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与“国家安全机关”主要职责是反间谍侦查一样,与1993年旧《国家安全法》主要是一部反间谍侦查法一样,以往的国家安全教育宣传主要也是隐蔽战线的反谍防谍和保密教育,而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教育。

以往没有“国家安全教育”之名的“国防教育”,也是国家安全教育,而且是更重要的国家安全教育。多年来广泛开展的爱国主义教育,本质上也属于国家安全教育。因此,把国家安全教育等同于反谍保密教育,不仅在后来的非传统安全观视野中是狭隘的,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后是不适宜的,而且在以往传统安全观视野中也是片面的、狭隘的。

早在世纪之交,国际关系学院就开设了一门涉及传统与非传统各个方面国家安全问题的“国家安全学”课程,专家学者也提出了“全方位认识国家”的任务。2004年,国际关系学院教学科研人员还编写出版了包括传统与非传统各方面国家安全问题的总体性《国家安全学》教材。

近年来,虽然一些单位和地区对国家安全的认识一时还难以完全跟上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但国家安全教育正在发生变化,开始从反谍保密为主的国家安全教育,转向统一完整的总体性国家安全教育。

我们在这里给大家开设“国家安全教育”课程,也是在总体国家安全指导下的全面国家安全教育,包括全面的国家安全观念、全面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的国家法治、全面的国家安全形势。

今后,我们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根据新《国家安全法》的要求,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总体性国家安全教育,从小学到大学普遍开设总体性国家安全教育课程,在大学开设本科、研究生和博士生不同层次的国家安全学专业,在各级各类党校及行政学院开设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安全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