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国家安全领导机关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包括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办事机构包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权

(1)统一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2)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

(3)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

(4)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

(5)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地方国家安全领导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