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世纪分析哲学史.2,意义的时代
1.15.2 第十五章 必然后天性

第十五章 必然后天性

本章提要

1.讨论必然后天性和偶然先天性的框架

作为句子内容的命题、信念的对象以及真的承担者

2.必然后天性的真正示例:解释和对我们探究观(Conception of Inquiry)的影响

作为在形而上学上可能的世界-状态的空间中定位实际的世界-状态的探究;这种观念与必然后天性的不相容性。克里普克对必然后天性真正示例的解释,为何表明现实的东西(the actual)有时在认识论上先于可能的东西(the possible)

3.同一性陈述和必然后天性

克里普克如下论证中的间隙:涉及名称的真的同一性陈述,常常只能是后天可知的;以及对他如下推理的一种可行的重构:这种推理使用去引号化原则,这些原则将对句子的接受与在它们所表达的命题中的信念联系在一起;强的去引号化原则显而易见的错误之处;可行的弱的去引号原则的无效性;这些问题在意义的不透明性(nontransparency)中的根源;最后的评估;克里普克涉及名称的论证呈现给我们一种困境

4.关于探究的更多备注

我们讨论的框架

有必然后天性的真正例子存在这条断言和相应的断言——即有偶然先天性的真正例子存在——是《命名与必然性》中最重要、影响最深远的原则。在本章,我们将解释和评价第一条断言以及克里普克对其给出的论证。在第十六章,我会以同样的方式处理第二条断言。认为克里普克对这些话题的讨论是突破性的,这是很恰当的,而且我将论证,他的很多例子和论证是富于启发性的。但是,我也会讲讲那些起码是令人困惑的甚至是有缺陷的事情,以此指出在我看来他把水搅浑的方式。在必然后天性的情形下,我认为,他所说的大部分东西可以被直接当作是正确的,尽管如我们将会在本章和第十七章看到的那样,他的讨论的某些部分不必要地削弱了他的案例。在偶然先天性的情形下,我们需要大量进一步的重构和修订。我们在本章和下一章的目的是,澄清和纠正这些事情,以到达关于这两条原则的清晰、可靠的版本。

在阐明克里普克所做讨论的令人困惑和富于启发性的两个方面时,在这两章里,我将使用一种适度的理论化框架,该框架超出了他在《命名与必然性》中明确承诺的东西。这种说明性框架的核心假设如下:

A1.有些东西被声称、相信和知道。像声称、信念和知识这样的命题态度,是存在于施事者和它们所声称、相信和知道的东西之间的关系。

A2.被声称、相信和知道的东西可以被句子表达,也可以被如下从句所指示:S这条陈述S这条声称S这条信念S这条断言S这条命题,甚至仅仅是S。我把被这些从句所指示的东西称为“命题”。

A3.命题是(偶然或必然的)真理和谬误的承担者。

A4.命题并不与被用来表达它们的句子相等同。无论它们最终是什么,概言之,命题都是这样的东西:它们是“说”或表达同样东西的不同句子所共同拥有的东西。

A5.命题态度归属句——x声称/相信/知道/先天地知道/后天地知道S——报告说,一个施事者声称、相信、知道、先天地知道或后天地知道被S所指示的命题。

克里普克对必然后天性和偶然先天性的讨论表明了他对如下观点的承诺:(i)有这样的真正的案例存在,在其中,某个东西既是必然为真的又是仅仅(基于经验性证据)后天可知的,以及(ii)有这样的真正的案例存在,在其中,某个东西既是偶然的又是(无需诉诸那种证据)先天可知的。从我们适度的理论化框架的观点看,这种观点就是:有某些命题——也就是说,能够被声称、相信和知道的东西——存在,它们既是必然为真的又是仅仅后天可知的,而且有其他一些既是偶然为真的又是先天可知的命题存在。尽管我会论证说,这种观点是正确的,但我也会对克里普克对大量案例的处理提出严肃的问题。

必然后天性的真正示例:解释和对我们探究观的影响

有一种自然的和最初具有吸引力的探究观,根据这种观念,对一个给定主项的无知,是缺乏关于如下东西信息的事项:在某些世界可能处于其中的相关的不同可能状态中,它实际上处于哪种状态里;而完全的无知是这样一种状况,在其中,一个人不知道,在所有世界可能处于其中的相关的不同可能状态中,它实际上处于哪种状态里。根据这种观念,当一个施事者处于这种状况中时,(i)世界的所有在形而上学上可能的状态,在认识论上都是可能的——也就是说,世界可能是的每种方式,都是这样的一种方式:对施事者所知的所有东西来说,它实际上可能是这样的;以及(ii)每种认识上的可能性都是一种形而上学上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对施事者所知的所有东西来说,世界可能是的每种方式,都是世界真的可以是的一种方式。探究是逃离这种无知处境的过程。通过研究世界或依赖其他人的证言,施事者学会了偶然的真理,这些真理将世界实际上所是的方式与它可能是但并不实际上是的其他方式区别开来。施事者每学会了这样的一条真理时,他都缩小了与他所知道的东西相一致的形而上学/认识论上可能性的类,而且在这个类中他定位了世界实际所是的方式。根据这种观念,获得信息等同于缩小与一个人所知道的东西相一致的形而上学上可能的世界-状态的范围。我们或许也说,一条命题的真提供了支持另一条命题的真的信息。根据这种观念,通过排除q在其中或许未能为真的可能的方式,一条命题p的真提供了支持一条命题q的真的信息。因此,p的真支持q的真,仅当这样的可能的世界-状态的集合非空:相关于这个集合而言,q的否定和p都为真。

这种探究观有两条直接的后承。第一条是,必然真理是不提供信息的。既然它们相关于所有可能的世界-状态都为真,那么关于它们的知识就没有提供任何信息,而且与如下事情无关:在世界可能是的方式的范围内,定位世界实际上是的方式。第二,没有这样的必然真理存在:它们尽管是可知的,但仅仅是后天可知的。说一条命题q是仅仅后天可知的,这就是说一个人可以拥有为了知道q而不得不拥有的那种辩护,仅当他拥有支持它为真的经验性证据。但是,根据以上概述的那种探究观,这是不可能的。为了使得任何命题p的真能够支持q的真,且因此提供关于后者的证据,必须有这样的可能的世界-状态存在:相关于它来说,q是不为真的——而这种状态被p的真排除了。既然q是必然的,那么就没有这样的可能的世界-状态存在:相关于它来说,q是不为真的;因此不可能有关于q的经验性证据。这意味着,根据以上概述的那种探究观,不可能有这样的必然真理:尽管它们是可知的,但只是后天可知的。

尽管一些哲学家认为,这种探究观以及得自它的推论是可行的,甚至是不证自明的,但这种观念却直接受到了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中所发展的那种框架的挑战。(1)这种挑战可以通过如下例子来说明。

1.格里高利·索姆斯与布莱恩·索姆斯并不等同(也即二者不是同一个个体)。

2.如果索尔·克里普克存在,那么索尔·克里普克是一个人类。

3.这张桌子并不是用黏土造的。

4.如果这张桌子存在,那么它是由分子构成的。

显然,其中每个句子似乎都表达了一条仅仅基于某种经验性证据而后天可知的命题。在(1)的情形下,一个人需要找出谁是格里高利和布莱恩,并确信他们是不同的。在(2)的情形下,如果所提的问题是问,克里普克是否是一个见多识广的机器人,或是来自另一个世界的外星人,那么人们需要经验性的证据以排除这些可能性——尽管鉴于它们的空想的本质,当然不会有什么证据被获得。类似的要点也适用于(3),对它的辩护或许由一种对桌子的粗略检查所提供。在(4)的情形下,知道它所表达的真理这一点所要求的证据要多得多,也更为复杂。同样,既然在所有四种情形下,知道被表达的真理这一点都要求经验性证据,那么所有四条命题都仅仅是后天可知的。

它们也是必然的。在每种情形下,主语表达式都是一个严格的指示符——名称“格里高利·索姆斯”和“索尔·克里普克”,加上指示性的短语“这张桌子”。(2)由于这一点,这些句子表达了必然真理,当且仅当被它们归属给自己主词所指的性质是本质性质——即如下这些性质:不与布莱恩·索姆斯等同、是人类、不是用黏土造的、是由分子构成的。这些看上去的确是本质性质;事实上,它们似乎是任何拥有它们的东西的本质性质。例如,人们可以认为:任何真的不与布莱恩·索姆斯是同一个个体的个体,不可能存在而同时又与布莱恩·索姆斯是同一个个体。因为名称“布莱恩·索姆斯”自身是一个严格指示符,我们也可以换一种说法:既然不等同这种性质是任何一对拥有它的事物的本质性质,那么如果两个个体(就像我的两个儿子)真的是不等同的,那么就不可能有这样的环境存在,在其中,他们是同一个个体。同样的要点适用于上述例子中提到的其他性质——任何真的是人类的东西不可能存在而同时又不是人类,任何不是黏土做的对象不可能存在而同时又(起初完全)是黏土做的,任何真的由分子构成的东西不可能存在而同时又不是由分子构成的。因此,句子(1)—(4)都表达了必然真理。既然它们也仅仅是后天可知的,那么它们是必然后天性的例子。

怎么会是这样?一条必然的(而且被知道是必然的)命题如何可能仅仅是后天可知的?克里普克的回答诉诸我们关于哪些性质是本质上的知识。他非常合理地论证说,我们先天地知道,像不等同、是人类、不是用黏土造的、是由分子构成的这样的性质是拥有它们的事物的本质性质。所以我们先天地知道,如果事物拥有这些性质,那么就必然拥有它们。这意味着,被(1)—(4)表达的那些命题是这样的:我们先天地知道,如果它们为真,它们是必然为真的。同样,发现它们事实上为真,这要求经验性的研究。这意味着,为了发现某些事物是否相关于世界的所有可能状态为真,以及其他事物是否相关于世界的任何可能状态都不为真,我们有时首先必须发现什么相关于世界的实际状态为真。有时为了发现什么是可以的、什么是不可以的,人们必须首先发现什么是什么。这种洞见与对以上概述的探究观的接受不相容。根据那种观念,必然真理是不传递信息的,认识上的可能性被限制在形而上学的可能性上,而且所有的探究都是关于如下事情的事项:缩小世界真的可以处于其中的(在形而上学上)可能状态的范围。克里普克的论证或许可以被当作是表明了如下事情:这些观点和它们所基于的那种观念,恰恰是错误的。

这种观念的核心问题在于,它把事物能够被设想为conceivably)是的方式,限制为它们能够真的really)是的方式——也就是说,它把认识上的可能性限制为形而上学可能性。这就是克里普克所拒斥的东西。他并没有去识别这两种可能性,而是截然地区分了它们。(3)一旦做到这一点,而且严格指示词和对象非琐碎的本质性质的存在都被接受的话,那么必然后天性的得出就不成问题了。(4)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探究呢?是否有任何方法来修订原初的观念,既保留它吸引人的特征,又避免其错误?尽管克里普克并未清楚地应对这个问题,但还是有一种使用他所提供的材料去做到这一点的自然的策略。记住,对克里普克来说,可能的世界状态并不是交替的(alternate)具体的宇宙,而是抽象的对象。它们是真实的具体的宇宙可以是的最大的完整方式——宇宙可以示例的最大的完整性质。以这种方式看待它们,这暗示了一种显而易见的概括。就像有某些对象可以拥有的性质,也有它们不能拥有的其他性质那样,也有某些宇宙可能拥有的最大的完整性质——可能的世界状态——和其他一些宇宙不可能拥有的最大的完整性质——不可能的世界状态。(5)如果对象不可能拥有的某些性质——就像我们的例子(1)—(4)所指明的那样——却可以被人们设想为那些对象所拥有的,那么当然,某些宇宙不可能拥有的最大的完整性质(世界的某些可能状态)也可以被人们设想为宇宙所拥有的。考虑到这一点,人们就可以将某些必然真理不传递信息这一点,解释为得自如下事实:对它们的学习允许人们排除某些不可能的,但却可设想的世界状态。此外,人们可以解释经验性证据在如下事情中所扮演的角色:提供关于被句子(1)—(4)所表达的必然命题的知识所需的辩护;经验性证据需要排除特定的不可能的,但却可设想的并在认识论上相关的世界-状态,相关于这些世界-状态而言,这些命题为假。(6)因此,通过扩展认识论上可设想的世界状态的范围,以使得其包括某些在形而上学上是不可能的世界状态,人们可以修正原初版本的探究观,以使得它适应像(1)—(4)这样的克里普克式的例子。至于这种修订是否足以使这种观念免于陷入进一步的问题,这是我们随后将会回到的话题。

同一性陈述和必然后天性

克里普克论证中的间隙

现在我们转向克里普克给出的关于必然后天性最著名的例子——涉及严格指示符的同一性陈述。

5.长庚星是启明星。

6.长庚星是长庚星。

7.a=b。

如果一个具有(7)这种形式的句子为真,那么占据“a”位置的词项和占据“b”位置的词项指涉同样的东西。如果它们是严格的指示符,那么这意味着,相关于该事物存在于其中的所有世界-状态而言它们指涉同样的事物(且绝不指涉其他任何事物)。为了避免事情变得复杂,让我们忽略该事物不存在于其中的世界-状态。那么我们就知道,任何具有(7)这种形式的真句子——在其中词项是严格的指示符——都是一条必然真理;所以(5)和(6)是必然真理。(我们将(5)和(6)中的“是”当作是关于同一性的“是”。)当然,如果我们将其中一个名称替换为一个非严格的指示符,就像在(8)中那样,那么这个例子就可以不是必然地为真。

8.在特定季节的夜空的特定位置被看到的那颗行星是长庚星。

在《命名与必然性》的第二篇文章中,克里普克考虑了一种他归属于蒯因的对该观点的反驳。

关于这一点,在蒯因和鲁斯·巴肯·马库斯之间有一个争论。马库斯说,名称间的同一性是必然的。如果某人认为西塞罗是图利(Tully),并且真的将“西塞罗”和“图利”用作名称,那么他由此就承诺了去认为自己的信念是一条必然真理。她使用了“单纯的标签(mere tag)”这个词项。蒯因做出了如下回应:“我们可以给某个晴朗夜空中的金星贴上专名‘长庚星’的标签。我们也可以给某天日出前的同一颗行星贴上专名‘启明星’的标签。当我们发现自己给同一颗行星贴了两次标签时,我们的发现是经验性的。……”(7)

蒯因由此得出结论说,被(5)表达的陈述必定是偶然的——大概是因为它不是先天可知的。克里普克的回应是,从本质上说,这种反驳依赖于如下不正确的假定:必然性和先天性是一回事。一旦认识到这一点,上述反驳就失败了。

但是,蒯因关于“发现自己给同一颗行星贴了两次标签”的评论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略微不同的反驳。该短语暗示他心中所想的或许是(9)。

9.“长庚星”和“启明星”(在我们的语言中)指涉同样的东西。

除了仅仅是后天可知的之外,被(9)表达的命题也真的是偶然的。但是,(9)的偶然性并不是反对(5)的必然性的论据,因为这两个句子显然表达了不同的命题。因此,克里普克的立场依然完好无损。

他的观点是,涉及名称的真正的同一性陈述是必然的和后天的;在考虑了对这种观点的那些反驳后,克里普克在第二篇文章的最后四页(第101页下部到第105页上部)致力详细地解释他的观点为何是正确的。这一部分太长了,不适合引用,所以我对之进行了概括。克里普克呈现的观点本质上如下:假定a=b是涉及专名的真正的同一性句子。这些名称要么是像“西塞罗”和“图利”这样的日常名称,要么是像“长庚星”和“启明星”这样的特殊名称,对这些特殊名称的理解或许涉及将它们与指称-固定的摹状词结合在一起。克里普克论证说,无论在哪种情形下,一个关于这些名称的称职使用者可获得的证据,都不足以确定它们是互指的。他通过指出如下事情来阐明这一点:有这样一种可能的世界状态存在,在其中,说话者们处于一种关于证据的处境中,这与我们这些实际的说话者所处的处境在性质上是等同的;而且,在这种仅仅可能的情况中,名称被用来指涉不同的东西。例如,有这样一种世界状态,相关于该状态而言,说话者们将名称“长庚星”的所指固定下来,就像我们在实际世界中所做的一样——通过指向出现于特定季节夜空中一个特定部分的明亮物体。此外,在那种可能的世界-状态中的说话者们,通过指向出现于特定季节早晨的一个明亮物体来固定名称“启明星”的所指。从一种定性的观点来看,从关于他们对名称的使用方面来看,这些说话者与我们处于同样的关于证据的处境中。但他们对这些名称的使用指涉不同的事物。

克里普克将这种情形描述如下:

在知道长庚星就是启明星之前,我所拥有的证据是:我在夜晚看到一颗星星或天体并称其为“长庚星”,在早晨看到一颗星星或天体并称其为“启明星”。我知道这些事情。当然有这样一种可能世界存在,在其中,一个人应当在夜晚天空的某个位置看到一颗星星并称其为“长庚星”,在早晨看到一颗星星并称其为“启明星”;并应当得出结论说——应当通过经验研究发现这一点——他命名的是两颗不同的星星或天体。至少其中的一颗星星或天体不是启明星,否则事情就不会是那样了。但这是真的。所以,考虑到某个人在自己的经验性研究之前所拥有的证据,他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处于同样的处境中,并将两个天体称为“长庚星”和“启明星”,而并不知道它们是同一的。所以,在那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无论如何结果都会是这样。(8)

克里普克意图用这个例子表明,我们在世界的实际状态中仅仅由于作为这些名称的称职使用者而可以获得的证据,如同处于性质上类似的世界-状态中的施事者的情况一样,不足以表明这些名称是互指的。我们可以这样表述该想法:假定E是形而上学上可能的世界-状态的合集,在这些状态中,涉及施事者对词项“长庚星”和“启明星”使用的认识上的处境,在性质上与我们实际的认识上的处境是等同的。克里普克或许认为,对任何命题p来说,如果情况不是:p在E的所有成员中都为真;那么,p就是这样一条命题:它并不被我们可获得的定性上的证据确定为真,且因此,仅仅基于我们对相关词项或概念的掌握,我们并不也不可能先天地知道它。为了论证的目的,让我们承认这一点。好吧,一条未能在E的所有成员中为真的命题是:名称“长庚星”和“启明星”是互指的;另一个与之密切相关的命题被(10)表达。

10.句子“长庚星是启明星”在我们的语言中表达了一条真理。

因此,克里普克处于一种得出如下立场的地位:说句子“长庚星是启明星”在我们的语言中表达了一条真理的元语言断言,是我们不可能先天知道、只可能基于经验性研究而知道的东西。

目前为止一切都还好。但是,有一个问题存在。克里普克从上述例子中明确得出的教训并不是:一个特定的元语言断言对我们而言仅仅是后天可知的;而是:长庚星是启明星这条断言对我们而言仅仅是后天可知的。

所以,如下两件事情是真的:第一,我们并不先天地知道长庚星是启明星,而且除了经验之外没有其他办法来找出答案。第二,情况之所以是这样的,是因为我们可以拥有与我们实际上所拥有的证据在性质上不可分辨的证据,并通过关于天空中两颗星星的位置来确定两个名称的所指,而不管它们是相同的。(9)

问题在于,克里普克的结论并不得自他显而易见的前提。据他坚称,长庚星是启明星这条命题在所有形而上学上可能的世界-状态中都为真。所以,它在如下这样的世界-状态的类E的所有成员中为真:在这样的状态中,施事者们处于同我们的处境在性质上相等同的处境里。既然它相关于那些世界-状态为真,那么这条原则——只有在E的所有成员中都为真的命题才是对我们而言先天可知的——并没有排除如下这点:我们可以先天地知道它;尽管该原则的确排除了如下这点:我们可以先天地知道“长庚星是启明星”在我们的语言中表达了一条真理。既然被(5)表达的命题与被(10)表达的命题并不相同,那么表明后者对我们而言仅仅是后天可知的,就并不足以确证前者仅仅是以同样的方式可知的。

我的论点依赖于对(5)和(10)的截然区分。在解释(5)的必然性时,克里普克使用了自己关于可能的世界-状态的例子,在其中,施事者处于同我们在性质上相等同的认识上的处境中;他用这个例子提示我们,(10)的偶然性与(5)的必然性无关。在克里普克看来,在这些世界-状态中的施事者们使用句子“长庚星是启明星”来表达一条与我们实际上用它来表达的命题不同的命题。他们用它来表达的命题相关于他们的世界状态为假,这个事实并不表明,我们实际上用它来表达的命题在任何世界-状态中都为假。克里普克未能指出的是,同样的推理可以被运用于这两个例子的认识上的地位。被句子(10)表达的命题仅仅是后天可知的。但这与命题(5)是否是先天可知的问题有什么关系?克里普克所想象的世界-状态中的施事者们,并不知道他们用句子“长庚星是启明星”所表达的那条命题,是出于如下简单的理由:他们用它来表达的命题相关于他们的世界-状态为。但这如何表明,我们用该句子表达的那条不同的命题不为我们所知,或它对我们而言并不是独立于经验研究而被知道的?在能够回答该问题之前,我们无法将克里普克的讨论视作是支持了他自己的如下结论:长庚星是启明星这条断言并不是先天可知的,且因此算作是必然后天性的一个例子。

克里普克填补间隙的非正式的策略

尽管在克里普克的论证中有毋庸置疑的间隙存在,但它并不是无法说明的。在整段话中,他都利用了如下事项之间为人熟知的、高度直觉上的关联:说话者们对句子的理解和接受,以及我们用这些句子报告他们所相信的东西的能力。例如,如果你知道我充分理解并真诚地接受句子“特兰顿(Trenton)是新泽西中部的一座城镇”,那么你在报告说我相信特兰顿是新泽西中部的一座城镇时,通常会感觉是合理的。同样,如果你知道我充分理解但并不接受这个句子——因为我不确定它的真或因为我相信它为假——那么,在所有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你在报告说我相信特兰顿是新泽西中部的一座城镇时,通常会感觉是合理的。这同样适用于句子“长庚星是启明星”。在克里普克的例子中,在获得或学会天文学发现之前,我们理解但并不接受这个句子;因此,得出如下结论是很自然的,也是几乎不可避免的:那时,我们并不相信长庚星是启明星。此外,按照克里普克对唤起处于同我们在性质上等同的环境中的施事者的强调,我们在自己那时拥有的证据的基础上接受句子“长庚星是启明星”,这一点是不会被辩护的。由于这一点,得出如下结论是很自然的:我们在自己那时拥有的证据的基础上相信长庚星是启明星,这一点是不会得到辩护的。但如果是这样,那么长庚星是启明星这项知识就必定要求经验性的辩护,在这种情形下,长庚星是启明星一定不是先天可知的——完全就如克里普克的结论一样。

我相信,这就是克里普克心中所想的。尽管对这种推理样式有很多要说的东西,但其中潜伏着一种潜在的疑惑。为了阐明这种疑惑,我首先将使用我们适度的理论化工具,将命题作为信念和知识的对象,以制定清晰、概括的前提,来填补克里普克论证中的间隙。接下来,我会仔细查看这些新的前提,并表明:要么是,它们的真是非常值得怀疑的;要么是,它们并不足够强,以允许克里普克去得出自己的结论。在将潜在困难的源头孤立出来后,我会返回以上概述的那种非正式的推理,揭露其背后的疑惑,并评估克里普克关于这个假定的必然后天性例子的结论。

对克里普克论证的一种正式的、清晰的重构

被我归属给克里普克的那种非正式的推理样式,在我们对待句子的态度和那些句子被用来表达的信念之间,设置了一种紧密的联系。使用关于命题的术语,我们可以将这种想法表达如下:既然句子是表达命题的载具,那么我与被句子表达的命题之间的认知性态度(信念、知识等等),由我们与表达它们的句子之间的态度作为中介。我们相信一条特定的命题,这常常与理解和接受一个表达它的句子形影不离。理解和接受一个句子,相信它所表达的命题,关于这二者间系统联系的一种最初可行的观念,被下述“强的去引号化”原则所陈述。(10)

强的去引号化

一个真诚的、反思的、有理智的个体i——它理解一个句子S——倾向于接受S并相信S为真,当且仅当i相信那条在语义上被S表达的命题。因此,如果S是一个英语句子,那么一个反思的、有理智的个体i——它理解S——满足式子x相信S,当且仅当i接受S并相信S为真;如果S不是一个英语句子,但可以被翻译成英语中的P(S和P表达同样的命题),那么这样一个个体i满足式子x相信P,当且仅当i接受S并相信S为真。

处于一种与获得天文学发现之前的我们类似的认识处境中的施事者们,并不接受句子“长庚星是启明星”,且因此他们并不相信自己通过该句子所表达的东西。同样,在相应的天文学发现前我们并不接受那个句子,所以根据上述原则,那时我们并不相信长庚星是启明星。此外,我们和他们通过对句子的理解可以获得的证据,使得如下这一点是会得到辩护的:我们在该证据的基础上接受那个同一性句子。记住了这一点,人们或许会制定如下涉及去引号化和辩护的原则:

强的去引号化和辩护

一个真诚的、反思的、有理智的个体i——它理解一个句子S并拥有证据e——会在基于e而接受S并相信S为真这一点上得到辩护,当且仅当i对e的拥有,足以确保i在相信那条在语义上被S表达的命题这一点上会得到辩护。因此,如果S是一个英语句子,那么i对e的拥有足以确保i满足式子x在相信S这一点上会得到辩护,当且仅当i会在基于e而接受S并相信S为真这一点上得到辩护;如果S不是一个英语句子,但可以被翻译成英语中的P(S和P表达同样的命题),那么i对e的拥有足以确保i满足式子x在相信P这一点上会得到辩护,当且仅当i会在基于e而接受S并相信S为真这一点上得到辩护。

如果这两条原则被接受,那么克里普克在第二篇文章末尾的论证就可以被重构如下:

(i)既然有这样的可能情况存在——在其中“长庚星是启明星”表达了某种为假的东西——那么,即使这些情况下的施事者们是完美的推理者,他们拥有在性质上与我们仅仅基于自己胜任语言的能力而可获得的证据相等同的证据,我们仅仅基于自己胜任语言的能力而可获得的证据也并没有辩护我们对该句子的接受。

(ii)所以,根据强的去引号化和辩护原则,我们仅仅由于自己胜任语言的能力而可以获得的证据,加上我们关于它所做的正确推理,不足以辩护我们相信长庚星是启明星这一点。

(iii)如果长庚星是启明星这条信念是先天可以被辩护的,那么它就可以通过如下东西被辩护:我们仅仅由于自己胜任语言的能力而可以获得的证据,加上我们关于它所做的正确推理。

(iv)所以,该信念并不是先天可以被辩护的。因此,长庚星是启明星这一点并不是先天可知的。

对克里普克论证的这种重构,其优点在于它在逻辑上是有效的;其结论——长庚星是启明星并不是先天可知的——是如下东西的逻辑后承:克里普克关于施事者对句子“长庚星是启明星”的态度的前提,加上关于强的去引号化和辩护的补充性前提。不过,该论证是成问题的——这部分是因为,人们有理由质疑如下东西是非真的:强的去引号化原则,以及强的去引号化和辩护。其中一条理由在于,这些原则具有如下后承:为了相信一条命题,人们必须倾向于接受自己理解的每一个在语义上表达它的句子。因此,该原则没有为如下可能性留出空间:一个个体或许理解两个在语义上表达相同命题的句子,但同时并不知道它们是这样的,并因此接受其中一个句子而不接受另一个。(在这样一种情形下,强的去引号化原则导致了如下自相矛盾的结论:该施事者既相信又不相信同一条命题。)既然有理由认为这些可能性是真实的,那么就有理由拒斥强的去引号化原则。(11)

强的去引号化原则问题的一个例子,由克里普克自己在他关于令人困惑的皮埃尔(puzzling Pierre)的例子中所阐明,这见于他1979年——在他进行后来成为《命名与必然性》的演讲后九年——的文章《关于信念的谜题》(“A Puzzle about Belief”)。(12)克里普克笔下的皮埃尔是一个法国人,他长在巴黎,讲法语,看到了伦敦的风景明信片并形成了这种信念:伦敦是很漂亮的——他通过说“Londres est jolie”来表达这一点。随后他去了伦敦,学习了英语——不是通过翻译而是通过耳濡目染——并开始居住在那座城市一个破旧、缺乏吸引力的部分。基于自己的经验,他形成了通过说“London is not pretty”被表达的信念。情况并不是:他放弃了自己基于风景明信片而在巴黎形成的信念。当对老朋友讲法语时他仍然断定“Londres est jolie”,即使他并不接受英语句子“London is pretty”。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他并没有意识到“Londres”和“London”命名同一座城市。这并不意味着他未能理解那两个句子。他理解前一个句子,就像他居住在法国时他和自己讲法语的朋友们理解它一样,这一点当然足以维护和传达他关于伦敦很漂亮的信念;他也理解后一个句子,就像他在伦敦的只讲英语的邻居一样,这些邻居当然算作称职的说话者。此外,这两个句子可以被彼此翻译为对方;它们意思相同而且似乎表达同样的命题。但现在就有一个问题了。根据强的去引号化原则(按照从右到左的方向)我们得到如下结果:皮埃尔并不相信被“London is pretty”所表达的命题,因为他理解但并不接受“London is pretty”。通过对强的去引号化原则的一种相应的应用(按照从左到右的方向),我们得到如下结果:他的确相信被“Londres est jolie”所表达的命题。既然从法语译为英语的标准翻译告诉我们,这两个句子表达了同样的命题,那么我们就得出如下结论:皮埃尔既相信又不相信同一条命题。既然这是一条矛盾式,那么我们就拥有了关于强的去引号化原则与从法语译为英语的(保留意义的)标准翻译之合取的归谬。这让我们有理由怀疑强的去引号化原则。

对该问题一种自然的回应是,将强的去引号化原则——它是充分必要条件式——替换为如下弱的去引号化原则——它仅仅是条件式。

弱的去引号化

如果一个真诚的、反思的、有理智的个体i——它理解一个句子S——倾向于接受S并相信S为真,那么i相信那条在语义上被S表达的命题。如果S是一个英语句子,那么i由此满足式子x相信S;如果S不是一个英语句子,但可以被翻译成英语中的P(S和P表达同样的命题),那么i满足式子x相信P

弱的去引号化和辩护

如果一个真诚的、反思的、有理智的个体i——它理解一个句子S并拥有证据e——会在基于e而接受S并相信S为真这一点上得到辩护,那么i对e的拥有,足以确保i在相信那条在语义上被S表达的命题这一点上会得到辩护。因此,假如S是一个英语句子,那么i对e的拥有足以确保i满足式子x在相信S这一点上会得到辩护,如果i会在基于e而接受S并相信S为真这一点上得到辩护;假如S不是一个英语句子,但可以被翻译成英语中的P(S和P表达同样的命题),那么i对e的拥有足以确保i满足式子x在相信P这一点上会得到辩护,如果i会在基于e而接受S并相信S为真这一点上得到辩护。

在关于皮埃尔的故事里,当弱的去引号化原则替代了强的去引号化原则时,我们不会再得到如下矛盾的结果:皮埃尔既相信又不相信同一样东西。相反,我们会得到如下更弱的、潜在地能够被维护的结果:他拥有矛盾的信念;他相信伦敦是很漂亮的,这是由于他理解和接受法语句子“Londres est jolie”,而且他相信伦敦并不漂亮(这是由于他理解和接受英语句子“London is not pretty”)。(13)但是,即使这种结果是可接受的,而且在我们重构的克里普克论证的版本中,弱的去引号化和辩护替代了强的去引号化及辩护,该论证还是行不通。现在的问题是,结论不再得自前提了。在这种争论的场景中,我们在自己理解的基础上并未在接受句子(5)——“长庚星是启明星”——这一点上得到任何辩护,而由此得出的所有东西是:如果它表达的命题可以被先天地知道并正当地被相信,那么这种知识或信念一定得自除了对该句子的理解和接受之外的某种东西。这使得如下可能性保持开放:或许有(5)之外的某个句子存在,它既表达了命题长庚星是启明星,又使得人们可以在仅仅基于自己对它的理解而接受它且相信它为真这一点上得到辩护。既然我们对克里普克论证的新重构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那么这种采用弱的去引号化原则版本的论证,就并不蕴涵克里普克的结论。尽管该结论被采用强的去引号化原则版本的论证所蕴涵,但这几乎毫不令人感到慰藉,因为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这些东西看上去为假。

需要学习的教训:意义的不透明性

尽管对克里普克论证的两种正式重构以不同的方式失败了,但失败的根源却如出一辙——意义的不透明性。两个句子可以意思相同且因此在语义上表达同样的命题,即便一个称职的说话者——他理解这两个句子——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并因此接受一个句子并相信它为真,而与此同时拒绝接受另一个句子,要么相信它为假,要么质疑关于它的判断。这就是皮埃尔在面对句子“Londres est jolie”和“London is pretty”时的情况。既然强的去引号化原则与这条显而易见的真理不相容,那么我相信,它应当被拒斥——在此情形下,对克里普克论证的第一种重构必须被判定为靠不住的。

对该论证的第二种重构——它依赖弱的去引号化——也失败了,这是因为它并未排除如下可能性:或许有除了“长庚星是启明星”之外的某个句子S存在,它在语义上表达了与该句子同样的命题,而且理解S这一点对于接受它和知道它为真来说是充分的。人们会想,如何可能有这样一个句子存在?好吧,请再想象名称。按照克里普克的主张,如果名称并不拥有描述性的意义(meanings)或意思(senses),那么它们意味(mean)什么?一种自然的想法是,一个名称的意义是其所指。如果这种想法是正确的,那么像“长庚星”和“启明星”这样的互指名称就意思相同。但当然,如果两个名称意思相同,那么在像(5)这样的一个简单句中它们相互之间的替换,应当保留该句子的意义。通过这种推理,我们或许可以达到如下结论:句子“长庚星是启明星”和“长庚星是长庚星”意思相同,且因此在语义上表达同样的命题。当然,如下想法是合理的:理解“长庚星是长庚星”对于接受它并知道它表达了一条真理而言是充分的。因此,得出如下结论也是自然的:长庚星是长庚星是先天可知的。但这样一来,如果命题长庚星是启明星不过就是命题长庚星是长庚星,那么与克里普克所说的相反,它一定是先天可知的。

尽管这种推理思路最初似乎是牵强附会的,而且尽管它当然超出了克里普克,但在《命名与必然性》中却没有东西可以驳斥它。此外,一旦认识到意义并不总是透明的,那么人们就不能仅仅通过对这种事情的观察——某人可能理解这两个句子,但并不知道它们意思相同——来反对如下断言:“长庚星是长庚星”和“长庚星是启明星”意思相同,且因此在语义上表达同样的命题。这当然是可能的,但既然意义是不透明的,这种可能性就并没有确证这两个句子意思相同。在没有确证这一点的情况下,我们无法使用自己的去引号化原则来得到克里普克所渴望的结果。

当然,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中并没有陈述任何强的或弱的去引号化原则,也没有援引我们适度的将命题作为信念和知识对象的理论化工具。因此,人们会想知道我们对他在第二篇文章末尾非正式论证的调查结果。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有令人担忧的事由存在。

他关于长庚星是启明星这一点不是先天可知的非正式论证大致如下:

(i)对某个理解句子“长庚星是启明星”并真诚地接受它和相信它为真的人来说,相信长庚星是启明星这一点是与这种接受和相信形影不离的——也就是说,一个理解“长庚星是启明星”的人接受和相信它,当且仅当他相信长庚星是启明星。

(ii)同样,某个理解句子“长庚星是启明星”的人会在接受它和相信它为真这一点上得到辩护,当且仅当他会在相信长庚星是启明星这一点上得到辩护。

(iii)为了在接受“长庚星是启明星”和相信它为真这一点上得到辩护,如下事情是不充分的:一个人仅仅理解它;除此之外,他还需要如下经验性的证据:这两个名称指涉同一个东西。

(iv)因此,理解句子“长庚星是启明星”对一个人在相信长庚星是启明星这一点上得到辩护而言,是不充分的;为了让一个理解该句子的人在相信长庚星是启明星这一点上得到辩护,他必须拥有如下经验性的证据:这两个名称指涉同一个东西。

(v)因此,长庚星是启明星这条陈述不是先天可知的。

原则(i)和(ii),是强的去引号化原则和强的去引号化及辩护的特殊示例的、非正式的克里普克式对应物。因此,为了接受克里普克非正式的论证,人们必须有足够的理由去相信这两条原则是真的。(14)

让我们仅仅聚焦于(i),它是如下更为一般化原则的一个特殊示例。

(i*)假定S是英语的一个非索引的句子,而假定i是一个讲英语的称职的说话者,他理解S。那么,命题态度归属句x相信S对i来说为真,当且仅当i接受S。

这里有一个示例场景对(i*)提出了问题:

一个地方院校的学生马丁·马丁(Martin Martin),既是校橄榄球队的四分卫,又是数学最好的学生。他的数学老师McX教授,已经给他的作业打分并向其他教授征求关于他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她形成了这种看法,即马丁是一个才华横溢的数学家,并通过说“马丁是一个才华横溢的数学家”来表达这种想法。既然她的班级很大,她并不靠外貌而知道他,所以,当她决定出席周六的一场橄榄球比赛并看到他在球场上令人吃惊的表现时,她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看到的这个天生的四分卫正是她的学生马丁。她和自己的朋友哈莉特一起坐在看台上,并对马丁做了大量的评论——把他指出来并说了一些像“他是一个出色的运动员”这样的话。随后,哈莉特——她认识马丁的女朋友——报告说,McX教授认为马丁是一个出色的运动员。当然,哈莉特的报告是真的;那位教授的确相信这一点。而如果有人问McX教授:“你认为马丁是一个出色的运动员吗?”她会理解这个问题,但不会表示赞同。尽管她理解句子“马丁是一个出色的运动员”,但却没有基础来接受它,因为她并没有意识到,“马丁”就是那个令她印象深刻的四分卫的名称。所以,尽管她相信马丁是一个出色的运动员,而且尽管她理解句子“马丁是一个出色的运动员”,但她也不会接受它或相信它为真。

上述场景令人对(i*)产生怀疑。但如果(i*)被怀疑,那么人们也就有理由去怀疑(i)和(ii)。我们这里无需确认或解决这些怀疑,或准确地决定对像以上这样概述的潜在成问题的情形应当说些什么。表明如下事情就足够了:在克里普克的论证中所需要的——而且暗中被使用的——那些前提,是缺乏保障的,而且在没有进行进一步研究的情况下,它们不能在确证他的如下结论时被当作是理所当然的:长庚星是启明星这一点不是先天可知的。(15)

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无论下述情况如何,上面那一点都是真的:那些前提是否被人们用将命题当作句子的语义内容和命题态度句的对象的理论化工具加以正式陈述;或它们是否像(i)和(ii)那样被更加非正式地、不那么抽象地加以表述。因此,我们除了得出如下结论外几乎别无选择:尽管事实上在《命名与必然性》中有关于必然后天性的其他非常合理的例子,但克里普克在第二篇文章末尾处的讨论并确证如下问题,即被涉及互指名称的同一性句子所做的陈述属于这样的例子。(16)

最后的评估:一种困境

尽管有这种否定性的结果,但我怀疑,很多人已准备好去把它仅仅当作这样一种材料,即人们可以知道西塞罗是西塞罗或长庚星是长庚星,而与此同时并不知道西塞罗是图利或长庚星是启明星,而且这表明,那些仅仅在互指的专名的替换上有所不同的句子,可以意味不同的事情并在语义上表达不同的命题。如果句子a=aa=b在语义上表达不同的命题,那么这种观察——被前者表达的命题是先天可知的——至少不会导致如下结论,即被后者表达的命题也是先天可知的。所以,即使我们并没有关于命题a=b仅仅是后天可知的之为真的论证,对那种所谓的材料的接受,也会允许人们去阻碍关于该断言之为假的论证的最显而易见的思路。

有道理。但是,还是有一个困难需要面对。我们需要某种肯定性的理论,该理论是关于专名对在语义上被包含它们的句子表达的命题所做的贡献的。如果那种所谓的材料被接受,那么这种表述一定完全澄清了如下问题:被包含不同但互指的专名的句子表达的命题,在哪些方面可以有所不同,而且在某些情形下的确有所不同。这项任务令人望而生畏之处在于,对该问题陈旧的解决——也即这种观点:名称拥有描述性的语义内容——似乎被克里普克的论证弄得彻底名誉扫地了。如果这是正确的,如果名称拥有描述性的语义内容这种想法真的已经名誉扫地了,那么,考虑到那种所谓的材料,人们不可能将名称的语义内容等同于它们的所指,或等同于在互指的名称间变来变去的描述性语义信息。互指名称还在其他什么方面不同?它们常常拥有不同的拼写、发音或句法结构,而且从理论上说,人们可以诉诸这些不同,以区分包含不同名称的句子在语义上所表达的不同命题。但是,我们当然不想说,无论说话者们何时使用在拼写、发音或句法结构上不同的语词,它们因此都必定在自己所声称或相信的命题上有所不同。

于是,一个接受克里普克反描述主义论证的人就陷入了两难的困境之中。这里有两种主要的选择。根据第一种选择,他可以接受那种所谓的材料,即当句子仅仅在互指命题间的替换上有所不同时,人们通常能够声称、相信或知道被其中一个句子在语义上所表达的命题,而与此同时并不声称、相信或知道被另一个句子在语义上所表达的命题。如果他采取这种选择,那么他必须给出对命题和命题态度句的某种正面的叙述,以解释这是如何可能的。但这似乎并不容易。

根据第二种选择,他可以拒斥那种所谓的材料,并将名称的语义内容等同于它们的所指。如果他这样做,那么就被要求坚称,仅仅在互指名词的替换上有所不同的句子在语义上表达了同样的命题,而考虑到这一点,他会发现如下结论是自然的,即涉及这些句子的态度归属句在语义上是等价的。根据这种观点,被“长庚星是启明星”表达的命题,与被“长庚星是长庚星”表达的命题相等同。但这样一来,如果(像很多人所假定的那样)后者是先天可知的,那么前者就也是如此——在此情形下,(5)是必然后天性的一个例子这条断言为假。这种观点被内森·萨蒙在《弗雷格之谜》中加以维护。(17)这也是我所青睐的一种选择。但是,它也面临一种严重的困难。困难之处在于——如果该观点是正确的话——解释如下问题:说话者们如何成功地使用句子P和Q——它们仅仅在互指专名的替换上有所不同——来声称和传达不同的信息,并表达不同的信念——他们显然在这样做。此外,如下问题还必须得到解释:说话者们为何常常并不认为一个态度归属句n声称/相信/知道P在真值条件上等价于相应的态度归属句n声称/相信/知道Q——他们显然常常不这样做。

所以,两难的困境在于,要么(i)认为如下事情是理所当然的,即句子“长庚星是长庚星”和“长庚星是启明星”在语义上表达不同的命题,并尝试解释这种不同之处在于什么;要么(ii)把这两个句子当作是在语义上表达了同样的命题,并尝试解释说话者们如何用它们来声称和传达不同的信息,并表达和报告不同的信念。这种两难困境的解决,是《命名与必然性》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未完成的遗产之一。(18)

关于探究的更多备注

在本章开始处,我们考虑了一种探究观,根据这种观念,合理的信念构造的要点在于,通过消除与一个人在证据的基础上所知道或相信的命题不相容的、仅仅可能的世界-状态——也即宇宙可以示例的最大的完整性质——来找出实际的世界状态。我们提出了一种对该观念修订的建议,以适应被像(1)—(4)这样的句子表达的必然后天的命题。根据这种修订后的观念,可设想的世界-状态——人们可以设想的宇宙所示例的最大的完整性质(无论它们事实上是否可以被示例)——代替了探究模式中真正可能的世界-状态。根据这种观念,合理的信念构造的要点在于,通过消除与一个人在证据的基础上所相信的命题不相容的、仅仅可设想的世界-状态来找出实际的世界状态。注意到如下问题是很重要的:我们在之前小节中的讨论,甚至使得这种修订后的探究观也受到质疑。假设可以通过理解和接受一个表达了它的句子p来合理地相信一条命题p——比如伦敦是很漂亮的这个命题——而同时也通过理解和接受一个另一个不同句子的否定~Q来合理地相信p的否定——与此同时,我们未能认出这种不一致性或拥有关于这种不一致性的必要证据。在此类情形下,施事者相信p这个事实,似乎并没有消除p的否定相关于它们而成立的所有那些可设想的世界-状态。相反,当该施事者按照句子~Q呈现的样子来考虑这些状态时,它们对他来说仍然是真正在认识上可能的。但如果相信p这一点并没有消除p的否定可以为真这种认识上的可能性的话,那么消除与一个人所相信的东西不相容的可设想的状态这种观念,就变得成问题了,而基于它的探究模式也就瓦解了。因此,如果这里讨论的那种不一致的信念是真正可能的,那么一种在本质上与我们所考虑的东西不同的探究观,也许就必不可少了。(19)


(1) 一个接受这种探究观并将其扩展以用来提供一种话语模式(model of discourse)的哲学家的很好的例子,是罗伯特·斯塔内克。参阅他的“Assertion”,Syntax and Semantics 9(1978):315—332,reprinted in his Context and Content(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and his Inquiry(Cambridge,MA:MIT Press, 1984)。

(2) 说一个索引式短语——比如“这张桌子”——是一个严格的指示符,这大概就是说,当一个人在一种关于言说的语境中用它指涉一个特殊的事物时,该事物相关于所有可能的世界-状态而保留自己的所指,而相关于这一点而言,我们可以评估一个包含它的句子。所以,如果我说“这张桌子是木头做的”,并指涉那张现在直接在我面前的桌子,那么在被当作关于任何可能的世界状态w的描述时我就说了某种为真的东西(表达了某条命题),当且仅当假如世界处于状态w中则t(那个对象)会是木头做的。参阅David Kaplan,“Demonstratives”,in Joseph Almog,John Perry,and Howard Wettstein,eds.,Themes From Kaplan(New York and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3) 如我们在第十七章将要看到的那样,这个要点需要进一步地讨论。在《命名与必然性》第三篇演讲的临近结尾处,克里普克回应了一种对他必然后天性观念的反驳,他回应的方式似乎会令人对他对认识上和形而上学上可能性之间截然的、坚实的区分的承诺产生怀疑。在最后我将论证,相应的段落既是误导人的,又是反常的。但是,既然这发生在他对自然类别词项的讨论中,就让我们等到那时再分析它。

(4) 从本质上说,这种对必然后天性的解释由克里普克在如下地方给出:pp. 151—153 of“Identity and Necessity”,in Milton Munitz,ed.(New York:NYU Press, 1971)。

(5) 关于这种世界-状态观念的解释和维护(为了回应一个不同的问题),参阅Nathan Salmon,“The Logic of What Might Have Been”,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98,1(1989):3—34。

(6) 这里,我假定名称和索引词(不同于比如“用来制造这张桌子的材料——如果这张桌子存在的话”这样的限定摹状词)相关于所有的世界-状态——无论可能与否——而言严格地指示了同样的东西。

(7) Naming and Necessity, p. 100.

(8) Naming and Necessity, pp. 103—104.

(9) Naming and Necessity, p. 104.

(10) 为了避免复杂化,我们将该原则理解为限于这样的句子:不包含像“我”“现在”等那样的索引词。

(11) 关于进一步的讨论,参阅Beyond Rigidity的第10—13页和第三章。还请参阅Nathan Salmon,“A Millian Heir Rejects the Wages of Sinn”,in C. A. Anderson and J. Owens,eds.,Propositional AttitudesThe Role of Content in LogicLanguageand Mind(Stanford,CA:CSLI, 1990),215—247,at pp. 220—222。Also,Stephen Rieber,“Understanding Synonyms without Knowing That They Are Synonymous”,Analysis 52(1992):224—228。

(12) Saul Kripke,“A Puzzle about Belief”,in A. Margalit,ed.,Meaning and Use(Dordrecht:Reidel, 1979);reprinted in N. Salmon and S. Soames,eds.,Propositions and Attitude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克里普克在这篇文章里对强的去引号化原则的表述,要比我的表述更加不正式和缺乏系统化。尽管这些差异并非没有影响,而且很值得研究,但我不会在这里讨论它们。我只需要说,它们并不影响我们要揭示的那些困难。

(13) 尽管克里普克自己并没有基于这个案例而得出关于弱的去引号化原则的正确性或不正确性的可靠的结论,但他的确发现,如下事情是令人迷惑和成问题的:该原则导致这样的结论,即皮埃尔——他或许是完全有理性和讲逻辑的——拥有自相矛盾的信念。关于对弱的去引号化和这种结果的维护,参阅Nathan Salmon,Frege’s Puzzle(Cambridge,MA:MIT Press, 1986),and my“Direct Reference,Propositional Attitudes,and Semantic Content”,originally published in Philosophical Topics 15(1987): 47—87;reprinted in Salmon and Soames,Propositions and Attitudes

(14) 我的确认为,强的去引号化暗含于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的论证中。记住了这一点,让我们来考虑一下引自“A Puzzle About Belief”脚注44中的如下段落:“某些之前被去引号化地表达的式子——比如‘人们曾经并不知道长庚星是启明星’——根据目前这篇文章看是成问题的(参阅关于此案例的上一个注释)。”这里的要点在于,尽管这是没问题的,即人们曾经并不知道“长庚星是启明星”表达了一条真理;但我们现在看到,我们不应当跳跃到如下结论,即人们曾经并不知道长庚星是启明星。这是成问题的,因为情况可能只是:知道长庚星是长庚星就是知道长庚星是启明星。但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命名与必然性》的第二篇文章末尾的论证就遭到了破坏。我相信克里普克在论述这些理论的时代并没有看到这种可能性。不过,脚注44还说:“我在写作《命名与必然性》的时代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我那时并不想画蛇添足般地把水搅浑。我将认识和形而上学必然性间的区分,视作是在任何情形下都有效的,并且足够应对我想要做出的那些区分。”有三个问题:(i)尽管不同类型必然性(以及可能性)之间的区分与解释与必然后天性的很多示例相关,但如果知道长庚星是长庚星最终与知道长庚星是启明星是一样的,那么这种区分在此毫无帮助;(ii)在克里普克第二篇文章末尾处的论证中,他并没有援引不同种类必然性(或可能性)之间的区分;以及(iii)尽管在《命名与必然性》的时代,他或许一般性地意识到皮埃尔类型的例子对强的去引号化原则提出的困难,但他显然并没有在第二篇文章末尾专注于它们暗含的含义,这或许是因为,那时他并未严肃地对待如下想法:“长庚星是长庚星”与“长庚星是启明星”或许意思相同。

(15) 我自己关于该论题的观点是,句子“长庚星是启明星这一点是先天可知的吗?”可以被用来提问不同的问题。如果人们用它来问,在语义上被“长庚星是启明星”所表达的命题是否是先天可知的,那么回答就是“是”。(更多细节请看下文。)但是,如果人们用它来问一个可以被更清晰地改写为“这是先天可知的吗:那颗在夜晚被看到的行星——长庚星——是那颗在清晨被看到的行星——启明星?”的问题,那么回答是:该命题并不是先天可知的,但也不是必然的。在另一部著作中,我发展了如下想法:句子常常被用来声称比它们的语义内容更多的东西,而且有时这些内容根本就没有被声称。参阅Beyond Rigidity,还请参阅“Naming and Asserting”,in A. Szabo,ed.,Semantics and Pragmat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forthcoming)。跟随我的博士生迈克尔·麦克高尼(Michael McGlone)的脚步,我开始相信,如果这种一般性的想法是正确的,那么克里普克关于信念的谜题中很多令人困惑的东西源于如下困难:追踪在何种语境中被提问和声称的是哪些命题。关于这个问题的最近的注释,请参阅我的“Saul Kripke,the Necessary Aposteriori,and the Two-Dimensionalist Heresy”。

(16) 我们会在第十七章返回克里普克关于第二篇文章末尾所呈现的那种例子的想法,到那时,我们会处理他对如下东西的成问题的回应:对他在第三篇文章中所讨论的必然后天性的一般性反驳。

(17) Salmon, Freges Puzzle.

(18) 在Beyond Rigidity的第三章和第八章,我选取了(ii)并尝试为所需的解释提供基础;这些想法在“Naming and Asserting”中被修订和扩展。关于对(ii)的另一种维护,请参阅Salmon,Frege’s Puzzle。关于对(i)的维护,请参阅马克·理查德的Propositional Attitud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and Larson and Ludlow,“Interpreted Logical Forms”。

(19) 这个要点与旨在表明如下问题的论证有关:命题不可能与环境——它们相关于这些环境而为真——的集合(形而上学上可能的世界-状态、认识论上可设想的世界-状态、逻辑上可能的世界-状态、情况等等)相等同。关于这些论证,请参阅我的“Direct Reference,Propositional Attitudes,and Semantic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