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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程
1.3.1.4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主要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主要后果和法律责任

国与国之间不论国情、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文化背景多么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各国都把维护本国的安全放在首位,并且十分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国家安全,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予以严厉制裁。

国家安全机关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工作的个人、组织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不是大学生,只要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就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国家安全机关也可以给予警告、训诫或者责令悔过,所在学校依照校规校纪规定予以处理。

作为公民,在校大学生应当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维护国家安全。

根据引起国家安全法律责任的行为性质不同,国家安全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这些法律责任的具体实现方式有:

(一)刑罚处罚制裁措施

刑罚作为一种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它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人的严厉谴责,而且是对其生命权、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政治权等权利的限制和剥夺。对大多数国家安全方面的犯罪来讲,只有让行为人通过这种方式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才能预防和制止国家安全犯罪,有力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还包括针对特定犯罪人(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等。

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从第102条到第113条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受到的刑罚处罚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国家安全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还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并可以没收财产。

另外,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公务的行为和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安全工作秘密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也给予刑罚处罚。

(二)虽构成犯罪,但免除处罚

在我国,追究国家安全刑事责任时还会有一种情况,虽然构成犯罪,但因某些原因不进行起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国家安全法》第24条规定,凡间谍罪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国家安全法》第25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的,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我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的,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的,不予追究。这不仅是实现国家安全刑事责任的一种方法,同时也符合反间谍斗争的实际需要。

(三)非刑罚处理方法

这里所说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也是对犯罪人的一种制裁措施。比如《国家安全法》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再如,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主权领域内有违反国家安全的行为,需通过外交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