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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化述评
1.4.12 “作”和“做”
“作”和“做”

报刊上时有谈论“作”和“做”用法区别的文章。我写过三次,前两次刊于上世纪80年代《光明日报》和自学辅导刊物《函授通讯》,第三次刊于1994年第2期《逻辑与语言学习》。最后这篇归纳的三点大致合适。这两个字的实际用例太多,错用者也不少,难以完全概括。普通话读音相同,干扰人们正确使用;手写,人们不自觉地用笔画少的。这两个原因造成一批习惯性错用例。

“作”是相当古老的词,商至西周时期已经广泛应用。甲骨文、金文里写为“乍”,有建立(如“乍邦”)、兴建(如“乍邑”)、制造(如“乍钟、乍般[盘]”)等意思。清孙诒让《墨子间诂》称“乍”古与“作”通。郭沫若《吴王寿梦之戈》谓:“乍在古器铭中一般用为作字。”后来加了“亻”旁,先秦典籍里有多种意思和用法,如兴起(《周易·乾卦》“圣人作而万物睹”)、创作(《尚书·益稷》“帝庸作歌”)、振作(《左传·庄公十年》“一鼓作气”)等。相传产生于帝尧时期的《击壤歌》有“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句。有人把前句的“作”解释为“起”,也有人解释为劳作:都与兴起义有关。

“做”字产生很晚。最早见于宋人写的通俗文学作品,如当创作讲的“做支曲儿”,当充任讲的“做了三公”。当成为讲的“烧做平地”等。

从宋代到明、清直到近代,这两个字的用法并没有很明确、严格的分工。大凡通俗作品用“做”多些,诗、词、论文多用“作”。比方“作声”见于《南齐书》,“做声”见于《京本通俗小说》;“刁难”义的“作难(nán)”见于《淮南子·人间训》,同一意思的“做难”见于《二刻拍案惊奇》卷三九。

比较老的字典、词典,一般把“做”作为“作”的俗体,而不予具体解释,如《康熙字典》《中华大字典》和老版《辞源》《辞海》等。现代字典、词典在这两个字下分列的义项,是对所见已有用例的归纳,不一定体现规范分工。比如有的字典在“做”字后边的括号里加注一个“作”字,又不标明相关的义项,却并不意味着这两个字在任何场合都可以通用,事实是在很多场合都不通用。

稍加辨析会发现,这两个字的分工,可以归纳为三方面。

首先,作为多音节名词的构成成分,即作为词素,用“作”,如“作品、作业、作风、作物、著作、动作、杰作、代表作、处女作”等。

其次,用做动词,比较文的场合用“作”,如“作案、作罢、作保、作弊、作别、作对、作恶、作废、作梗、作古、作怪、作假、作价、作乐(lè)、作乱、作美、作陪、作情、作色、作数、作速、作祟、作态、作痛、作伪、作乐(уuè)、作战、作准、操作、发作、耕作、间作、轮作、拟作、习作、协作、原作、振作、著作、制作”等。比较通俗的场合用“做”,如“做伴、做东、做工、做功、做鬼、做活、做客、做脸、做媒、做梦、做亲、做人、做事、做寿、做戏、做小、做主、做生日、做手脚、做文章、做衣服、做教师、做原料、做售货员”等。

第三,同是动词,比较抽象的意思用“作”,比较具体的意思用“做”。如“作诗、作曲、作画”等有创作义,“做家具、做衣服”等有制造义。“做作文”不写为“作作文”,一方面有避免字形重复的意思,但主要还是与上述用法一致:“做作文”与“作诗”明显不属一个层次。又如“做法”,表示制作或者处理方法,属于具体的意思;“作法”,专指文章的写法,属抽象意思。道士施行法术的“作法”是动宾词组,也属抽象义。

“作”与“为”组成“作为”,用做名词,表示所作所为,如“根据他的作为”;表示做出成就,如“有所作为”。用做动词,表示就身份、性质说,如“作为一名教师”;表示当做,如“作为一种方法”。

“作、做”这两个字,普通话里同音,这大概是用错或者一时拿不定用哪一个的主要原因。上面说的几点可以帮助我们判断选择。在不少方言里,这两个的读音并不相同,如河南、山东、山西等地,“做”读zòu或者相似的读音。广东、福建、上海等地,“作”是入声,就更容易区别。所以方言区的人还可以利用方言读音区别,决定写哪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