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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分析哲学史.1,分析的开端
1.9.1 第一章 常识与哲学分析

第一章 常识与哲学分析

本章概要

1.关于世界的常识性观点

关于我们自身和世界的、我们都知道其为真的命题

否定这种知识的荒谬性

对于哲学的意涵

2.作为分析的哲学这一观念

分析的例子:感知性知识和伦理学陈述

乔治·爱德华·摩尔(George Edward Moore)于1873年出生于伦敦郊区,他是一名医生的儿子。他在学校里学习了古典学——希腊语和拉丁语,并于1892年进入剑桥大学,成为了一名古典学学者。在那里的第一年,他遇到了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一位大他两届的学长。罗素鼓励他学习哲学,他听从了这一建议,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对伦理学和认识论特别感兴趣,这也是他大部分哲学生涯中的首要兴趣。他于1896年毕业。在接下来的八年中,他获得了三一学院一系列的奖学金。在那之后,他被视为哲学界一颗冉冉上升的新星。直到1939年他从剑桥退休,摩尔和罗素、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一起,一直被认为是大不列颠三位最具有影响力、最重要的哲学家。

尽管由于对哲学的诸多贡献而受到高度评价,但G. E.摩尔最为人熟知的,大概是他身为捍卫常识的哲学领军人物。他在其很多著作中都表达了常识性的观点,而这在他发表于1925年的著名论文《关于常识的辩护》(1)中得到最为明确的表达。在那篇文章中,他认为,关于“常识”的命题是那些我们所有人不仅相信、而且很确定我们知道其为真的命题。下面的(1)中列举了一些摩尔认为我们确定知道的常识性命题的例子。

1a.他(摩尔)有一个人的身体,这个身体是在过去的某个时间出生的,并从出生之后持续地存在于地球的表面或者接近于地球的表面;它经历了变化,一开始很小,随着时间而逐渐长大;并且,它和很多其他事物共同存在着,这些事物都有三维的形状和大小,它与它们在不同的时间或者有接触,或者保持着不同的距离。

1b.在这些和他的身体共同存在的事物中,有其他的活着的人的身体,这些身体也是在过去的某个时间出生的;它们存在于地球的表面或者接近于地球表面,随着时间而成长;它们和很多其他事物或者有接触,或者保持着不同的距离,就像在(1a)中那样;并且除此以外,这些身体中的某些已经死去了,从而停止了存在。

1c.地球在他(摩尔)的身体出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很多年了;并且在这很多年中,很多人的身体在地球上面生活;在他(摩尔)出生之前,他们中的很多就已经死去了,从而停止了存在。

1d.他(摩尔)是一个人,具有很多不同种类的经验。比如,(i)他感知到他的身体以及他周围的其他事物,包括其他人的身体;(ii)他观察到关于他所感知到的事物的事实,比如,在某个特定的时间,一个事物比其他事物距离他的身体更近;(iii)他经常意识到其他一些事实,他在当时并没有对其进行观察,这些包括关于他的过去的事实;(iv)他有关于他的将来的预期;(v)他有很多信念,这些信念有些是真的,有些是假的;(vi)他想象过很多他并不相信的事情,并且,他有很多各种各样的梦和感觉。

1e.正如他(摩尔)的身体是一个具有像(1d)中的那些经验的人(即摩尔他自己)的身体,很多其他人的身体也是那些具有同类经验的人的身体。

最后,除了(1)中摩尔所声称所知道的关于他自己和他的身体的真理之外,他还断言他确定地知道下面这个关于其他人的命题。

2.很多人知道关于他们自己和他们的身体的命题,这些对应于(1)中列出的那些他(摩尔)声称所知道的关于他自己和他的身体的命题。

这些在(1)和(2)中列出的命题,构成了摩尔所称为的“关于世界的常识性观点”(2)的核心。他关于常识性命题的立场是,它们构成了哲学的起点,并且,正因如此,它们是不能够被哲学论证所推翻的。他将这些命题表述得如此仔细、缜密,其中部分原因就是,他要表明,他并没有将所有那些在历史的某个时期被人们通常所相信的命题都包括在内。例如,关于上帝、宇宙的起源、地球的形状、人类知识的界限、性别之间的差别以及人类本性中的善恶等的命题,并没有被包括在摩尔所谓的关于常识的真理之中——不管有多少人相信它们。

尽管他没有试图对此做任何精确的刻画,即什么使得一些命题成为关于常识的真理而同时将其他那些被人们通常所相信的命题排除在外,他所捍卫的立场是经过精心设计且被严格限定了的,从而使得对其常识性真理的否定显得是荒谬的,甚至是悖谬的。当然,他完全意识到,(1)中的那些命题,它们的否定没有一个是矛盾式;它们中没有一个是必然真理——所谓“必然真理”即不管现实世界是处于哪个可能的世界状态,该命题总是为真。尽管如此,在(1)中的关于摩尔的命题,对于来说是非常难以否定的,正如(2)中相应的关于其他人的命题,对于他们来说也是难以否定的。这并不是说,没有哲学家曾经否定过这样的命题——有些哲学家确实否定了它们。然而,摩尔坚持,如果一个哲学家真的否定了这一点,即认为像在(1)中列举的以及在(2)中提到的那种命题没有一个为真,那么仅仅是这个哲学家否定这一点这一事实,就对其观点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反驳。假设,正如摩尔所做的那样,任何哲学家都是一个在地球上生存的人,他具有经验,并且形成了一些信念,那么我们就可以确信,如果任何哲学家曾经怀疑过什么事情,那么,就有人曾经怀疑过某些事情,从而就有人曾经存在过。这样的话,相应于摩尔关于他自己所做的那些断言,很多关于那个哲学家的断言就必然是真的。摩尔将这一观点表达为(我认为其稍微有一点夸张):“这一命题,即属于这类中的每一种里面的有些命题是真的,是一个有其自身特殊之处的命题,它使得,如果有哲学家曾经否定过它,那么就可以从他否定了它这一事实得出,他这么做必然是错的。”(3)

然而,如何看待摩尔的这一断言,即他知道(1)中的命题是真的,以及他更进一步、更为一般性的断言(2)——很多人都知道类似的关于他们自身的命题是真的——这样的断言能够被否定吗?当然,这些声称被知道的命题并不是必然真理,它们的否定命题并非矛盾式。有些哲学家否认有任何人真的知道这些命题中的任何一个,而这一立场并非显然不一致或者自我推翻的。这样的哲学家可以前后一致地得出结论说,尽管没有人知道(2)中被错误地说成是被知道的事情,这些事情最终还是可能为真的。尽管难以采信,但这样的立场至少是融贯的。不过,这位哲学家必须要很小心。因为,如果像一些人习惯所做的那样,他接着自信地声称,诸如地球已经存在了很多年、人类在上面繁衍生息这样的命题,是通常为大家所相信的,并构成了关于世界的常识性观念的核心,那么他就一下子陷入了矛盾。因为,一个人自信地声称这一点,就可能被认为是隐含地断定了他知道他所声称的东西,即,有些事情是一般为人们所普遍相信的。然而那就意味着,他在断言,他知道有一些人具有一定的信念和经验;从而就难以看出,他如何能做到这一点而不使得自己陷入这样的境地:知道很多跟摩尔声称他所知道的(1)中列举出的那些命题同样的事情。最后,除非这个哲学家认为他是唯一的,否则的话他将不得不承认其他人也处于同样的立场上,即也知道同样的事情,从而,他也必须得接受(2)。

摩尔提出这样的讨论,是试图说服他的读者,关于世界的常识性观点应该被视为如此明显正确从而没有异议,正如他所理解的那样。就这一点,我们必须说,他是非常有说服力的。难以想象有什么人真诚且前后一致地否认摩尔的常识性观点的核心论点。摩尔自己确信没有任何人可以这样做。比如,他说:

我属于这样的哲学家,即认为在某些根本的特征上,“关于世界的常识性观点”是完全为真的。但是必须要记住,在我看来,所有的哲学家,无一例外,都跟我一样坚持这个观点(即,他们都相信其为真):而真正的不同之处——通常表达为这样的方式——其实只是在这样的两类哲学家之间的不同,即那些同时持有跟“关于世界的常识性观点”的这些特征不一致的观点的,与那些并不持有这样的观点的。(4)

毕竟,摩尔会指出,哲学家的生活就跟其他人差不多——依赖他们所认为理所当然的常识性真理而生活,就像他那样。而且,这一点在他们的怀疑论工作中,是和在任何其他事情中一样明显的。在提出他们的怀疑论学说的时候,他们对其他人进行演讲,出版他们知道将会被购买和阅读的书籍,并且批评他人的作品。摩尔的观点是,在做所有这些事情的时候,他们已经预设了他们的怀疑论学说要否定的东西。如果他的这一点是正确的,那么他关于他们的不一致性的批评将是破坏性的打击。阅读摩尔的作品,或者听摩尔演讲,很多人发现很难不同意他是正确的。

虽然其颇为明显,摩尔的观点还是以其特有的方式显得是雄心勃勃甚至是革命性的。他断言他知道很多其他哲学家认为有问题或者可以怀疑的事情。而且,他并没有通过哲学论证就断言他知道这些事情,而且也没有直接回答针对这种知识的怀疑论的各种反驳。他如何能够做到这一点,这是我们将要在下一章仔细考察的。

现在,我想强调摩尔的立场是如何跟哲学家们对于常识性断言有时候所采取的一种更为怀疑论的立场相对照的。这个怀疑论者所采取的立场是作为这些断言的最终仲裁者或者裁判。采取这一立场的哲学家以此为豪:他并没有对前哲学的知识性断言照单全收。给出一些前理论的常识上明显的断言——比如,物体是能够不被感知而存在的,有一些其他的心灵(minds),感知是关于世界的知识的来源——这个哲学怀疑论者通常会问,我们是如何知道这些断言为真的。他认为这样的问题是对此提出了一个挑战,即如何为我们的断言进行辩护;如果我们最终不能给出证明以满足他的要求,那么他就可以得出结论说,我们最终还是不能够知道这些事情。

更糟糕的是,一些哲学家还声称他们能够表明,我们最为坚定地持有的一些常识信念是假的。当十九世纪末摩尔还是剑桥的一名学生的时候,好几位哲学界的领军人物都坚持这种对常识的极端排斥态度。他们是摩尔的教授和导师。他们所坚持的观点有:

这样的学说:时间是不真实的(从而,我们的这种日常信念是假的:一些事情在其他一些事情之前发生);

这样的学说:实际上,只有一个东西存在,即绝对者(theabsolute)(从而,我们的这种日常观念是假的:这个世界包含了很多各种各样不同的、相互独立的对象),以及

这样的学说:所有存在的本质是精神性的(spiritual)(从而,我们这样的观点是假的:有一些物质实体,它们没有感知能力或者其他精神活动的能力)。

作为一个学生,摩尔被这些相互关联的学说所困惑(5)。特别是,他对这一点感到困惑:支持这些观点的哲学家何以能够认为他们自己可以这样彻底推翻我们日常的、前哲学的看待事物的方式?从什么样的源头,这些思辨哲学家可以得出他们所声称的知识?他们如何能够仅仅通过反思,就达到这样的学说,而他们对于这些学说的确信是如此之有把握,从而能够以此来推翻我们最为根本的前哲学的信念?

正如摩尔所看到的,思辨哲学的原则和关于常识的最为基本的信念之间的冲突,使得人们面临一个选择。在任一这类情况下,一个人必须要么放弃他的常识性的信念,要么放弃思辨哲学的原则。当然,他应该放弃那个他较为不确信的。但是,摩尔想知道,相较于那些最为根本的常识性真理——诸如我们这样的信念:有很多不同的、独立于我们自己而存在的对象和人,一个人如何可以对一个一般性的哲学原则更为确信。最终,摩尔认为,一个人对于一般性的哲学原则的确信永远不可能超过他对于这样的常识性观点的确信。换句话说,摩尔认为,哲学家并不具有这样特殊的知识,它先于或者比这更为可靠:我们先于理论就认为是日常知识的最有力的例子。从而,哲学家们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被用来推翻我们认为我们所知道的东西里面最为核心和根本的那部分。

摩尔这一立场的效果是,它直接推翻了他的一些老师所做的哲学。根据他的观点,哲学的工作并不是证明或者否证我们都认为我们知道的那些最为基本的命题。我们并没有选择,而只能接受这一点:我们知道这些命题。相反,哲学的中心任务是,解释我们是如何知道它们的。摩尔认为,进行这项工作的关键是仔细地分析这一点:当我们知道这些命题为真的时候,我们究竟知道什么

摩尔将他的分析方法用于两个重要主题——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以及伦理学。关于前者,在摩尔看来,其基本问题可以表述如下:(i)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是基于我们的感觉的;可是(ii)由我们的感觉所提供的基本材料是感觉经验,它们是完全在感知者意识中的私人的事件;而(iii)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是关于对象的知识,它们并不是我们所私有的,而是可以公共地为大家所接近的;从而(iv)这里有一个鸿沟:一方面,是我们证据的私有性以及对观察者的依赖,另一方面,是我们基于这样的证据所知道的事物的公共性以及不依赖于观察者的独立性。在他的大部分哲学生涯中,摩尔都在努力解释如何能够填平这样的鸿沟。

第二个他运用其分析方法的领域是伦理学。他认为伦理学的中心任务是回答这样两个根本问题:什么样的事情是就其本身而言为好的(坏的)?以及,我们应该(或者不应该)做什么样的行为?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由具备这种形式的理论所提供的:

对于所有的x,x就其自身是好的(坏的),当且仅当,x是如此这般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的答案被认为是基于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的。根据摩尔的观点,一个行为之对错完全由其后果之好坏来决定。从而,在他看来,如果我们能够精确地决定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那么在原则上,我们就能够决定什么样的行为是对的或者是错的——或者说,我们就能够做出这样的决定,基于我们此外还具有这方面完备的知识:关于不同的行为所能够导致的所有后果。当然,我们没有这样的知识,并且永远也不可能具备这样的知识。然而,如果摩尔关于一个行为的道德特质与其后果之好坏之间的关系的看法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处于一个很有利的地位。如果,在这样的位置上,我们能够决定什么(就其自身)是好还是坏的问题,那么,我们关于应该履行什么行为的道德不确定性,将被还原为关于它们所导致的后果方面的日常经验性知识的不足。尽管我们可能不知道,在一个特定的情形下,什么对于我们来说是道德上要求我们做的,我们还是能够精确地知道,什么样事实性的考察将能够解决这一个问题,并且在特别重要的情形中,我们就能够着手寻求必要的证据来使得我们的道德义务变得更为清晰。

然而,最终,摩尔并不能完全支持这个理论。相反,他相信,这里有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它阻碍我们为任何一个具有这种形式的哲学理论提出证明或者是有说服力的论证:对于所有的x,x就其自身是好的(坏的),当且仅当,x是如此这般的。基于我们接下来将要探讨的原因,他认为,一个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提出这样的理论,即只有当他能够将“好”(或者“坏”)分析为更为简单的构成性成分的时候。然而,同时他也认为,他发现了一个方法来表明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好”是一个简单的性质,不能够被进一步分解为概念上更为基本的组成部分。尽管“好”是能够直接被理解的,它却不能够被定义,或者被分析。基于这个原因,摩尔认为,我们无法通过哲学论证来进一步地证明一个东西是好的,而另一个东西不是,正如我们无法通过哲学论证来进一步地证明一个东西是黄色的,而另一个东西不是那样。在颜色的问题上,我们可能只是简单地看看;在“好”的问题上,我们只能够诉诸我们的道德直觉。我们不能够证明任何关于“好”的哲学理论。我们能做的最多只是,澄清概念混淆,从而使得我们的道德直觉正常地工作。在接下来的五十年中,这个破坏性的、令人费解的结论成为分析哲学传统中伦理学理论的核心立场。

在接下来的三章中,我们的任务将是,仔细地考察并评价摩尔关于这些方面的核心学说: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对道德观念的分析,以及理性和论证在伦理学中的作用。


(1) G. E.摩尔,“A Defense of Common Sense,”收于J. H. Muirhead编辑的Contemporary British Philosophy(2nd Series, 1925),重印于G. E. Moore,Philosophical Papers(London: Collier Books, 1962),32—59。(所有的引述均来自于Collier版本。)

(2) 摩尔,“A Defense of Common Sense,”尤其注意第32—45页。

(3) 摩尔,“A Defense of Common Sense”,第40页。

(4) 摩尔,“A Defense of Common Sense”,第44页。

(5) 参见摩尔的“An Autobiography”,收于P. A. Schilpp编辑的The Philosophy of G. E. Moore,vol. 1,(La Salle,IL:Library of the Living Philosophers, 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