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涉及国家安全职能的机关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要安全职责:

1.在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时考量国家经济安全因素;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2.在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过程中,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金融安全。

3. 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过程中,维护产业安全,粮食安全。规划时,充分考量生态安全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过程中,维护产业安全,粮食安全。

4. 在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以及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过程中,维护社会安全。

5. 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过程中,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在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时,充分考量生态安全。

(二)财政部

 主要安全职责:

1.在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过程中,充分考量财政安全因素,维护国家财政安全;

2.在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时,充分考量经济安全因素,在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时,维护经济安全。

3.在拟订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时,把维护社会安全因素一并考虑。

(三)中国人民银行

主要安全职责:

1.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维护金融安全,特别是在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时要充分考量其对国家金融安全所产生的影响,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安全。

2. 在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过程中,维护金融安全。

3. 在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时, 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作为重要变量。

4.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5.在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做好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的工作。

6.  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维护国家安全和国民安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安全职责:

1.负责信息通信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2.负责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

3.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

(五)农业部

主要安全职责:

1.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维护粮食安全。

2. 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3.制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

4.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资源安全。

5. 负责政府间双边或多边渔业协定和与国际区域性渔业组织的谈判和履约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渔船检验和职责范围内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维护海洋安全和权益。

(六)国土资源部

主要安全职责:

1.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维护资源安全。

2.保护全国耕地,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为粮食安全夯实基础。

3.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保护生态安全。

4.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国民安全。

5.组织编制海洋资源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维护海洋安全与权益。

6.管理国土开发,增加资源安全能力。

7.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预防、制止破坏资源安全状态的行为。

(七)科技部

主要安全职责:

1.管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等事宜。

2.负责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的组织工作,为经济安全提供科技保障。

3.管理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等事宜。

4.参与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的管理。

5.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增加资源安全能力。

6.维护科技管理秩序,预防、制止破坏科技安全状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