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 国家安全职能机关

(一) 国防部

国防部隶属于国务院,是国家政府机构中的军事部门,负责掌管国防建设事务。

(二)安全部

 主要安全职责:

1.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2.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3.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4.防范、制止和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5.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建设;

6.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公安部

公安部的主要安全职责:

1.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 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3.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5. 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及旅行的有关事务;

6.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7.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8. 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9. 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四)武装警察部队

 武装警察部队职责:

1. 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2.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3. 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4. 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5. 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6. 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7. 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8. 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和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