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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程
1.5.2.3 三、恐怖活动的形式及应对

三、恐怖活动的形式及应对

为了加强防范措施,将恐怖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减少更大的灾难发生,我国加强了国内反恐怖主义的立法特别是刑事立法,如在1979年刑法进行修订时,除明确规定劫持航空器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恐怖活动为犯罪外,还特别增设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又于2001年12月29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4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量刑幅度作了大幅的提高,还新增第121条资助恐怖活动罪和第291条之一款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这些国内立法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打击恐怖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有利于打击恐怖活动,同时作为联合国1999年通过的《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我国切实承担起了惩处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犯罪行为的国际义务。

(一)恐怖活动的形式

由于恐怖活动是一种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从其内在性质和外在表现形态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本节将从两个方面,特别着重从后一种角度,将对在高校中发生可能性比较大,对校园安全生活更具有威胁的“个体恐怖犯罪”几种恐怖活动方式及应对措施进行介绍。目前,“个体恐怖犯罪”还不是我国法律术语,如清华、北大校园爆炸案、马加爵校园杀人案,对其是否应作为恐怖活动来打击还存在较大的争议,这类犯罪外在表现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造成恐怖气氛和社会恐慌,虽然和恐怖活动相似,但多数由于缺乏政治动机,没有形成组织,不能定义为恐怖活动,而被归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具体的“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在警方的术语中则被称为“特别严重的暴力犯罪”。

(二)本质定义的恐怖活动和应对

从恐怖活动严格的法律定义出发,恐怖活动可以分为:

(1)组织、计划、准备和实施恐怖活动;

(2)参与恐怖活动,以恐怖主义目的对个人或组织进行暴力伤害,破坏物质财产;

(3)为从事恐怖活动或参与恐怖活动,组织非法武装和黑社会(犯罪组织);

(4)招募、装备、训练和使用恐怖分子;

(5)故意资助恐怖组织和集团,以及向他们提供其他帮助。

主要应对措施有:

第一,加强反对恐怖主义的宣传力度,通过学校原有的两课课程或军事教育等载体,讲授反恐章节,使师生多了解恐怖主义的相关知识,揭露恐怖分子反和平、反社会、反政府与反人类的本质;

第二,建立健全各类防范制度及措施,加强对敏感国家、敏感地区学生的了解和控制。

第三,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在师生中开展反恐的演练。

(三)外在表现的恐怖活动形式及应对

1.恐怖爆炸活动及应对

在众多的恐怖活动中,爆炸恐怖活动有愈演愈烈之势。进入21世纪后,几乎每天都有一起或数起爆炸惨案的相关新闻报道,震慑人们的心灵。2001年爆炸恐怖活动约占国际恐怖活动的75%。美国的“9·11”爆炸案、西班牙马德里大爆炸、伦敦大爆炸、埃及沙姆沙伊赫连环大爆炸案、伊拉克巴格达的连环爆炸案等一系列震惊世界的重大恐怖事件都与爆炸相关,充分说明了爆炸恐怖活动已经成为当今恐怖分子最常用、最普遍和最主要的恐怖活动方式。

当前,世界常见的爆炸恐怖活动的主要类型有炸弹(药)爆炸、汽车炸弹爆炸、人体炸弹爆炸、邮件(包)炸弹爆炸、定时炸弹爆炸等。爆炸对人员造成伤害的主要因素是空气冲击波和碎片。冲击波能引起人的血管破裂,致使皮下或内脏出血,内脏器官破裂,肌肉纤维撕裂,破坏中枢神经系统,伤害呼吸及消化系统,震破耳膜等伤害。炸弹爆炸后弹壳自身产生的碎片以及破坏周围建筑物所形成的高速飞散的碎片,对人类会造成巨大的杀伤作用。

主要应对措施:

大学生应该具有一定的防爆安全常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储备一些必要的急救技能,就能在危险降临的时候,保持镇静,才有机会化险为夷。

在日常生活中,对某些异常情况要有足够的警惕,特别是在校园人员密集场所如教室、图书馆、食堂、大礼堂等处发现可疑包裹等物品时,应保持冷静,可采用“一听二闻”的方法,对可疑包裹作初步的判断。听,就是用耳朵听包裹内是否有可疑的钟表走表声;闻,就是用鼻子闻包裹内是否有火药的气味。切勿直接接触或翻动可疑物品,如上述两法仍无法排除是否为爆炸物或一旦发现爆炸可疑装置,马上远离可疑物品,确保自身安全,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在有关部门现场处置时,要听从公安人员的指挥,不要擅入警戒线,在没有确认的情况下,也不要散布不实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当学校真的发生了爆炸等恐怖袭击时,大学生一定要听从学校的统一指挥,不惊慌,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侦查工作,积极为破案提供线索,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打击恐怖主义。如有需要,还应求助于专业工作者,及时舒缓恐怖爆炸活动对自己造成的心理震荡,尽快将心理调节到能正常学习、生活的状态中。

2.恐怖投毒活动及应对

校园投毒案件仍在我国高校内时有发生,据有关媒体报道,在广东、湖南的高校就曾发生了造成百余名学生中毒的恶性投毒案件,由于案件受害人牵涉面广,造成社会恐慌效应明显,应当引起有关教育部门和大学生的警惕。

主要应对措施:

加强对学校内化学危险品、剧毒品的管理。学校的食堂往往是投毒案件的发生地,学校的后勤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但对大学生个人来说,也需增强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除了学习掌握专业课程外,在当今社会,必须掌握一些与人沟通的技术和心理调试的技巧,学会换位思考,遇事切忌走极端,采取过激行动。同时,在与他人交往中,对同学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要有所包容,善意地指出和帮助,决不能恶意地嘲笑或孤立同学。当然,对确实存在心理问题的同学,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学生工作部门或保卫部门反映,以便学校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化解矛盾。

3.生化恐怖活动及应对

生化恐怖活动是指通过散布病毒等病原体、投放放射性物体,造成大范围的人群受感染或辐射,从而制造大范围人员的高度恐慌的恐怖活动。例如,2002年轰动美国的炭疽邮件的恐怖活动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例。在我国高校也发生多起收到不明粉末状异物的邮件,虽最终排除了投放炭疽或其他生化病毒的恐怖案件,但对此种恐怖活动方式应保持适当的警惕。

主要应对措施:

大学生在收到陌生邮件或可疑邮件时,应仔细审核寄件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邮戳,对于邮件地址及署名模糊的可疑邮件要有警惕性,不要轻易拆开信封。信封开启,一旦发现有粉末状异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用塑料袋密封好并不再移动,然后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卫生防疫部门,最后,还要对双手及接触邮件的部位进行消毒。

4.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恐怖活动及应对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即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这类恐怖活动虽然没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实质性的伤害或损失,但在制造恐怖气氛上与爆炸等恐怖活动有类似的效果。我国为打击日益猖獗的恐怖活动,在《刑法》第291条之后增加一款,即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罪名。

2003年7月,北京某高校学生李某因对某超市殴打顾客致伤怀有义愤,在一种“正义”感的驱使下,发布传单,扬言要制造爆炸教训一下该超市。经查,李某未准备爆炸工具,也没有具体进行爆炸的计划。谁知李某的这一“义举”却因构成“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主要应对措施:

大学生如果在计算机或手机上发现恐怖电子邮件和恐怖短信时,要及时报告学校的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不要随意删除电子邮件和短信,以免证据消失,更不能随意转发、群发,为恐怖活动推波助澜。