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成立。
10年后,1993年2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但是,如同国家安全部和过去的中央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是名实不副的国家安全机构、世纪之交的“新安全观”是名实不副的国家安全观一样,93版的旧《国家安全法》是一部名实不副的国家安全法。
旧《国家安全法》名为“国家安全”,实为“反间谍侦查”,因而是一部名大实小、名实不副的法律。
为此,学界专家十年前就建议,在《国家安全法》的修订中要做到名副其实,一方面应根据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之“实”,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把其定名为《反间谍法》;另一方面要根据“国家安全”之“名”,以及当代国家安全现实和国家安全理论研究成果,制定一部与名相副的真正的《国家安全法》。


2014年11月1日,替代旧《国家安全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93版旧《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
2015年7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且在通过之日公布施行。
新《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要求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成果。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新《国家安全法》对当今中国各个领域的国家安全工作做了总体性、全面性规范,是一部符合当今国家安全概念与现实的名副其实的国家安全法。

近来年,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过程中,我国不仅颁布实施了《反间谍法》和新《国家安全法》,后来还颁布实施了其他一系列国家安全法律。
国家安全立法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但不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全部。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其他领域一样,国家安全法治不仅需要“有法可依”,更需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我们必须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努力开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新局面,把我国建成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