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明确了在法律上我国“国家安全”的概念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

法律明确地指出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地位。

法律专门规定的在国家安全工作领域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统筹协调的原则,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原则和专群结合原则。

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家安全法》将这些问题都纳入其中,规定了13个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任务,既包括军事、国土传统安全,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信息、生态、资源、核安全等非传统安全,还包括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这些新型领域的安全,以及中国海外利益的安全。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安全法》第三章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作出专门规定。

维护国家安全要依靠制度、机制和保障措施来实现。所以法律中明确了我国要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和工作协调、督促检查、会商研判、协同联动、决策咨询等机制。其中规定的五项具体制度包括:国家安全战略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制度;健全统一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制度;国家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以及国家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国家安全重大事项的审查和监管制度;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

《国家安全法》除了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尊重保障人权外,还特别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以社会主义法治为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准绳。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在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表述顺序上,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放在了公民权利之前,强调在这个关乎国家核心利益的特殊法域中公民、组织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