两个哲学论题。可除了职业哲学家外谁又会这样做呢?(18)所有这一切的后果是:无论蒯因还是他的批评者格里斯和斯特劳森,都没有完全成功。循环性论证并没有证明不存在分析/综合之分,也没有找出关于分析性的任何错误信念(除了T1和T2)。格里斯和斯特劳森关于说话者在运用上的一致性论证最多证明了如下假设:应当做出某种区分;但这并不排除不存在分析真理的可能性。在不考虑T1和T2的情况下,从这个论证自身我们不能得出更多的东西。
关于蒯因结论的强的解释所表达的观点,格里斯和斯特劳森的论证对之进行了反驳,而上述情况留给我们一种对该论证的混合式的评价。一方面,他们关于针对一份开放清单分类的一致性的论证在两个问题上是有缺陷的:首先,由于他们与蒯因持有同样有问题的预设,所以没有注意到对他们来说不可见的复杂性;其次,在从涉及一对词项的分类的一致性到被这些词项表标示出的真实的区分转变的过程中,没有充分重视其中的复杂性。另一方面,很有可能通过将他们的论证构造成一种受到严格限制的版本,以对如下主张提供一定程度上的支持:在必然先天和偶然后天之间应当做出某种区分,而在同义的和非同义的表达式间应当做出另一种区分。(19)我们由此是否应当支持这种想法——在分析与综合间存在着真实的区分——这完全依赖于分析性被如何定义,以及用什么来解释它。但格里斯和斯特劳森在这方面并没有帮助我们。
在我们拥有了对他们的论证——这种论证是反对关于蒯因结论的强的解释的——的裁决后,就可以转向他们关于蒯因结论的弱的解释的讨论。在这种解释下,在分析与综合、必然与偶然、同义与非同义之间有某种区别,但这些区别被广泛地误解和错误描述了。根据弱的解释,这就是蒯因的论点。但是,如果这是他的论点,那么格里斯和斯特劳森会问,其他哲学家理解和描述这些区分的方式究竟错在哪里?在弱的解释下,认为分析真理可以通过同义词之间的替换而被还原为逻辑真理,这是错误的吗?认为分析真理诚然如此,当然就要诉诸同义性概念。但在弱的解释下,这就没什么问题了,因为根据这种解释,在同义的表达式和非同义的表达式之间存在真实的区分。就算我们希望获得一种更完善、更精确的关于同义性、必然性和分析性的理解,但这已经是另一回事。
格里斯和斯特劳森的结论是,在关于蒯因的弱的解释下,通过循环性论证他最多表明了,这些概念形成了一个相互定义的概念族群。如果他在这一点上是正确的,那么说分析真理可以通过同义词替换而还原为逻辑真理,就没有什么错了;说同义性可以依据必然性来定义,也就没什么错了;以此类推。相反,所有这些主张都是真的。因此,如果我们承认所有的区分都存在,而这只是在纠正哲学家对这些区分所做的错误陈述,那么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说,蒯因在1—4节的相互定义性论证(interdefinability argument)并未识别出这些陈述。这就是格里斯和斯特劳森从弱的解释里所得到的教训。
同样,尽管他们是有道理的,但还是需要加以限定。一般而言,表明一组概念是相互定义的,这当然不是表明它们有问题。也不是表明它们被错误地描述或误解了,除非其中的一个概念被认为在逻辑上先于其他概念,并被假定构成了理解这些概念的基础。但是,不仅实证主义者这样来对待分析性,格里斯和斯特劳森所属的日常语言学派的哲学家们也是这样来对待它的。既然这正是蒯因的攻击目标,那么他的相互定义性论证就正中靶心。
再重申一遍,相互定义性论证最多可以说表明了T1和T2的合取是错误的——这两种情况不可能都为真,即所有的必然(和所有的先天)真理都是分析的,以及分析性可以被用来解释合法的必然性(和先天性)。当然,如果一个人一开始就不接受T1和T2——就像很多哲学家现在所做的那样——那么他就不会得出结论说,蒯因的论证证明了不存在分析/综合之分,或者他所讨论的其他区分。但是,人们可以承认,这表明了一种关于分析性、必然性和先天性之间关系的设想是不融贯的。尽管与蒯因为自己设定的成就相比,这种成就远没有那么辉煌,但这却不是件小事情。格里斯和斯特劳森错过它的原因在于,他们(错误地)分享了蒯因有问题的前提,即T1和T2,但又(正确地)保留了对必定存在某种必然真理、先天真理和同义表达式的信念。
批评2:关于意义的怀疑论
格里斯和斯特劳森对循环性论证做出的第二个批评集中于意义和同义性,而非分析性和必然性。他们的观点是,蒯因关于同义性的怀疑论一般而言直接导致了一种关于意义的诡异的怀疑论。在我看来,这一次他们的批评不只是完全正确的,而且带有历史的预见性。他们论证道,由于难以理解而拒斥同义性概念是荒谬的,因为这会要求我们同样拒斥意义这个概念——这种立场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建立这种联系的论证很简单。如果表达式还是可以有意义的话,那么在原则上,如下问题必须有正确答案:这个或那个表达式意味着什么?但如果有关于这些问题的正确答案,那么我们可以将同义表达式确定为这样的东西:关于它们的这些问题的答案是相同的。
以下是格里斯和斯特劳森关在更广阔的语境下进行的讨论。
说两个表达式x和y在认知上是同义的,似乎无论如何都对应于我们日常通过说出如下东西所表达的意思:x和y有相同的意义,或x与y意味相同的事情。如果蒯因在他对极端论题(强的解释)的依附上保持一致,那么他似乎不仅必须坚持:我们设想通过使用“分析”和“综合”所标示的那种区分不存在;还必须坚持:我们设想通过表达式“意味相同的事情”“不意味相同的事情”所标示的那种区分不存在。他至少必须坚持在如下范围内坚持上述这点:在被用作谓词表达式时,意味相同的事情这个概念应当与对同样的对象……来说是真的不同,而且超出了后者。否定这种区分(被认为与同外延[coextensional]和非同外延[non-coextensional]的区分不同)真的存在,是极端的悖论……但这条悖论比这更猛烈。因为我们频繁地谈论各种表达式之间同义关系的出现和不出现——例如,合取、各种小品词、完整的句子——在其中似乎不存在任何对日常同义性概念的替换,就像同外延性被说成是谓词的同义替换那样。所有这些谈论都是无意义的吗?所有关于将一种语言中的句子翻4译4成另一种语言中的句子是正确还是错误的谈论都是无意义的吗?很难相信这种说法。但如果我们成功地尝试去相信它,那么还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损失。如果所有关于句子同义性的谈论都是无意义的,那么似乎所有关于句子有某种意义的谈论最终也都必定是无意义的。因为如果谈论一个句子有某种意义或意味某事是说得通的的话,那么想必问“它意味什么?”也是说得通的,而如果问一个句子“它意味什么?”是说得通的,那么句子的同义性大概就可以被定义为这样:两个句子是同义的,当且仅当任何针对其中一个句子的问题“它意味什么?”的正确答案,也是针对另一个的同样问题的正确答案。(20)
此处的论证是有力的:只有当人们希望完全放弃意义和翻译时,才会放弃同义性。此外,蒯因似乎感觉到了它的力量,因为在这种批评出现后四年,他出版了《语词和对象》,在其中,他提倡——以某种转弯抹角的方式——完全放弃意义和翻译。我们要到第二卷才会解释这种灾难性的选择。
(1) Quine, Word and Object(Cambridge, MA: MIT Press, 1960); Ontological Relativity and other Essays(New York and Londo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9).
(2) Quine, “Two Dogmas of Empiricism,” Philosophical Review 60 (1951); reprinted in Quine, 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3, 1961, 1980)。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 citations will be from the 1980 edition.
(3) 译者注:此处的“circularity argument”译为中文后容易引起误解。所谓“循环性论证”并不是说这个论证本身是循环的,而是说该论证揭示了分析性定义中的循环之处。因此译者将其译作“循环性论证”,以与一般所谓的“循环论证”(begging the question)相区别。
(4) 有时,比如在(1)中,为了从模式中得到示例,需要对语法做出微调。
(5) 在这里和接下来的部分,我理所当然地认为单身汉与不是已婚的人以及未婚男人同义,如果有表达式是同义的话。我这样做只是因为这个例子在(蒯因和其他作者的)文本中被大量使用,而不是因为我认为没有关于同义词的更好的例子。在我看来,有很多更好的事例——比如,一只蓝球(a blue ball)与一只是蓝色的球(a ball that is blue)同义。如果单身汉的例子令你不悦,就只管用一个你喜欢的例子来代替。
(6) 一个单称词项的外延是它指称的事物,一个谓词的外延是它适用于的事物的类。
(7) 关于目录词的富于启发性的讨论,请参David Kaplan,“Demonstratives”,in J. Almog,J. Perry,and H. Wettstein,eds.,Themes From Kaplan(New York and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8) 译者注:原文为英文斜体。
(9) Willard Van Orman Quine, The Philosophy of Logic(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1970), pp. 8—10.
(10) 蒯因漫不经心地允许同样的预设溜进《两个教条》的第二节。这一节关注的是定义的概念,而蒯因的主要观点是:既然大部分为人熟知的定义——例如,词典上的定义和哲学家的引申——都报告了(或依赖于)一种对业已存在的同义性示例的信念,那么将分析真理定义为由于其中语词的定义而与逻辑真理等同的尝试,就无法避免对有问题的同义性观念的依赖。但是,在这种讨论的某个阶段,蒯因注意到这种观点——定义依赖于对业已存在的同义性示例的信念——的一个例外。在第25—26页,他说:
可是,确实仍然有这样一种极端的定义,它完全没有回溯到在先的同义性:纯然出于缩写的目的而对虚构符号进行的清晰的传统引入。在其中的被定义项与定义项成为同义的,这是因为它被创造为符合这种目的,即与定义项同义。在此我们拥有了一种由定义创造出的关于同义性的真正清晰的事例;希望所有种类的同义性都可以是这样合理的。
尽管对于任何相信同义性的人来说,这里的主要观点自然是无可辩驳的,但蒯因在此似乎忘记了他全部论证的核心问题在于:同义性是如何被创建的;而不是:同义性概念——换言之,意义的相同性——是否有意义。他的答案是它没有意义。但如果它没有意义,那么承认源自清晰规定的同义词之间是真正同义的,就与他的总体结论不一致。我认为这表明,即使蒯因献身于自己更大的、否定性的、论辩性的目的,也不足以阻止被否定真理的一线曙光破晓而出。
(11) The Philosophy of Logic,第9页。请注意此处隐含着的替换。在本段最后一个句子中汤姆被描述成(i)不相信所有的cordates都是renates,(ii)相信所有的cordates有心脏——换言之,所有的cordates都是有心脏的生物。蒯因用这一点来展示(17)中的替换——汤姆相信cordates是cordates——可以怎样来改变真值。只有当蒯因假定,相信所有的cordates都是有心脏的生物就是相信所有的cordates都是cordates——而这又反过来依赖于他关于有心脏的生物与cordate是同义的假定——时,所有这些才有道理。蒯因的讨论在贬低同义性时再次预设了它。
(12) The Philosophy of Logic,p. 9.
(13) Quine, Word and Object.
(14) H. P. Grice and P. F. Strawson,“In Defense of a Dogma,”Philosophical Review 65(1956),reprinted in James F. Harris,Jr. and Richard H. Severens,eds.,Analyticity(Chicago:Quadrangle Books, 1970)。另一条在促使蒯因发展自己在《语词和对象》里的观点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批评,来自Rudolph Carnap,“Meaning and Synonymy in Natural Languages,”Appendix D,second edition of Meaning and Necessit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6)。我们会在第二卷讨论它。
(15) “Two Dogmas of Empiricism”,p. 20.
(16) Ibid.,p. 37.
(17) 从本质上说,这就是吉尔·哈尔曼(Gil Harman)对格里斯和斯特劳森论证的回应。感谢杰夫·斯匹克斯对此所做的非常有用的讨论。
(18) 此外,根据其极端立场,蒯因主义者可能会解释,任何一样事物如何都可以是任何其他事物的定义性因素。
(19) 即使在同义性和非同义性的情况下,还是有理由认为,所做的区分对日常说话者而言并不完全是显而易见的。参阅我的著作《超越严格性》(Beyond Rigidit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的第三章。
(20) Grice and Strawson,“In Defense of a Dogma,”pp. 60—62 in Analyticity,着重号为我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