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偶然先天性
本章提要
1.被指称-固定的摹状词所引入的名称
方式:克里普克关于偶然先天性的例子依赖于那些其所指在语义上被摹状词固定的名称;论证:包含这些名称的句子表达了关于自己所指的单称命题
2.指称-固定的先决条件和偶然先天性
场景1:对指称固定(Reference Fixing)的限制。如下事情对偶然先天性的成问题的影响:在使用摹状词来固定指称前,要求说话者知道一个特定对象满足该摹状词
场景2:未受限制的指称固定。如下事情对偶然先天性的影响:允许未受限制地将摹状词用于引入和在语义上固定名称的所指
场景2的问题。为何基于未受限制地使用摹状词来固定名称所指的、假定的偶然先天性的例子,不是令人信服的
弱的去引号化vs.未受限制的指称-固定。为了使得克里普克关于偶然先天性的例子能有效运作而所需的两条原则之间的冲突;为何摹状词所带来的指称-固定必须是受到限制的
为何没有一个克里普克风格的例子可以是偶然先天性的真正示例
3.是否有偶然先天性的例子存在
克里普克的洞见在超越于他的执行细节之外的重要性;如何使用现实化算子来构造偶然先天性的真正示例
关于被指称-固定的摹状词所引入的名称的语义学
在本章,我们回到克里普克关于偶然先天性的讨论。如同关于必然后天性的讨论一样,我们采取在第十五章开头所给出的说明性框架,根据这种框架,命题是被句子表达的东西,是(偶然或必然)真理的承担者,也是信念、知识和声称的对象。此外,我们继续假定,一个命题态度归属句x声称/相信/知道S报告了一种关系——声称/信念/知识——这种关系位于一个施事者和被索尔·克里普克所表达的关于偶然先天性的核心原则之间,该原则可以被理解为如下断言:有这样一些情形存在,在其中,一个单称命题是偶然的(也就是说,相关于实际的世界状态为真,而相关于另外某个可能的世界-状态为假),但同时是先天可知的(无需诉诸经验性证据)。
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中关于偶然先天性的例子,涉及这样的情形,在其中,一个名称拥有自己在语义上被一个非严格摹状词固定的所指。他主张,在这些情形下,我们通过如下规定引入一个名称n:它严格地指示满足特定的描述性条件D的独一无二的事物。如果有这样一个事物存在,而且这种规定成功了,那么n相关于任意一种世界-状态w的所指,就会是那个D的实际的指称之物(the actual denotation of the D),即便n通常并不与该摹状词同义,而且包含n的句子通常在意义上与相应的包含那个D的句子不同。一个这样的例子被(1)和(2)中的句子提供。
1a.如果n存在,那么n是那个D。
b.如果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是D的事物存在,那么n是那个D。
2a.如果D存在,那么那个D是那个D。
b.如果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是D的事物存在,那么那个D是那个D。
尽管(2)中的句子是必然真理,但只要那个D是非严格的,(1a)就是偶然的,而只要在如下情况下(1b)就是偶然的:那个D是非严格的方式是,通过指谓——相关于特定的仅仅可能的世界-状态而言——它实际上指谓的实体之外的对象。但是,尽管是偶然的,(1a)和(1b)却被当作是先天的,其依据是:理解它们这一点,对于得出它们为真的结论而言应当是充分的。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克里普克常常谈论这种既是偶然又是先天的句子,但他通常很随意地使用间接引语(indirect discourse)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例如,他乐于说:一个人可能先天地知道,如果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是D的事物存在,那么n是那个D,即便这并不是一条必然真理:如果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是D的事物存在,那么n是那个D;或者说:如果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是D的事物存在,那么n是那个D,这条断言是先天可知的,即便它是一条偶然的而非必然的真理。
《命名与必然性》中最突出的例子,涉及标准米(standard meter)。在这里,克里普克想象使用摹状词“那个在时间t位于巴黎的棍子s的长度”来固定词项“一米”的所指。他建议说,一个这样做的人可以知道——仅仅基于这种指称-固定的规定——棍子s在时间t是一米长的(如果s在时间t存在,且因此在时间t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长度的话)。他把这当作一个关于偶然先天性的例子,因为显然,s(如果它被加热或冷却)可以拥有除了现在的长度以外的其他某个长度(想象一种对它实际长度的视觉上的演示),而现在的长度是词项“一米”所严格地指示的。他的原话如下。
那么,对某个通过对棍子S的指称来固定公制的人来说,“棍子S在时间t0是一米长”这条陈述的认识论地位是什么呢?似乎他先天地知道它。因为如果他用棍子S来固定词项“一米”的所指,那么作为这种“定义”的结果(这并不是一种缩写的或同义的定义),他未经进一步研究就自动知道了S是一米长的。另一方面,即使S被用作一米的标准,假定“一米”被当作一个严格的指示符的话,那么“S是一米长”的“形而上学地位”就会是一种偶然的陈述:在适当的压力和张力、加热或冷却下,S即便在时间t0也会拥有一个与一米不同的长度。(像“水在海平面上的沸点是100℃”这样的陈述也拥有类似的处境。)所以,在此意义上,有偶然先天的真理存在。(1)
尽管克里普克的说法中有十分可行的地方,但上述例子和同类型的其他所有例子,却有令人疑惑之处。在每种这样的情形下,克里普克制造了一个例句S,并论证说:实际上有某个被从句S指示的断言(陈述或命题)存在,它既是偶然为真的又是先天可知的。但我们并不完全清楚,这种断言(陈述或命题)是什么。例如,请考虑这条断言:如果棍子s在时间t存在,那么它在时间t的长度是一米。我们被告知,该断言既是偶然的又是先天可知的。既然它是偶然的,那么我们就知道它不可能是如下这条断言:如果棍子s在时间t存在,那么它在时间t的长度是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这是克里普克所坚持的基本点的一个例子:如果n的指称在语义上被一个摹状词那个D固定,那么n通常并不与那个D同义,而且仅仅在二者间的替换上有所不同的句子,通常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并表达不同的命题(做出不同的断言)。
所以,这种应当既是偶然的又是先天的断言是什么呢?被“如果棍子s在时间t存在,那么它在时间t的长度是一米”表达的命题究竟是什么呢?或许它是这样的断言:如果棍子s在时间t存在,那么它在时间t的长度是这个长度(想象对是这根棍子实际长度的那种长度的视觉上的演示)。或许被谈及的断言是一条单称命题,它这样谈论一个特定的长度l——被名称“一米”严格地指示的长度——即如果棍子s在时间t存在,那么它在时间t的长度是l。(2)有争议的问题是,其所指被摹状词固定的那些名称,对被包含它们的句子所表达的命题做了什么贡献。尽管克里普克自己并没有使用这种理论化的语言,但他已经暗中告诉我们,它们没有贡献自己指称-固定摹状词的意义(senses)。所以,它们所贡献的或许只是它们所严格指示的对象——在“一米”的案例中是一个特定的长度l。我们可以在紧跟在上述引文后的段落中,找到对这种想法的支持。
在关于名称的情形下,人们或许也想做出这种(固定了一个指称的“定义”和给出一个同义词的“定义”间的)区分。假设一个名称的所指被一个摹状词或摹状词的簇给出。如果该名称与该摹状词或摹状词的簇意思相同,那么它就不是一个严格的指示词。它不会在所有可能世界中必然指示同一个对象,因为其他对象或许在其他可能世界中拥有这种被固定的性质,(当然)除非我们碰巧在自己的摹状词中使用了本质性质。所以,假设我们说,“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最伟大的学生”。如果我们把它用作一个定义,那么名称“亚里士多德”就意指“柏拉图最伟大的学生”。那么当然,在另外某个可能世界中,那个人可能不是柏拉图的学生,而另一个人才是亚里士多德。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只是使用摹状词来固定指称,那么那个人会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是“亚里士多德”的所指。该摹状词唯一的用法就会挑选出我们意图指涉的那个人。但这样一来,当我们反事实地说“假设亚里士多德从未涉足哲学”时,我们不需要意指“假设那个是柏拉图的学生,并且是亚历山大的老师,并且写过什么什么著作等等的人,从未涉足哲学”,这似乎像是一条矛盾式。我们只需要意指,“假设那个人从未涉足哲学”。(3)
请注意,克里普克在如下问题上讲得很清楚:如果一个摹状词那个D仅仅固定了一个名称n的所指,那么n是F和那个D是F这些用法,或许就意味着非常不同的事情,表述不同的断言,而且因此似乎表达了不同的命题。此外,他建议说,在这些情形下,如果n指涉某个人,那么某个使用n是F的人意指和说某种像那个人是F这样的事情,其中词项“那个人”被指示性地(demonstratively)用来挑选出n的所指。这很有意思。尽管他并未讲明这一点的重要性,但他的评论招致了如下一对推论。
(i)即使当n是一个其所指在语义上被一个摹状词固定的名称时,一个人对n是F的使用的内容也是这样一条单称命题,它这样来谈论n的所指:n拥有一种特定的性质(被F表达的性质)。
(ii)为了让一个人知道这条命题,并因此满足归属句x知道n是F,他必须知道关于是n的所指的那个特殊对象的如下事情:它拥有一种特定的性质(被F表达的性质)。(4)
这两条断言——(i)和(ii)——从如下观察中获得了进一步的可行性:在其所指并未在语义上被摹状词固定的日常名称的情形下,相应的断言似乎也成立。例如,请考虑名称“索尔·克里普克”,其所指并未简单地被规定为与某个指称-固定摹状词相同。相应于(i),我们观察到,某个断然地说出句子索尔·克里普克是F的人,如此来谈论索尔·克里普克这样一个特定的人:他拥有一个特定的性质(被F所表达)。相应于(ii),我们注意到,如果玛丽知道索尔·克里普克是一位故乡在内布拉斯加州奥马哈的著名哲学家,那么就有这样一个特殊的个体索尔·克里普克存在,以使得她知道他是一位故乡在内布拉斯加州奥马哈的著名哲学家——玛丽知道关于这个特殊的人的如下事情:一个关于他的特定事实成立。
与此相对,当名称被替换为摹状词时,相应于(i)和(ii)的原则并不成立。例如,假设玛丽知道有一些间谍存在,但不知道任何特殊的个体是一名间谍。进一步假设她正确地相信间谍中的某个人必定是最矮的间谍,但也不清楚那个人可能是谁。(5)那么,与(i)相反,如果玛丽断然地说出句子“那个最矮的间谍是一名间谍”,那么她并没有谈论个体鲍里斯(她并不知道他就是那个最矮的间谍)说,他是一名间谍;而与(ii)相反,尽管玛丽知道最矮的间谍是一名间谍,但并没有这样一个特殊的个人p存在,他使得玛丽知道p是一名间谍——也就是说,没有这样一个个体存在,他使得玛丽知道关于该个体的如下事情:他或她是一名间谍。因此,虽然(i)和(ii)对日常名称来说是成立的,但相应的原则对很多摹状词来说却并不成立。有鉴于此,克里普克暗含的断言——(i)和(ii)对其所指在语义上被摹状词固定的特殊名称来说也是成立的——就是这样一种可行的、有用的提醒:对他来说,在语义上被包含这些特殊名称的句子(的说出)所表达(和断言)的命题,应当被理解为与在语义上被包含日常名称的句子(的说出)所表达(和断言)的单称命题在同一层次上。(6)
有鉴于此,有理由认为,对克里普克而言,这条命题——如果棍子s在时间t存在,那么其长度在时间t是一米——与如下命题是同一条命题:如果棍子x在时间t存在,那么其长度在时间t是这个长度(想象一种对“一米”所严格指示的那种长度的视觉上的演示)。该命题这样谈论一个特定的长度l:l是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如果s在时间t存在的话。这大概是那种应当是偶然但先天可知的命题。更一般地说,克里普克的假设或许可以被认为是如下断言:所有涉及被指称-固定摹状词所引入的名称的偶然先天性的例子,都是这样的案例,在其中,一条单称命题既是偶然的又是先天可知的——在这里,该命题是一条单称命题,它谈论那个是该名称所指的特殊个体。
指称-固定的先决条件和它们与偶然先天性的相关之处
尽管我相信这是对克里普克文本的正确解读,但它却产生了释义上的和哲学上的严重的问题。在他对米尺例子的讨论中——他认为该例子提供了关于偶然先天性的真正示例——他从未指出,在固定词项“一米”的所指时,我们对棍子s是否拥有独立的亲知(acquaintance)。这或许会鼓励读者们去认为,对他所阐述的哲学观点来说,我们是否拥有这样的接触是无关紧要的。但是,情况并非如此。事实上,如果我们要理解和评估克里普克对偶然先天性讨论中核心论点的话,那么对该问题的解答是必不可少的。(7)
场景1:对指称-固定的限定
首先,请考虑这种场景,在其中,我们在时间t看到棍子s,并在用摹状词“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引入词项“一米”之前,形成了一个关于其长度的观念。在此场景中,我们或许被当作是拥有了一条关于特定长度的、在感知上得到辩护的真信念,即l是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于是,当我们将词项“一米”作为一个关于该长度的严格指示符引入时,我们对句子“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是一米(如果s在时间t存在的话)”的理解,保证了我们知道它表达了一条真理,而且知道它表达的是哪条真理——我们知道它表达了这样的真命题,即l是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如果s在时间t存在的话)。关于此场景剩下的唯一问题是,这种结果对我们关于该命题的知识算作是先天的这一点而言,是否是充分的。这一点并不清楚。毕竟,在此场景中,我们在引入“一米”之前就拥有了对该命题在感知上得到辩护的信念。这种信念当然不是先天的;而且很难看出,仅仅执行一种语言上的仪式就会将它转变为一种先天的信念。因此,很难看出,在此场景中,我们如何拥有一种关于偶然先天性的真正的例子。我们随后会回到这一点。但是,在此之前,我们需要考察一种理解克里普克例子的不同方式。
场景2:未受限定的指称-固定
在这种场景中,我们被描画为试图引入词项“一米”作为任何满足摹状词“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的东西的一个严格指示符——这是在如下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即我们从未看见过棍子s,而且不知道它有多长。假设我们可以在这种情形下成功地引入该词项,那么,这种情况就是这样的:在其中,如下事实成立。
F1.有一个命题p,它这样准确地谈论一个特定的长度——也即这个长度(想象一种对这根棍子在时间t的实际长度的l的视觉上的演示)——说它是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如果棍子s在时间t存在的话。
F2.在引入词项“一米”之前,我们并不相信p,因为我们不清楚s在时间t有多长。
F3.我们通过如下规定引入词项“一米”:它严格地指示任何实际上是s在时间t的长度的长度。
F4.作为这样一种规定的结果,句子“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是一米,如果s在时间t存在的话”表达了p。
F5.我们在如下意义上理解这个句子:我们理解通过一个摹状词引入一个名称的过程;我们理解该名称的所指如何由此被确定了;而且我们理解,考虑到该名称的所指,被该句子表达的命题如何被确定了。对所有这些的理解,对我们知道如下事情来说是充分的:该句子表达了一条真理——也就是说,它的意义(也许可以被当作一种从对该句子使用的语境到被表达的命题的函项)将一条真命题作为值分配给作为变量的我们的语境。
这时,两个问题产生了。
Q1.F5中提及的知识如何导致了——如果诚然如此的话——我们知道p这一点,且因此导致了我们知道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是一米,如果s在时间t存在的话?
Q2.如果F5中提及的知识的确导致了我们知道p这一点,那么将这种知识刻画为先天知识是否恰当?
既然《命名与必然性》并未明确地对F1—F5做出承诺,那么它也就没有为Q1和Q2提供明确的答案。在克里普克关于米尺例子的讨论中,没有东西明确地解决了如下麻烦:一个人是否可以通过指称-固定摹状词来引入一个名称,而与此同时并没有关于它指称之物的亲知以及该摹状词适用于它的独立证据。但是,他讨论中的其他部分鼓励某些读者去认为,人们可以使用一个摹状词来引入并在语义上固定一个名称的所指,即便在上述条件并未被满足时也是如此。其中一个段落如下,在其中,克里普克给出了关于“名称”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的例子,以此作为这样一种现实生活案例的示例——在其中,一个名称的所指可以在语义上被一个摹状词固定。
这些论题(1)—(5)给予你什么样的关于意义的图景呢?[这些论题打算刻画这样的情形,在其中,名称的所指在语义上被摹状词固定。]这幅图景是这样的。我想命名一个对象。我想起一种描述它的独一无二的方式,然后我经历了一种可以说是精神上的仪式:我会用“西塞罗”来意指那个谴责加蒂兰的人;而这就将是“西塞罗”的指称。我将会使用“西塞罗”严格地指示那个(事实上)谴责加蒂兰的人,所以我可以谈论这样一些可能世界,在其中,他并没有这样做。但我的意图仍然是被这样给定的:首先给出某种独一无二地确定了一个对象的条件,然后使用一个特定的语词作为被该摹状词确定的对象的名称。现在,也许有某些我们在其中实际上这样做的情形存在。如果你想延伸一下并把它称为一个摹状词,那么此时你或许会说:我会把那边的那个天体称为“长庚星”。这真的是这样的情形,在其中,这些论题不仅为真,而且真的给出了关于指称是如何确定的正确的图景。另一个案例也许是——如果你想把这称为一个名称的话——伦敦的警察用名称“杰克”或“开膛手杰克”来指涉那个犯下所有这些或其中大部分谋杀罪的那个人——无论他是谁。那么他们就通过一个摹状词给出了该名称的指称。(8)
克里普克在这里解释了什么叫做用一个摹状词来固定一个名称的所指,并指出(尽管像“西塞罗”这样的大部分名称并不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固定自己所指的),“长庚星”和“开膛手杰克”或许真的符合这种图景。既然他在“开膛手杰克”的案例中所想象的这种情况是这样的,在其中,警察与所谓被用来固定指称的摹状词所指涉的那个人几乎没有或根本就没有直接的接触;而且既然他们似乎并没有独立的证据去相信任何一个特殊的人是该摹状词所适合的,那么这段话或许就应当被理解为暗示了如下东西:根据克里普克的看法,一个人可以使用一个摹状词来在语义上固定一个名称的所指,即便在这样的情形下也是如此,在其中,他并不亲知该摹状词的指称之物,而且没有关于该摹状词适合于那个个体的独立的证据。
接下来,我们将这种想法运用于如下这样的场景:在其中,我们用“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来固定“一米”的所指,即使我们并未看见s,也不清楚它有多长。这将我们带回F1—F5,以及关于这些所谓的事实的两个问题。F5告诉我们,我们理解句子“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是一米,如果s在时间t存在的话”,而且这种理解足以得出如下结论:它(在我们的语言中)表达了一条真理。接下来的问题是,这如何保证了——如果的确保证了的话——我们知道它所表达的真理。我在这里假定了(某些读者甚至克里普克本人)对如下东西暗中的依赖:在关于必然后天性的第十五章的讨论中被引用的某种版本的弱的去引号化原则,以下是该原则的一种缩略形式。(9)
弱的去引号化
如果一个真诚的、反思的、有理智的个体i——它理解一个句子S——倾向于接受S并相信S为真,那么i相信那条在语义上被S表达的命题,并由此满足式子x相信S。
这种想法是说:F5中提及的知识,引导我们理解和接受句子“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是一米,如果s在时间t存在的话”,并相信它为真;弱的去引号化则保证了我们相信它所表达的偶然命题p。那么,如下事情是如何确定的呢:这种知识算作是先天的?在此,我们诉诸在第十五章被引用的弱的去引号化原则和辩护,以下是它的一种缩略形式。
弱的去引号化和辩护
如果一个真诚的、反思的、有理智的个体i——它理解一个句子S并拥有证据e——会在基于e而接受S并相信S为真这一点上得到辩护,那么i对e的拥有,对于保证i在相信那条在语义上被S表达的命题这一点上会得到辩护而言是充分的,且因此对于确保i满足式子x在相信S这一点上会得到辩护而言是充分的。
F5中提及的知识不仅引导我们去接受句子“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是一米,如果s在时间t存在的话”并相信它为真,它也辩护了这种接受和信念。既然这种知识仅仅是关于意义的知识,那么弱的去引号化原则(10)和辩护便保证了我们对关于句子的语义事实的知识在如下问题上为我们提供了辩护:相信它所表达的命题p,且因此相信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是一米,如果s在时间t存在的话。考虑到p为真且我们在相信它这一点上得到了辩护,人们或许会得出如下结论:我们知道p——我们知道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是一米,如果s在时间t存在的话——这仅仅是由于如下东西:我们理解表达这种知识的命题,而且知道关于它的语义事实。(11)
这与先天性有什么关系?我想,这种想法大致如下:
关于先天性的弱的语言主义(LINGUISTICISM)
如果一个人仅仅由于理解一个表达了p的句子并且知道关于它的语义事实而知道一条命题p的话,那么他就先天地知道p。
考虑到所有这些,人们可以将这条命题——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是一米,如果s在时间t存在的话——刻画为偶然先天性的一个合理的例子——在其中,一个人关于该命题的先天知识被视作是产生自用摹状词“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来固定“一米”的所指这一点的,在此情形下,他从未看见过s,而且在引入该词项前并不清楚s有多长。
场景2的问题
问题1
尽管我们所讲的故事产生了符合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中大多数说法的、关于偶然先天性的假定的例子,但在我看来,这个故事是不可信的,而且我最终会论证,甚至克里普克也不相信它。第一个问题在于,场景2中所采用的推理错误地刻画了先天性,并且掏空了先天可知的命题与仅仅后天可知的命题之间的区分。该问题的一部分在于关于先天性的弱的语言主义的原则。如果这条原则不被当作关于我们所说的“先天”是什么意思的规定性定义的一部分,而是被理解为一种关于知识的传统观念——对它的辩护并不依赖于经验性证据——的假设,那么该原则为真这一点就十分值得怀疑了。
这一点被(3)和(4)中的例子所阐明。
3a.“兔子是动物”是英语中的一个真句子,当且仅当兔子是动物。
b.语词“兔子”在英语中指涉一个对象,当且仅当该对象是一只兔子。
4a.“兔子是动物”是我的语言中的一个真句子,当且仅当兔子是动物。
b.语词“兔子”在我的语言中指涉一个对象,当且仅当该对象是一只兔子。
被这些句子表达的命题通常并不被当作是可以被先天地知道的。首先请考虑(3)中的句子。任何一个理解它们的意义并知道它们是英语句子的人,拥有确定它们之为真所需要的所有信息。但是,它们表达的命题不可能独立于经验性证据而被知道。如果它们可以被这样知道,那么不讲英语的说话者就应当能够仅仅通过对它们进行反思和推理而知道它们——但他们当然不能这样做。把讲英语的说话者同不讲英语的说话者区分开的地方在于,前者拥有关于英语语词和句子之意思的经验性证据。这种证据在像(3a)(3b)这样的例子中扮演了两个角色——(i)它允许讲英语的说话者理解这些句子,并且(ii)它辩护了他们对这些句子之为真和它们所表达的命题的信念。由于经验性证据所扮演的第二个角色,这些命题并不是先天可知的。对(4a)(4b)表达的命题来说同样如此。这种情形和涉及(3)的情形之间唯一的区别是,尽管一个讲英语的说话者或许怀疑自己所讲的语言是否是“英语”[且因此怀疑(3a)和(3b)],但我几乎不能怀疑自己所讲的语言是我自己的语言。因此,在(4a)(4b)的情形下,为了使得我知道这些句子(以及它们所表达的命题)为真所需要的所有东西只是:我理解它们。但是,既然参与这种理解的证据也辩护了我对它们所表达的命题的信念,那么我关于这些命题的知识在传统意义上就不是先天的。
对(3)和(4)所说的东西同样适用于场景2中给出的对句子“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是一米,如果s在时间t存在的话”的表述。那个指称-固定者关于该句子在他的语言中表达了一条真理的知识,是基于他对它的理解,而这反过来又根植于他关于特定经验性事实的知识,包括关于如下事情的事实:对摹状词“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的使用引入了并在语义上固定了词项“一米”的所指。既然他关于该句子为真的知识并不是先天的,且既然根据弱的去引号化原则,他关于相信该句子所表达的命题p的辩护继承自他关于相信该句子之为真的辩护,那么他关于p的知识——也即他关于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是一米(如果s在时间t存在的话)的知识——就也不是先天的。在所有这些情形下——(3)(4)和场景2对米尺例子的处理——被知道为真的那些偶然命题,是(或应当是)仅仅基于理解表达它们的句子这一点而可知的。如果它们是以这种方式可知的,那么它们就可以被恰当地当作是以一种令人感兴趣的方式而琐碎的。但是,它们应当被算作是在传统意义上是先天的这一点,则是可疑的。因此,关于先天性的弱的语言主义为真这一点,也是可疑的。
当该原则像场景2中那样与如下东西结合在一起时,问题就变得混杂了:弱的去引号化、弱的去引号化及辩护、使用摹状词来引入和在语义上固定名称所指的未受限定的能力。当这些发生时,被刻画为“先天可知”的命题的类,就大大超出了理论上令人感兴趣的范围。假定o是任何一个对象,而{P1,……Pn}是任何其合取独一无二地适用于o的性质的集合。考虑到使用摹状词来引入和在语义上固定名称所指的未受限定的能力,人们总是可以形成一个摹状词那个D——它指谓被Pi的合取独一无二地指示的对象——并用它来严格地固定一个名称n的指称——它接着会指涉o。最后,假定p是任何这样的命题,它这样谈论o:如果它存在,则它拥有一个或更多的Pi。我们可以使用n来表述一个表达了p的句子,它会被保证是表达了一条真理,而且会被在语言上称职的说话者知道是表达了一条真理。在场景2的假定下,这足以使得p被刻画为能够是先天可知的。换言之,如果场景2的假定是正确的,那么每条谓述任何对象的一种或更多性质的真命题,实际上都会算作是能够先天可知的。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问题2
我已经表达了对关于先天性的弱的语言主义原则的怀疑。此外,上述困难指向了关于如下事情的进一步的问题:将弱的去引号化、使用摹状词来引入和在语义上固定名称所指的未受限定的能力结合在一起。因此,有理由认为这两条原则中的其中一条一定为假。回忆一下场景2中所谓的五条产生自使用摹状词来引入和在语义上固定名称所指的未受限定的能力的事实。
F1.有一个命题p,它这样准确地谈论一个特定的长度——也即这个长度(想象一种对这根棍子在时间t的实际长度的l的视觉上的演示)——说它是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如果棍子s在时间t存在的话。
F2.在引入词项“一米”之前,我们并不相信p,因为我们不清楚s在时间t有多长。
F3.我们通过如下规定引入词项“一米”:它严格地指示任何实际上是s在时间t的长度的长度。
F4.作为这样一种规定的结果,句子“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是一米,如果s在时间t存在的话”表达了p。
F5.我们在如下意义上理解这个句子:我们理解通过一个摹状词引入一个名称的过程;我们理解该名称的所指如何由此被确定了;而且我们理解,考虑到该名称的所指,被该句子表达的命题是如何被确定了。对所有这些的理解,对我们知道如下事情来说是充分的:该句子表达了一条真理——也就是说,它的意义(也许可以被当作一种从对该句子使用的语境到被表达的命题的函项)将一条真命题作为值分配给作为变量的我们的语境。
将弱的去引号化加入这个合集,得到的结果是:我们相信p,且因此相信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是一米,如果s在时间t存在的话。但请注意,这是何其的神秘。在经历一场小小的言语上的仪式前,我们忽视了一个完全非语言上的、非琐碎的、经验性的事实——也就是说,棍子s(如果它在时间t存在的话)是这么长(我在视觉上演示长度l,这就是它在时间t的实际上的长度)。我们说了一些公式化的语词——“假定‘一米’严格地指示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无论它会是什么”——而且转眼间我们就知道了自己之前所忽视的事实。直到参加考试的学生听到了这一点。当被问到“是谁做了如此这般的事情?”时,他们或许会回答说“是N做了如此这般的事情,其中‘N’是一个名称,我特此将它规定为拥有被摹状词‘那个做了如此这般的事情的个体’严格固定的指称”。这样一种执行是荒谬的。真信念并不是那么容易就到手的,这暗示了,要么是(i)关于摹状词何时可以被用来引入并在语义上固定名称的所指这一点,是有大量限定存在的;要么是(ii)并没有这些限定存在,但当被运用于包含这样的名称的句子时,弱的去引号化失败了。
另一个关于情况是如此的迹象,由克里普克自己给出的一种有说服力的论证所提供,但据我所知,这从未公开发表过。(12)假定A是任何一个至少拥有一条假信念的施事者,该假信念被句子S所表达。接下来,请考虑摹状词(5)。(13)
5.那个x:(如果S,则x=普林斯顿大学)&(如果~S,则x=索尔·克里普克的左手拇指的指甲)。
既然S为假,那么该摹状词指涉克里普克的左手拇指的指甲,但是,既然A相信S为真,那么他就会认为它指涉普林斯顿大学,并因此接受句子(6a),且错误地相信它表达了一条真理。
6a.那个x:(如果S,则x=普林斯顿大学)&(如果~S,则x=索尔·克里普克的左手拇指的指甲)是一所高等学府。
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什么悖论性的东西出现。拥有一条错误的信念自然会导致拥有其他与之密切相关的错误信念,而这只不过是这一点的一个示例。
但是,如果如下情况是可能的话,那么问题就产生了:A使用(5)在语义上固定名称“PU”的所指,即使A没有关于其实际的指称之物——索尔·克里普克的左手拇指的指甲——满足该摹状词的独立的经验性证据。考虑到场景2中所假定的这种容许度,我们得到了如下结论:A理解、接受和相信句子(6b)为真,它表达了一条单称命题p,该命题这样来谈论索尔·克里普克的左手拇指的指甲,即说它是一所高等学府。
6b.PU是一所高等学府。
将上述结论与弱的去引号化结合在一起,我们就得到了如下结论:A相信p,且因此(7a)为真。
7a.A相信PU是一所高等学府。
既然PU是索尔·克里普克的左手拇指的指甲,且既然(7a)告诉我们A相信它是一所高等学府,那么我们就得到了(7b)。
7b.有这样一个特定的对象o存在,o是索尔·克里普克的左手拇指的指甲,而且A相信o是一所高等学府。
克里普克正确地将这种结论——它实际上适用于任何施事者、对象和性质——当作是对弱的去引号化与使用摹状词来引入和在语义上固定名称所指的、未受限定的能力的合取的归谬。因此,两条原则中的至少一条似乎必须被放弃。
这是一种自始至终都应当被期待的结论。只要理解一个句子和知道其所表达的命题之间有一种密切的关系,弱的去引号化原则就是可行的,而且颇有道理。当有这样一种关系存在时,某个理解该句子的人或许被认为在心中怀有它所表达的命题,而某个接受该句子的人可以被当作是相信该命题的。但是,如果人们在理解一个句子s和知道s所表达的一条特定命题p之间打开一种实质性的间隙的话,那么弱的去引号化原初的基本理由就遭到破坏了。这就是在如下情况下所发生的事情:人们既假定包含名称的句子表达了单称命题——这些命题将各种事情谓述给它们的所指——又假定对使用摹状词在语义上固定名称的所指这一点基本上没有限定。
在上述假定之下,这些名称构成了一种索引词,它们在一种给定的说出的语境中的所指,被确定为如下这样的东西:相关于这种说出的语境的所有可能的世界-状态而言,任何满足其指称-固定的摹状词的东西。根据这幅图景,知道这样一个名称在一种语境中的所指,要求知道哪个对象满足在该语境的可能的世界-状态中与n结合在一起的摹状词。结果是:一个施事者在洋基球场闭着眼睛盲目地指向在人群中的我,并断然地说出“他是一个洋基队球迷”,但他完全不清楚自己指向的是谁;与这样一个人相比,一个缺乏上述这种知识的施事者,在自己的语词表达了哪条命题这一点上,不会知道更多的东西。
请注意,那个闭着眼睛的施事者在如下意义上理解自己说出的句子:他知道它是什么意思。他或许也相信,自己对它的使用表达了一条真理,因为他或许认为如下事情是非常可能的:自己正在指向的那个人是一个洋基队的球迷。但是,如下假设却是错误的:他由此获得了一条关于我的(错误)信念。既然他并不清楚自己指向的是谁,那么他就并不相信我是一个洋基队的球迷。同样,他并不先天地相信如下这条偶然真理:如果我存在,那么我是他所指向的那个人——他会通过说出“如果他存在,那么他是我所指向的那个人”并与此同时盲目地指向我来表达这一点。因此,如下假设是错误的:弱的去引号化正确地适用于这样一种情形。同样,如果人们认为基本上没有对使用摹状词来在指称上固定名称所指的限定,那么如下假定就会是错误的:弱的去引号化适用于包含这些名称的句子。(14)
弱的去引号化vs.未受限定的指称-固定
在此,我们面前有两种可能的选项。根据观点1,摹状词可以不受限制地被用来在语义上固定名称的所指,无论一个人是否拥有关于什么对象满足该摹状词或什么命题被包含这些名称的句子所表达的独立的知识。但是,如果一个人缺乏这样的知识,那么接受这些句子并相信它们为真,对于让他相信它们所表达的命题而言就不是充分的。根据这种观点,那些其所指被摹状词固定的名称是很容易到手的,但包含它们的句子对表达信念来说却并无多大用处,因为弱的去引号化并不适用于这些句子。因此,当那个D在语义上固定了n的所指时,一个人可以仅仅基于自己对这种语言的理解而知道,句子如果有一个独一无二的D存在,那么n是那个D和如果n存在,那么n是那个D表达了真理;但是,他不可能在此基础上知道被这些句子表达的命题,而且在很多情形下,他可能根本不能知道或相信它们。根据观点2,对一个说话者而言,一个摹状词不可能在语义上固定一个名称的所指,除非该说话者独立地相信关于那个对象——该对象被那个摹状词指谓——的如下事情:该摹状词适用于它。但是,如果这种条件被满足,那么一个理解、接受并相信该句子为真的说话者,会相信该句子所表达的命题。因此,当那个D被成功地用来固定n的所指时,一个说话者或许仅仅基于自己对这种语言的理解而知道被句子如果有一个独一无二的D存在,那么n是那个D和如果n存在,那么n是那个D所表达的命题——在除了知道这些句子表达真理之外。但是,在此情形下,理解这种语言所要求的知识就会包括如下东西:被x知道关于y的如下事情:它是D——相关于将说话者赋值给“x”、将那个D所指谓的对象赋值给y——所报告的独立的、非语言上的知识。
面临这种选择时,我们有理由青睐观点2。在我看来,观点1在如下二者间制造了太大的间隙:被一个句子在一种语境中表达的命题,和当称职的说话者们理解该句子的时候按照在该语境中的使用而被呈现给他们的信息。根据观点1,说话者们可以惯常地理解一个句子S——它包含一个其所指被一个摹状词固定的名称——而且他们可以知道S表达了一条真理,并准备好去接受和真诚地赞同S,但并不能够相信甚至在心中怀有S在语义上表达的那条命题。这是令人迷惑的:如果一个人理解S而且S表达了p,那么,除非语境中有某种非常特殊和不寻常的东西存在,否则怀有S应当算作怀有p;而且如果一个人开始接受S或判断它为真,那么通常来说,这应当算作是相信p或认为p为真。如果这通常并不算作是相信被S所表达的命题,那么S在表达一个人的信念中就没有什么用途。但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如下结论是很难避免的:S是有严重缺陷的,而且或许终究不是完全有意义的,因为它不能被用来执行语言的一些主要功能。
上述论证可以通过将其扩展到声称的观念而得以加强。某个相信那个最矮的间谍是一名间谍的人,或许并不相信关于任何人的如下事情:他(或她)是一名间谍。同样,某个声称那个最矮的间谍是一名间谍的人,或许并不是在说关于任何人的如下事情:他(或她)是一名间谍。现在假设,这样一个说话者经历了一场小小的语言仪式;他使用摹状词“那个最矮的间谍”来固定名称“Shifty”的所指——而与此同时并不清楚最矮的间谍是谁。如果该说话者成功地以这种方式引入了该名称,那么句子“Shifty是一名间谍”就在语义上表达了一条命题,该命题只能被一个这样的人所声称:他说或声称关于一个是最矮的间谍的那个人的如下事情,即他(或她)是一名间谍。但很难看出,如果我们的说话者要断然地说出“Shifty是一名间谍”,他会被正确地描述为在这样做。当然,该说话者不会由此声称他(或她,演示那个实际上是最矮的间谍的个体)是一名间谍。我们可以假设,在引入这个名称前,该说话者并不能够说关于这个人的任何事情。但这样一来,经历一种正式的语言仪式也于事无补。因此我相信,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说,在断然地说出“Shifty是一名间谍”时,根据观点1,该说话者并没有声称它在语义上所表达的那条命题。在克里普克的例子中,同样的要点适用于试图使用摹状词(5)来引入并在语义上固定PU所指的说话者,他错误地认为PU指示普林斯顿大学而不是克里普克的左手拇指的指甲。正如他对(6b)的说出并不算作是对一条离奇信念——拇指的指甲是一所高等学府——的表达一样,这些说出也不算作关于它是一所高等学府的声称。
在我看来,这些结论构成了拒斥观点1的有力的理由。(15)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会有很多这样的情形存在,在其中,对说话者和听者而言,一个名称的所指被一个摹状词在语义上固定,即使他们并不相信关于被该摹状词所指谓的对象的如下事情:该摹状词适用于它。在S是一个包含这样一个名称的句子的地方,我们会拥有这样一种情况:在其中,S意味(表达了命题)p,说话者和听者理解S,但他们不能用S来声称p、怀有p或表达对p的信念。这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如果说话者不能用这个句子来声称、怀有或表达对p的信念,那么如下事情是很可疑的:该句子真的意味(在语义上表达)p。所有这些都驳斥了如下观点:我们可以成功地用一个在语义上确定名称之所指的摹状词来引入该名称,但不使用我们喜欢的任何摹状词来给出它的内容——甚至对一个指谓如下这样对象的摹状词而言也是如此:我们并不拥有关于该对象满足该摹状词的独立的信念。在我看来,这种极端不严格的观点——关于为了通过一个指称-固定摹状词来引入一个名称需要什么东西——应当被放弃。我们应当代之以这样一种观点:该观点坚称,通过一个指称-固定摹状词来引入一个名称(与此相对的是这种规定:“名称”是该摹状词的缩写,或它的某种变体),这要求我们与被该摹状词指谓的对象有足够的接触,足以拥有关于它的独立信念——包括该摹状词适用于它的信念。采纳了这种观点,我们就可以不再把场景2当作是提供了一种关于偶然先天性的例子了。
对克里普克关于先天性例子的影响
接着,让我们返回场景1。在此场景中,我们在时间t看到了棍子s,并在用指称-固定摹状词“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引入词项“一米”之前,形成了一个关于其长度的观念。结果,我们拥有了一条关于特定长度l的在感知上得到辩护的真信念,即它是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把这条关于l的命题——我基于感知证据而相信该命题——称为p。当我们通过这个指称-固定摹状词引入词项“一米”时,我们关于p的知识是理解句子“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是一米(如果s在时间t存在的话)”所要求的知识的一部分。既然我们拥有这种知识,那么我们就理解这个句子。此外,我们关于该句子的知识不仅保证了我们知道它表达了一条真理,也保证了我们把握到它所表达的命题并知道它为真。在理解句子“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是一米,如果s在时间t存在的话”所要求的知识的基础上,我们知道: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是一米,如果s在时间t存在的话。因此,为了使我们知道该句子表达的命题,无需去理解除该句子之外的任何东西。不过,这种知识不是先天知识,因为它依赖于我们关于p的知识,而这反过来又在感知上得到辩护。请注意,我们并不只是偶然获得作为一种感知结果的对p的信念;p是一条只能在这种证据的基础上被知道的命题。这同样适用于如下密切相关的命题: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是一米,如果s在时间t存在的话。尽管可以设想,一个人能够知道这个命题而不知道那个稍微更强的命题p,但他不可能不依赖于辩护所需的经验性证据而知道它。因此,克里普克关于米尺的例子不是一个关于偶然先天性的真正案例;他其他的例子也不是。(16)什么叫做成功地用一个在语义上固定了一个名称所指的摹状词来引入该名称,由于在这个问题上的限制,所以没有关于偶然先天性的例子存在,这些例子依赖于其所指在语义上被摹状词固定的真正的名称。
是否有偶然先天性的例子存在
我相信有这样的例子存在,最好的例子涉及第十四章讨论的现实化算子。(17)简要地说,该算子按照如下方式运作:假定S是一个在一种关于言说的语境C中表达了命题p的句子。那么,在C中,S实际上(Actually S)(18)表达了一条命题,它这样谈论关于C的实际的世界-状态:这是这样一种世界-状态,在其中p为真——也就是说,它说p相关于(或考虑到)世界实际所是的方式而为真。因此,在相关于任意一种可能的世界-状态w被评估时,被S实际上表达的命题在C中为真,当且仅当S相关于C的实际的世界-状态为真;既然这一点从未改变——也就是说,既然S相关于被固定的实际的世界-状态是否为真这一点,从不像从一种仅仅可能的世界-状态到另一种这样的状态那样改变——那么只要S在C中表达了一条真理,S实际上就表达了一条必然真理。关于摹状词的相应的事实是,只要那个x:Fx在一种关于言说语境的实际的世界-状态中成功地指谓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体o,那么当那个x:Fx实际上(the x:actually Fx)在那种语境中被使用时,就相关于所有可能的世界状态——在其中o存在——而指谓o,而且从不指谓任何其他的东西。因此,“实际上”(actually)是一个严格词(rigidifier),当被加诸一个相关于言说的语境而指谓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体的时候,它会导致一个新的摹状词,该摹状词相关于所有可能的世界-状态——在其中该个体存在——而严格地指谓那个个体。摹状词那个x:Fx实际上也可以被改写为那个实际的F(the actual F)。如果被问到该摹状词的意思是什么,我们会回答说,它或许是那个在@中是F的独一无二的对象的改写,其中“@”指示世界实际上是的方式——也就是说,世界实际上可以示例的最大的完整性质。因此,一个句子那个实际的F是G事实上说了被如下句子说出的东西:那个在@中是F的独一无二的对象也是G。
记住这一点,我们可以考虑如下例子。
8a.普林斯顿大学有一个哲学系,当且仅当实际上普林斯顿大学有一个哲学系。
b.如果棍子s在时间t存在(且因此在时间t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长度),那么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就是棍子s在时间t的实际上的长度。
这些是偶然先天性的真正例子。首先请考虑偶然性。既然普林斯顿大学拥有一个哲学系,那么充分必要条件式(8a)右侧是一条必然真理而左侧是一条偶然真理;因此(8a)自己是偶然的。(8b)也是偶然的,因为尽管它相关于世界的实际状态为真,但相关于如下可能的世界状态w为假:在其中s在时间t存在,但要么是,它在时间t的长度比自己相关于世界实际状态的长度长——由于它在w中被加热并延伸;要么是,它在时间t的长度比自己相关于世界实际状态的长度短——由于它在w中被冷却并缩短。
接下来是先天性。我们需要诉诸的基本原则是(9a)及其推论(9b)。
9a.对任何一条命题p和可能的世界-状态w来说,人们可以在证据e的基础上在w中知道p,当且仅当在w中,人们可以知道关于w的如下事情:它是这样一种世界-状态,在其中,p在同样的证据e的基础上为真。
b.对任何一条命题p和可能的世界-状态w来说,人们可以先天地在w中知道p,当且仅当在w中,人们可以先天地知道关于w的如下事情:它是这样一种世界-状态,p相关于它而为真。
将这些原则加上某些显而易见的隶属原则(subordinate principles)作为既定条件,我们可以用如下方式确证,被(8a)表达的命题是先天可知的。(19)
10(i)这条命题——普林斯顿大学有一个哲学系当且仅当普林斯顿大学有一个哲学系——(在实际的世界-状态中)是先天可知的。我们将此称作“P iff P这条命题”。
(ii)(i)加上(9b)可以得出,在实际的世界-状态@中,可以先天地知道关于@的如下事情,即它是这样一种世界-状态:P iff P这条命题相关于它为真——也就是说,它是这样一种世界-状态w,以使得P iff P这条命题相关于w为真。
(iii)所以,在@中(或相关于@而言),可以先天地知道关于@的如下事情,即它是这样一种世界-状态w:使得P这条命题相关于w为真,当且仅当P这条命题相关于w为真。
(iv)所以,在@中(或相关于@而言),可以先天地知道关于@的如下事情,即它是这样一种世界-状态w:使得P这条命题相关于w为真,当且仅当P这条命题相关于@为真。
(v)所以,在@中(或相关于@而言),可以先天地知道关于@的如下事情,即它是这样一种世界-状态w:使得P当且仅当命题P相关于@为真这条命题相关于w为真——也就是说,在@中,可以先天地知道关于@的如下事情,即它是这样一种世界-状态:相关于这种状态而言,P当且仅当命题P在@中为真这条命题为真。
(vi)从(v)和(9b)可以得出,在@中(或相关于@而言),P当且仅当命题P在@中为真这条命题是先天可知的。
(vii)既然@是实际的世界,那么P这条命题在@中为真这条命题就是被“P实际上”表达的那条命题。因此,从(vi)可以得出,被“P当且仅当P实际上”表达的那条命题——也即被(8a)表达的那条命题——(在实际世界中)是先天可知的。
按照(11)的路线来图示性地考虑这种论证是很有帮助的。(20)
11(i) P iff P
(ii)所以,λw[(P iff P) w]@
(iii)所以,λw[P (w) iff P (w)]@
(iv)所以,λw[P (w) iff P (@)]@
(v)所以,λw[(P iff P @) w]@
(vi)所以,P iff P@
(vii)所以,P iff P实际上
在(11)的(i)中,我们从一条显然是先天可知的断言开始。接着我们使用(9b)来使自己确信(ii)是先天的,其中(ii)告诉我们,@拥有是一种世界-状态w这种性质,相关于该状态而言,P iff P为真。(iii)是(ii)的一条先天后承;它告诉我们,@拥有是一种世界-状态这种性质,相关于该世界-状态而言P这条命题为真,当且仅当相关于该世界-状态而言P这条命题为真。关键的步骤在于(iv)。(21)请考虑一种类比。假设,m拥有这样一种性质,任何一个人在如下情形下会拥有它:他爱安娜(Anna)当且仅当他爱贝蒂(Betty)——也即λx[Lxa iff Lxb] m。那么m也拥有这种性质,该性质是任何一个人在如下情形下所拥有的:他爱安娜当且仅当m爱贝蒂——也即λx[Lxa iff Lmb] m。同样,(iii)告诉我们,@拥有这种性质,即任何一种世界-状态在如下情形下会拥有的性质:P这条命题相关于该世界-状态为真当且仅当P这条命题相关于那种世界状态为真——也即λw[P (w) iff P (w)]@。由此得出,@也拥有这种性质,即任何一种世界-状态在如下情形下会拥有的性质:P这条命题相关于该世界-状态为真当且仅当P这条命题相关于@为真——也即λw[P (w) iff P (@)]@。(v)是(iv)的先天后承;它告诉我们,@拥有是一种世界-状态这种性质,相关于该状态而言,P当且仅当P相关于@为真这条命题为真。接着我们再次使用(9b)(这次按照从右到左的方向)来使自己确信,被(vi)表达的命题是先天可知的,而这与被(vii)表达的命题相同——也即被(8a)表达的命题。(22)
因此,除了是偶然的之外,被(8a)表达的命题还是先天可知的。对如下事情可以给出类似的演示:被(8b)表达的命题是先天可知的;这是基于如下显而易见的事实,即被(8c)表达的命题是先天可知的。
8c.如果棍子s在时间t存在(且因此在时间t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长度),那么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就是棍子s在时间t的长度。
既然被(8b)表达的命题也是偶然的,那么它就也是偶然先天性的一个真正的例子。一般而言,对每个克里普克风格的例句…n…(它包含其所指被摹状词那个D所固定的名称n)——该例句应当是(但实际上并不是)偶然先天性的一个示例——而言,相应的那个句子——在其中n被替换为那个实际的D——是偶然先天性的一个真正的例子——也就是说,它是一个表达了如下命题的句子:尽管该命题为真且是先天可知的,但却并不是一条必然真理。(23)简言之,尽管克里普克关于偶然先天性的假定的例子没有一个是正确的,而且尽管其所指在语义上被摹状词固定的名称在他的意义上从不产生出关于偶然先天性的真正示例,但克里普克向我们展示了需要寻找的东西是什么,并将我们放置在寻找真正符合他目的的例子的轨道上。这当然是要记住的事情。
(1) Naming and Necessity,p. 56,“S是一米长的”的着重号为我所加。
(2) 这两种推测间的关系如下:被“如果棍子s在时间t存在,那么它在时间t的长度是这个长度”表达的命题——据说是演示了被谈及的准确的长度l——与如下单称命题等同或琐碎地蕴涵如下单称命题:该命题这样谈论长度l,即如果棍子s在时间t存在,那么它在时间t的长度是l。为了我们讨论的目的,这种关系是否等同于蕴涵,这是无关紧要的。因此,为了简化我们的介绍,我常常会在谈论中将它当作是等同于蕴涵。
(3) Naming and Necessity,p. 57,最后一句话的着重号为我所加。
(4) 在这里和其他所有地方,我们都会使用惯用语“相信关于一个对象的如下事情:它是如此这般的”(believe of an object that it is so and so)。说一个施事者相信关于o如下事情:它是F,这就是说该施事者相对于将o赋值给“x”而言满足式子相信x是F。情况会是这样的,当且仅当该施事者相信如下单称命题:该命题将被F表达的性质谓述给o。当然,为了相信该命题,人们必须以特定方式来思考o,这可能涉及将各种描述性特征归属给o。既然这些并不是被x是F相对于将o赋值给“x”而言所表达的单称命题的一部分,那么对该命题的信念就常常伴随着对其他在描述上丰富的命题的信念。但是,那个施事者相信关于o如下事情:它是F这条断言的真,并不依赖于该施事者也相信的其他在描述上丰富的命题。关于这种相信——通常被称作“从物的信念”(de re belief)——的更多的讨论,请参阅pp. 149—153 of my“Donnellan’s Referential/ Attributive Distinction”,Philosophical Studies 73(1994):149—168。
(5) 这个例子基于蒯因在如下文章中最初所讨论的一种区分:“Quantifiers and Propositional Attitudes”,Journal of Philosophy 53(1956),reprinted in Quine’s The Ways of Paradox。
(6) 在《命名与必然性》第41页,克里普克对一个包含日常名称——“尼克松”——的句子的说出的意思的表述,与他对一个包含其所指被摹状词固定的名称句子的说出的意思的表述,是相同的。他说,“当你问道:‘尼克松’赢得了选举是偶然还是必然的时候,你在问这样一个直觉上的问题,即在某种反事实情况下,‘这个人’是否会在事实上输掉选举。”请注意这种指示代词(demonstrative),并与引自第57页的段落相对比。
(7) 对该问题的提出及其重要性的富于洞见的讨论,见于Nathan Salmon,“How to Measure the Standard Metre”,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88(1987/88):193—217。
(8) Naming and Necessity,p. 79—80,方括号内的内容和着重号为我所加。
(9) 该原则的一种不同的版本或许会谈论接受S的意义并相信意义将一条真命题分配给一个人目前的语境。我们的讨论意图在这些不同变体间保持中立。
(10) 译者注:原文中“原则”(principle)一词误写为“principal”(意为本金、主角等)。
(11) 为了我们的目的考虑,我在这里将知识消解为得到辩护的真信念。尽管这样的分析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失败的,但这些情形在这里不会被涉及,而且我们可以忽略不必要的复杂之处。
(12) 我从他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在普林斯顿的研讨班上熟知了这种论证,包括他在其他地方的一些公开的讲座。我并不知道,在给出《命名与必然性》中讲座的时代,他是否觉察到这种论证。
(13) “那个x:……x……”是一个单称限定摹状词,它通过如下方式构成:将摹状词算子“那个x”附着在一个包含“x”的至少一次自由出现的式子上。它可以被改写为“那个独一无二的个体x,它是怎样怎样的……”。
(14) 尽管这种情形对我来说是很清楚的,但并非所有人都赞同这一点。例如,吉尔·哈尔曼就支持一种实质上相反的观点,这见于他的文章“How to Use Propositions”,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14(1977):173—176。还请参阅section XVII of David Kaplan“Demonstratives”,in Almog,Perry,and Wettstein,Themes From Kaplan,and Robin Jeshion,“Acquaintanceless De Re Belief”,in M. O’Rourke et al. eds.,Truth and Meaning:Investigationsin Philosophical Semantics(New York:Seven Bridges Press 2001)。
(15) 我相信克里普克现在采取了同样的立场,尽管这并未被表达在《命名与必然性》或任何其他我所知的已发表的作品中。
(16) 内森·萨蒙说,克里普克在个人通信中告诉他,在《命名与必然性》里对米尺的讨论中,他心中所想的“是这样一种情形,在其中指称-固定者看到S在他前面并使用该摹状词指称性地指涉那个长度”(Salmon“How to Measure the Standard Metre”第200页)。不过,克里普克并未得出结论说——像萨蒙和我一样——在那种情形下,这个例子不能恰当地被当作偶然先天性的一个示例。
(17) 这种例子被大卫·卡普兰在如下文章中指出:“On The Logic of Demonstratives”,Journal of Philosophical Logic 8(1979):81—98,and in“Demonstratives”。
(18) 译者注:这里的“S实际上”应当理解为一个整体的表达式,而不是一个述说S在实际上如何如何的短语。也就是说,在被译为汉语时,“实际上”一词严格来说并不是修饰其后动词(例如“表达”)的一个副词,而是与之前的“S”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修饰成分。有时也可以将这条表达式理解为“实际上的S”或“实际的S”(如下文中的“实际的F”)等。
(19) 在(10)中,我使用“P”作为句子“普林斯顿大学有一个哲学系”的缩写。
(20) 在(11)中,我继续使用“P”作为“普林斯顿大学有一个哲学系”的缩写。我用“@”指示世界的实际状态,用“w”作为取值为世界-状态的变量。当S是任意一个句子时,我用S@来表达如下断言,该断言相关于实际的世界-状态把为真这种性质归属给S所表达的那条命题;我还用式子S (w)来表达如下断言,该断言说这条命题相关于世界-状态——它是“w”的值——为真。在“…v…”是任何一个包含一个或更多变量v的自由出现的式子的地方,λv[…v…]是一个谓词,它表达一种性质,该性质适用于一个对象o当且仅当“…v…”相对于一种将o分配给“v”的赋值而言适用于o。
(21) 关于这个步骤的想法,可以在如下文章中找到:pp. 210—211 of Gareth Evans,“Reference and Contingency”,in his Collected Paper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尽管有这种洞见,但在我看来,埃文斯(Evans)曲解了涉及其所指被摹状词固定的名称的例子。参阅pp. 148—150 of my review of his Collected Papers,Journal of Philosophy 86(1989)。
(22) 有一种针对(9a)和(9b)(按照从右到左的方向)的潜在反驳,它暗示说,按照陈述,它们严格来讲或许不是为真的。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在上述推导中对它们的使用。该反驳基于如下场景。假设一个人向自己详细地描述一种可能的世界-状态w,并正确地得出结论说,它是这样一种可能的世界-状态,相关于该状态而言,一条特定的命题q为真。这或许算作是关于w的知识,即p相关于它为真。让我们假设情况的确如此。进一步假设w实际上就是实际的世界-状态——相关于该状态而言,一个人在进行相关的描述和思考——但那个人并未意识到,自己所描述和思考的那种世界-状态,就是世界实际上所是的状态。在此情形下,他或许相信关于实际的世界-状态的如下事情,即q相关于它为真,而与此同时并不相信q,也没有对相信q的任何辩护。如果有这样的可能场景存在,那么它们就威胁到了(9a)从右到左的方向,甚至威胁到(9b)。但是,即使它们如上所述地否证了(9a)和(9b),它们也并没有证明上述推导是无效的,尤其没有证明从(v)到(vi)的步骤是无效的。在与上述推导有关的场景中,施事者开始于关于一条特定命题的先天知识,并走向关于实际的世界-状态的知识(即该命题相关于此状态为真)——他可以用指示代词“这种世界-状态”加上如下理解来表达这种知识:该指示代词指涉他直接经验到的世界-状态。在整个推导过程中,在我们使用“@”的地方,该施事者都可以使用“这种世界-状态”加上那种理解。如果他这样做,那么所有论证性的步骤——包括从(v)到(vi)的步骤——都是走得通的。
(23) 在此,我依赖于自己早先在第十四章的讨论,它支持如下断言:对克里普克来说,即使当一个名称拥有在语义上被摹状词那个D固定的所指时,它也不与那个实际的D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