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看待《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
当前不断强调科学发展观,是要求各级领导研究问题,特别是决策,要具有科学头脑,从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
汉字已经存在了几千年,这是没有发生变化的大前提,现在汉字已经进入电脑处理阶段,而且形成技术标准,并且是成系列的。今天研究汉字,特别是对汉字的某些方面加以调整,必须顾及这一事实。我想就此说一些想法。当然,我的思维方式还停留在铅字时代,下面的内容也就仍然不脱铅字时代的思维模式。
围绕2009年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说六点意见。
一、《通用规范汉字表》从启动到征求意见稿发表整整八年。前期我参加过一些活动。2001年11月参加一个讨论规范汉字表的座谈会,我的意见是需要划定一个范围,不应该太宽。准备的意见里举了《汉语大词典》(不是《大字典》)一个我认为比较生僻的“丳(сhǎn)”字,并且说,像这样的字,规范汉字表就不必收。《汉语大词典》收字只有一万多。我的设想是只对社会一般用字加以规范,生僻字、偏僻字,管不了,管不住,也没有必要去管,《汉语大词典》的一万多字也不必全管。2002年参加过相关的专业讨论会,随后承担过一部分具体工作。
二、二十几年来我一直觉得,语言文字管理部门跟语言文字技术部门脱节,而且是管理措施落后于技术发展,从而实际上起不到管理的作用,技术部门也不大理会管理部门。比如1980年发布的国标《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即一般说的6763字表,里边就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字。例如《汉字简化方案》把“鐘”和“鍾”合并并且简化为“钟”。应当说,这两个字的合并不大恰当。国标《字符集·基本集》根据1965年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收了一个半简化的“锺”。当时我推想,《字符集》这样处理,是想让这个半简化的“锺”字担负原来繁体字“鍾”的职务,“钟”则用于钟表、钟点等义。后来这个半繁半简的“锺”还真的流行开了,不断出现于不同层次的出版物,不过《人民日报》一类的大报刊没有用。我自己不用,看到稿子里有这种写法,总要给改过来,因为出版工作者有一个责任是使用规范字。可是这个半繁半简的“锺”进入了规范汉字表。这里不去全面评论这个字表,只是认为,如果按照处理“钟”字的标准衡量,有一批同音或者音近合并的简化字以及一部分不合理淘汰的异体字也应该恢复或者调整。《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里说的恢复六个繁体字,就包括这个字。可“锺”怎么是繁体字呢?明明左边是简化偏旁“钅”,它跟“铜锡银铭”等等一样,只不过“锺”不在《简化字总表》之内,没有简化字的名分。——“钟-锺”的情况比较简单,或者说比较单纯,所涉范围有限。有一些同音归并简化字情况比这严重。比如“干-乾-幹-榦”,“(发)發-髮”,“斗-鬥”,“(复)復-複”等。
三、涉及怎样对待国家语委过去发布的文件。1955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把“鎔”作为异体字合并于“熔”。实际上“鎔”的字义丰富,特别是它有镕铸义,就是熔化旧的并且铸造成新物。朱鎔基的名字就是取的这个意思,而且重点在铸造新的。如果用“熔”,就只有熔化的意思,“róng基”,写金旁“鎔”和写火旁“熔”,意思大不一样,甚至可以说完全相反。朱鎔基担任国务院副总理以后,1993年9月国家语委在一个批示里指出,在熔化这一意思上,“鎔”是“熔”的异体字,但“鎔”的其他义项是火旁“熔”不具备的,所以恢复“鎔”,并且按照偏旁类推简化为“镕”。这个批示赋予了简化字“镕”合法地位,是正式的简化字,可是迄今为止,很少见报刊上用这个字,甚至名牌出版社用简化字排印原来繁体字出版物,而且是《四库全书总目》这样的古书,却把“鎔”改成“熔”。2009年8月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这个字在三级字表。之所以列在三级字表,可能是因为频度统计低,用量少。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许多写“熔”的地方,本来应该是“镕”,如果按意思和用法把这一部分剥离出来,恐怕应该在一级字表3500字之内。可见《通用规范汉字表》并没有把这个“镕”字当作正式简化字对待,2236个简化字,有哪一个字是在新公布的《字表》的三级字表?如果论频度,这次恢复的繁体字“剋(kēi)”(就是北京话说的“不听话,看你爸爸不剋你”的“剋”,调整只限于读kēi,“剋[kè]期完成”“剋[kè]扣粮饷”等读kè,仍然用“克”),50多年没有作为正式汉字使用,却在二级字表,这显然不是根据频度。如果论常用度,“剋(kēi)”在二级字表是恰当的。按照“剋”的情况衡量,更可以看出对“镕”的安排处理不恰当。
四、和《通用规范汉字表》一起公布的还有44个字的字形调整。这里涉及几个问题。
首先,字形调整和《字表》不属同一层次。《字表》是要经过国务院讨论批准公布的,而字形调整如同1965年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是部委文件,不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不属这个《字表》的组成部分。也就是不符合程序。
其次,如果真的调整这44个字的字形,会造成混乱,《字表》的说明里说先只调整宋体字。这样,一张报纸上很可能用不止一种字体,同一个字就会出现不同的写法。现在有的字,不同字体的写法就有不完全一样的,比如自己的“己”,仿宋体的最后一笔上面长一点。所以我曾经对有关主管者说,如果要调整,就各种字体同时调整,以便每一个字的各种字体保持一致。可是这样做,等于全面改造电脑字库,很难做到,至少短期内很难。即使能够做到,是不是值得?所有的电脑都要换字库,需要考虑。而且技术部门是不是买管理部门的账?
其实,一个独立的汉字,作为别的字的偏旁,形体总要发生一些变化,以使一个由多部件、多偏旁组成的字结构协调匀称。以“母”字为例,作为单个的字,保持它的形体结构匀称。包含“母”的“每”也要保持整个字的美观匀称,“每”字里的“母”字发生了一些变化。“每”在“敏”里也发生了变化,其中“母”的形状,跟单独成字的时候不一样,跟“每”字里的“母”也不一样。再到“繁”里,“敏”字、“每”字、“母”字,都跟它们是单独的字的时候不一样。这是汉字结构自然产生的内部结构和谐法则。再如“地”由“土”和“也”组成,从来没有人要求“地”字里的“土”旁、“也”旁跟它们单独成字时完全一样,相反,要求“地”字里“土”旁的第三笔写成趯(tì),其中的“也”字,高度没有变,但左右要瘦一些;而在“堂”和“髢”里高度则发生变化。打算调整字形的44个字里的“辱”字是上下结构,上面是“辰”,下面是“寸”。“辱”字作为声旁,整体进入“褥”等字,形体发生一些变化:“辰”字左边的一撇长一些,从左右结构的形体看,至少有它的合理性,比“辱”字仍然保持原来的形状似乎还好一些。1965年公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这样处理未必是疏忽,或许是有意为之,即从结构美观的角度考虑的。现在台湾一些字典里,同一个“辱”字,宋体字和楷体字不一样。语言文字的规范不可能像要求精密仪器零件那样,不差一丝一毫。
44个字,在汉字总数中只占极小比重。连同要恢复或者起用51个字的部分功能,两件事合在一起,总数也不到100个,仍然是极小比重。但做这些变动,跟1986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纪要》“今后对于汉字的简化,应持慎重的态度,在一个时期内使汉字的形体保持相对的稳定,以利社会应用”的精神是不是一致,值得《字表》制定者思考。我以为现在仍处于《纪要》说的那个保持相对稳定的时期。
五、《通用规范汉字表》与1988年公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不同。名称体现出适用范围的区别。《通用规范汉字表》没有“现代”二字,表明兼及非现代用字,虽然是立足于现代。1988年的《通用字表》收了一些过于生僻的字,与名称中的“现代”有悖。而“通用”二字表明是各行各业都管,都顾及。这样也就不可能管得很具体,即不能管到各个专业细微之处。《字表》收入51个异体字,有65条注(二级字表13条,三级字表52条)。下面对这一部分字略加评说。
《字表》收入“剋(kēi)、袷(qiā)、晳(хī)、瞋(сhēn)、噘(juē)、蹚(tāng)”以及“
(рín)、曏(ziàng)”等字是必要的。
二级字表的“祇”。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把从“礻”从“氐”的“祗”作为“只”的繁体字淘汰,1964年《简化字总表》仍之。1965年1月由文化部和文改会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调整为从“衤”从“氏”的“衹”为“只”的繁体字,1986年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承续。现在又拉进一个从“礻”从“氏”的“祇”。“只”对应繁体字究竟是“衹”,是“祗”,还是“祇”?虽然汉字简化以后新产生的繁体字文本里,写“祗”“衹”“祇”的都有;就是汉字简化以前的文本,写法也并不一致。实际上,这三个字都没有zhǐ音。“祇”读zhī时有“但,只”义,不等于这时候“祇”读zhǐ。所以这一条里“读zhǐ时用‘只’”应该取消。严格说,《简化字总表》就不应该列“只(zhǐ)”的繁体字。而且汉字简化之前,人们就大多写“只”,自宋以来已经趋于普遍。“祇”(qí)应该进入规范字表,“神祇”并不十分生僻。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就应该收入。
“慄”,不再合并入“栗”,战栗义用“慄”。就这个字以及三级字表的“凓”来说,都对。可是拿这个标准衡量,有一批异体字需要恢复,举如异体字里的“綑樑唸託餵兇”等以及作为繁体字实际是异体字淘汰的“衝(冲)澱(淀)鬥(斗)範(范)穀(谷)迴(回)”等,更不要说“發髮(发)”、“復複(复)”、“幹乾(干)”、“係繫(系)”等等以及“蠟(là)蜡(zhà)”和“臘(là)腊(хī)”了。《简化字总表》“余”字的注,在意思可能混淆时用“馀”是很必要的,可惜没有保留。分化合并了的异体字,事关全面,需要统一考虑,只动个别字是不妥当的。
“徵”,只规定“读zhǐ,用于中国古代音阶的代表字”。同时也应该规定,读zhēng,用于姓氏人名。把魏徵、文徵明写成魏征、文征明,显然不合适。三级字表的注有不少字规定“仅用于姓氏人名”,“徵”也应该享有这样的资格。
“酆”,规定“用于姓氏人名、地名”。除了姓氏用“酆”之外,几乎不会有人起名字用“酆”。至于地名,今属重庆市的酆都县已经在1958年改为丰都县。现在规定用于地名,当然不是要把丰都县改回酆都县,恐怕也不是要顾及古代地名,如《左传》“毕原酆郇”。显然这一条不是为阴曹地府酆都城而设。这条注只有“不类推简化”有实际意义。
三级字表的注7“飏”,规定仅用于姓氏人名,其他意义用“扬”。这个字,1965年1月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就有。
注9“並”,“仅用于中国音韵学声纽代表字‘帮滂並明’”。“帮滂並明”当然不能写“并”,确实看到过这种场合写“并”的。这要怪老师教的时候没有强调,或者老师讲了,学生没有注意。但这属于专业用字,没有必要在通用字表里加以规定。就拿音韵学来说,“穫”和“獲”属于不同韵的反切下字,都写成“获”不能表明是“铎”韵还是“麦”韵,按“並”的标准,也有必要加以区分;而且《广韵》206韵的“焮、稕、”等也应该入《字表》。
注36“甯”,规定“仅用于姓氏人名”。姓氏“甯”早已与“寧”合流,没有必要再分立。20世纪60年代看见书法家宁斧成的字,就自署“寧”。也许有姓甯的坚持写“甯”,因而予以恢复。如果姓寧的也坚持写“寧”,而不愿意用本来读zhù的“宁”,是不是也要恢复“寧”?当然不能。
注38“噁”,规定“仅用于科学技术术语”。我以为没有必要专门为“二恶英”之类恢复“噁”并简化为“”。Diохin,翻译成“二恶英”,完全不影响理解。专为翻译外文设的字有过一些,如“呎、吋、浬、嗧”等。现在汉语已经进入按义翻译外国事物的阶段。
注41“锺”,规定“仅用于姓氏人名”。“锺”始见于1965年1 月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国标2312-80《字符集·基本集》承继。揣测当初《字符集》收“锺”的缘由,是希望在简化字里把“鍾”和“鐘”分开,“钟”作为“鐘”的简化字,“锺”则作为“鍾”的简化字,“钟爱”“钟情”等用“锺”,而不限于姓氏。这样的分工有实际意义。规定“锺”仅用于姓氏,没有实际意义。因为“鐘”不是姓氏,至少不是常用姓氏。按“锺”用于姓氏的标准,“后”姓和“後”姓,“党”姓和“黨”姓,“萬”姓和复姓“万俟”等都应该分开。
注47“濛”,规定仅用于姓氏人名、地名。现行县以上地名没有含“濛”字的。四川彭州濛阳是县以下行政单位;濛阳因以得名的沱江支流濛水是一条小水;广西梧州地区蒙山县所在地蒙山镇以及境内的蒙河均本不作“濛”;今吉林省靖宇县,1946年由濛江县改名。“濛”字规定用于地名,并不意味着恢复原来含“濛”字的县以上地名,所以说,这一规定是不必要的。
注48“谿”,规定仅用于姓氏人名。具有实际意义的是地名,似乎是有意不提,避免浙江兰溪市恢复兰谿。高诱注《吕氏春秋·察微》“若高山之与深谿”说:“有水曰涧,无水曰谿。”后来“谿-溪”不大区分。
三级字表52条注,有35条是仅用于姓氏人名。体现了对姓名用字的尊重。但是这样一一具体规定,不如来一个总的说明,如“姓氏人名用字中的异体字可以继续使用”等。总说明还可以照顾到规定未涉及者。
六、《字表》公布征求意见,这是当前社会情势使之然。现在不再是一千三百年编定《切韵》的时代,“吾辈数人,定则定矣”,需要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语言文字学界和相关的技术界的意见,还要考虑现在使用汉字的不同地区的实际。汉字属于中国,属于整个华人世界,怎样安排处理更有利于中华民族,有利于华人世界的凝聚团结,这些都需要顾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