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放”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
20世纪20年代,经过了七八十年的蹂躏,中国好像也没有什么不“开放”的了,即使如此, 外寇强盗用公约的形式,再次强化“开放”。干什么呢?就是要你毫无保留地“开放”,加大“开放”的力度嘛!
外国强盗为什么这么强调中国“开放”呢?因为,只有“开放”,外寇、强盗才能堂而皇之地掠夺中国,当然,中国必须保证列强的掠夺不会受到伤害,这就是签订条约的原因。
没有经济上的独立,就没有政治上的独立。经济命脉被控制,就意味着被奴役的开始。
资料显示,鸦片战争中《南京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逐步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就是“开放”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的关系。
我们知道,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控制了中国沿海沿江的通商口岸,并划界霸占了通商口岸的一部分中国土地,作为它们直接管理的所谓租界。
在租界内,它们实行殖民地制度,有独立的行政、司法、警察等,使租界变成了不受中国政府管辖的“国中之国”。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以后,各帝国主义国家加紧了瓜分中国的活动,它们按照各自在中国的经济和军事势力,划定中国的某些地区为自己的势力范围。
一个时期里,中国东北三省是俄罗斯的势力范围;1905年后,东北三省南部又成为日本的势力范围;长江中下游诸省,是英国的势力范围;云南、广东、广西,是法国的势力范围;福建,是日本的势力范围;山东,是德国的势力范围。
在势力范围内,各帝国主义国家大量推销它们的商品,同时投资开矿、设厂、办银行,掠夺中国资源,榨取中国人民的血汗。
各帝国主义国家按照自己的口味偏好分割着、吞噬着中国这块“肥肉”!
帝国主义国家还在中国攫取了领事裁判权等特权。所谓领事裁判权,就是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侨民,享有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的特权,他们在中国犯了罪或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政府不能过问。
帝国主义国家通过这种特权,在中国任性地进行各种非法勾当。
从1840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华民族百余年沉沦,中国人有国无家、有家无防,成为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