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完善中的贯彻落实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逐渐形成了一种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为主体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1983年成立的国家安全部以及此后陆续成立的地方各级国家安全厅、国家安全局,虽然机构名称上有“国家安全”一词,但其工作职责主要是情报与反间谍,并无权管理军事国防这样重大的传统安全问题,更难以兼顾越来越广泛的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因而无论在非传统意义上,还是在传统意义上,国家安全部和地方国家安全厅局,都不是总体性的国家安全机构。

2000年组建的“中央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是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上挂了一个新牌子,两块牌子一套机构。这样的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在体制机制上把国家安全主要限制在对外安全方面了,因而也不是总体性的国家安全机构。

从科学的“国家安全”概念来看,从日益复杂的国家安全现实来看,非总体性的“国家安全部”和非总体性的“国家安全领导小组”,都是名实不副的,名为“国家安全”,实为国家安全某个方面的领导或管理机构。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提出要“抓紧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中央高层从2004年开始,就一直在探索健全或完善“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和“国家安全体制”这一重大问题。到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时,这种探索终于有了一个具体设想,这就是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

“当前,中国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而我们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个强有力的平台统筹国家安全工作。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已是当务之急。”

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四项主要职责,即“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014年1月24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习近平任主席。按照规定,作为中共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目的就是更好适应中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体制,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他强调:“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要遵循集中统一、科学谋划、统分结合、协调行动、精干高效的原则,聚焦重点,抓纲带目,紧紧围绕国家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结果,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