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段玉裁《〈戴东原集〉覆校札记》
段玉裁(1735—1815),25岁时在京师遇戴震(1723—1777),好其学,遂师事之。乾隆五十七年(1792),段玉裁重编十二卷本《戴东原集》,以经韵楼名义刻行。此本附段编《东原先生年谱》并《覆校札记》,云“刻版既成,不欲多剜损”。
覆校关涉诸端。今以戴集篇名、段校订改后刻本文字(必要时以括号增引,其他说明性者用[ ])、段引戴氏“本作”为序,后以“——”缀简单评说。
一、订正误用
1.《书小雅十月之交篇后》。“阎百诗”。段校:本作“阎十百诗”。——阎若璩,字百诗。戴氏误作“十百”。
2.《周易补注目录后语》。“故训”。段校:本作“训诂”。按《汉书·儒林传》,“训诂举大义”。郑君序《周礼》,“考训诂,捃秘逸”。不必倒为“故训”,“故”亦不必改为“诂”。——《汉书·艺文志》“《鲁故》二十五卷”,颜师古注:“故者,通其指义也。它皆如此。今流俗《毛诗》改‘故训传’为‘诂’字,失真耳。”
3.《原善下》。“其生于心”。段校:本作“生于其心”。——原字序误。
4.《尚书今文古文考》。“鼂错”。段校:本作“朝”。——姓氏不用“朝”。今或作“晁”。
5.《答彭进士允初书》。“尊卑”。段校:本作“卑尊”。——改为习惯用法。
6.《记朝服》。“郑氏以羔裘为卿大夫之朝服”。段校:本作“郑氏以卿大夫朝服其羔裘”。——戴综引郑意语词颠倒,属误,段予订正。
7.《于清端传》。“几上”。段校:本作“上几”。——笔误。
二、准确明晰
8.《再与卢侍讲书》。“(当作《古文尚书》及《周礼》说,与此同。文字非衍。许叔重《五经异义》称《古今尚书说》《古尚书说》是其证)”。段校:《五经异义》但云《古尚书说》,不言《古[今]文尚书》。案语未是。——错把《古尚书说》当作《古文尚书》。
9.《乐器考》。《明堂位·记》曰(拊搏玉磬)。段校:本作《礼记·明堂位》曰。——引文为《礼记·明堂位》里《记》的部分,不是《明堂位》经文。通常作《礼记·明堂位·记》。段以“不欲多剜损”而省“礼记”。
10.《辨尚书考工记锾锊二字》。“辨尚书考工”。段校:五字本无。——《尚书·吕刑》“共罚百锾”,《考工记·冶氏》“与刺重三锊”。段校指明所出。
三、完善表述
11.《原善中》。“(良农)任(以莳刈)”。段校:“任”字本无。增之者,欲与下句(良医任以处方)整齐耳。
12.《原善下》。“以生以息”。段校:四字本无。按先生论文总主不整齐,[《原善中》]“良农以莳刈,良医任以处方”承“卉木之本性”言,犹“以驯以豢”承“飞走蠕动之性”也。——增而使文句对应,意思齐全。
13.《春秋究遗序》。“(有取于韩退之氏)独抱遗经(究众始之言)”。段校:本无“独”。——加“独”,语气加强,意思显豁。
14.《书小尔雅后》。“盈手(谓之秉。秉,把也)”。段校:“手”本作“把”。——避免与下文“把”重复。
四、符合情理
15.《记深衣》。“中人之手八尺”。段校:本作“中人之手八寸”。合上“衣裻左右,终幅属袂,终幅得八尺八寸,减削幅八寸得八尺”而言,谓两手,横张之度也。《说文》曰:“度人之两臂为寻。八尺也。”改作八寸,大误。——“尺”误为“寸”,变得不合事理。
16.《原善下》。“为蔽己”。段校:本作“为蔽之以己”。删“之以”二字。大误。——“蔽己”,与同书卷九《答郑丈用牧书》“不以人蔽己,不以己自蔽”义同。“蔽之以己”语义大别。
五、删除复冗
17.《书水经注后》。段校:此篇删去二百余字,以其语已见于前篇也。古人文不嫌复见。经传内复见者亦多矣。
18.《春秋改元即位考上》。“(即位之礼,先朝庙,明继祖也,出适)治朝(正君臣也)”。段校:本有自注云:“正朝谓之治朝,在路门外,雉门内。”——谈论礼仪程序及作用,无须指举行仪礼的方所等。
19.《书小尔雅后》。“本(春秋传四升为豆)”。段校:本作“本诸”。——此处“本”为本来义,“本诸”则限于根据义。
20.《郑学斋记》。“郑氏卓然”。段校:本作“郑康成氏尤卓然”。——删除赘语。
六、讲究用字
21.《周礼大史值更岁年解一》。“弗正之”。段校:本作“勿”。全书内“勿”皆改作“弗”,意以“勿”为禁止词,“弗”为矫拂。古人却通用不拘。——“弗、勿”语义及用法有别。古常混用,戴集辨训释,用语宜予讲究。
22.《尔雅文字考序》。“综覈”。段校:本作“核”,凡“核”皆改作“覈”,可不必。——“覈”为翔实、核实,“核”为果实中坚硬且含果仁的部分。两字分工明确。但当用“覈”处用“核”,其来已久,戴也这样用。段则遵循向来用法。
23.《夏侯阳算经跋》。“溷(淆)”。段校:本作“混”。——“溷”用于溷淆、溷秽、溷迹等,“混”的基本意思是水势盛大,转指苟且、随便。历代多同样用例。段以为应依本来区分。
24.《原善中》。“(精)粗”。段校:本作“觕”。——“觕”是粗略,“粗”是粗细、粗壮。两字有分工。
25.《周之先世不窋已上阙代系考》。“异词”。段校:本作“辞”。全书内皆同。按,“辞”者,说也。从“
辛”,
辛,犹理辜也。凡“文辞”字多用此。“
者,意内而言外也,从司言,凡发声助语之
多用此。二字截然分别。又全书内“视”字本多作“眂”,“实”字本多作“寔”。“揜”字本多作“掩”,“韵”字本多作“韻”,“欤”字本多作“与”,皆不必改者。
26.《辨诗礼注軓轨轵
四字》。“法”。段校:本作“灋”,先生书多用“灋”字。——“灋-法”是古今字。段氏倡用今字。
27.《诗比义述序》。“祯(祥)”。段校:本作“徵”。——通作“祯祥”。
28.《应州续志序》。“雨盛”。段校:本作“雨甚”。——“雨盛”,明显是雨大。“甚”似为来势急。
古代,例不改年长者之文。欧阳修之子欧阳发《先公事迹》记:欧阳修(1007—1072)与宋祁(997—1061)受命重编《唐书》,欧阳修撰纪、志,宋祁撰列传。书成,奏上。“朝廷以一书出于两手,体不能一,遂诏公看详列传,令删修为一体。公虽受命,退而叹曰:‘宋公于我为前辈,且人所见多不同,岂可悉如己意?’于是一无所易。”段玉裁与戴震是声学齐名的朴学家。段景仰老师,而校刻戴集,尽学者-学生之责。
粗分六端,列举“札记”28则,意欲说明两点:一、订正戴文错讹,补足缺失。“札记”两处用“大误”,甚不留情面。实乃尊学术,爱护老师,而不替老师护短。指明失误性质,更在警示读者。二、“粗-觕”“溷-混”“覈-核”等则在提倡规范,按当时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