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年3月26日,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表了《推进裁军进程,维护国际安全》的讲话,明确了“新安全观”的提法和含义,指出“新安全观的核心,应该是互信、互利、平等、合作。”
2001年7月1日,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江泽民对新安全观的表述做了调整,将八个字当中的“合作”改为“协作”,提出“国际社会应该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努力营造长期稳定、安全可靠的国际和平环境。”
2002年7月31日,中国代表团在斯里巴加湾市向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提交的《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的新安全观。
中国政府在世纪之交提出的“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是中国在国家安全观上的重要探索,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但这种新安全观没有涉及国内安全问题,因而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安全观,只是一种外交观,至多是一种“对外安全观”或“国际安全观”。

与只讲外部安全而不涉及内部安全的新安全观不同,习近平在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时,指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这样一种统一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两个方面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突破了以往“新安全观”只讲外部安全不讲内部安全的局限,从内与外的角度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性,不仅更符合“国家安全”概念的本义,也更符合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现实。
根据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学理论,国家安全是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只有同时既免除外部威胁和侵害,又免除内部混乱和疾患,才能实现真正的国家安全。因此,无论是仅有外部安全,还是仅有内部安全,都不是完整的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必须是外部安全与内部安全两个方面的安全,必须是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的统一。

2013年11月,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解释“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时,习近平指出:“当前,我国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这说明我国当前的国家安全形势既存在着外部安全问题,也存在着内部安全问题。
从整体上看,我国当前的国家安全形势是“内忧外患并存,内忧甚于外患。”因此,无论是讲国家安全形势,还是处理国家安全事务,都不能只关注和重视外部安全问题,而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而且要更重视内部安全。
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讲到“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时,首先要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这一观点,既体现了统一考虑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两个方面的重要思想,也体现了在内外两个方面中更重视和强调内部安全的思维倾向,因而对认清当前国家安全形势,有效进行国家安全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