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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分析哲学史.2,意义的时代
1.15.1 第十四章 名称、本质和可能性

第十四章 名称、本质和可能性

本章提要

1.《命名与必然性》的重要性

2.为什么摹状词并没有给出名称的意义

模态论证:名称的意义并没有被说话者与之结合在一起的摹状词所给出

3.严格的指示词(Rigid Designation)

严格的指示词和模态论证

严格的指示词的定义;克里普克的论证:名称是严格的,而通常与它们结合在一起的摹状词则不然;通过诉诸严格化的(rigidified)摹状词来避免上述论证的努力;将模态论证扩展到对上述提议的反驳中

一种要避免的混淆

n指示o这条断言如何未能是必然的,即使相关于所有可能的世界-状态而言n都指示o

严格的指示词和本质论

使用严格的指示词来反驳蒯因的如下反对意见,即这样的说法是讲不通的:独立于o是如何被描述的来谈论o在本质上拥有一种性质严格的指示词、可能世界和“跨界同一性”(transworld identification)

可能世界并不是这样的交替性(alternate)宇宙:它们要求确定实际存在的对象的对应物的标准;可能世界是宇宙可以处于的那些可能状态;在何种意义上严格的指示词被用来“规定”这些状态

4.为何摹状词通常并不固定名称的所指

反对较弱的、指称-固定(reference-fixing)版本的摹状词理论的论证

克里普克关于指称确定性的历史链条观(historical chain concep-tion)历史链条是否提供了指称-固定的摹状词?

为什么它们没有做到这一点;对一种关于指称-固定的不清楚之处的解决

《命名与必然性》的重要性

本章我们将开始讨论索尔·克里普克的著作《命名与必然性》,这本书最初作为三篇很长的公开讲座的讲义在1970年1月讲授于普林斯顿大学,克里普克时年二十九岁。(1)这些讲座有一份磁带录音,而当时普林斯顿哲学系的两名教授吉尔伯特·哈尔曼(Gilbert Harman)和托马斯·内格尔,根据这些磁带完成了一部打印稿。克里普克加入了一些注释,并在随后为用于出版的版本写下一篇前言。这些讲座的巨大冲击力立即就显现了出来,而且其影响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增加。在语言哲学中,《命名与必然性》从来都是最重要的作品,比肩弗雷格在十九世纪晚期、罗素和塔尔斯基在二十世纪前半叶的经典著作。在语言哲学之外,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做哲学的方式。这本著作最重要的方面是(i)一组关于专名之意义和指称的论题,(ii)一组相应的关于自然类别词项(natural kind terms)——比如“热”“光”“金”“水”和“老虎”——之意义和指称的论题,(iii)对关于必然性和可能性的形而上学观念的令人信服的维护,(iv)在关于必然性的形而上学观念和关于先天性的认识论观念之间的明确区分,(v)对如下问题的有力论证:有仅仅后天可知的必然真理存在,也有偶然的,因而不是必然的先天真理存在,以及(vi)对本质论(essentialism)可理解性的一种有说服力的维护——本质论即如下这种断言:将对象刻画为在本质上具有自己的某些性质而偶然地具有其他性质,这是讲得通的。除了该著作这些清晰的方面之外,《命名与必然性》中的讨论深远地影响了被称为关于意义和信念的“外部主义”(externalism)——这种观点大致是:一个人语词的意义,和他信念的内容一样,部分地由完全位于他之外的事实构成。最后,《命名与必然性》在对如下观点——在日常语言哲学家那里非常受欢迎——含蓄但广泛的拒斥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哲学不过就是语言分析。

为什么摹状词并没有给出名称的意义

我们通过观察克里普克对如下问题的讨论,来开始我们对他著作的研究:关于专名的摹状词理论——这种理论被他区分为两种版本。根据第一种版本,专名同被说话者们与之结合在一起的摹状词拥有相同的意义。根据第二种版本,尽管名称或许与摹状词并不同义,但在一个给定时间被一个说话者所使用的专名n的所指——作为一种关于语言规则的事项——被确定为一个且唯一的一个如下这样的对象:该对象满足在那个时间被说话者与n结合在一起的那些摹状词。既然一个词项的意义被假定为确定了其指称的,那么关于摹状词的第一种版本就被理解为蕴涵了第二种的。但是,其逆命题却并不成立;一个名称的所指——作为一种关于语义规则的事项——最终可能被一个摹状词所确定,即使该名称并不与该摹状词同义。摹状词理论的这两种版本被论题1和论题2表达。(2)

关于名称的两个论题

论题1:一个名称n(在一个时间对一个说话者而言)的意义,被一个摹状词、摹状词的合取式或一簇摹状词D所给出——该说话者在那个时间将这些东西与n相结合。如果D给出了n的意义,那么这二者间的替换会保留被表达的意义和命题。因此,如果S’以如下方式得自S:将D替换为n在S中的一次或多次出现;那么S和S’的意思就相同,并表达了相同的命题。

论题2:一个名称n(在一个时间对一个说话者而言)的所指,在语义上是被一个摹状词、摹状词的合取式或一簇摹状词D所固定的(确定的)——该说话者在那个时间将这些东西与n相结合。如果D固定了n的所指,那么:

(i)该说话者相信D适用于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体;

(ii)如果D的确适用于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体o,那么o就是n的所指;

(iii)如果D并不适用于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体,那么n就没有所指;

(iv)该说话者先天地知道(或能够先天地知道)如果n存在则nD表达了一条真理。

在第一篇演讲中,克里普克给出了反对论题1的论证,这被称为“模态论证”(the modal argument)。我们用一个例子来阐明这个论证。假定n是名称“亚里士多德”。假定1—8是给出该名称意义的摹状词D的候选。

1.形式逻辑的创立者

2.柏拉图最伟大的学生

3.亚历山大的老师

4.名为“亚里士多德”的著名希腊哲学家

5.古代最后一位伟大的哲学家

6.1—5的合取式

7.该说话者与n结合在一起的所有摹状词的合取式

8.包括1—5的、该说话者与n结合在一起的一簇摹状词

出于我们的目的考虑,这条断言——一个名称的意义被一簇摹状词D1,…,Dn给出——会被当作等价于如下断言:该名称的意义被这种摹状词给出,即大部分(或足够数量的)如下句子所符合的那样东西:它是D1,它是D2,…,它是Dn。对于这条断言,即“亚里士多德”的意义被摹状词1—8中的一个或多个摹状词所给出,我们现在可以通过运用下述模态测试来测试它。

模态测试

如果D给出了n的意义,那么被如下句子表达的命题(真理/陈述/断言)

如果n存在,则n就是D。

是一条必然真理。

这项测试背后的基本理由是:如果D与n拥有相同的意义,那么在一个句子中在这二者间的替换,不会改变被表达的命题(或被做出的陈述)。但这意味着,句子如果n存在,则n就是D与句子如果D存在,则D就是D表达了相同的命题(说了相同的事情)。既然后一个句子表达了一条必然真理,那么前一个句子也是如此。在使用术语“必然真理”时,我们的意思是:一条命题是一条必然真理,当且仅当(i)考虑到世界实际所是的方式,它是真的,并且(ii)如果世界处于自己可能处于的任何其他的可能状态的话,它也会是真的。

如果论题1是正确的,那么一定有这样某个摹状词D存在——说话者将它与名称“亚里士多德”结合在一起——它使得被如果亚里士多德存在,则亚里士多德就是D表达的命题是一条必然真理。事实上,既然D给出了“亚里士多德”的意义,那么被那个句子表达的命题就应当既是必然的又是先天可知的。但克里普克论证说,没有这样一个摹状词D存在。例如,请将摹状词“形式逻辑的创立者”考虑为一个可能的候选。在运用模态测试时我们问道,“如果亚里士多德存在,那么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立者”这条陈述,是否是一条必然真理。说它是一条必然真理,就是说没有这样一种世界可能是的方式存在:它会使得前件“亚里士多德存在”为真,但使得后件“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立者”为假。但这似乎并不正确。相反,世界似乎可以处于这样一种状态:在其中,亚里士多德存在,但完全没有涉足逻辑。既然亚里士多德可以存在而与此同时并不是形式逻辑的创立者,那么条件陈述句“如果亚里士多德存在,那么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立者”就并不是一条必然真理。因此,名称“亚里士多德”与摹状词“形式逻辑的创立者”意思并不相同。

这种结果并不是孤立的。同样的论证可以适用于其他候选的摹状词1—8,或人们会最自然地想到的用来替代名称“亚里士多德”的其他摹状词。其中的理由是,在目前被人们与该名称结合在一起的几乎所有摹状词,不得不与亚里士多德著名的成就有关,特别是那些涉及他哲学的成就。但是,如克里普克正确指出的那样,那些成就都不是亚里士多德存在的必要条件。(3)即便亚里士多德从未涉足哲学或完成任何重要的事情,他也可以存在。因此,克里普克准备使用任何基于亚里士多德著名的成就或众所周知的特征的摹状词或摹状词的簇,来运行我们刚刚给出的论证。但既然这些东西提供给我们与这个名词结合在一起的主要描述性内容,他就由此得出结论说:关于意义的摹状词理论,并不是一种关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是如何使用名称的正确的理论。

这种反对关于专名意义的摹状词理论的论证的力量,可以通过如下问题被阐明:为了阻止这种论证,一个摹状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最起码,摹状词D要使得被如果n存在则nD表达的命题,既是必然的又是先天的。问题在于,对人们可以想到的几乎所有名称来说,人们不能想出这样的摹状词来。如果诚然如此,那么论题1就为假。

我们刚刚给出的反对论题1的论证,并不直接反对论题2;论题2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摹状词在语义上固定了名称的所指。其中的理由在于,论题2并未断言名称和摹状词是同义的。名称与特定的摹状词拥有同样的意思,只有这条断言才允许我们将论题1视作是对如下断言做出了承诺:当我们在一个句子中将名称与摹状词互换时,并未改变被表达的命题,且因此并未改变该句子的模态地位或认识论地位。但是,假设我们拥有这样一种理论,它并不告诉我们D给出了n的意义,而只说D在语义上固定了n的所指。这样一种固定-所指(fix-the-referent)理论会断言n与D同义,且因此会对如下断言做出承诺:这二者间的互换必定保留被表达的命题。但如果替换能够改变被表达的命题,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认为,它不可能改变句子的模态地位或认识论地位。因此,尽管模态论证可以被视作是驳倒了如下观点,即名称与被说话者与它们结合在一起的摹状词同义;但它自身并未驳倒如下观点,即这些摹状词在语义上确定了名称的所指。所以,如果人们想批评摹状词理论的固定-所指版本,那么就必须想出另外的论证。在第二和第三篇讲座中,克里普克进行了这种工作。但在观察这些论证前,我们还需要考察他所采用的某些关键概念。

严格的指示词

严格的指示词和模态论证

第一个这样的概念是严格的指示符(designator)。(4)

严格的指示词

一个单称词项t是一个对象o的严格指示符,当且仅当t在世界的所有可能状态中(在其中o存在)都指示o;而且除此之外,(相关于[with respect to]任何可能的-世界-状态[possible-world-state]而言)t绝不指示除o之外的任何东西。

如果一个单称词项t是一个对象o的严格指示符,那么包含t的句子——我们把它们当作关于可供选择的世界可能状态w1、w2、w3的描述——为真,当且仅当同一个对象o在那些可供选择的状态中拥有相应的性质。例如,如果t是一个对象o的严格指示符,F表达性质ϕ,并且p是被Ft表达的命题,那么(i)p相对于(relative to)世界的实际状态为真,当且仅当按照世界中实际的事情来说o具有性质ϕ,并且(ii)p相关于世界的其他任何可能状态w为真,当且仅当相对于w而言o具有性质ϕ(也就是说,如果世界处于状态w,那么o就会拥有性质ϕ)。如果t是o的一个非严格的指示符,那么尽管(i)仍然成立,但(ii)则不然。如果t是非严格的,那么有句子Ft、性质ϕ、命题p和可能的世界状态w及w*存在,以使得p被Ft表达,且要么p相关于w为真,即使o相关于w并不具有ϕ,要么p相关于w*为假,即使o相关于w*具有ϕ(或二者都成立)。

例如,请考虑9和10。

9.1996年美国总统选举的胜者是一位民主党人。

10.比尔·克林顿是一位民主党人。

摹状词“1996年美国总统选举的胜者”和名称“比尔·克林顿”指示同样的个体o。既然o是一个民主党人,那么相关于世界实际所是(曾经是)的样子,9和10都为真。但相关于世界的这样一种可能状态w而言则不然:在其中,克林顿还是民主党人,但共和党人鲍勃·多尔(Bob Dole)赢得了1996年的大选。那个其党派所属关系决定了10相对于世界-状态w的真值的个体,是比尔·克林顿;而同一个个体与决定实际的世界状态中10的真值有关。因此,10相关于w为真。但是,那个其党派所属关系决定了9相对于世界-状态w的真值的个体,并不是比尔·克林顿,而是鲍勃·多尔。因此9相关于w为假。这个例子表明,摹状词“1996年美国总统选举的胜者”是非严格的,而名称“比尔·克林顿”则是严格的。

对一个严格指示符来说,同一个对象o相关于世界的所有可能状态而与之相应;而对一个非严格的指示符来说,相应的对象就不同的世界-状态而言是不同的,这是如何可能的?答案或许可以表述如下:如果t是严格的,那么无论究竟哪个对象实际上被t指示,它都被t相关于世界的所有可能状态而指示,在这些可能状态中,那个对象存在,且除它之外没有东西被t相关于任何世界-状态而指示;但如果t是非严格的,那么,要么实际上被t指示的东西未能被t相关于其他可能的世界-状态(在其中那个对象存在)而指示,要么除该对象外的其他某个东西被t相关于某种世界-状态而指示。(5)这暗示了一种语言测试,来确定英语中任意一个单称词项是否是一个严格指示符。

语言测试

t是一个严格指示符,当且仅当如下这个句子表达了一条真理:那个实际上是(曾经是)t的个体不可能在不是t的情况下存在,且除了那个实际上是(曾经是)t的个体之外没有其他的东西可以是t

换一种说法是:英语中的一个单称词项t是严格指示词,当且仅当具有11和12这种形式的相关句子为假。一个单称词项是非严格的,当且仅当11或12为真。

11.那个实际上是(曾经是)t的个体可以在不是t的情况下存在。

12.情况可能是:除了那个实际上是(曾经是)t的个体之外的某个人是t。

克里普克坚称,如果我们运用这项测试,就会发现:专名是严格的指示词,而大多数日常的摹状词则不是。这并不是说,他认为没有摹状词是严格的;例如,他认为“25的正平方根”和“那个与索尔·克里普克相等同的个体”是严格的。但是,他相信,在大多数日常名称被考虑的地方,像这样的摹状词并不是说话者们用来给出意义或确证指称的好的选择。(6)所以,在绝大多数日常名称的情形下,他会坚称:与它们结合在一起的摹状词是非严格的。尤其是,与名称“亚里士多德”结合在一起的摹状词1—8在我们的例子中是非严格的。

记住了这一点,我们便可以重述克里普克的模态论证。该论证实质上是下面的样子:

P1.名称是严格的指示符。

P2.通常来讲,被说话者与名称结合在一起的那些摹状词不是严格的指示符。

C.所以,名称通常不与被说话者同它们结合在一起的摹状词同义。

这个论证立即被认为是对关于专名意义的描述主义的有力挑战,而且它时至今日仍然被很多哲学家所接受。

但是近年来,一种对上述论证的回应已经在那些仍然受到本质论吸引的理论家那里流行起来。该回应基于如下观察:对任何一个非严格指示词这个Fthe F)来说,当谈论任何一种可能的世界-状态时,我们都可以形成一个严格的指示词这个实际的Fthe actual F),它指示在实际的世界-状态中是F的那个个体。(7)例如,请考虑句子13。

13.情况可能是:1996年总统选举的实际获胜者并没有赢得1996年的总统选举。

从直觉上说,这个句子所说的东西是真的。这意味着,一定有这样一种可能的世界-状态w存在,以使得按照我们的用法,句子14在被当作一种关于w的描述时为真。

14.1996年总统选举的实际获胜者并没有赢得1996年的总统选举。

这反过来意味着,算作是我们使用词项“1996年总统选举的实际获胜者”——在被用来谈论关于w的事情时——之所指的那个个体,是那个赢得了那场选举的个体,但不是相关于w而言,而是相关于世界实际所是的样子而言。句子14相关于w为真,因为那个个体——那个相关于实际的世界-状态是获胜者的人——相关于w并未赢得选举。此处的教训是,将现实化算子加入一个摹状词这个F之中的结果,会产生一个新的摹状词这个实际的F,它严格地指示前一个摹状词在实际的世界-状态中所指示的那个对象(如果这样一个对象是被这个F相对于世界的实际状态而独一无二地指示的话)。这种想法,已经被某些后克里普克的描述主义者用来提出建议说,名称并不与日常的摹状词同义,但与被用现实化算子加以严格化的摹状词同义。这种主张实际上攻击了之前提到的前提P2,而且并未被克里普克给出的模态论证驳倒。

不过,这种提议却由于其他一些理由而行不通。第一,如果这种提议是正确的,那么被如果n存在则nD表达的命题,就会与被果这个实际的D存在,则这个实际的D就是D表达的命题相同。后一条命题是先天可知的,独立于任何经验性证据。但是,当n是一个日常专名时,被如果n存在则nD表达的命题,通常并不是先天可知的。因此,这两条命题是不同的,而保留论题1的提议就失败了。(这一点暗含在《命名与必然性》中。我们随后会回到这一点,那时将会讨论克里普克第二篇讲座中的材料。)

这种提议还有第二个问题,这是克里普克未曾提到的,但在我的《超越严格性》中则有长篇的讨论。(8)我只会谈谈它的要点。实际的F是G这条命题,是一条谈论世界实际状态的命题,它说:那个相关于世界实际状态而言独一无二的是F的个体,也是G。(9)于是,一个人可能相信那个实际的F是G,仅当他与世界的实际状态处于某种认识上的接触(epistemic contact)中,且因此,他相信一条关于它的特定命题。让我们为了论证的目的假定如下事情:(i)我们这些生活在世界实际所是的样子中的所有的人,都的确与这种世界状态有某种接触,而且(ii)因此,当相信F是G时,我们便自动有资格相信,那个相关于世界的实际状态而独一无二的是F的个体,也是G。但是,即使承认这一点,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当我们考虑的不是施事者实际上相信的东西,而是他们可能相信的东西时,事情会发生变化。当然,人们可以相信亚里士多德是一位哲学家,而与此同时并不与实际的世界-状态处于任何认识上的接触中,且因此并不相信关于它的任何事情。例如,如果与亚里士多德无关的各种事实有所不同的话,我可能仍然相信亚里士多德是一位哲学家。这种说法不过就是说,有某种可能的世界-状态w存在,它与实际的世界-状态不同,以使得相关于w而言我相信亚里士多德是一位哲学家,即使相关于那种世界-状态而言我或许并不相信关于实际世界-状态的任何事情。我或许并不相信关于实际世界-状态的任何事情,因为实际的世界-状态是一种总体的或最大的性质,它呈现了事物实际所是的方式。如果世界处于状态w,我或许会相关于w而熟悉事物所是的方式,且因此在认识上熟知w;但我无需熟悉其他最大的可能的世界状态,且因此无需熟悉实际的世界-状态。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这表明,对任何一个摹状词这个实际的D而言,人们可能相信被“亚里士多德是一位哲学家”所表达的命题,而与此同时并不相信被这个实际的D是一位哲学家所表达的命题,且因此这两条命题是不同的。(10)所以,这种提议——名称与用现实化算子加以严格化的摹状词同义——就是错误的。

一种需要避免的混淆

在进一步深入之前,我们先暂停一下,去消除一种误解;人们很容易陷入这种误解中,但避免它是非常重要的。该误解产生自如下两条断言所制造的一种疑惑。

(i)名称“亚里士多德”是一个严格的指示符。因此,对世界的所有可能状态w来说,它相关于w指涉同样的个体——亚里士多德这个人。

(ii)亚里士多德被命名为“亚里士多德”,这并不是一条必然真理,情况可能是:名称“亚里士多德”并不指涉亚里士多德。因此,一定有某种世界-状态w存在,以使得这条断言——“亚里士多德”并不指涉亚里士多德——相关于w为真。

这两条断言都为真,而且都会得到克里普克的赞同。但是,这也许似乎是令人疑惑的,因为(i)和(ii)或许看上去是不一致的。使得(i)和(ii)似乎不一致的是这种倾向:暗中接受(iii)这种明显到不言而喻的东西。

(iii)三元关系“___相关于___指涉___”(在(i)里暗中被援引)存在于名称“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这个人和一种世界-状态之间,当且仅当相关于w而言这是真的:二元关系“___指涉___”(在(ii)里暗中被援引)存在于“亚里士多德”和亚里士多德之间——也就是说,当且仅当“亚里士多德”指涉亚里士多德这条断言在被当作对w的描述时为真。

尽管原则(iii)初看上去似乎是无可否认的,但事实上它却为假。在整个这一章中,我们一直在遵循克里普克,将三元关系“___相关于___指涉___”当作是存在于一个名称n、对象o和世界状态w之间的,当且仅当按照我们此刻在这里在世界实际所是的样子中的用法,当我们的语词被认为是对w的描述时,n指涉对象o。由于这一点,n可以相关于w指涉o,即使(a)名称n相关于w来说并不存在,或(b)相关于w来说,名称n并不被说话者用来指涉任何东西,或(c)相关于w来说,名称n被说话者用来指涉o以外的某样东西。如果世界处于状态w,说话者们可能用名称n指涉什么——如果它的确被用来这样做的话——这一点与n是否相关于w指涉o无关。但是,如果世界处于状态w,说话者们可能用名称n指涉什么这一点对确定如下问题却是至关重要的:相关于w来说,二元谓词“___指涉___”适用于哪一对名称和对象。相关于w来说名称n指涉对象o,这是真的,当且仅当如果世界处于状态w,说话者们会使用n来指涉o。因此,(ii)说的是:有这样的世界-状态存在,以使得如果世界处于那些状态中,说话者们会用“亚里士多德”来指涉亚里士多德。这与(i)所做的断言是相容的——也就是,此刻在这里在世界实际所是的样子中,当我们的语词被认为是对任何世界-状态的描述时,我们用名称“亚里士多德”来指涉亚里士多德那个人。

严格的指示词和本质论

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的第一篇文章的关于名称的整个讨论中,都将如下事情当作是理所当然的:一个对象的本质性质和它的偶然性质间的区分是合法的。一个对象的一种本质性质是这样的:如果该对象在任何环境中毕竟还存在的话,那么它就不会缺少这种性质。一种偶然(contingent)或非本质的(accidental)性质则是:该对象拥有这种性质,但也可以在自身存在的情况下不拥有它。关于我的偶然性质的例子是:居住在普林斯顿这种性质、是一位父亲这种性质和是一位哲学家这种性质。关于我的本质性质的没有争议的例子要稀少得多,但下述东西似乎是很好的候选:是一个人类这种性质,拥有一个大脑这种性质,拥有一个由分子组成的身体这种性质,是有死的这种性质,不与索尔·克里普克相同一这种性质。

在一个严格指示符的观念和一个对象在本质上拥有一种性质这个断言之间,有一种密切的联系。(i)表达了这种联系。(11)

(i)如果n是o的一个严格指示符,且F是一个表达了性质P的谓词,那么P是o的一种本质性质这条断言,等价于这是必然的:如果n存在,则nF这条断言。

(i)中提到的那种等价关系,与一种疑惑有关,蒯因在《命名与必然性》之前二十多年便已经用这种疑惑来质疑本质论的可理解性。(12)蒯因争论说:首先,一个对象的本质性质的观念是依据必然性的观念而得到定义的;其次,我们所把握到的关于必然性的任何东西,都被我们对谓词“是一条必然真理”——它适用于句子——的用法所表达,或是被我们对算子“这是必然的:……”——它附加在句子之上——的用法所表达。因此,他认为,如果我们要弄清楚这种想法,即在本质上是F适用于一个特定的对象o,那么我们除了如下做法之外别无选择:将这条断言视作是基于如下假定的,即对一个指涉或描述o的词项t的某种被指定的选择而言,句子这是必然的:如果t存在则tF是真的。

但是,蒯因也观察到,对任何对象o来说,都会有某些指涉o的词项t存在,它们使得句子这是必然的:如果t存在则tF为假,即使有另一些指涉o的词项t使得该句子为真。因此,他认为,相对于描述o的一种方式来说,被F表达的性质或许最终是o的一种本质性质,而相对于描述o的另一种不同方式来说,被F表达的性质或许最终不是o的一种本质性质。但如果我们独立于任何描述而考虑o自身的话,又会如何呢?被F表达的性质是不是o的本质性质之一?似乎很难讲。

关于蒯因对这种所谓的令人疑惑的问题的介绍,这里有一个典型案例。

或许我可以用如下做法引起人们适当的困惑。数学家也许可以被说成是必然有理性的,而不是必然都是有两条腿的;而自行车选手必然是有两条腿的,但不是必然有理性的。但是对一个将数学和骑自行车都当作是自己怪癖的人来说,又如何呢?这个具体的个体是必然有理性而偶然有两条腿,还是相反?就我们只是在指称上谈论这个对象来说——并不偏好将自行车选手作为数学家的背景或相反——将他的某些属性当作是必然的而将另一些当作是偶然的,这没有任何表面上的合理之处。他的某些属性算作是重要的,而另一些则不重要,的确如此;某些是持久的,另一些是短暂的;但并没有必然或偶然的属性。(13)

假定i是某个个体,他既是一位卓越的数学家,又是一位冠军自行车选手,且假定“世界上最伟大的数学家”和“世界上最伟大的自行车选手”都指示i。那么,既然15a可以为真而同时15b不为真。

15a.这是必然的:如果世界上最伟大的数学家存在(也就是说,如果有这样一个作为世界上最伟大的数学家的个体),那么世界上最伟大的数学家是有理性的。

b.这是必然的,即如果世界上最伟大的数学家存在(也就是说,如果有这样一个作为世界上最伟大的数学家的个体),那么世界上最伟大的数学家是有两条腿的。

那么这意味着,根据蒯因的观点,相对于将i描述为“世界上最伟大的数学家”这种选择来说,是有理性的是i的本质性质之一,但是有两条腿的则不然。但是,如果我们选择将i描述为“世界上最伟大的自行车选手”,那么就会得到相反的结果。既然16a可以为真而同时16b不为真,

16a.这是必然的:如果世界上最伟大的自行车选手存在(也就是说,如果有这样一个作为世界上最伟大的自行车选手的个体),那么世界上最伟大的自行车选手是有两条腿的。

b.这是必然的,即如果世界上最伟大的自行车选手存在(也就是说,如果有这样一个作为世界上最伟大的自行车选手的个体),那么世界上最伟大的自行车选手是有理性的。

那么这意味着,根据蒯因的观点,相对于将i描述为“世界上最伟大的自行车选手”这种选择来说,是有两条腿的是i的本质性质之一,但是有理性的则不然。于是,蒯因认为,如下做法是讲不通的:独立于描述i的任何方式而问i自身,他的哪种性质是本质的,而哪种不是。

一般来说,蒯因假定,对任意一个对象o和一种性质P来说,没有原则上的、非任意的选择方式,来选择何种词项t应当被用来承担大意如下的断言,即o在本质上拥有或不拥有P。因此,他的原则是,如下做法是讲不通的:独立于一个对象是如何被描述的,而问它是否在本质上拥有一种性质。相反,对象在本质上拥有或缺乏性质,这仅仅是相对于描述它们的方式而言的事情。

这些与克里普克的相关之处在于,按照他的看法,如果在严格和非严格的指示符之间有一种真正的区分,那么严格的指示符就提供了一种原则上的联系,这种联系位于关于对象的本质性质的断言和关于如下事情的断言之间:哪些句子表达了必然真理,而哪些不然。只有在(i)中提及的那些包含一个关于对象o的严格指示符的句子,才与o是否在本质上拥有性质P有关。当我们考虑一个对象是否在本质上拥有一种性质时,我们用一个严格的指示符来相关于所有可能的世界-状态去谈论同一个对象。因为该指示符是严格的,所以关于该对象是否相关于所有世界-状态而拥有那种性质的问题就等价于如下问题:将该性质归属给那个严格指示符的所指的句子或式子,相关于所有那些世界-状态而言是否为真。其他包含该对象非严格指示符的句子的真值,不过是无关紧要的。(14)

克里普克以这种方式驳斥了蒯因对本质论可理解性的反驳。我们面临的辩证的处境是:我们开始于一种直觉上的区分。尽管我被正确地描述为在西雅图长大的普林斯顿的哲学家,但是一位哲学家、在普林斯顿工作和在西雅图长大都是我的偶然性质——我可以存在,即使我并不在西雅图长大,并未涉足哲学,或并未在普林斯顿工作。相反,是一个有知觉的存在物(sentient being)或与索尔·克里普克不同一似乎是我的本质性质——似乎没有这样的可能场景存在,在其中我存在,但不是一个有知觉的存在物,或我就是索尔·克里普克。每个人都理解这些断言。尽管对于哪些性质属于何种范畴,或许有不一致或不确定之处存在,但我们在接受任何哲学中的指导之前,都认识到了这种断言的可理解性。接着,蒯因带来了一种反驳。他给出一种论证,意图表明:我们都在不知不觉中胡说。但是,他的反驳依赖于一条错误的前提——即对一个给定的对象o和被一个谓词F表达的性质P来说,不存在一种非任意的选择方式,来选择哪种指示o的词项t应当被用来构造如下陈述:这是必然的:如果t存在则tF;而关于o的本质论断言的真假依赖于这些陈述。克里普克通过表明如下事情而驳倒了这条前提,即严格的指示符且只有严格的指示符提供了如下东西之间的联系:一方面是关于陈述的必然性的断言,另一方面是关于对象本质性质的断言。在蒯因的反驳被扫除之后,我们如下前哲学的信念便得以保留:本质论断言是可以理解的。

此刻,人们必须警惕一种来自顽固的蒯因主义者的令人再熟悉不过的回应。他们会说,当然,如果严格指示词是讲得通的,那么本质论就也是讲得通的。用名称“亚里士多德”作为例子。说它是一个严格的指示词,就是说:在相关于一种可能的世界-状态w(例如,在其中我们实际上称之为“亚里士多德”的m这个人,从未遇见柏拉图或跟随他学习)进行评估时,被我们对一个像“亚里士多德是一位哲学家”这样句子的使用所做的断言为真,当且仅当相关于w而言m是一位哲学家(也就是说,拥有是一位哲学家这种性质)。但这一点是讲得通的,仅当如下事情是讲得通的:在独立于任何描述的情况下,来问那个个体m是否相对于某种仅仅可能的世界-状态而拥有一种特定的性质。当然,这是蒯因所质疑的那种事情。因此,蒯因式的怀疑论者坚称,克里普克对严格指示词的诉求是循环的,而蒯因有力的反驳仍然完好无损。

在我和克里普克看来,蒯因主义怀疑论者的这种招牌动作完全误入歧途了。我们从一种直觉上的、前哲学的区分开始,几乎所有人都认识到了这种区分的可理解性。蒯因提供了一种反驳。他声称要表明,在我们看待事物的方式中有某种不融贯之处。那么所承担的证明任务就是,证明在我们的思维中有某种内在的不融贯性,在我们观点的不同方面之间有某种我们未曾注意到的冲突。克里普克对蒯因反驳的驳斥表明,他并未做到这一点。这时,如下说法是不会获得回应的:一个真正的蒯因式怀疑论者——他决定,无论如何也不接受本质论断言的可理解性——不会赞成克里普克进行驳斥的那些前提。从那些即便最坚定的怀疑论者也会接受的前提来证明本质论的可理解性,这并不是克里普克的责任,正如如下事情并不是反对关于外部世界的极端怀疑论的人的工作一样:证明除了自己和自己观念外的对象的存在,以满足一个决心采取唯我论立场的哲学家。这足以驳斥任何合乎逻辑的反驳,这些反驳是怀疑论者在尝试说服我们相信如下事情的过程中可能提出的:根据我们也必定会认识到的那些标准来看,我们日常的常识观点出错了。

有鉴于此,如下事情就并不奇怪了:克里普克在这一点上对蒯因最终的回应,有一种明显的摩尔式的味道。在紧跟着一段概括蒯因对这种断言——独立于它们被如何描述的这一点,对象拥有本质和偶然性质——之可理解性的反驳的话之后,克里普克说:

有些文献甚至建议说,尽管必然性观念的背后或许有某种直觉(我们的确认为有些事物可以有所不同,而并不认为另一些事物可以有所不同),但这种观念[关于必然和偶然性质间的区别的观念]不过是某个糟糕的哲学家拼凑出来的学说,(我猜)他并没有意识到有一些方式来指涉同一件事物。我不知道某些哲学家是否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无论如何,如下事情肯定是完全不正确的:这种想法[在独立于对一个对象的描述的情况下,一种性质可以有意义地被认为是对该对象而言是本质上的或偶然的]是一种没有直觉性内容、对常人来说毫无意义的观念。假设有人在指向尼克松时说:“这就是那个可能失败了的家伙。”另外某个人说:“噢,不,如果你把他描述为‘尼克松’,那么他可能失败了;但当然,如果把他描述为那个获胜的人,那么他就不可能已经失败了。”现在,这里究竟哪个人才是那个哲学家、那个未使用直觉的人呢?在我看来,显然是第二个人。第二个人拥有一种哲学理论。第一个人会带着极大的自信说:“好吧,当然,选举的获胜者也许会是另外某个人。如果竞选过程有所不同,那么实际的胜者可能会成为败者,而另外某个人则成为胜者;或者可能根本就没有什么选举。所以,像‘胜者’和‘败者’这样的词项并不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示同样的对象。另一方面,词项‘尼克松’不过是这个人的名称。”当你问道,尼克松是必然还是偶然地赢得了选举时,你是在问这样一个直觉上的问题:在某种反事实情况下,这个人实际上是否会输掉选举。如果某人认为,一种必然或偶然性质的观念(让我们忘记是否任何非琐碎的必然性质,而只[考虑]这种观念的有意义性)是一种没有任何直觉性内容的哲学家的观念,那么他就错了。当然,一些哲学家认为,某样东西拥有直觉性内容这一点只是支持它的非决定性的证据。但我认为,这是支持任何事物的有力的证据。在某种程度上说,我的确不知道,最终说来,人们对任何事物还能拥有什么更具决定性的证据。但无论如何,我认为,认为偶然性质观念是未使用直觉的人,反而恰恰是拥有直觉的。(15)

实际上,克里普克的立场面临着关于本质论可理解性的蒯因式怀疑论,就像是摩尔的立场面临着他所面临的怀疑论一样。(16)对克里普克来说,(i)有这样一种较强的原初预设存在,即我们日常的反事实谈论和与之伴随的在本质和偶然性质之间的区分,都是可理解的,以及(ii)为了保持这种区分,驳斥旨在证明这种区分不可能是融贯的那些怀疑论论证,就足够了。

如果这是看待上述情况的正确方式——我也相信如此——那么蒯因在这一点上的怀疑论为何产生了如此长久的影响?在我看来,有三个主要因素扮演了重要角色。第一,很多年来克里普克关于可能世界语义学的技术设备——包括他的严格指示词的概念——要么尚未存在,没有被广泛地理解,要么没有被很好地把握(而且有时和无关的、不可行的观点纠缠在一起)。如果没有一种有用的、容易运用的严格指示词的概念,那么对蒯因怀疑论反驳的回应应当是什么,这并不是完全清楚的。(17)第二,如同在很多怀疑论的讨论中一样,关于谁承担证明责任的问题,从很早开始就变得非常混乱,而蒯因的维护者们(倔强地)拒绝授予关于可理解性的原初假定以平常的反事实谈论的地位,这种地位是克里普克以及其他支持本质和偶然性质区分的人所诉诸的。第三,那种现在已经为人熟知的关于必然性与分析性的混淆,在混淆那些生死攸关的核心问题上扮演了重要角色。蒯因的讨论表明他将分析性等同于必然性,而且将分析性当作句子的一种性质。考虑到他的这种看法——关于哪些性质是一个对象在本质上或偶然地拥有的断言,是关于对该对象的哪些陈述是必然的断言——他自然会得出如下结论:关于对象本质或偶然性质的断言,最终必定是关于哪些包含指示那些对象的词项的句子是由于意义而为真的断言。既然没有直接和自然的联系存在,以将关于句子意义的明确的语言上的断言与关于对象本质或偶然性质的等价命题捆绑在一起,那么他自然会得出结论说,这些关于对象的断言必定是令人困惑的。(18)在克里普克对形而上学必然性观念——并不依附或依赖于分析性这样的语言概念——的清晰表述和维护之前,哲学家们谈论这些论题的方式,没有一种能够将问题讲清楚。一旦这种区分被做出,严格指示词观念的明晰性与实用性,就同本质论断言的可理解性分离开了,而且这几乎是不可抗拒的。

严格的指示词、可能世界和“跨界同一性”的标准

接下来,我们将把严格性的观念与可能世界的本质联系在一起,而且将它与克里普克在第一篇演讲中所处理的另一个论题或曰伪论题联系在一起——即对“跨界同一性”标准的需要。人们有时说,在能够评估这条断言——情况可能是这样的,即尼克松是如此这般的——之前,我们需要解决如下这个问题,即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谁算作是尼克松。克里普克拒斥了与此相联系的一些不同的想法。第一,如果——出于某种理由(也许仅仅是因为你上了世界-术语[world-terminology]的当)——你认为可能世界是很大的具体对象——它们是可供选择的真实存在的宇宙,但存在于某个对我们而言无法到达的时空部分中——那么对你来说,我们中的每个人显然只居住于一个世界中(就像我们中的每个人在一个时间点只居住在地球上的一个位置一样)。在这幅图景中,存在于其他世界中的任何个体都不可能与我们中的任何人相等同,包括尼克松在内。根据这幅图景,人们可以做的至多是确证这样的标准:在其他世界中的哪些人足够接近于我们的尼克松,以使得他们可以被恰当地描述为扮演了“尼克松这个角色”。(就好像人们可以了解这样的世界似的。)这并不是克里普克关于可能世界的设想。

对克里普克来说,一个可能世界就是一种可能的世界-状态——一种所有东西可以是的方式。实际上,它是一种宇宙可以拥有的最大的性质。(19)说有这样的可能世界存在,在其中尼克松输掉了选举,这不过就是说:有这样一些性质存在,宇宙可以拥有这些性质,而如果宇宙拥有它们的话,那么尼克松会输掉选举。在详述这些性质——也就是说,这些世界-状态——时我们可以直接指涉尼克松自己。我们无需想出如下这样的描述性的标准:如果一个人扮演了“尼克松这个角色”的话,这种标准一定得到了满足。

我们可以换一种说法。在详述可能的世界-状态时,我们并未受到仅仅使用描述性的通名(general descriptive terms)的限制。我们并未被限于说这样的事情:“世界-状态是这样的东西,如果宇宙处于任何一种世界状态中,那么某个这样的人会是如此这般的:他毕业于这个国家人口最大的那个州的一个小学院,他先前是一位副总统,后来成为总统但被迫辞职。”如果我们只可以对可能的世界-状态给出这些种类的描述,那么我们就会需要一种关于同一性的描述性标准,来找出哪个个体——如果有这么一个个体的话——可以相关于一种给定的世界-状态而被当作是尼克松。但是,我们并未被限于这种方式。如下事情是没有理由的:纯粹的摹状词——不包含任何名称或其他严格的指示符——为何应当在详述世界-状态时拥有首选的地位。如果喜欢的话,我们可以将世界-状态规定为如下这样的:在其中,尼克松拥有一种特定的性质P。既然“尼克松”是一个严格的指示符,那么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就把这些世界-状态规定为这样的:在其中,一个特定的个体拥有P。在考虑这些世界-状态时,我们无需决定谁是尼克松。

克里普克在如下段落中讲述了这一点:

这种要求对反事实情况的纯粹定性的描述的倾向,有很多来源。其中一个或许是对认识论和形而上学、先天性和必然性之间的混淆。如果某个人将必然性等同于先天性,并且认为对象通过独一无二的识别性质(identifying properties)而被命名,那么他或许会认为,这些被用来识别该对象的性质——就该对象而言它们是被先天地认识的——必定被用来在所有可能世界中识别它,以发现哪个对象是尼克松。与此相对,我重申一下:(1)一般而言,关于一种反事实情况的事情不是被“发现”的,而是被规定的;(2)可能世界不需要被纯然定性地给出,仿佛我们在通过望远镜观察它们。(20)

尽管这段话的主要论点看上去显然是正确的,但对最后一点的澄清还是必要的。当克里普克谈论“规定一个可能世界”时,他的意思并不是,哪些事物是可能的这一点,是一种关于我们所做的规定的事项。他的意思是,我们将哪些可能性挑选出来或进行谈论,这是一种取决于我们的事项。如下事情是取决于我们的:规定或详述世界真正可能处于的哪些可能状态是我们所感兴趣的,并希望对之做出断言的。更进一步地说,这个事实——当我们详述一类可能的世界-状态时可以使用名称“尼克松”——并不意味着这些详述总是会成功。我们或许试图详述这样的可能世界-状态,在其中尼克松拥有一种特定的性质P;但我们未能做到这一点,因为事实上尼克松并不拥有那种性质。例如,我们不能成功地规定这样一种可能的情况,在其中尼克松是一个无生命的对象。在这种情形下,没有与我们的详述相对应的可能的世界-状态存在。这不过就是说,我们的详述是可能失败的;其实,发现它们是可能失败的,这表明关于可能性的事实并不是被我们的规定所创造或决定的。同样的要点适用于涉及摹状词的尝试性的详述。一般而言,在详述可能的世界-状态时,摹状词并不拥有对名称或其他严格指示符的优先性。

为何摹状词通常并不固定名称的所指

反对较弱的、指称-固定版本的摹状词理论的论证

让我们回顾一下自己的处境。在目前对《命名与必然性》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完成了如下事情:

(i)我们定义了严格和非严格的指示符的概念,并且论证了专名是严格的,而大部分被说话者与名称结合在一起的摹状词则不然。

(ii)我们讨论了克里普克的模态论证,即名称并不与被说话者和它们结合在一起的那些非严格的指示词意思相同。此外,我们扩展了这种论证,以表明名称并不与被使用现实化算子而固定下来的摹状词意思相同。

(iii)我们澄清了本质和非本质性质之间的区别,并尝试解释克里普克关于可能世界的谈论的意思是什么。

完成这些后,接下来我们将考察一种关于名称和摹状词间关系的较弱的理论。在第二篇演讲中,克里普克考虑了这种可能性,即如他所说的那样,摹状词可能“固定了名称的所指”,与此同时却并未给出它们的意义。这种想法大致是这样的:即便专名在通常意义上没有意义,某种东西也必须为如下事情负责,即确证和保持一个名称及其所指涉的东西间的联系。某种东西必须确定了一个人对“亚里士多德”的说出指涉什么。或许最终是在语义上与名称结合在一起的摹状词起到了这种作用。也就是说,情况或许是:每个专名都与特定的摹状词结合在一起,这些摹状词提供了确定该专名指涉什么的标准——这些摹状词是该专名意义的一部分,被称职的说话者所掌握,即使它们并不提供该名称的同义词。(21)一旦摹状词固定了名称相关于实际的世界-状态所指示的东西,那么名称和所指之间的联系就变得严格了。因此,相关于任何可能的世界-状态w而言,名称指示相关于实际的世界-状态而言满足摹状词的那个个体——无论该个体相关于w而言是否满足那些摹状词。例如,假设我们拥有一个句子Fn,在其中n的所指在语义上被一个摹状词的集合D固定。根据上述理论,被该句子所表达的命题的真值条件,可以被认为是按照如下方式被确定的。首先,如下事情被确定了:哪个对象o相关于世界的实际状态而言独一无二地满足了D。接着,在考虑到这个对象时我们可以看到:被该句子表达的命题相关于任意一种可能的世界-状态w为真,当且仅当Fx相对于w而言适用于o。

在测试这种理论的过程中,克里普克将该理论的推论(i)—(iv)孤立出来。

一个名称n(在一个时间对一个说话者来说)的所指在语义上被一个摹状词、摹状词的合取或摹状词的簇D固定。如果D固定了n的所指,那么:

(i)该说话者相信D适用于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体;

(ii)如果D的确适用于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体o,那么o就是n的所指;

(iii)如果D并不适合于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体,那么n就没有所指;

(iv)该说话者先天地知道(或能够先天地知道),句子如果n存在则nD表达了一条真理。

在第二篇演讲中,克里普克认真地逐一考察了这些论题,并给出了自己的反例。我不会在这一点上过于啰唆,而只是试图指明其主要的想法。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会采用克里普克讨论中暗含的一种策略。我会认为,作为固定一个名称n对一个说话者而言的指称之候选的那些摹状词,差不多是这样的东西:当被问到“你用n指涉谁或什么?”时,该说话者会给出的摹状词——无论是原初地给出的还是服从于某些合理的理想化。所以,在给出这些反例时,我会假定:如果一个说话者使用摹状词来在语义上固定一个名称的所指,那么他通常已经了解——或很容易能够了解——这些摹状词,并且在被问到时能够提供它们。(22)随后,当到达克里普克关于指称是如何被确定的正面理论的时候,我们会考虑如下问题,即通过放宽松这种条件,他自己的正面理论是否能够具备如下这样的形式:一个摹状词被说话者与该名称结合在一起。

现在我们来考虑这些推论。首先是推论(i)。克里普克观察到,在关于很多名称的情形下,被说话者与该名称结合在一起的描述性信息过于贫乏,以至于无法独一无二地挑选出一个个体。名称“西塞罗”(Cicero)可以作为这样的一个例子。我们中的大多数人知道些关于西塞罗的什么事情?很多人知道的不过就是:他是一个著名的罗马人,或许是个政治家或某种演说家。但是,很可能有不止一个罗马政治家或演说家。我们中大多数人都认可这一点。那么,克里普克会说,我们甚至并不相信被自己与该名称结合在一起的那个摹状词独一无二地挑选出了一个人。因此,这是对推论(i)的一个反例。不过,我们对名称“西塞罗”的使用确实指涉一个独一无二的人。克里普克由此得出结论说,确定了我们对该名称使用的所指的语言机制,一定是除了描述性理论(descriptive theory)(23)所坚称的东西之外的某种事物。

这里有一点值得注意,它表明这种例子可能比有人一开始所认为的要常见得多。请想象,我们有这样一个说话者,除了西塞罗是一位著名的罗马政治家和演说家外,他还知道更多关于西塞罗的东西。假设他知道一个蒯因喜欢陈述的特定事实——也就是说,西塞罗是著名的罗马政治家,他第一个公开谴责加蒂兰(Catiline)。现在,这个摹状词的确将西塞罗其人独一无二地挑选了出来。所以你或许会认为,对这个特殊的说话者来说,克里普克对推论(i)的反驳是不起作用的。但是,人们在得出这种结论时需要小心。因为,被谈及的那个摹状词自身就包含一个专名——“加蒂兰”。而且,有人或许会要求那个说话者给出自己对加蒂兰的描述。如果这个说话者像我们中的大多数人一样,那么他可以做的至多是说,加蒂兰是罗马的领导人,他被西塞罗第一个公开地指责。所以,我们所拥有的是一对名称,“西塞罗”和“加蒂兰”,每个都与一个确定了独一无二个体的摹状词相结合,但仅当包含在该摹状词中的那个名称已经独立地拥有了一个指称时。如果该说话者的信息被这些摹状词穷尽了,那么摹状词理论就不能解释其中一个名称的所指是如何被确定的。

这个例子阐明了摹状词理论的纯粹的形式所强加的一种很强的要求,此时摹状词理论被当作一种关于所有名称的所指是如何被固定的理论。这种要求是,每个名称与纯粹描述性的性质相结合,这些性质足以独一无二地确定该名称的所指。但这是非常反直觉的。如果你问自己,你是否拥有这样一些与自己使用的每个名词相结合的性质,那么我相信你会得到这样的结论:你并没有这些东西。如果诚然如此,那么说话者们甚至并不认为自己拥有那种与每个名称结合在一起的描述性信息——该信息是上述理论的纯粹的形式所要求的。关于推论(i)我们就说这么多。

接下来是推论(ii)和(iii)。我们所讨论的“西塞罗”-类型的例子是这样的案例,在其中,我们指涉一个个体,即便供我们使用的纯然描述性的信息未能独一无二地挑选出任何个体。克里普克所考虑的另一种案例是这样的,在其中,问题并不在于信息的缺乏,而在于错误信息(misinformation)的存在。请考虑名称“泰勒斯”。关于泰勒斯我所知道的所有事情差不多就是:他是一位前苏格拉底哲学家,他认为水是万物之源。但是,假设有这样一个被同侪称为“泰勒斯”的个体,或至少他被称为这样一个名称:当被翻译和传递给我们时该名称就变成了“泰勒斯”。进一步假设,这个人的同侪将一种他从未持有的观点归属给他。假设他从不认为水是万物之源,而是相信某种更明智的事情。不过,关于他的故事传播开来并发生了改变,而现在留给我们的所有东西就是,泰勒斯认为水是万物的本源。在这个虚构的案例中,被我们与该名称结合在一起的摹状词,并没有指示该名称真正指涉的那个人。情况可能是,有另外某个前苏格拉底哲学家存在,他是一位不为任何人所知的隐士。即便不知为何他真的认为水是万物的本源,且因此满足被我们与该名称结合在一起的摹状词,但这仍然不会使得他成为泰勒斯。我们所使用的那个名称不会指涉他,而是指涉那个起初被误解了的哲学家。这些要点看上去表明了作为摹状词理论推论的(ii)和(iii)是错误的。

另一个克里普克所援引的这种类型的案例是关于皮亚诺的。大多数听说过皮亚诺的人所相信的关于他的主要事情是:他是现在初等算术标准公理——即所谓的“皮纳诺公理”——的创始者。实际上,他的确发表了这些公理,而且人们因此而记住他。但是,在一个脚注中他将这些公理归功于另一位数学家——狄德金(Dedekind)。这个脚注几乎被忘记了,而皮亚诺最后被大部分人当作是这些公理的创始人。让我们假定,这些公理真的是狄德金的成果。在阅读《命名与必然性》之前,我并不认为自己知道这一点,尽管我听说过“皮亚诺公理”。如果那时我拥有任何与名称“皮亚诺”结合在一起的摹状词,那么我认为它是“那个算术公理的发现者”。同样,我对名称“皮亚诺”的使用并不指涉狄德金。

但或许这会受到如下反驳:我拥有另外某个与该名称结合在一起的摹状词,它真的指涉皮亚诺。让我们考虑这样一个摹状词的一些候选项。第一个候选项是如下这个寄生性摹状词(parasitic description):

“那个大多数人在使用名称‘皮亚诺’时所指涉的人”

这种建议背后的想法是,一个自己所知道的东西不足以描述皮纳诺的人,可以通过这种寄生性摹状词来固定自己对该名称使用的所指,假定其他大部分人自身拥有资源以正确地、独一无二地指涉皮亚诺。这种想法的问题在于,它面临失败或循环的风险。如果大多数人并不拥有其他的摹状词——这些摹状词可以独立地成功指涉皮亚诺——那么持这种摹状词理论的人就无法摆脱如下结果:那些使用我们的寄生性摹状词的人未能成功地进行指涉。但我们可以想象这样的情形,在其中,大多数人缺乏这样的非寄生性摹状词;事实上,在名称“皮亚诺”的情形下可能真的是这样。不过,在这些情况下,人们的确指涉了某人,而且他们指涉的那个人就是皮亚诺。

指称-固定摹状词的其他候选又如何呢?请考虑:

“那个大多数皮亚诺专家在使用名称‘皮亚诺’时所指涉的人”

这也好不到哪儿去,因为它并未指定我们谈论的是何种专家——在意大利歌剧方面?还是文艺复兴绘画方面?等等。那么,用“那个大多数数学家在使用名称‘皮亚诺’时所指涉的人”是否更好一点呢?好吧,数学是一个很大的领域,而且情况很可能恰巧是:大多数数学家仅仅把摹状词-狄德金与该名称结合在一起。不过,他们还是用这个名称来指涉皮亚诺,而非狄德金。那么摹状词“那个大多数皮亚诺专家在使用名称‘皮亚诺’时所指涉的人”又如何呢?但这只会将我们带入一种循环,因为为了找出谁是皮亚诺,我们必须首先确定皮亚诺专家,而为了找出谁是一名皮亚诺专家——也就是说,那些拥有关于皮亚诺其人的专业知识的人——我们首先必须找出谁是皮亚诺。

同样的循环性也影响下述摹状词

“那个算术公理通常被归属于的人”

什么叫做将算术公理归属给某个人?我想,这就是指那个发现了它们的人。好吧,如果我们问人们“谁发现了算术公理”,那么他们会说些什么?很多人或许会回答说“皮亚诺”,由此来说该名称指涉的任何那个人发现了算术定义。那么,该名称指涉谁呢?根据上述理论,它指涉那个满足摹状词“那个算术公理通常被归属于的人”的人。因此,为了确定满足该摹状词的那个人,我们首先必须获得名称“皮亚诺”的所指,但如果这种版本的摹状词理论是正确的,那么除非首先确定了谁满足这个摹状词,否则我们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因此,我们再次陷入了循环。所有这些最后的结局是,很难想出任何非循环的、指称-固定的摹状词,它不受制于清楚的、显而易见的反例。在此基础上,克里普克的结论是:指称-固定版本的摹状词理论的推论(ii)和(iii)均为假。

这将我们带向摹状词理论的最后一个推论。

(iv)该说话者先天地知道(或能够先天地知道),句子如果n(曾经)存在,则n(曾经)是D表达了一条真理。

这条推论为何是该理论的一部分?好吧,如果那条固定了一个名称之所指的语言规则是:该名称指涉被一个特定的摹状词D所指示的任何人或东西,那么人们仅仅通过这条规则就知道(或能够知道),句子如果n(曾经)存在,则n(曾经)是D不可能不为真。为什么呢?因为,如果D未能指示任何东西,那么n也就未能指涉任何东西,而且该句子由于自己前件为假而是琐碎地为真的。另一方面,如果D的确指示某物,那么n也指涉同样的东西,而后件被担保为真。总之,这个条件句作为一个整体被担保为真。(24)一个人知道(或能够知道的)的所有这些,都仅仅是通过知道那些关于语言的规则,而没有进行任何额外的经验性研究。尽管有人或许肯定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即这是否真的等于真正的先天知识,但目前我们会遵循克里普克在讨论自己例子时的指引,并认为“先天”的意思不过就是仅仅可以基于理解一个人的语言而可以被知道的东西。(25)因此,如果指称-固定版本的摹状词理论是正确的,那么推论(iv)就总是应当成立。

但是,当考虑特殊的名称时,我们就会看到它通常是失败的。例如,请考虑名称“哥伦布”。在这里,会被很多人与该名称结合在一起的最突出的摹状词是这样的:“1492年自西班牙起航去寻找通向亚洲的新航线却最终发现了美洲的欧洲人。”但是,确定了该名称所指的语言规则,当然是如下这点:根据定义,它是任何那个满足该摹状词的人。因为如果我们问自己,我们如何知道:如果哥伦布真的存在,则他就是那个1492年自西班牙起航去寻找通向亚洲的新航线却最终发现了美洲的欧洲人;那么我们当然会说,我们是仅仅通过理解语言而先天地知道这一点的。相反,我们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我们在课本中读到了它,而且是因为我们的老师是这样告诉我们的。但我们的这些来源又是如何知道这一点的呢?大概是通过类似的方法,包括各种学术成果、证言、残存的档案、遗物和类似的东西。但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我们的知识就依赖于经验性证据,且因此是后天的。此外,我们关于哥伦布的信念就仍然受制于修订,如果我们所依赖的某种历史证据被表明是伪造的、有缺陷的、不准确的或极不完整的。尽管我们不希望这种事情发生,但人们当然可以设想,新发现的证据或许会表明哥伦布从未离开西班牙,而是派了另外某个人代替自己。这表明,被15表达的命题或“句子15表达了一条真理”这个断言,在我们已经指明的那种意义上,都不是先天可知的。

15.如果哥伦布存在,那么哥伦布就是那个1492年自西班牙起航去寻找通向亚洲的新航线却最终发现了美洲的欧洲人。

因此,当指称-固定版本的摹状词理论被当作是表达了涵盖所有专名的全称概括时,其主要推论似乎都为假。基于这一点,克里普克便得出结论:没有这样真正的语义规则存在,它规定了一个名称的所指是被说话者与之联系在一起的摹状词所指示的那个个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从未描述性地固定一个名称的所指。相反,克里普克认为我们可以——而且在罕见的情况下的确做到了——通过规定它是任何满足一个特定摹状词的那个东西,来在语义上固定一个名称的所指。他给出的例子是名称“海王星”。他建议说,这个专名最初被作为一个专名引入,为了指示任何引起了天王星预期轨道的特定偏离的东西。克里普克坚持认为,即使该名称被这样一种规定所引入,即它指涉任何最终满足一个特定摹状词的东西,但该名称仍然与该摹状词同义,而是一个严格的指示符。此外,即使该名称最初被一个指称-固定摹状词引入,可随后,当它在说话者之间传来传去时,那个摹状词或许就被丢弃了,而那个名称则最终在不再指称那个摹状词的情况下被理解。如果克里普克是正确的,那么这或许就是名称“海王星”的历史。但是,对我们来说,句子“如果海王星存在,那么海王星引起了天王星预期轨道的特定偏离”表达了一条真理,这当然不再是先天的(如果它表达了一条真理的话)。

克里普克关于指称确定性的历史链条观念

所以,在克里普克看来,一个名称的指称是被一个摹状词偶尔地(occasionally)在语义上固定的。但在大部分情形下,这并不是指称最初被确定的方式;而且即便这是它被确定的方式,该名称与指称-固定的摹状词在语义上的结合也很可能也是短暂的。这产生了一个问题:在绝大多数情形下,一个名称的指称是如何被确定的。克里普克呈现了一幅关于指称-确定性(reference-determination)的积极图景,该图景试图来回答上述问题。他的想法是非常简单和贴近常识的。一个特殊的名称为了一个对象或人而被引入。在该名称通过某种语言洗礼(linguistic baptism)被引入后,那些引入该名称的人开始在交谈中用它指涉自己的承担者。新的人群听到了这个名称,并开始自己使用它,意图指涉他们的来源用它所指涉的同一个个体。这个过程会持续下去,其中该名称被从一个使用者传递给下一个使用者,每个使用者都成了指称传播或继承链条上的纽带。某种描述性内容时常会伴随着对该名称的传递,但该内容在说话者之间通常是因人而异的,而且随着使用的链条变得越来越长,情况最终可能是:对很多说话者来说,同关于与之结合在一起的所指的准确信息相比,该名称有着更多的错误信息。这没关系。被一个人最终与该名称结合在一起的信息,是确定了其所指的东西。相反,一个说话者x对一个名称的使用的所指,被这样的历史链条所确定:它将x的使用与说话者们——x从他们那里获得了该名称——联系在一起,将那些说话者与他们的来源联系在一起,并最终回到被该名称洗礼过的那个个体。根据这幅图景,如果一个获得了某个名称的人意图用它来指涉任何被他获得该名称的来源所指涉的那个个体,那么他对该所指拥有其他什么信念,这通常是无关紧要的。确定指称的不是一个说话者的信念,而是他处于其中的使用的链条。对克里普克来说,指涉通常并不是一个人孤立地进行的事情;它是一种共同体的活动。

这就是一般性的图景。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克里普克并未讲清楚这种使用的链条的本质,或为了使得对一个名称的使用作为确定后来的指称的链条中的一条纽带,哪些事实必须成立。例如,假设那个我从他那里第一个得到名称“柏拉图”的人,在谈论自己的邻居,他相信这个邻居非常有智慧。假设在跟这个人说过话后,我进行了很多其他的交谈,在其中,名称“柏拉图”被用来描述苏格拉底著名的传记作者。在一个特定的时间点,我读到了柏拉图,且因此在白纸黑字中发现了这个名称。我阅读了柏拉图著作的译本。所有这些都可以为真,即使我错误地假定,那个我从他那里第一个听说名称“柏拉图”的人和其他所有人谈论的是同一个个体。在这种情形下,当使用名称“柏拉图”时,我在指涉谁?我在指涉作为自己最终来源的那个有智慧的邻居,就像他自己做的那样吗?或者我在指涉那个古代哲学家,就像我关于该名称的大多数其他来源所做的那样?当然,后一个回答才是正确的。但是,克里普克从未呈现一种准确、清晰的理论,以对像这样潜在成问题的案例给出一种清楚的裁定。据他讲,他的目的并不是提供这样一种理论,而是概述一种关于指称通常如何工作的可供选择的图景——这幅图景是这样的:在其中,用法的历史链条以某种方式连接了说话者和所指;而不是:在其中,说话者和所指之间的连接,由被该说话者与该名称结合在一起的摹状词所提供。

克里普克图景的不完备性也被指称改变的现象所阐明。有时,一个名称可以一开始指涉一样东西,随后经历一段时间——在其中那个事物与另外一个事物被混淆了——而更晚以后,它会只算作是指涉第二样东西——即使没有人曾经有意识地试图去重新定义那个名称或改变其指称。这样的案例由加雷斯·埃文斯(Gareth Evans)在文章《关于名称的因果理论》(“The Causal Theory of Names”)中呈现。(26)他给出的例子是名称“马达加斯加”。他坚称,该名称的一种版本最初被用来指示非洲大陆的某个部分。但是,当阿拉伯人和欧洲人到达后,它们从当地人那里得到了这个名称,并错误地认为它是非洲东南海岸外一个巨大岛屿的名称。按照埃文斯所讲的故事,他们既意图用它指涉那个岛屿,又指涉本地人用其来指示的那个地区,并认为这两者是一回事。在一段时间后,该名称的所指明确地变成了那个岛屿。如果这是真的,那么这种例子并没有败坏克里普克关于一个名称的所指是如何被固定的历史观念。但是,它们的确表明,关于有什么参与进确证这种历史链条中的纽带这一点,有一种实质性的、非琐碎的问题存在。

历史链条理论是否为描述主义者(Descriptivists)提供了指称-固定的摹状词

记住了这一点,我们可以回到顽固的描述主义者有时会提出的那种建议,即克里普克所完成的工作仅仅是给出关于名称的摹状词理论的一种特殊的指称-固定版本。用最简单的话说,他们的想法是:一个名称n对一个特殊说话者而言的指称,在语义上被某个如下这样的摹状词确定,该摹状词可以从克里普克关于指称传播和继承的历史链条理论中被抽取出来。大卫·路易斯在1977年的文章《命名颜色》(“Naming the Colours”)中将这种想法陈述如下:

克里普克及其盟友难道没有驳倒关于指称的摹状词理论吗,至少对关于人和地点的名称来说是这样?那么我们为何应当期待描述主义对关于颜色和颜色经验的名称来说会做得更好?……我不同意这点。被很好地、真正地驳倒的,是这样一种描述主义版本:在其中,描述性的意义应当是一种关于著名的事迹和其他独特的特性的事项。一种更好的版本可以在这种攻击中存活下来:因果性的描述主义causal descriptivism)。与一个名称结合在一起的描述性意义,或许是“我听说其名称是‘Taromeo’的那个地方”或“这种殊型(token)的因果性来源:Taromeo”,而关于对此处被援引的那种对关系的表述,请参考持关于指称的因果性理论的人的著作。(27)

为了避免事情变得复杂,我们可以用摹状词“那个我从其那里获得该名称的某人或某些人在使用它时所指涉的个体”来阐明上述想法。一个人对名称的使用被这样一个摹状词固定,使得这种想法成立的事情之一,似乎是得到克里普克认可的这种要求:为了使得一条关于指称传播的链条通过将名称从一个说话者传到下一个说话者而被创造出来,获得那个名称的人必须意图使得自己的指称寄生于自己来源的指称。描述主义者可以被看作是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即要使得上述那种要求符合这样一种形式的摹状词:该摹状词在语义上固定了该名称的所指。

尽管这种想法也许显得是合理的,但我认为,还是有一些理由让我们对之更小心一些。第一,如下事情是不清楚的:在所有不同的与一个给定的名称结合在一起的摹状词中间,说话者们始终如一地暗中记住某个关于它的准确的指称-固定摹状词。我们知道,摹状词“那个我从其那里获得该名称的某人或某些人在使用它时所指涉的个体”并不总是挑选出我关于n的所指。此外,即便理论家们也并不完全清楚,有哪个这种寄生性的摹状词足以处理所有不同的成问题的案例。目前,没有一种精确的、清晰的历史链条理论,能够供人们将其变为一个适合每一种案例的摹状词。而且,即使理论家们想出了这样一个摹状词,如下事情也远远不是显而易见的:无论何时,当使用一个专名时,日常的说话者们一定在暗中拥有这个摹状词,总是可以支配它。

第二,即使我们假定说话者们总是拥有一个与名称相结合的合适的寄生性摹状词,我们还需表明,在从他们与该名称结合在一起的所有摹状词中确定该名称的所指时,他们以某种方式在该摹状词的优先性上是一致的。这也许并不简单。如果我们要求日常的说话者们给予我们这样的摹状词:它们最可靠地详述了他们所使用的不同名称的所指;那么显然,他们会自发地主动提议那些相关的、非循环的、寄生性的摹状词。或许,如果我们要引导他们穿过关于指称的足够多的克里普克风格的思想实验,那么我们会在引出对很多案例来说接近正确结果的寄生性摹状词方面取得某些成功。描述主义者或许会设定,像柏拉图《美诺篇》中的奴隶男孩一样,这些日常的说话者一定一直都拥有相关的指称-固定摹状词,并下意识地给予其优先性地位。但是,当然,这个故事必定会被当作是非常极端的推测。

第三,从头至尾,重要的是记住在本卷第387页脚注①和第392页脚注①中所做的关于如下二者间的区分:关于前语义的因果过程的摹状词——通过该过程语词获得并保持它们的意义及/或所指——和作为意义之一部分的摹状词——这些摹状词由此被已经掌握了这些语词的称职的说话者们获得和把握。尽管对我们语言中的每个语词来说,显然有第一种摹状词存在——包括“如果”“并且”“但是”——可这并不表明,对它们来说都有第二种摹状词存在。名称的所指在语义上被说话者与它们结合在一起的摹状词所固定,这条原则是一条有歧义的、成问题的论题,它声称:对所有名称来说,都有第二种摹状词存在。

第四,人们不应当认为,指称-固定版本的摹状词理论——它被认为是一种语义学理论,被称职的说话者们暗中掌握——以某种方式必定是正确的。情况可能是:有这样一个特定的过程存在,通过该过程,指称在说话者之间被传递。情况也可能是:通常来讲,当有人得到一个名称时,他意图用它来指涉任何这样的东西——自己从他那里得到该名称的那个人用它去指涉的东西;或指涉任何这样的东西——在作为一个整体的语言共同体中它被恰当地用来指涉的东西。一旦有人获得了这个名称,他就可以开始用它表达关于它所代表的对象的信念。随后,他或许完全忘记了关于自己如何获得该名称的所有方面,但保留了自己使用该名称所表达的相关信念。如果在随后这段时间中,有人问道,是什么确定了一个人对该名称使用的所指,那么回答或许是,其指称不过是继承自一个人使用它所表达的那些信念——无论他是否可能想出任何关于自己最初如何获得该名称的正确的摹状词,或任何关于自己随后对该名称的使用的正确的摹状词,而这个摹状词或许改变了它最初的指称。(想想柏拉图的案例。)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或许有这样一个自然的指称继承的过程存在,通过这个过程,对一个名称后来的使用从早先的使用中继承了自己的指称,即使说话者自己并不必定对该过程拥有任何完全的、准确的理解。这种想法中没有什么不融贯之处。所以,如下这种想法并没有什么稀奇古怪的地方:或许没有正确的指称-固定版本的摹状词理论存在,它是一个人在掌握一种语言时所学会的东西的一部分。(28)

我想,最终说来,当我们问到对一个说话者在某个时间点而言一个名称的指称是如何被固定的时候,在《命名与必然性》中有关于这种问题的不清晰之处存在。在克里普克的写作中,这常常好像是一个关于规则的问题,该规则是当说话者学会一个名称时所掌握到的——这种规则是,“n”在语境C中被用来指涉(a)无论任何满足如此这般的摹状词的东西,或(b)无论任何处于如此这般的指称传播链条终端的东西。根据这种看待事物的方式,“一个名称的所指是如何被固定的?”被用来表达的那个问题,是一种对语义规则的要求,该规则被说话者们在暗中所把握到,并且可以被他们用来详述包含该名称的句子的真值条件。但这并不是该句子可以被用来提问的唯一的问题类型。

例如,它有时可以被用来提问一种实用上的问题,即在一种特殊的场合,一个词项与它的各种内容中的哪一个相连用。例如,人们或许想知道,在一种特殊的场合,是什么确定了“大卫”是被用来指涉大卫·卡普兰还是大卫·路易斯,就像人们或许想知道,在一种特殊的场合,是什么确定了语词“bank”被用来谈论一段河岸还是一个金融机构。这些语词的特殊用法的因果来源,或许很好地与对这些问题的回答相关。但是,这些问题并不是关于哪些意义被分配给语词的语义学问题;相反,它们是关于如下事情的问题:当一个语词具有多重意义时,如何确定一个说话者是在何种意义上使用它。

“一个名称的所指是如何被固定的?”还可以被用来提问另一类问题。和理论家一样,我们也许想知道(i)一个名称或其他任何表达式最初是如何拥有意义及/或指称的,以及(ii)由于说话者对其使用的哪些方面,它在该共同体的通用语言中保留了那种意义和指称。即便我们完全弄清楚了一条给定的表达式——在作为整体的共同的语言中,或在一种特殊的场合被一个说话者所使用时——的意义和指称是什么,之后还是会有一些理论上的问题产生出来。这些问题是关于因果过程的基础性问题,这些过程最初将语义性质赋予表达式,并在该语言中使它们保持所具有的那些性质。

当克里普克讨论指称-固定版本的摹状词理论时,他显然在讨论一种关于名称语义的提议。由于这一点,他构架一般性讨论——“是什么固定了指称?”——的方式,看上去似乎在暗示他对该问题给出的两种回答——“在某些异常情形下的摹状词”和“对绝大多数专名而言的指称传播的历史链条”——是等量齐观的。既然关于摹状词的断言显然可以被理解为语义上的,且因此是关于说话者在学习各种名称时必须掌握的语言规则的,那么这就鼓励粗心大意的读者去错误地同样看待关于历史链条的断言。我相信,这是克里普克关于如下问题讨论的源头:描述主义者在最后关头,试图将他关于指称传播的历史链条理论解释为提供了一种关于名称语义的正确的描述性理论所需要的那些摹状词。这将他们导向如下观点:抛开细节不谈,这些观点认为,n对一个特殊说话者而言的指称,在语义上被这样一个摹状词“当使用n时我的来源们所指涉的那个个体”所固定。

在我看来,上述整个思路都是大错特错的。在关于名称的语义问题上,没有任何特殊的地方。通常来说,当一个人在自己共同体的语言中使用任何一个语词时,他都带有这样的意图:它应当带有自己已经获得的任何意义和指称。这是一种关于所有表达式使用的事实,而不是关于它们中任何一员的语义的事实。在有关于名称的额外问题存在的范围内而言,它们是实用的、基础性的问题。克里普克关于原初洗礼的评论,应当被视为对如下基础性问题的回答:“由于什么东西,这些词项最初开始在语言中指涉自己所指涉的东西?”他关于指称传播的因果链条的评论,应当被理解为提供了回答如下实用问题的信息:“对一个名称的特殊的说出指涉了它众多承担者中的哪一个,这是如何被确定的?”以及回答如下基础性问题的信息:“由于什么东西,该名称在这种语言中继续指涉这个对象?”(29)如果有人问:“一种关于这些名称的语义学理论应当告诉我们什么?”我相信,最合理的回答是:它应当告诉我们,这些词项在共同体的通用语言中指涉什么,且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东西。但是,这将我们带离了克里普克自己暗中承诺的东西,并带向了《命名与必然性》所提出的一个悬而未决的基础性问题的边缘。该问题与克里普克关于必然真理和先天真理之间区分的突破性讨论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将在下一章处理它。


(1) Saul Kripke,Naming and Necessity,Cambridge,MA:Harvard, 1980,originally published in D. Davidson and G. Harman,eds.,Semantics of Natural Languages(Dordrecht:Reidel, 1972);引文出自1980年版。

(2) 这是按照克里普克的理解对这两个论题进行的重构。关于克里普克自己的表述,请参阅Naming and Necessity,pp. 71—80。

(3) 甚至被命名为“亚里士多德”也并不是亚里士多德存在的一项必要条件。

(4) 这是一种简化的定义,各种复杂因素被抽取掉了。例如,我们在此将索引词和变量排除在考虑之外,且因此无需相对于语境来处理指称,也无需相对于变量来处理赋值。关于一种将这些复杂因素考虑进去的定义,请参阅我的Reference and DescriptionThe Two-Dimensionalist Attempt to Revive Descriptivism(in preparation)。为了现在的目的考虑,我们认为单称词项包括名称和像“如此这般的”(the so and so)这样的单称限定摹状词。

(5) 这种想法只是粗略的近似值,它忽视了一些深奥的复杂因素,这些因素出现在如下这些特殊的情形中:索引词被考虑进来,且严格指示词的观念是与语境相关的。(对随后的语言测试来说也同样如此。)

(6) 我们在此并未考虑像数字“2”这样的特殊案例,它或许可以被定义为“1的后继”。

(7) 这种陈述有几分夸张,并忽略了在第379页脚注①和第381页脚注①中提到的复杂因素。那些对一种更为丰富的故事感兴趣的人,应当参阅在第367页脚注①援引的著作中关于使用现实化算子(actuality operator)来对摹状词加以严格化的讨论。

(8) Scott Soames, Beyond Rigidity(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9) 在这段话中,我将“F”和“G”用作缩略字母。“D”被用作一种元语言变量。

(10) 论证中的这一步暗中假定了——就像之前反对这种提议的论证一样——x相信S报告了相信者和被S表达的命题间的一种关系。某些支持将名称分析为用现实化算子加以严格化的摹状词的人,对这种假设持有异议。关于对发展这样一种观点的最系统化尝试的答辩,请参阅我的“Saul Kripke,the Necessary Aposteriori,and the Two-Dimensionalist Heresy”,in M. Garcia-Carpintero and J. Maciá,eds. The Two-Dimensional FrameworkFoundations and Application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forthcoming),and my Reference and DescriptionThe Two-Dimensionalist Attempt to Revive Descriptivism,in preparation。

(11) 我们可能需要讲讲对于我的术语的某种解释。谓词表达性质,而相关于世界-状态而言适用于对象。请注意,一个谓词表达了什么性质,这一点并不与不同的世界-状态有关。如果F表达了P,那么对任何一种世界-状态w来说,F相关于w而言适用于一个对象o,当且仅当o相关于w拥有P。

(12) See Quine,“Notes on Existence and Necessity”,Journal of Philosophy 40(1943):113-127;“The Problem of Interpreting Modal Logic”,Journal of Symbolic Logic 12(1947):43-48;“Reference and Modality”,in 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3,1961,1980);and“Three Grades of Modal Involvement”,originally published in 1953,reprinted in Quine,The Ways of Paradox(New York:Random Hous, 1966)。关于蒯因的各有所长的阐释和批评,请参阅David Kaplan,“Opacity”,in E. Hahn and P. A. Schilpp,eds.,The Philosophy of W. V. Quine(La Salle,IL:Open Court, 1986),and John Burgess,“Quinus ab omni naevo vindicates”,in Ali A.Kazmi,ed.,Meaning and Reference(Calgary:University of Calgary Press, 1998)。伯哲斯(Burgess)指出,如果一个人(错误地)将必然性简单地当作分析性,并将分析性当作句子的一种性质——蒯因和他那时所批评的人们都是这样做的——那么他关于“一个对象在分析上的本质性质”的怀疑论就更有道理了(尽管它和真正的形而上学必然性或形而上学上的本质性质不再有关了)。卡普兰论证说:(i)蒯因关于上述事项的立场与如下更大的错误相连:反对对所有非外延性的构造进行“量化”,(ii)任何接受逻辑真理的人都可以接受本质论的善良版本,以及(iii)尽管更强健的本质论断言的可理解性不应当被怀疑,但这些断言的真或假的确引起了实质性的形而上学问题。

(13) Quine, Word and Object, p. 199.

(14) 请注意,既然“世界上最伟大的数学家”和“世界上最伟大的自行车选手”都是非严格的,那么15和16中的句子与如下问题无关:被它们指谓的个体在本质上是否是有理性的或有两条腿的。

(15) Naming and Necessity,pp. 41—42。方括号为原著中所有。

(16) 参阅本书第一卷第一章和第二章关于摩尔对怀疑论回应的讨论。

(17) 当然,关于克里普克在严格指示符上的原则以及它们在回应蒯因-风格反驳中潜在的使用,有着历史上的先兆,这包括伯特兰·罗素、雷德蒙·斯穆里安(Raymond Smullyan)、弗雷德里克·菲奇(Frederick Fitch)、鲁斯·巴肯·马库斯(Ruth Barcan Marcus)、保罗·齐夫(Paul Ziff)、亚瑟·普赖尔、达格芬·弗洛斯达尔(Dagfinn Follesdal)、基思·唐奈兰(Keith Donnellan)、彼得·基奇和其他一些人。关于这些历史背景,请参阅我的“Revisionism about Reference”和“More Revisionism about Reference”,以及约翰·伯哲斯(John Burgess)的“Marcus,Kripke,and Names”和“How Not to Write History of Philosophy”,所有这些均见于保罗·W.汉弗莱(Paul W. Humphreys)和詹姆斯·H.费泽尔(James H. Fetzer)所编的The New Theory of Reference(Dordrecht,Boston and London:Kluwer, 1998)。尽管这本书的写作是为了回应涉及恰当历史信用的令人厌恶的争论,但这些文章包含关于克里普克的先驱以及对蒯因进行回应的早期尝试的重要信息。(这场论战的另一个不同方面,被伯哲斯未出版的手稿“Geach,Donnellan,Kripke,and Names”所涵盖。)关于对一系列相关话题的有用的、广泛的概述,也请参阅斯蒂芬·尼尔(Stephen Neale)的“On a Milestone of Empiricism”,载于亚历克斯·奥伦斯坦(Alex Orenstein)和彼特·克塔克(Petr Kotatko)所编的KnowledgeLanguageand Logic(Dordrecht and London:Kluwer, 2000)。

(18) 约翰·伯哲斯在“Quinus ab omni naevovindicatus”中,很好地讲述了关于这种推理思路的故事。如伯哲斯指出的那样,对这种辩证的情况而言,如下事情是毫无帮助的:蒯因主要的前克里普克反对者——他们维护从物模态(de re modality)、本质论,并且将其量化为模态构造——通常通过将必然性等同于分析性或逻辑真理来解释自己的必然性观念。

(19) 关于这种可能世界观念在本质上有用的讨论,请参阅Robert Stalnaker,“Possible Worlds”,Noûs 10(1976):65—75,reprinted in Michael Loux,ed.,The Actual and the Possible(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9);and Nathan Salmon,“On the Logicof What Might Have Been”,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98(1989):3—34。

(20) Naming and Necessity, pp. 49—50.

(21) 描述性的指称-固定条件在语义上与该名称相结合,它们是该名称意义的一部分,而且被称职的说话者所掌握;在说这些的时候,我们将有吸引力的(尽管是有争议的)断言——n的所指在语义上被一个摹状词固定了——和没有吸引力的断言——可以描述n是通过何种程序获得自己的所指的——区分开。对任何一个语词来说——“并且”“必然地”“如果”“因此”“显然地”“亚里士多德”“3”等等——都有某个正确的摹状词存在,它正确地描述了该语词获得自己意义或指称的过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语词都拥有在语义上被摹状词固定的意义或所指。描述语词如何获得自己的意义和所指,这是一回事;而说摹状词以摹状词理论所预期的那种方式而成为语词意义的一部分,这是另一回事。

(22) 某些后克里普克的描述主义者,并不接受这种对在语义上固定所指的摹状词候选的限制。我自己的观点是,一旦这种限制被放弃,那么在如下二者间做出之前脚注里所指明的那种重要区分,就变得很困难了:关于前语义的因果过程——语词通过它而获得意义和指称——的摹状词,和作为被称职的说话者所掌握的词项意义之一部分的摹状词。关于对最近的描述主义版本——在我看来,这与上述区分是相冲突的——的批判,请参阅第385页脚注①中提到的那些著作。

(23) 译者注:“描述性理论”(descriptive theory)一词在本卷中一共只出现了两次,且看上去并无独特的含义,可能只是对“摹状词理论”(description theory)的一种比较随意的改写。

(24) 如果有人担心,包含一个未能成功进行指涉的名称的句子,或许没有表达一条命题,且因此未能为真,那么他也许就会将对该推论陈述的理解改为,“那个说话者先天地知道(或能够先天地知道),如果‘n存在’表达了一条真理,那么‘n(曾经)是D’就也表达了一条真理。”既然这个问题并没有影响目前讨论的结果,我就把它搁置在一边。

(25) 这种关于先天的观念将会在第十六章重现并被批判性地加以评价。

(26)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supplementary volume 47 (1973), 187—208; reprinted in his Collected Papers(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5).

(27) 《命名颜色》第387页,脚注①,“Naming the Colours”,in his Papers in Metaphysics and Epistemolog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originally published in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75(1997)。当代的其他描述主义者表达了类似的想法。例如,参阅大卫·查尔莫斯(David Chalmers),“On Sense and Intension”,182。

(28) 同样应当记住的是,即使某种较弱版本的摹状词理论是正确的——根据该理论,名称的所指在语义上被路易斯风格的摹状词固定——这种理论也无助于解决描述主义者在传统上最为关心的问题——也就是说,规定被包含名称的句子所表达的,并被那些接受或断然地说出那些句子的说话者所相信和断言的命题的内容。当我说古巴比伦人相信金星是一颗恒星时,我并不是在说:他们相信,被一种恰当的关于使用的历史链条与我们对语词“金星”的说出联系在一起的那个对象,是一颗恒星。所以,即便——这看上去是极其不可能的——某种这样版本的描述主义能够被用来起到在语义上表述指称-固定的作用,它也会解决关于内容的问题,而该问题是描述主义者最为关心的。

(29) 克里普克通过洗礼和关于指称传播的历史链条来讨论指称-固定,这种看待相关讨论的方式,在我之前的学生乔纳森·麦基翁-格林(Jonathan McKeown-Green)那里得到了解释和有力的辩护,参阅他未出版的普林斯顿大学博士论文,The Primacy of Public Language(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