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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化述评
1.4.11 “一语双文”不是方针,也不违背方针
“一语双文”不是方针,也不违背方针

克罗地亚语和塞尔维亚语实际是一种语言,其间的差别比北京话跟山东话的差别还要小。有少量的词汇不同,如“音乐”(下边都用拉丁字母转写),塞语叫muzikа,克语叫glаzbа;“跳舞”,塞语叫igrа,克语叫рlеs。这就如同汉语的“电脑—计算机”或者“白薯—红苕—地瓜”之别。可是,由于是相对集中聚居的两个民族,两种语言,塞语用西里尔(斯拉夫)字母,克语用拉丁字母。前些年共处于同一个南斯拉夫联邦的时候,全国性的报纸如《战斗报》,要用两种文字排印,分别出版。这是典型的、事实上的一语双文,并且实行多年。不过他们没有这样的名称。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土耳其由阿拉伯字母改用拉丁字母,蒙古国由托忒文字母改用斯拉夫字母;六七十年代我国维吾尔文、哈萨克文一度采用拉丁字母。两种文字并行期间,也可以说是一语双文。不过也没有这样的名称。

日本在产生假名以前,用汉字记音。比如写“大和”,却念“邪(уа)马台”。有了假名(包括夹用汉字)以后,两种方式并存。这也像是一语双文。至于日文、俄文、朝鲜文等的罗马字母转写,则不能叫一语双文,因为只是为方便交流的转写,不是作为社会文字使用。

我国的注音符号(开始时叫注音字母),从来没有文字功能,可也有人用它记日记、写信,甚至印刷出版物。至于“北方话拉丁化新文字”(北拉),原本就是作为文字创制的,曾经印过正式的书报。

湖南的女书,如果使用它的妇女全不认识汉字,那是单语单文。而对既认识汉字也使用女书的妇女(不是指研究者)来说,也应该算是一语双文。

有人批评“一语双文”(用汉字和汉语拼音记录汉语)的说法不符合国家的语文工作方针。我以为不宜简单对待。“一语双文”是在文字改革,特别是拼音化不再作为当前任务,而只是“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刘导生《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1986)以后提出来的。一些人继续主张汉字可以实行拼音化,并且把目前拼音的各项应用,视为文字功能,认为实际是在起文字的作用。这是一种看法或者评价。说到小学生夹用拼音,倒想起了20世纪50年代高玉宝、崔八娃等写作当中遇到不会写的字画图画或者符号的现象。虽然不完全相同,但总有些相像:都是代替。

如今,拼音化是在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指导下开展的研究。“一语双文”从属于拼音化研究。它本身当然不是方针,只是一部分语言文字工作者对我国未来文字制度提出的一种设想。既然是设想,就不是正式确定下来的方向和目标,即并非方针。然而它是正常的研究,不能也不应该说它违背国家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社会上对语言文字工作中的某些问题,存在不同的认识,这是正常的现象。”(同上),把与自己不同的见解上纲上线为方针路线问题,而不战自胜。这一恶行,应该永记为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