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中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构建

国家安全法律规范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具有公法属性,既有刑事法律的性质,又有行政法律的性质;第二,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体;第三,具有很强的涉外性、政策性和策略性;第四,涵盖内容广泛。

我国国家安全法制的发展:

1、奠基阶段:1983年之前

2、起步阶段:1983年~1993年

3、发展阶段:1993年~2014年

4、重构阶段:2014年至今

新《国家安全法》的公布施行,意味着我国已初步搭建起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总体框架,正式确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框架。

尽管这个法律体系还处在不断完善和建立的过程中,但是我们已经可以初步总结出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框架的基本模式,即:基本法与单行法并立,以一个基本法为核心,以重点单行法为支撑,以多领域制度规范来落实的,同步发展的立法体系。具体说,这个法律体系的特点是:

1. 以一个基本法为核心

2. 以重点单行法为支撑

3. 以多领域制度规范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