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域外国家安全立法的发展

美国是在世界上较早对整体国家安全活动进行专门立法规范的国家。

美国 1947 年出台的《美国国家安全法》,则超越了间谍情报领域,该法开篇就明确:“本法旨在促进国家安全。……调整国家军事体制和有关国家安全的政府各部、局的活动。”

俄罗斯(苏联)一直非常重视国家安全问题,但是具有真正意义的国家安全立法始于苏联解体前夕。

国家安全领域法制化改革进程的基本轨迹为:国家安全组织法制化——国家安全行为法制化——制定综合性国家安全基本法。

1991年,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苏联国家安全机关法》,保留了克格勃原有的基本任务和权限,将其组成、职权、其成员的地位、社会保障、对其活动的监督等问题法律化,特别引人注目的是,“遵守法制”“公开性”“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等被列入国家安全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

按照俄罗斯情报法规的类型,可将俄罗斯的情报法规分为以下几类:

1、《俄联邦宪法》是情报法规最核心的法律基础,还是情报法规的立法依据;

2、专门针对情报相关内容的普通法律,这类法律的特征是直接规定情报的组织、活动和产品。

3、总统令、政府决议、部门指令,总统令是指由总统签署发布的命令,政府决议是指由总理领导的政府发布的命令,部门指令是指由各个情报部门机关发布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